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纪委深化“三转”的思考
2018-03-05章丹
章丹
摘要:近年来,高校纪委积极落实中央纪委“三转”工作部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高校纪委如何科学推进“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对于推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高校 纪委 “三转”
一、高校纪委“三转”工作的問题
1.高校现行组织体制需创新优化
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领导体制上,纪委书记是党委委员,并在党委书记领导下工作,所以在深入“三转”中,如果党政主要领导不主动、不支持,那么许多工作都难以有效开展,从而弱化纪委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导致部分高校纪委在“三转”中存在孤军作战的现象。
2.高校纪委双重领导体制需科学规范
高校纪委和地方纪检机关性质和情况不同,高校纪委是学校内设职能部门,不是上级纪委派驻机构,虽然由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但上级纪委领导主要是业务技术的指导管理。此外,高校纪委的工作考核、纪检干部的提职晋升均由学院党委决定,上级纪委没有影响力,所以学校党委对纪委工作享有支配权,长期以来形成了纪委遇到问题就向党委请示汇报的习惯,向上级纪委主动请示汇报的少,对上级纪委领导的归属感较差。
3.高校纪委职能定位需聚焦中心
目前,高校纪委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多,涉及领域越来越宽,往往是多面出击,泛泛而抓。突出表现在过多参与业务工作,抓过程监督,但往往是纪检干部全程监督,他们不懂业务,只流于形式和程序,监督效果并不理想。久而久之,势必造成纪检干部消耗大量精力参与业务工作,不能聚焦主责主业。同时,纪委全程参与业务工作,使职能部门依附感增强,职能弱化,导致高校纪委“越位、错位”,职能部门“缺位”,而纪委主业“不到位”。
4.高校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需不断强化
当前,高校纪委的人员配备普遍偏少,且熟悉党纪法规、查办案件的专业人员更少,专业知识储备不足,监督执纪能力存在短板。同时,高校纪委委员多由校内重要部门负责人组成,他们平时忙于部门业务工作,投入纪委工作的精力不足。虽然一些高校设立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但多为民主党派人士和优秀教师代表,监督效果不大。而高校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由辅导员、专业教师或行政人员兼任,工作积极性不高,普遍存在兼职不履职的问题。
5.高校纪检机构设置需合理完善
高校纪委不同于地方纪检机关,地方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而从高校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纪委与其他职能部门没有明显区别。目前,高校纪检部门的机构设置,普遍存在纪委和监察处合署办公现象。有的高校甚至将纪委、监察处和审计处合署办公,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负责人由一人兼任,而工作人员的配备数量少,承担的工作任务多,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已捉襟见肘,落实新部署新要求更是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高校纪委“三转”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1.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而从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上来看,一些高校按照熟悉业务情况和习惯工作方式,把组织落实职责交由纪委具体实施,检查考核也由纪委执行操作,党委的“主体责任”变成了纪委的职责,导致高校纪委陷入“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尴尬状况。
2.高校纪委职责定位存在偏差
党章是规定党纪的总章程,其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目前,高校纪委的工作任务过于宽泛,甚至大包大揽,纪检干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无法将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工作繁重被动,监督方式单一,信访查处偏软,无法满足当前纪检工作新要求。
3.高校纪检干部自身的惯性思维
目前,高校纪检干部在思想认识上不能达到深刻转变,多年来习惯于冲在一线抓业务,如果不参与具体业务,认为会出现业务与监督“两层皮”的情况。同时,有的纪检干部明知工作不属于职责范畴,但为了与党政领导搞好关系,得到领导更多信任,以便在工作考核、职级晋升中赢得更多支持,所以学校领导指派的工作任务照单全收,以参与一线业务工作代替监督。
三、高校纪委科学推进“三转”工作的建议
1.理清两个责任,找准职责定位,助力转职能
第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高校两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委主要负责人“不松手”,其他班子成员“不甩手”,以责任清单形式明晰二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以责任状形式确保责任落实与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二,高校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对纪委科学履职的理解支持,党委行文宣告纪委退出与执纪监督无关的议事机构和事务性工作,助力回归主业正位;第三,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纪委书记排名规定,提高纪委书记权威,提高纪委工作的独立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核及纪委工作考核由上级纪委会同学校组织部门进行,以上级纪委为主。
2.握紧监督拳头,严肃执纪问责,助力转方式
第一,纪委应彻底打破“事事有我”的局面,集中力量向监督执纪问责发力,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把纪委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将监督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始终,用严明纪律和严格监督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第二,纪委要坚持问题导向,特别要注意苗头性、倾向性和可能发生的问题,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严肃问责,落实“一案双查”,用问责压实管党治党的担子,以问责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
3.强化责任担当,建设过硬队伍,助力转作风
第一,完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将纪检和监察职能分开,分设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将党性好、原则强、作风正、能力高的干部选拔进纪检队伍,增强纪检力量;第二,结合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纪检干部要加强学习调研,主动服务基层,坚持补齐短板,加强系统业务培训,提升纪检队伍的理论水平、政治能力和业务素质,确实改进工作作风;第三,纪检干部要牢固树立执纪者带头遵守纪律、监督者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各个环节,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参考文献:
[1]刘术学.积极落实“三转”切实履行高校纪委监督责任[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6,(7).
(作者单位:沈阳音乐学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