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学生失信行为看高校辅导员的诚信教育
2018-03-03程思睿
程思睿
(中国医科大学,辽宁 沈阳 110112)
2017年2 月,教育部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增加了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做出限制”。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诚信行为既是大学生个人发展的基本素质,也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然而,大学生失信行为在高校屡见不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注重培养大学生诚信意识,规范其诚信行为,将诚信教育作为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挥高校教育的重要作用。
1 大学生失信行为的突出表现
1.1 学习上投机取巧、考试作弊
考试作弊是目前高校最普遍且难以监控的大学生失信行为。近年来,各高校不断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但收效甚微。从携带写有答案的纸条、复习材料进入考场,将考试内容写在手臂、桌椅上,到使用无线电子设备传输答案,大学生考试作弊手段不断更新,考试作弊现象屡屡发生。关于毕业论文,一些学生存在网络抄袭现象,甚至花钱购买,通过简单修改后直接上交。
1.2 经济上攀比成风、曲解政策
攀比现象逐渐呈低龄化趋势,进入大学学习之后,学生普遍离开家庭开始独立生活,家长对于学生在校期间的消费情况不了解,大学生的攀比心理滋生,部分学生以满足学习、生活等基本需求为由,向家人索取额外费用,转而满足超出自身消费能力的需求。更有个别学生利用虚假证明以示家庭贫困,从而获取减免学费、助学资助、勤工助学岗位等机会。为扶持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无需担保和抵押,然而近年来违约现象也时有发生。
1.3 生活上急功近利、认知偏差
在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和校园活动中,代替他人签到、答到,从而蒙混各类检查的现象较为普遍,然而这些现象的频繁发生,并没有引起大学生反思,一些学生虽不认为此类行为值得称赞,但也将其作为人际交往的方式之一,认为是讲义气、够朋友的表现,并没有深刻认识到这是失信行为。部分学生在学生干部竞选、党团组织发展的过程中,通过请客送礼、拉帮结伙、游说他人等手段参与竞选,违背了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
1.4 就业上寻求捷径、无视契约
顺利就业被认为是大学生对于自己寒窗苦读的回报,也是完成学业后的新起点。当代大学生确实就业压力大,面临就业困难的挑战。他们在寻求就业机会的过程中,为了让自己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一些毕业生采取改编成绩、伪造证书、夸大学生干部经历、编造实习履历等不正当手段。同时,在与用人单位达成合作意向或签订就业协议之后,一些毕业生为寻求所谓更好的职业平台,单方面违约行为也屡见不鲜,这一行为不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更反映出大学生契约精神、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的缺乏。
2 大学生失信行为产生的原因
2.1 社会发展重结果、轻过程
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社会上存在盲目追求经济增长的不良风气,在以经济增长指标论成败的驱使下,部分单位篡改原始数据、含糊虚报收益,从而获取社会认可,完成预期目标,形成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假象。随着大学生逐渐走出校园、接触社会,社会上存在的诚信缺失现象对大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产生了负面影响。
2.2 育人环境重理论、轻德育
长期以来,“学生要以学业为重”的理念贯穿了青少年学习的全过程,在“高考指挥棒”的引领下,在学生早期成长阶段,学校、家庭始终将学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现代教育提倡素质教育、全面发展,高校教育应注重大学生综合能力培养,对大学生的评价也应全面、精准。但大部分高校在学年测评中,学业成绩仍占较大比重,一般为65%~75%;在德育评价方面,侧重于对学生参与学校活动以及社会活动情况的评价,不能准确评价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德育评价结果经量化后,学生间的差异并不明显,无法引起学生的重视。在家庭教育方面,学生步入大学校园后,家长往往更关注学业成绩、就业前景、生活状况等方面,忽视大学诚信教育,甚至有些家长自身就缺乏诚信观念,无法为学生树立典型。
2.3 学生自身重外在、轻内涵
大学生思想不成熟,又急于得到他人对于自己的认可,外界的客观评价标准成为其自我约束、自我引导、自我评价的重要影响因素。当专业知识是否过硬转变为学业成绩的高低,当思想是否积极转变为政治面貌的体现,当在校表现是否优秀转变为学生干部履历,“看得见”的评价指标与“看不见”的道德水平便会发生冲突,加之大学生自我控制能力较差、自我规划缺乏、自我肯定感较低,无法很好地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当缺乏外界正确引导时,大多数学生便容易重外在、轻内涵。
3 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诚信教育中的作用
3.1 以树立诚信典型为基础,提升自身道德修养
高校辅导员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是最贴近学生学习与生活并能直接影响学生的重要力量。辅导员能否时时做到“言必行,行必果”,直接影响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行为的规范,因此,辅导员应时刻反思自身言行,为学生树立典型。辅导员日常工作繁杂,但要注重与学生间的约定,单独约谈学生、召开例会及班会、参加集体活动等时要准时赴约,如遇突发情况无法赴约,应当提前告知学生,重新约定时间,以不失信于学生。在奖学金评定、助学金审核、荣誉称号推荐、学生干部选拔等重点工作环节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避免以个人的喜好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标准。
3.2 以诚信主题活动为抓手,提高学生诚信意识
大学生对于反复强调、涉及底线的明显失信行为能够辨识并避免,但对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失信行为敏感度较低、自控力较差。因此,大学生诚信教育应当以高标准作为目标,以低起点切入,从细节入手,从小事入手。通过开展主题征文、主题演讲等活动,倡导学生诚实守信,使其端正思想道德观念;邀请各领域成功者、企业家或优秀校友来校举办诚信主题讲座,引导学生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召开班会、团会、交流会,引导学生剖析诚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升诚信教育的实效性。
3.3 以诚信评价机制为监督,检验诚信教育效果
建立大学生思想道德档案,全面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其中包含学生的诚信情况。制定大学生诚信行为的评价指标,结合学生实际表现,对其诚信水平进行评级,将评价结果进行量化,注重道德评价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地位;同时建立网络诚信评价体系,将诚信情况与学生基本信息同等对待,使学生、用人单位等能够联网查阅学生诚信情况,从而提高学生诚信意识。对于考试作弊、拉票贿选、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要严格依照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分,健全失信行为奖惩机制,将诚信评价与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学生干部选拔等重要工作联系起来,使学生在日常学习与生活中谨言慎行、严守底线。
3.4 以学生自我教育为目标,营造诚信育人氛围
思想政治教育不能仅以强制灌输作为教育途径、以惩处机制作为教育手段,而应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辅导员应该为学生指明正确的方向,通过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形成师生联动体系,鼓励学生自发地创新自我教育途径,规范自身行为,例如推行“无人监考”制度,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增加学生间交流,营造诚实育人氛围,提高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