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城市比较的广州经济文化化对策研究
2018-03-12姚一民
□ 姚一民
一、“经济文化化”的内涵及意义
(一)“经济文化化”的内涵
根据《辞海》的定义,“文化”从广义来说,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张洪雷(2005)认为,文化的内涵包括:以科学和技术为主体的客体知识形态,以创造性和想象力为基础的智力因素,以价值观(如理想、信念、道德等)为核心的精神因素,以文学艺术和传统文化为依托的人文资源等[1(]P46-47)。
所谓“经济文化化”,就是指经济由主要依靠大量消耗简单劳动力、自然资源和资本等来实现产值与利润增长的状态向经济增长更多地依靠文化因素,经济发展中知识、科技、信息乃至审美、心理等要素越来越起举足轻重作用状态的那种转变[2](P5)。“经济文化化”探讨经济如何嵌入文化,以及如何通过经济与文化融合以提升经济的效率,增进公平和推动实现群体所追求的经济或社会发展目标[1(]P46-47)。
值得指出的是,“文化经济化”和“经济文化化”概念如果从文化经济学角度看两者内涵是基本一致的,均可以理解为“文化经济”。“文化经济”是指文化资源被广泛地运用于人类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以及由此产生的效果[3](P39-54)。只不过当前的更多学者关注的是“文化经济化”概念,他们往往是从文化所蕴含的经济价值这一更为现实的层面展开阐述。在这种视角下,文化具备经济功能,变成文化商品,而忽略了文化资源在经济领域的“运用”和“效果”这一广义的定义。因此,这种狭义的“文化经济化”概念更主要是指“文化产业化”。所谓“文化产业化”,是指在保持文化功能的前提下,以人们的精神需求为方向,以资产为纽带,把人类知识的、智力的、精神的、艺术的和信息的活动及其成果以一定的物质为依托,加工成供人们享用的文化产品,并使文化产品(劳务)进入交换、消费和服务领域,成为市场交换的商品[1](P46-47)。
因此,在习惯上,可以认为“经济文化化”比“文化经济化”的内涵更广泛。“经济文化化”的内涵可以包括[3](P39-54):
第一,专门生产文化产品,可以明确地称为文化产业的那些行业的经济活动。
第二,社会生产领域的各行各业加快推进文化因素在其中的渗透和融合,使那些本来不是文化产品的产品中精神文化含量不断提高。
第三,在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以外,文化资源在微观的企业管理和宏观经济管理、决策和调控,以及处理对外经济关系和协调国际经济关系等方面的广泛运用。
第四,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和管理体制等在其健全完善过程中对于文化资源的广泛运用。
(二)“经济文化化”和“文化生产”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的“文化生产”脱胎于“精神生产”这一概念。马克思在生产劳动理论提出人类社会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即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马克思把精神生产看成是“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是“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及“科学或艺术的生产”。精神生产既有作为人类基本生产形式和与物质生产相同的特点和特征,也有不同于物质生产的特殊性质和规律。马克思还提出了“人的自我生产”、“社会关系的再生产”等概念。由此,物质生产、精神生产、人的自我生产和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作为四种基本生产形式在马克思哲学中稳定下来。
在后马克思主义时代的西方哲学中。“文化生产”的现代涵义是在20世纪40年代“文化工业”概念提出后形成和确定的,即“文化生产”是指:由社会化的现代工业形式组织的报刊、书籍、音乐、广播、影视等文化产品的生产,也就是说,“文化生产”的具体内涵是由霍克海姆和阿道尔诺提出的“文化工业”这一概念定义的。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精神生产”的涵义要比西方哲学中的“文化生产”更为广泛。
我国学者荣跃明(2009)认为,应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内,对“文化生产”这一概念进行重新界定,即按照马克思的途径,将“文化生产”理解为与“物质生产”相对应的概念。由于“文化”作为总体性概念,不像精神与物质是截然两分的关系,人的一切活动的成果都可以作为文化,同时在文化的结构中还包含器物的层面,因此,马克思哲学视域下的“文化生产”的涵义较原著中的“精神生产”更为广泛,并且将“精神生产”、“人的自我生产”和“社会关系再生产”三种形式纳入其中,且涵义范围有所扩大。这里的“文化生产”和原著中的“精神生产”的联系是,“文化生产”也突出强调了一定物质基础上的人的主体性和精神特征。“文化生产”和“物质生产”一起构成人类生产的两大基本形式。这里的“物质生产”的涵义应该比马克思原著中的“物质生产”的涵义有所缩小[4](P9-16)。
“经济文化化”和“文化生产”两者相联系的部分是,两者在现当代被使用的本质都是作为人类生产方式发生转型和飞跃的标志和体现。两者的区别可以认为是,“经济文化化”在承认其和“文化生产”被使用的相同本质基础上,更强调文化和经济之间的相互渗透和融合,形成一体化的现象;“文化生产”则更凸显其与“物质生产”阶段的相对应性。因此,总的来说,“经济文化化”和“文化生产”在其所包含的内容的意义上均和“文化经济”相联系,也是基本相同的。
(三)“经济文化化”的重要意义
第一,探讨“经济文化化”问题有助于引起人们对经济学本质问题的重新思考。按照经济人类学的观点,“经济”可以被理解为是社会为了每一个人的自然生存而必须不断进行物质与服务的交换,并由此产生的一种“结构”,这种“结构”体现为一种作为社会成员的深沉意识的“节约”行为的集合,而这种“节约”行为的意识是由习俗、道德、法律等具体文化因素所决定的。由此还可以推论,传统经济学所说的“稀缺”只是现象,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否定才是经济学真正的主题。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人类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具有文化意义,而一切文化活动本身就内蕴着经济的因子[1](P46-47),“文化经济融合”、“文化经济一体化”或者“经济文化化”从一开始就是成立的。只不过在现当代以前,人类处于“物质生产”占据主导地位的阶段,“经济文化化”还没有引起人们应有的重视。
第二,“经济文化化”将成为未来推动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之一。广州市社科院学者张强等(2017)认为,广州未来经济增长的动力是多元化的、均衡化的:一是创新作为广州未来经济动力转换的首要方向;二是投资仍为广州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三是文化正日益成为广州经济不可忽视的驱动力[5](P9-14)。这里如果明确把“文化产业”进一步扩大到“经济文化化”的范畴,即强调通过文化与经济的整体融合而实现对广州经济发展模式进行全新塑造,将更加稳固“文化”作为广州经济其中的一个主要驱动力的意义。
第三,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意义。“经济文化化”问题涉及城市发展的诸多方面,是一个较宏大的选题,需要开展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方能较完整地揭示广州经济文化化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寻求解决对策。在目前尚缺乏专门的课题系统调研的情况下,本文试图从城市间定量比较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根据定量分析揭示出的广州经济文化化发展水平在全国主要城市中所处的位置,以及优势和差距等信息,提出进一步加快广州经济文化化进程的对策建议,希翼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参考性。
二、城市“经济文化化”发展能力(硬实力)比较评价
如前所述,城市“经济文化化”所涵盖的内容是多方面、多层次的,除了涉及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城市经济整体质量效益、文化消费能力、文化资源、创新能力、人力资源以及支撑条件等“硬”性的因素外,还涉及企业文化、宏观管理、宏观制度环境等“软”性的因素。由于数据资料的限制,本文仅就城市经济文化化发展能力的硬实力部分进行比较和评价。
本文参与比较的城市包括广州、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五大国家中心城市以及经济中心城市深圳。在收集到的数据资料基础上,本文建立了由1个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和32个四级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城市经济文化化发展能力(硬实力)指标体系
本文数据来自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编《中国城市创意指数研究报告(2016)》、6城市统计年鉴(2015、2016)和统计公报(2014、2015),以及《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5、2016)。本文比较的年度范围为2014年和2015年。
本文采取的数据标准化方法为最大-最小极值法。由于全部指标都是正向指标,本文的数据标准化公式为:
y=(X-Xmin)/(Xmax-Xmin)
式中,y为标准化后的数值,Xmax为某项指标下的最大数值,Xmin为某项指标下的最小数值,X为某项指标下某城市的对应数值。为了适用于后面的客观评价法,特别是熵值法,考虑本文数据集的特征,本文规定当遇到数值和最小值相等时,y取0.0001。
为了提高评价权重的准确性,本文在分别运用熵值权重法和变异系数法确定指标权重后,再经过统计一致性检验,以组合赋权法分别确定2014年和2015年的综合权重。最后,为解决两个年度的组合权重不可比的问题,经过统计一致性检验,确定了2014—2015两个年度一致的综合权重(见表2)。
统计一致性检验的步骤是[6](P95-97):首先,假设用k种方法给n个指标赋权重,Xij表示第i种方法给第j个指标赋予的权重,Yij表示按权重大小排序的名次。第二步,将两种赋权方法的结果转化为排序矩阵。本文采用升序排序,在秩数相同时取前后两个秩数之间的平均值。第三步,计算检验统计量和对假设进行检验。
假设H0:k(k=2)种赋权方法不具有一致性;
H1:k(k=2)种赋权方法具有一致性。
检验统计量为:X2=k(n-1)T,其中。X2服从自由度n-1的卡方分布。本文采用显著水平α=0.02,查卡方分布表得临界值X0.01,31=52.191。若,则接受H0;反之,则拒绝H0,接受H1。2014年和2015年的检验统计量计算结果分别为60.58和59.94,均大于临界值,因而两个年度均适用于等权赋值法。在得到两个年度的等权赋权法权重的基础上,再进一步通过上面的一致性检验,得到2014年和2015年一致的等权赋值法的权重值。即2014年和2015年等权赋值法权重之间的统计一致性检验量计算结果为61.22,大于临界值,认为两者具有统计上的一致性,在两个年度之间使用等权赋权法得到的相同的权重值可以为两个年度所接受。
表2 等权赋权法确定的权重
在计算出各指标下城市的标准化得分后,再按照百分制转换将各城市在各项指标下的得分转换为百分制得分,百分制转换的公式如下:
城市百分制得分=标准化得分*60+40
由此,本文得到6城市经济文化化发展能力(硬实力)的评价值。从表3可以看出,广州经济文化化的整体发展能力在6城市中居于中游靠后的位置,2014年和2015年均居第4位,位于北京、上海和深圳之后,天津、重庆之前。其中:广州在基本能力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2014年和2015年的得分分别为73.26分和75.19分,均居第三位,且接近排第二位的北京的水平。与此相对照地,广州的核心能力和支撑能力相对弱势,核心能力2014年得分为57.15分,2015年得分为57.67分,均居第4位;支撑能力2014年得分为60.70分,2015年得分为57.69分,均居第4位。其中2015年支撑能力得分与天津(57.54分)较为接近(表3)。
表3 城市经济文化化发展能力(硬实力)得分
在分项能力方面,基本能力中广州的优势是文化消费支出,2014年和2015年得分均高达100分,居第1位。基本能力中广州的短板是文化资源,2014年得分为47.40分,2015年得分为47.40分,均居第5位,仅排在天津之前,且被重庆反超(表4)。
表4 城市经济文化化基本能力得分
核心能力中广州的优势是对外文化交往,2014年得分为84.81分,2015年得分为86.21分,均居第2位,仅排在深圳之后。核心能力中广州的短板是科技创新,2014年得分为46.35分,2015年得分为47.76分,仅排在重庆之前,位列第五(表5)。
表5 城市经济文化化核心能力得分
支撑能力中广州的优势是信息化基础设施,2014年得分为97.45分,2015年得分为89.57分,均居第一位。然而,资金投入和文化政策投入均成为广州的短板,资金投入2014年得分为42.64分,2015年得分为42.70分,仅排在重庆之前,位列第五。文化政策投入2014年得分为55.92分,2015年得分为52.21分,同样仅排在重庆之前,位列第五(表6)。
表6 城市经济文化化支撑能力得分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广州经济文化化整体发展能力在6大城市中处于中游靠后的位置,在基本能力上具有一定的优势,而在核心能力和支撑能力方面的弱势较为明显。文化资源、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和文化政策投入构成广州经济文化化发展能力的最主要的短板。相较深圳,深圳的核心能力和支撑能力均具有较明显的优势,特别是资金投入和文化政策投入的优势经过传导推动了核心能力的提升。天津2014年和2015年在资金投入和文化政策投入方面也呈现出较大力度,其未来发展的潜能不容小觑。广州核心能力的不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由于资金投入和文化政策投入力度不足所致。同时,支撑能力和核心能力、基本能力彼此之间的传导渠道不通畅和转化机制不强也可能是拉低整体发展能力的原因之一。
三、进一步加快广州经济文化化进程的对策思路
(一)立足于补齐短板和强化城市经济文化化的转化机制
根据以上城市间经济文化化发展能力的比较结果,就广州城市经济文化化的短板而言,在基本能力方面要着重加强文化资源建设,特别是推进广州“图书馆之城”建设和公共文化体系的构建。在核心能力方面要突出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要以“科技创新枢纽”建设大战略为牵引,加快促进经济和科技融合,大力发展研发产业,推动产学研结合,建设良性科技金融环境和创新空间载体,构建秉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精神和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广州科技创新生态体系。人才是城市经济文化化发展能力的关键力量,要从“引才”和“育才”多方面着手,使科研项目、产业项目和人才发展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广州具有全国领先的项目落地能力,这是广州将来发展成为“国际人才之都”的一大优势。在人才的价值取向方面,广州要更加着力于引进和培养企业家式的人才,为企业家人才增权赋能。在人才的发展导向方面,要更加致力于促进人才的社会融入和提供帮助人才实现家庭建设目标的环境条件。在支撑能力方面,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和文化政策投入力度,同时建立项目投资数据库和评估制度,确保投入的精准性、时效性和可持续性。广州经济文化化的基础能力、核心能力和支撑能力之间是互为表里、相互呼应的关系,当前要着力疏通各项能力之间的传导渠道,特别是加强从基本能力和支撑能力到核心能力的转化机制。为此,要着力解决广州城市经济文化化缺乏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这一关键问题。只有通过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才能明确城市经济文化化的各个领域、环节和具体项目对于全局发展的意义,才能做到统筹兼顾和协同推进。
(二)在生产领域要着力提高产品生产过程的文化内涵
广州工业要摆脱“跟跑”的窘境,必须着力于提高产品生产过程的文化内涵。这一进程的落脚点在于企业,政府要支持企业制定企业文化战略,实现企业文化的传承、整合和变革,打造企业文化资本,推行品牌战略,以文化、智慧和理念重新组合技术,产生更大的利润和增值空间。鼓励广州的外资企业实现“本土化”转型,推动外资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市场拓展跟本土文化相融合,使产品和服务中的文化内涵在本土落地生根。民营企业有较大的自主创新的主动性、自主性和积极性,要加快推动民营企业“接盘”外资企业成为广州加工贸易的主力军,实现加工贸易的“民营化”,进而推动广州工业自主创新水平的全面提升。此外,设计产业是产业文化化和文化产业化的最佳结合点,广州要将设计产业作为未来发展重点,致力于用新的设计理念来提高产品的形象、质量和功效。在农村农业领域,广州要通过推进农村和农业体制改革和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村农业和科技相结合、以及农村农业信息化改造升级等,进一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都市农业、精致农业的转型,努力提高广州农村农业产品的附加值,确保国家级品牌的地位[7](P103-104)。
(三)促进服务业和文化相融合
服务业是劳动者与消费者在交往过程中提供服务产品的产业,文化既是双方交往的基础,也是服务产品的基本内容[8](P43-45)。服务业文化化的本质在于“文化”作为抽象元素以服务产品作为载体进行传承、融合、再造不断深化的过程。服务业文化化的路径主要有文化传承和文化再造。所谓文化传承是指服务产品作为载体受托传承的文化内涵。所谓文化再造,既有对传承文化的优化改进,也包括对传承文化的破旧立新,更包含新背景下的原创性创新以及对外来文化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造[9](P12-13)。促进广州服务业与文化相融合,首先是加快以数码和信息服务、动漫制作、广告、设计、出版、广播电影和电视等为核心层的文化服务业发展。其次,理论和实践均证明,“文化+商贸+旅游”模式是成功的[10](P73-74)。广州要以商贸旅游和文化相结合作为服务业和文化融合的主线,结合城市国际形象塑造,着力推动广州国际商贸中心城市、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再次,广州服务业的文化化应遵循以广州文化本底、服务业的文化特性、企业的文化、从业者文化水平等为原生资源产生的文化创意为基础,以品牌化、标准化、个性化、融合化、集群化、国际化等工程为依托,兼具文化传承与文化再造的实现路径[8](P43-45)。
(四)建设“全球性”和“地方性”相统一的智慧城市
智慧化是继工业化、电气化、信息化之后,全球科技革命又一次新的突破,也是人类文化生产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标志,建设智慧城市是当今世界城市发展的趋势和特征。从技术角度来看,智慧城市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度集成应用;从发展角度来看,智慧城市是城市管理与发展的新模式;从创新角度来看,智慧城市是体制、机制的创新与改革;从理念角度来看,智慧城市是一种看待城市的新角度和城市发展的新思维;从应用内涵角度来看,智慧城市建设包括智慧民生、智慧政府和智慧产业三大领域[11](P3-6)。需要注意的是,世界各国智慧城市建设似乎是在超越地域和文化的差异而凸显所谓“同质化”特征,但事实并非如此。从目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实践经验看,智慧城市建设始终没有脱离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城市这一核心价值理念。广州的智慧城市建设也始终坚持把价值理性对于人的生存境遇的关照和对人类终极价值的关怀等融入工具理性的发展之中。从智慧城市建设的未来挑战看,还可以举几个较为明显的例子:在智慧化时代,媒介和互联网对于社情民意的主导作用日益突出。媒体文化生产将日益呈现出文化传媒化、媒介文本意识形态隐喻和涵化、媒介市场资本化、政治化与市场化的分殊与合意等多极化特征[12](P97-100)[13](P109-113)。互联网文化生产也将日益呈现出网民占据主导地位,文化生产方式从微观的微内容创作到生产者与受众互动生产,再到以搜索引擎为代表的“宏生产”等新的特征[14](P177-181)。此外,未来智慧化时代人们普遍关注的信息安全问题也将日益凸显。这些新的挑战和问题,也迫切需要智慧城市的设计者、建设者和参与者拿出更大的勇气、智慧和更新的理念,通过沟通、协商和合作来加以应对。可见,无论是从实践经验看,还是从未来挑战看,广州智慧城市建设都不能脱离价值理性而单纯强调工具理性,价值理性的决定性作用是不可动摇的。在这个意义上,广州智慧城市建设应始终坚持以价值理性为体,以工具理性为用,“全球性”和“地方性”相统一的观点。
(五)提高城市经济文化化的社会行动能力
要树立“社会资本”也是生产力要素的观点[15](P246-257),在全社会范围传播和打造诚信和信任等核心文化符号。从社会行动的主体看,提高城市经济文化化的社会行动能力主要从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三方面着手,并形成三者相互协同、相互呼应的态势。从生产者角度,要引导企业将自身的文化发展战略和城市的整体文化战略相协调,企业文化要为城市文化的塑造贡献正能量。在此基础上,依托外资企业“本土化”和加工贸易“民营化”转型等路径,支持企业以业缘、乡缘等为纽带,以行业协会、创新联盟或联合体等为载体,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相互叠加的生产者网络。从消费者角度,支持社会公众以购物消费、休闲、娱乐、旅游、家居生活、交友、教育、学习等为纽带形成各种各样的群众性社群网络。要以社区建设为全民参与式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单元,以老年人、女性、儿童、残疾人、外来工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工作对象,全力消除制约社会行动能力发展的短板和死角。从政府的角度看,政府应树立“阳光、高效、务实、开放、亲民”等核心理念,塑造健康向上和行动积极的政府文化和部门文化。要以信息化和大数据为依托,建立面向城市经济文化化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在此过程中处理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的衔接问题。
(六)构建面向经济文化化的宏观制度环境
所谓宏观制度环境,这里是指具有全局性、宏观性意义的制度环境,如城市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体系、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政策、产业发展政策和规范等。美国学者威廉姆森[16](P313-315,352-357)认为,经济治理可区分为微观的治理规则和宏观的制度环境。从通常意义上看如何构建面向城市经济文化化的制度环境,涉及健全完善城市和地方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宏观管理规划和政策等。而根据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研究,构建宏观制度环境还须着重解决制度环境和治理规则之间的交互或者信息传递问题。信息哲学的研究成果表明,信息是由客体呈现出来,处于客体和认识主体之间的中介体。人类要达到认识真理的目的,较可行的途径是通过建立社会机制和以“渐进式”的方式实现[17](P3-19)。在这个意义上理解信息传递,它本身就蕴含着人类创造的社会机制。因此,制度环境和治理规则之间的信息传递问题也可以理解为一个社会机制问题,即信息传递体制机制问题。为此,从“自上而下”的角度,须贯彻信息普惠、信息公平等原则,如实施“依法治市”,推行全民普法教育和公民素质教育,以及帮助企业解读和掌握宏观法规和政策等。从“自下而上”的角度,须建立健全市民、企业、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立法部门之间的联系—反馈—互动机制等,以确保生产者和社会基层的消费者的诉求以及专家学者群体的学术观点能够进入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和决策者的工作议程,集腋成裘,逐步地促成宏观制度环境向符合公众利益的方向不断调适和完善,甚至发生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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