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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学生就业维权法制化困境及对策

2018-03-15李志艳

课程教育研究 2018年2期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

【摘要】我国大学生就业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大学生维权能力不足等,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应该在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加强对推动大学生就业法制化的研究。本文围绕完善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拓展大学生就业维权救济渠道、强化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四个方面展开讨论,从而实现营造良好就业环境的目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 维权法制化 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G647.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02-0026-02

大学生就业权益是指在学生劳动过程中获取相对收益的权利。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大学生就业竞争逐渐激烈,而大学生就业权益侵权的现象频繁发生,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执法主体模糊等。推动大学生就业法制化已经成为社会重点关注问题之一,为了提供大学生就业公平竞争的平台,目前主要从拓展大学生维权救济权道、培养大学生维权意识等方面着手,促进大学生就业法制化的实现。

一、大学生就业维权的困境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有关就业权益和劳动关系维护的法律法规,但是缺少专门针对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相关法规,并且现阶段已有的保护就业权益的相关法规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立法内容过于形式化,操作性不强。例如《劳动法》中的内容大部分是抽象性的、原则性较强的条款,没有关于大学生就业权利的明确规定,并且对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要求也不够明确。第二,大学生的主体资格不明确。由于大学生刚毕业时,身份是劳动者还是学生没有明确的界定,无法找到对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大学生就业权益的维护,导致出现大学生就业期间工资拖欠等现象。

(二)执法主体模糊

执行主体模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就业市场的执行主体散乱。目前,有关大学生就业市场的监管执行部门存在主体不明、职责不清的问题,导致监督效果较差。第二,执法不统一。由于法律法规的不明确,导致同一侵权事件,其处理结果可能是不相同的。第三,高校在大学生就业期间发生的侵权行为无法介入。如果大学生在没有签订合同的前提下发生纠纷,将导致学生的就业权益受到侵犯,但是高校以及一些执法部门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执法权。

(三)用人单位责任意识缺失

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多数企业将经济效益作为企业发展目标,将降低劳动力投入作为主要的营业手段。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大学生后,通常利用不合理的企业规定来扣除员工工资等,长期以往,导致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在逐渐丧失。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同样与相关法律法规不规范以及对违法行为惩处太轻有关,导致就业市场的违法现象频繁发生。

(四)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大学生在学校期间,主要学习有关就业信息的课程有大学生就业指导等,对大学生的就业过程有一定指导作用,但是缺少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大学生具备的法律知识不足,尤其是对《劳动法》等内容了解的太少,有关就业权益方面的法律知识掌握的更少,导致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出现权利意识确实的弊端。对有关维权的后果不清楚,在维权的过程中缺少信心,并且维权能力不足。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欠缺,导致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即使遇到侵权现象,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会选择不了了之,或者在就业压力过大的情况下选择试用期零工资,而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加班或者拖欠工资行为,也不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间进行反抗。从以上阐述可以看出,大学生维权意识以及能力的缺乏,同样是导致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损害的关键因素。

二、推动大学生就业维权法制化的策略

(一)完善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完善大学生就业权益相关的保护法律法规是维护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执法标准以及法律依据,对推动大学生就业法制化有重要作用。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修订和完善我国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现有《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保护劳动者的范围,尤其是注重大学生劳动群体的劳动者主体地位,这种做法是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的基础前提。第二,借鉴我国已经出台的针对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法,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设置对应的《大学生权益保护法》,针对大学生的就业资格、就业过程、实习等过程建立一套系统性的法律法规,对相关的法律责任进行规范,同时应该明确相关的大学生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确保责任能落实到个人[1]。在不断改进以及完善大学生就业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应该加强对侵害大学生就业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侵犯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应该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包括民生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等。第三,针对就业市场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例如,目前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大多数大学生就业网络平台逐渐兴起,如58同城以及智联招聘等,这些平台能有效提供有关招聘企业的信息,大学生可以在这些网络平台上,发布自己的简历,并与企业沟通进一步面试等。但是就业平台在提供大学生就业便利的同时,同样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大部分公司在网站上注册时,不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环节,这为一些詐骗公司提供了一定机会,他们可以在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大学生就业来获取利益。以上这种现象严重侵犯了大学生的就业权利,因此,应该针对这种现象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大学生就业网站、中介机构等的行为,建立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等。第四,建立大学生就业保障制度。就是针对大学生失业、待就业等相关的保障制度。可以通过政府的资金支持和高校的保险制度有效结合,建议大学生缴纳失业保障基金,并由相关部门将这项内容纳入大学生失业保障管理制度中。通过这项措施的实行,能保证大学生在失业后,享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贴。同时,应该加大对大学生的就业培训力度,保证大学生具有就业能力。

(二)拓展大学生就业维权救济渠道

大学生就业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在于有关大学生就业权益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和执行。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大学生就业维权就业渠道的拓展:第一,坚持严格执法,不断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管理力度。对发布就业信息的有用人单位应该仔细考察,确保用人信息的可靠性,同时对相关就业网站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加大惩处力度,营造良好的就业市场环境。第二,拓展大学生就业救济渠道。目前,大学生权益维护存在的不足是救济渠道过于单一,现有的大学生救济渠道主要包括协商、调解等,缺少刚性要求,不能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大学生就业权益进行保护。因此,应该扩展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的受理范围,完善相关的制度保障,实现劳动仲裁以及司法救济的有效结合,促使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最大化。第三,加强劳动部门与教育部门之间共同发挥作用,针对大学生就业问题,建立独立的行政机構,并由教育部门、高校成员和劳动部门组成。该部门建立的主要目的是处理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关事宜。第四,提升高校就业服务中心的作用,充分发挥就业指导中心的服务以及监督职能。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是高校保证学生顺利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能作为就业信息平台,为学生提供用人单位的资源,并对用人单位信息进行筛选,并在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过程中,发挥监管和提供服务的职能。另外,服务中心可以邀请高校的法律顾问和专业教师等,为学生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有利于保证大学生的就业权益[2]。

(三)强化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用人单位是大学生顺利就业的重要一方,有必要加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以及责任意识。首先,应该针对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出现的不规范现象采取相关措施,可通过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教育培训等来实现其法律法规意识的增强,尤其是应该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法》等政策的学习,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履行相关的法律规范。其次,应该规范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大学生选择用人单位就业时,必须按照规范流程签订合同,促使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得以实现。

(四)培养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

大学生社会经验较少,导致大学生资历、能力等方面受到限制,在就业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政府以及高校的支持和保护。但是,政府和高效的保护作用通常是在大学生权益受到损害后才得以发挥,对于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来说,保护的效果有限。因此,应该加强对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的培养,促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维权观。一方面,需要加强高校的有关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权教育,另一方面,学校可以聘请专业律师等,根据实际案例讲解大学生就业权利维护的实际措施,从而提高学生的维权能力。

大学生就业问题与社会经济发展有紧密联系,同时关系到学生的自身利益和教育事业的良好发展。维护大学生就业权益是高校、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目前,大学生就业权益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优秀人才在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因此,应该针对目前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的主要问题,加强对解决措施的研究,从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为社会良好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张旭.大学生就业维权法制化困境及对策研究[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5,17(04):114-117.

[2]周泽容.大学生就业维权法制化模式构建[J].教育与职业,2016,(20):70-72.

作者简介:

李志艳(1979年9月-),女,汉族,吉林省四平市人,2006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大学讲师,硕士学位,研究方向:大学生就业创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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