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企业的特征、缘起、困境与路径
2018-01-28陈雅丽
□ 陈雅丽
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在全球范围内迅猛发展,在解决社会问题、扶持弱势群体、促进社区发展、推动社会创新等方面正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作为一种将社会公益目标和商业运营模式相结合的新型组织形态,社会企业在世界各国掀起了一股公益创新的热潮,其理念和模式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我国的社会企业起步相对较晚,但其发展已初具雏形。过去十余年间,各种类型的社会企业不断涌现,我国政府、学术界、公益界和企业界对于社会企业的关注度也日益提高。
随着社会治理创新上升为我国的重大发展战略,社会企业在我国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然而,我国社会企业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在实际运作中仍面临诸多困境。本文拟对我国社会企业的成长背景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当前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与困境,进而对其未来的发展做出展望。
一、社会企业的定义与特征
关于社会企业的定义,至今尚未达成一致。社会企业一词最早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1994年提出,并于1999年将其定义为:“任何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私人活动,其依据的是企业战略,但主要目的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并且有能力提出解决社会排斥和失业问题的创新性办法。”[1](P11)
由于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的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社会企业的界定也有所不同。英国贸易与工业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提出,“社会企业是具有某些社会目标的企业,盈利主要按照它们的社会目标再投入业务本身或所在社区,而非为股东和所有者赚取最大利润。”[2](P13)美国社会企业联盟(Social Enterprise Alliance)认为,“社会企业是主动将一个非营利的或政府规划的社会使命与商业的市场化手段相结合的组织。”[3]韩国颁布的《社会企业育成法》将社会企业定义为:“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服务和就业岗位,在实现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等社会目标的同时,进行商品生产、销售及服务等营利活动,并得到雇佣劳动部认证的企业”。[4]
在我国,关于社会企业的定义仍未形成共识,学者们基于各自的研究视角对其提出了不同的定义。鉴于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历史较短,笔者认为,从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可以将社会企业较宽泛地界定为:运用商业运营手法,以实现社会目标为使命,所得利润主要用于社会公益的一种组织形态。
社会企业弥合了公益与商业之间的明显界限,是兼具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的混合型组织,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价值目标的双重性。社会企业由市场驱动同时以达到公益目的为使命。一方面,社会企业具有清晰的社会目标,例如解决贫困、失业、环保、养老、弱势群体救助等社会问题,社会目标和使命是社会企业区别于商业企业的主要特征。另一方面,社会企业从商业活动中创造利润以达到经济目标,但盈利是为了支持社会项目的运转,保障社会目标的实现。
第二,运营模式的商业性。与传统的非营利组织不同,社会企业主要依靠商业运营而不是募捐等途径获得资源。社会企业必须像商业企业一样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采取商业化的经营理念和手法销售产品和服务、开拓市场,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获取稳定的资金来源,以维持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于社会企业而言,掌握运用商业化模式解决组织发展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
第三,组织管理的自治性。社会企业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组织决策和运作等方面都具有自主性,按照组织内部的管理程序开展活动,遵循民主决策制度。社会企业的治理结构通常建立在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基础上,包括员工、股东、社会投资者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一起分享决策权,在重大事务决策中员工也有发言权。
第四,利润分配的有限性。社会企业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首要目的,通过商业运营产生的盈余必须主要用于实现其社会目标的再投资,而仅仅在有限程度上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分红进行分配,以激励和吸引更多资本投身社会公益领域。为了避免社会企业的发展偏离其社会使命,各国政府普遍对社会企业的利润分配进行限制。尽管不同国家对于利润分配最高上限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即认为社会企业应将社会使命置于核心位置,而不是为了分红追逐利润。
二、我国社会企业的缘起
(一)政治背景:政府职能转变
我国的社会企业是伴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而出现和发展的。在社会领域,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途径是简政放权,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将部分公共服务职能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形成多主体协同共治的格局。为了顺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社会治理新机制应运而生,一些地方政府纷纷进行社会企业模式的探索和试点,这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企业的发展。可以说,正是在政府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的过程中,在政府主动让渡出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的情况下,社会企业作为公共服务职能的承接载体获得了必要的发展空间。
(二)经济背景:经济体制改革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得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和调整,原有的行政化、一体化的社会逐步走向了市场化和多元化。在此背景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发生重大转变,政府改变了与非营利组织的隶属关系,使原来依附于行政组织体系的非营利组织趋向独立。在经费来源方面,绝大多数非营利组织不再得到政府的直接拨款,而是必须自筹经费。面对巨大的筹资压力,很多非营利组织逐渐向社会企业转型,开始通过企业运营模式向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弥补自身资金来源的不足,增强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这为社会企业兴起提供了内在动因。
(三)社会背景:社会结构转型
当前我国正在经历一场包括城乡结构、就业结构、产业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等在内的全方位的社会结构转型。在这一场整体性的社会变迁过程中,社会流动加快,社会分化加速,社会问题增多,尤其是失业问题、贫困问题、养老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日益凸显,由此产生了大量与之相关的社会需求。于是,从社会创新中寻找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方案、处于社会和市场交叉地带的社会企业便顺势出现。[5]近年来,一些社会企业活跃在就业促进、扶贫开发、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灾后重建等领域,运用商业手段探索社会问题的解决,开始形成将社会公益与市场机制相融合的新模式。对于我国社会企业来说,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是其发展的根本推动力。
(四)文化背景:企业社会责任的推广
企业社会责任近年来备受瞩目,从世界范围来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已渐成潮流。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开始重视社会责任的承担。企业家们意识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许多企业积极设立公益创投基金,通过项目资助、培训、评奖、公益创业大赛等方式支持社会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一些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直接创办社会企业,投身于社会企业的实践。商业精英的参与不仅为社会企业提供了实际支持,而且引发了公众对于社会企业的讨论,使社会企业的理念逐渐被更多人了解,为我国社会企业的兴起提供了文化土壤。
三、当前我国社会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
与欧美和东亚一些社会企业蓬勃发展的国家相比,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相对滞后,其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现实困境。
(一)权利机制上的合法性困境
尽管近几年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建立社会企业制度的呼声很高,但迄今为止,“社会企业”在我国仍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社会企业的法律法规和官方认证标准,因而社会企业并没有一个明确而易于识别的法律身份。在缺乏清晰的法律定位的情况下,我国社会企业只能选择以社会服务机构(即原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工商企业等法律形式登记注册以获得合法身份,然而这些法律形式并不适应社会企业的发展。当社会企业采取社会服务机构的法律形式时,其日常经营管理受到诸多束缚,不仅不能进行利润分配,而且贷款、融资等市场行为也受到限制,其商业运营的优势难以发挥;当社会企业采取工商企业的法律形式时,虽然对经营活动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但社会企业无法享受本应享有的税收优惠,同时意味着其公益目标的维持与否可以不受监督而仅凭自律,这容易导致组织在实际运作中淡化其社会使命,造成社会企业定位模糊,甚至有发生使命漂移(Mission Drift)的风险。
由于法律身份的不明确,我国社会企业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受到保障的合法权益较少,在税收减免、利润分配、内部治理等方面缺少对应的规定和依据。一方面,这严重阻碍了社会企业的发展,制约了社会企业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功能发挥;另一方面,法律地位与实际属性的不对等影响了公众对于社会企业的认知,使社会企业的公益性极易受到质疑。
(二)动力机制上的资源性困境
资金短缺是当前社会企业普遍面临的困境。我国社会企业创建时间短、规模小、发展动力不足问题非常突出。目前社会企业的资金筹集渠道主要有四种:一是政府购买服务;二是公益创投;三是社会捐款;四是提供产品和服务收取的费用。政府购买服务是社会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由于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加大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许多社会企业都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申请,促进了一部分社会企业的成长,但政府投入资金有限,一些过度依赖政府资金的社会企业一旦未能获得政府项目,常常陷入生存危机。公益创投作为一种新型的公益投资方式,成为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的新途径,为一些萌芽期的社会企业提供了必要的“种子资金”,但公益创投的机会毕竟较少,真正的精品项目、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并不多见。社会企业在募集社会捐款方面也遇到困难,我国慈善捐赠体系不健全,多年来层出不穷的与慈善捐赠有关的负面事件大大降低了公众的捐款意愿,结果导致社会企业难以通过社会募捐获得稳定的发展资金。商业运营理应是社会企业获取资金的主渠道,但是我国多数社会企业的商业模式不完善,市场经验有限,经营效率较低,盈利能力较弱,许多社会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附加值不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尚未形成核心竞争力。
(三)能力机制上的专业化困境
社会企业必须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意味着社会企业在运营中会同时面临非营利组织和商业企业所遇到的问题。因此,社会企业需要的是既具备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理念,又懂得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的复合型人才。然而,目前我国社会企业的薪资水平较低,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较弱,员工的流失率较高。专业人才的匮乏直接导致了社会企业的能力困境:其一,商业运作能力不足。我国社会企业的运营团队大多来自非营利组织,习惯于传统的非营利思维和模式,而缺乏商业运作所必需的市场分析、产品研发、服务优化、客户拓展、合理定价、品牌推广等市场营销能力,很多社会企业尚未找到稳定的盈利模式。其二,公益创新能力不足。创新对于社会企业至关重要,我国社会企业尽管具有一定的社会使命感,但普遍缺乏公益创新精神和能力,模仿多于创新,运用创新手段满足社会需求、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不足。其三,资源整合能力不足。社会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优秀的资源整合能力,我国成熟的社会企业较少,多数社会企业还不善于借助政府、市场及非营利组织的各种资源并实现有效对接和整合,导致运营中常常捉襟见肘,难以做大做强。
(四)治理机制上的规范化困境
组织治理的规范化程度是决定社会企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因素。社会企业的治理包括内部治理、行业自律和外部治理,三者合力才能达致社会企业的善治,确保社会企业实现其社会使命。目前来看,我国社会企业的内部治理状况并不理想:少数社会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管理水平较高,但多数社会企业还未形成健全的治理结构。有的社会企业专职人员少,没有建立规范的内部规章制度;有的社会企业虽然制定了规章制度,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会员大会,但很少按照章程和议事规则召开会议;有的社会企业凭借创始人的公益理念、个人魅力和社会资本而成立,在组织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家长式”管理风格,组织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社会企业在我国作为一个行业正在形成,民间的社会企业认证也已经起步,但与社会企业相关的行业自律规范、信息披露规则和行业评估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规范化发展的行业氛围有待形成。
社会企业的外部治理状况也不尽如人意,政府的监管机制和社会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使得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社会企业难以自觉地坚守公益目标,一些社会企业的行为与宗旨相偏离,以社会企业之名追逐利润最大化,损害了社会企业的声誉。
(五)参与机制上的淡漠化困境
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对于社会企业的发展不可或缺。但是,我国社会企业的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不高,支撑社会企业快速发展的社会氛围还不浓厚。首先,尽管社会企业传入我国已有十余年时间,但目前社会企业的理念主要为公益领域和企业界所知晓,政府和投资界对其还缺乏了解,主流媒体报道不多,公众对社会企业知之甚少,自然参与意识不强。其次,随着“公益创投”、“社会创业”等理念和实践在我国日益受到关注,社会企业这一运用商业手段实现社会目标、同时创造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组织形态被一部分公众所了解。但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公众依然认为公益事业不应追求经济效益,而只能以社会价值体现其意义,加之近年来公益慈善领域不规范导致的社会信任度下降,使得人们难以接受兼顾“行善”和“赚钱”的经营模式,对社会企业的公益性心存疑虑,这无疑严重制约了公众参与社会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再次,社会企业的价值尚未被充分认可,能够成功将公益目标与商业手段相结合的本土社会企业为数不多,其社会功能还没有广泛为人所知,因此公众难以对社会企业产生信任感和参与动力。
公众对社会企业的认知局限,使社会企业在募集社会投资和捐赠、招募志愿者甚至销售产品和服务过程中,都经常遭遇误解和抵触,这在深层次上造成了我国社会企业发展的缓慢和滞后。
四、我国社会企业发展的路径优化策略
(一)优化社会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
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会企业的繁荣发展需要明确的政策指引和法律规定。我国社会企业发展的最大阻碍是缺少政策和法律支持。因此,促进社会企业发展,亟需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政府应主动了解和认可社会企业这一新生事物在解决社会问题、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尽快明确社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认证标准,研究制定支持社会企业的发展战略,并实施面向社会企业的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政府还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企业专项法律。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的引领、推动和规制作用,为社会企业规范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拓宽社会企业发展的资源空间
社会企业的发展需要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机制。首先,政府可以设立社会企业创业基金,为初创期的社会企业提供启动经费和补贴,帮助社会企业度过创业的艰难阶段,同时,还可以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等,优先向社会企业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以支持其发展。其次,政府应为社会企业提供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信贷机构对社会企业给予贷款倾斜,此外,政府还可以与各类公益基金会和社会投资机构合作,通过开展公益创投、成立公益投资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社会企业。再次,完善慈善募捐制度,规范募捐活动,净化募捐环境,并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激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向社会企业捐款。此外,应引导公众树立“良心消费”理念,通过广泛宣传,使人们意识到可以通过消费社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来实现促进社会公平的目标,从而吸引更多人消费社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为社会企业充实资金。
(三)提升社会企业的专业化水平
我国社会企业对于专业人才的需求极为迫切,加快形成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势在必行。借鉴国际经验,政府可以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社会企业研究和培训,为社会企业员工提供业务支持。政府应吸纳商界精英参与社会企业的指导和培训,帮助社会企业增强市场运作能力。政府还应通过设立社会企业孵化中心、推广社会企业成功案例、举办社会企业家论坛等方式,为不同阶段的社会企业提供资源整合、能力建设、信息交流以及经验分享等各种支持。另外,社会企业应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激励,健全人才薪酬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专业人才的薪酬水平,稳定人才队伍,同时吸收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加入社会企业,增强社会企业的“自我造血”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为社会企业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四)推进社会企业的规范化治理
对于社会企业这一先天容易受到质疑的公益模式而言,既要注重培育扶持,更要注重规范治理。首先,在内部治理方面,政府应引导社会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制度,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大会的监督作用,提高社会企业运作的透明度。其次,在行业自律方面,应培育一批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科学的评估标准,定期公布对社会企业的评估结果,通过行业自律督促社会企业改善内部治理。再次,在外部治理方面,政府应建立社会企业的监管制度,尤其要加强对社会企业商业运营活动的监管,防止其偏离公益宗旨;与此同时,还应推行社会企业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通过搭建社会企业信息公开平台,将社会企业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财务收支、项目运行以及捐款使用情况等公之于众,使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量,让社会企业接受来自全社会的立体化监督。
(五)提高社会企业的社会认同度
社会企业在我国是一个舶来品,其理念和价值尚未被公众熟知,增进公众对社会企业的认知、理解和信任对于其后续发展非常重要。一方面,社会企业应加强自身建设,坚定公益信念,完善组织管理,同时增强自身从社会问题中发现商机、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真正展现社会企业的独特价值,以此取信于民,提升社会企业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社会企业都应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提高社会企业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美誉度,从而唤起公众的参与意识,使社会企业获得更多支持,为社会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社会氛围。
[1]OECD.Social Enterprise[R].Paris:OECD,1999.
[2]DTI.Social Enterprise:A Strategy for Success[R].London: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2002.
[3]Social Enterprise Alliance.What is Social Enterprise?[EB/OL].https://socialenterprise.us/about/social-enterprise/.
[4]金仁仙.韩国社会企业发展现状、评价及其经验借鉴[J].北京社会科学,2015,(5).
[5]时立荣,王安岩.社会企业与社会治理创新[J].理论探讨,2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