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友善的缺失及其化解
2018-03-07慈文洁
慈文洁
【摘要】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是提高人民群众综合素质的必由之路,更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强大动力。但是,由于传统友善思想的束缚、价值观念的功利主义化和主体利益回报的不足,直接导致了友善情感、友善美德以及友善实践的缺失。因此,如何解决和化解社会友善缺失这一问题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友善;缺失;原因;化解途径
一、社会友善缺失的表现
十八大后,“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逐渐进入到公众视野之中。从宏观角度来看,友善是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主流,但不能忽视的是,友善缺失的社会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中,人性的冷漠、价值观的碰撞、自然的破坏都反映出了社会友善缺失的现状。“人肉搜索”“网络谩骂”“舆论攻击”等虚拟世界中的不友善现象在持续增长,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影响。
(一)友善情感的缺失:公共空间的冷漠
公共空间的冷漠是指人与人之间相互冷漠、互不关心的人际关系,在这种伦理关系下,每个个体都处于隔膜和孤立的状态,人们的道德共识和道德义务感也被逐渐弱化。人们始终把他人划归为陌生人、局外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缺乏情感的基础,除了对自我和家庭的关怀以外,对社会上的陌生人都采取冷漠的态度,进而在面对需要帮助的陌生人时,也无法产生应有的同情心,形成了一种消极的“看客心理”,这种心理的实质是友善情感的缺失和对自我道德主体性的否定。
(二)友善德性的缺失:利己友善的追求
友善是一种个人的德性,也是一种社会性的德性,是人们将友善观念自觉地实践于行为选择的一种道德品质。然而,在当前的现实生活中,自觉地践行友善品德的人越来越少,友善德性是缺失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仍旧处于不友善的状态。只有自觉层面上的友善才能被称为一种“友善德性”。而当下在人们的实践中所体现的友善,大多是一种他律的友善。这种他律友善行为的表现形式虽然看似是友善的,但究其行为动机实际是功利的,是被某种利益促使或是被某些规则限制而做出的行为选择,因而这种友善就只是利己的友善、他律的友善,是一种伪善,是友善德性的异化。这种异化不仅直接导致了人际交往的虚伪,而且造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危机。人类往往为追求一己私利而无节制地向自然索取,以浪费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造成了当下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友善德性的缺失使人们的友善交往充斥着工具性的目的,使友善成为一种虚伪的谋取私利的手段。
(三)友善实践的缺失:友善行为的退却
在当前的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虽然拥有友善观念,却很少能将友善付诸实践和行动。造成这一社会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有太多施善者反被诬陷和报复的现实存在。这种扭曲的社会现状使得施善者反而成为受害者,好人受尽冤屈甚至损失惨重,再加之媒体对这类事件的广泛宣传报道,造成了人们知善却不敢行善的病态的生活方式,这种友善情感的缺失直接导致了社会道德水平的不断滑坡、社会道德底线的不断下行。
二、社会友善缺失的原因
(一)社会转型下传统友善文化的制约
在传统社会中,人们聚族而居,构建起了以儒家思想为内核、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熟人社会”伦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以对彼此的熟悉程度和信任程度为依托。然而,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这种“熟人社会”渐渐地被“陌生人社会”所取代,当个体面对的交往对象是陌生人时,传统伦理中的血缘关系纽带被割裂了,人与人之间的亲密感和熟悉度也急剧下降,从而造成了当前人与人之间冷漠和疏离的人际关系。
(二)市场经济下价值观念的泛功利化
功利主义强调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将功用和利益作为道德评价标准。合理地运用功利主义价值观可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但由于市场对经济效益追求的迫切性使其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泛功利化”也就是指把功利主义推广到一切物质和精神范畴,将能否获取利益作为判断、衡量一切事物和行为优劣、好坏、善恶、美丑的标准,把功利推向了极致。这种逐利性增强了人们对金钱的渴望,削弱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导致“利己”与“利他”这一难以协调的矛盾,造成了友善德性养成的困境。
(三)友善实践中主体利益回报的缺失
友善实践缺失的直接原因在于友善行为的实践无法得到相应利益的回报,甚至还需要面对巨大的风险和承担舆论的压力,大大削弱了主体的行善积极性。德行成本可以用一种效度理论来解释:当对某一德行投入的成本小于该德行的获得或收益时,行为主体就会继续并强化这一德行,以期获得更大的收益;反之,当对某一德行投入的成本大于该德行的获得或收益时,行为主体就会弱化甚至避免这一德行,以此降低自己的损失。而就目前来看,友善实践这一德行在这种效度理论中恰恰属于后者。基于前文的论述,友善实践利益回报的缺失会弱化主体的行为,甚至避免友善实践,进而使得整个社会的友善度下降。友善的超功利性要求人们更多地关注集体利益而非个人利益,崇尚利他、奉献和牺牲,但社会友善实践利益回报的缺失,导致了奉献与补偿、德行与幸福的二律背反,造成了友善实践缺失的现状。
三、社会友善缺失的化解途径
(一)内化与外推
传统友善思想的现实转化。友善是中国文化中的一部分,但以“血缘亲情”为交往基础的传统伦理关系已然不能与陌生化的现代社会相适应。因此,需要批判性地继承传统友善思想,将传统友善思想与当下社会现实相结合,把傳统友善思想精华向内深化,用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其创造性转化和发展,激发传统友善思想的生机和活力。
我国传统的伦理以血缘关系为道德基础,从自身推广到亲人,再推广到朋友或师生关系,但是很难扩展到陌生人。因此,传统友善思想的发展所凭借和依托的仅仅是个体“推己及人”的能力,缺少基于现实社会生活而形成的自觉性。化解友善缺失问题的必由之路是友善思想的“外推”:其一,充分发挥家庭的道德教化作用,加强“家风”“家训”教育,逐步推动社会和谐;其二,创新友善思想的传播方式,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友善传播的广度和深度;其三,友善思想的“外推”必须采取现实有益的内容和循序渐进的方式。
(二)自律与他律
友善德性的内在养成。在他律阶段,友善是主体面对社会习俗、法律制度和道德归案等外在压力,或是出于对某种利益的衡量而做出的行为选择,是低水平的、不完善的道德品质。在自律阶段,友善品德是主体依据道德认知和良心,自觉选择言行的一种道德层次,是更高层次的品质。在自律的道德层面,主体充分实现了个人利益、他人利益、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进而培养出了“正义感”“善”等美德。从自律走向他律的过程中,友善情感和友善实践逐渐完善,逐渐形成了友善德性。
发展友善德性,实现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化,必须做到两点。其一,提高个体的友善认知。形成友善德性和友善实践的前提和基础是个体的友善认知。当前,人们对友善的认知往往因受到多种利益关系的影响而存在偏差,因此,必须提升对友善价值的整体认知,使个体正确地理解友善待己、友善待人和友善待物的思想内涵,更好地促进社会友善和健康运行。其二,发挥友善教育的导向作用。友善教育是实现友善由他律走向自律的重要途径,对增强人们的友善意识,培养友善情感具有重要作用。其三,增强主体的友善实践意识。友善德性的养成必须在实践中进行自我改造,是不断践行道德规范的过程。不断践行友善价值观,能够使人民群众形成一种思维定式和行为习惯,从而增强主体的友善德性,激发主体的友善动机,强化主体的友善实践观念。
(三)改进和完善
建立有效的友善回报机制。我们的社会应该让施善者得其所得,使施善者获得应得的权利。而当前友善行为往往无法得到应有的回报,甚至还需要承担舆论的压力。当受惠者缺乏报恩之行和感恩之心时,如果社会还缺乏有效的补偿机制,就容易使施善者感到自己的善行未能得到应有的珍视与尊重,甚至产生后悔之意,最终使友善行为失去了可持续的动力和示范效应。
建立完善的友善回报机制。其一,发挥相关法律的监督作用。法律和友善相辅相成,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能够有效支持和保护友善行为。其二,发挥舆论手段的导向作用。合理利用社会舆论能够帮助人民群众形成正确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评价。其三,健全友善保障机制。通过健全完善友善的保障机制,为施善者的物质和精神利益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从根源上化解病态的社会现象,让人们敢于做好事,乐于做好事。
友善的缺失不仅阻碍了我国国民综合素质的进步,而且不利于国家社会的和谐发展。化解友善缺失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必须通过培育和践行友善观,提升自我认知,培养友善德性,落实友善实践,从而推动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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