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商业银行使命漂移与回归对策研究
2018-03-02徐方元
徐方元
摘 要: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根本使命应该是为中小企业发展和广大居民服务。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速下行、中小企业盈利能力下降和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中小商业银行竞争压力加大,业务重点逐步偏离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正确航向”,出现使命飘移。本文通过对我国11家上市中小商业银行2013—2017年贷款增速及占比等指标的变化分析,发现中小商业银行贷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越来越低,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意愿变弱,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当前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坚持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理念,中小商业银行要纠正使命漂移,把业务重心放到为中小企业服务上,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关键词:中小商业银行;使命漂移;贷款;实体经济;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8)12-0151-04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从一无所有到如今的繁荣发展,逐步在金融市场中显示出了它们重要而且独特的作用。目前全球经济逐渐一体化,中国金融的全面开放,不仅给中国的银行业提供了国际化的竞争环境,为中小银行赢得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同时也给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银行业正处于非常重要的改革和转型阶段。当经济进入新常态,利率市场化改革即将完成时,银行业单纯靠传统存贷款业务发展的道路已经走不通了,根据国际银行业的发展经验,中间业务将逐渐成为银行利益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种种压力下,为了实现自身的发展以及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中小银行出现了使命漂移与中间业务异常生长的状况。银行贷款也萎缩,中间业务快速发展,资金脱实向虚严重,中小企业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支持,严重影响中小企业发展。中小银行成立的初衷是服务中小企业,根本使命是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但是,随着中小银行商业化和正规化的演进,迪希特和哈珀(Dichter和Harper,2007)等学者担忧的“中小银行有可能因为利润目标而出现使命漂移”的情况在我国出现。本文将对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使命漂移问题探讨,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 中小商业银行使命漂移的表现
国内外学者对中小商业银行的研究已经进行了很多年,但关于中小商业银行的概念界定却仍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我国一般用资产额作为指标来划分银行大小,中小银行一般是指除工、农、中、建,交行等五大国有股份制银行以外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小的股份制银行。
(一)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使命
商业银行是世界经济范围内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因此其自身的使命陈述对现代社会企业具有鲜明的代表性。和美国社区银行“求异性战略”发展路径不同,我国大多数中小商业银行是从早期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发展而来,其早期存在的意义便是服务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三农,肩负着政府大政方针实施的重要着力点。从历史角度看,中小银行作为地方信贷资源的挖掘者和当地居民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成功化解了地方金融风险,服务了地方产业升级,多年来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出了不可或缺的金融力量。二十年来,中小银行经过重组合并、转机建制、转型发展,探索了我国银行改革的方法和路径实现了历史性转变,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无论是就银行基本功能来说,还是就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特色来讲,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根本使命就是为中小企业发展和广大人民生活服务;城市商业银行的使命主要是为城镇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居民消费、理财服务;农村商业银行的使命主要是为“三农服务”。中小商业银行的“初心”都是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其业务中心就是通过贷款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使命漂移的理论来源
使命漂移理论是由国外学者在研究微型金融机构发展时提出的一种“实际行动偏离最初目标”的理论。Mosley和Hulme(1998)认为,使命漂移是指微型金融机构为了追求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放弃需求小额信贷的穷人,而向富裕客户提供更大额度的贷款,丢弃原本服务对象,选择新的、原本不该服务的对象,“嫌贫爱富”,以期得到更好的收益和保障。Woller、Dunford和Woodworth(1999)指出,设立微型金融机构的初衷是服务穷人,当微型金融偏离这一目标时,即发生了使命漂移。Armendariz、Szafarz(2009)、Hishigsuren(2007)研究了使命漂移的具体表现,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1999)、Coleman(2006)、Cull、Demirgü-Kunt和Morduch(2007)等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微型金融的真正受益者是富裕农户,普通农户得到的金融服务十分有限,赤贫群体从中享受到的金融服务质量很低。
在国际社会对于中小银行使命漂移的界定一般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中小银行所服务的对象是否发生改变来看,中小银行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向穷人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当中小银行将自身发展寄托于较为富裕的客户而不是相对贫穷的人时,中小银行不再倾向于或已经表现出不再愿意向穷人提供服务时可以认为它出现了使命漂移。第二种观点则是通过观察中小银行的目标来判定,认为设立中小银行的初衷就是为了社会扶贫,当中小银行开始以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作为目标的时候,就已经是使命漂移了。
(三)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使命漂移的主要表现
运用使命漂移理论分析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使命漂移的表现,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来展开:
1. 从贷款客户的变化来看,中小商业银行有“嫌小户,傍大户”。无论城商行还是农商行,抑或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都有“垒大户、傍大款”倾向。我国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发展模式,银行贷款是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来源。中小商业银行应该把信贷资金主要投放给中小企业,可是在实际银行业务发展中,很多中小银行都热衷于把国有企业、大企业作为贷款对象,而不愿意把贷款放给中小企业。以光大银行为例,通过分析其贷款客户的所属行业来判别银行是否出现了使命漂移。光大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规模居中,其主要服務对象也应该是中小企业,但该行却主要服务大中型企业。
从表1中可以明显看出,光大银行近5年提供贷款的大客户的行业多数分布在大型企业和垄断行业中,房地产行业等需要大宗交易的行业更是频繁出现,反映出光大银行近几年更倾向于向富裕的群体提供贷款,而不是急需融资的中小企业。
2. 从中小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数量与占比来看,规模小、占比低。设立中小银行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贷款,通过中小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总贷款数额的比例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这些银行是否已经出现了使命漂移。以11家上市中小商业银行为例。
由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列举出的11家中小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数额占全部贷款额的比例和数额基本上在逐年递减。大部分中小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比例都已经降到了30%以下,其中,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这些本来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天职”的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占比更低,有的年份甚至低于1%。由此可以认为国内的这些中小银行已经明显出现了使命漂移现象。
3. 从中小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来看,增长快,收入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中间收入占比不断提高,是国际银行业务发展的大趋势,我国银行也不例外。因此,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不断发展理应无可非议。但是,中小商业银行不具有快速发展中间业务的条件,不应该呈现高速发展的状态,可实际却以快速且快到不正常的程度呈现井喷式发展。从以上市中小商业银行近几年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不断提升来看,中小商业银行业务重心发生变化。虽然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占比40%以上相比仍有差距,但从经营规模及层次、产品创新等角度来看,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水平还远远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水准,而表3数据则说明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已经出现了异常生长的态势。中小银行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和业绩过度地发展中间业务,不仅是因为自身的存贷款业务发展不尽如人意,同时也是因为在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没有找准自身的定位,在无法实现自身期望的时候,转而去发展中间业务。
二、 中小商业银行使命漂移原因分析
(一)目标冲突
经上面的数据证实,部分中小银行确实发生了“使命漂移”。那么,中小银行发生使命漂移的一种可能的解释是,中小银行逐渐向商业化的演变进程改变了它们创立的初衷,商业化进程的进一步加深表明中小银行期望向更加大型的正规的金融机构转变。为了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中小银行必然会开始放弃扶贫出现使命漂移的现象。许多本来在坚持以扶贫为目标的中小银行也因为快速改变和发展的金融社会以及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也不得不放弃初衷。
(二)经济下行
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中小银行为了抢占市场资源进而不断地扩大规模也会导致使命漂移。尽管从某些方面考虑,扩大规模可以为较为赤贫的人群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但是由于规模的扩大,中小银行为了维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将会更加倾向于富裕的客户以期获得更多的资金,并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通过更加严格的风评机制和筛查程序将贫穷群体排除在外。
(三)趋利动机
中小银行为了追求利润赚快钱,同时为了规避风险,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也进入了快车道,但由于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不健全,对中间业务的市场缺少规定和控制,而商业银行为了维护自身发展,增加盈利水平,减少资本管制给银行发展带来的诸多限制,便选择注重发展对资本金要求较少甚至没有要求的中间业务上,以此来实现在不提供本金、降低自身经营风险的情况下,仍可以获得大量资金扩大业务规模,从而增加业务收入提高盈利水平,以这样的方式来实现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金融环境的快速变化也是中间业务被过度发展的原因之一。改革开放后,我国的金融市场出现了巨大的变化,融资趋势开始向证券化和融资自由化的方向发展,更多的资金被投资于证券市场使得银行资金来源减少,加上利率市场逐步放开银行存贷利差缩小,种种因素都使得银行传统业务的发展面临极大的困境。为了调整自己的政策以适应经营市场的不断变化,一些资本实力雄厚的大银行依靠自有的人才和资金资源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从中创收,中小银行纷纷开始效仿。但中间业务尤其是创新的中间业务多数都是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业务,其开发和运营一方面需要先进的技术和信息管理系统来支撑;另一方面需要既具备专业金融知识又具备营销和市场判断力的复合型人才来进行运营。然而中小银行因为规模不如大型银行,资金和业务量以及技术支持也无法与之相提并论,从而出现了中间业务异常生长的状态。
三、 中小商业银行使命回归的对策建议
(一)认清中小商业银行使命漂移的危害
1. 银行作为传统融资渠道最重要的路径之一,其使命漂移会使得小微企业及小客户融资成本增加经营困境加剧。银行在贷款方面偏好于大中企业,对小微企业不够重视,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条件设定过高的贷款准入门槛。另一方面由于利益驱动力不足,银行针对小微企业及小客户的产品创新较少、产品单一,缺乏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平台和信贷产品。对很多民营企业而言,相比融资贵来说,解决融资难更为紧迫。如果过度地关注融资成本而忽略融资可得性,会破坏金融机构的风险定价的自主权,形成逆向刺激,导致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反而加剧融资难。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当中尤其要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的支持力度,而且要求要出台一系列的配套的激励措施。金融要回归本源,银行要回归本位,中小商业银行要回归使命,重回初衷。
2. 盲目发展中间业务,在产品设计上跟风效仿盛行,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的推陈出新改革换代力度不够,基本上都在较低层次的市场上进行竞争。随着市场的发展,中间业务逐渐成为各家银行竞争的重中之重,许多银行采取了降低收费标准、甚至是倒贴钱的方式在初期竞争中抢占市场份额。没有规范的同业市场竞争,不但没有对银行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作用,市场迟迟不能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中小银行只关注到了发展中间业务可以带来的利益,卻忽视了伴随着中间业务的还有更多的非系统性风险。
3. 业务重心的转移和服务对象的转变,资金不能进入实体经济,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会加大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空转,浪费金融资源。使命飘移,也不利于国家金融政策的落实,严重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应,尤其在当前民营经济遇到困难情况下,民营中小企业更需要银行贷款支持。
(二)解决使命漂移问题的方法
中小商业银行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成果,如果长期止步不前没有创新和发展,那就失去了它们设立的初衷。在国际金融行业的发展历史上,也曾经发生过中小银行使命漂移的问题,结合中外学者已提出的关于中小银行使命漂移问题的理论,针对现如今使命漂移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从宏观政策层面来看,建议进一步放宽对中小银行利率的限制,同时政府应加大对中小银行的扶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能为中小银行带来大量的资金扩大盈利,还可以为扩大以后的客户资源培植更多的金融资源打好基础。通过对中小银行的发展方向进行再教育来提高其对于维护自身使命认识,积极建造一个在相对完善的针对中小企业信誉、资质、发展前景的风险评估体系,对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进行评级,对评级中表现较好的,可以优先考虑对这些企业的贷款问题,加大对他们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大客户群体中这些优质客户的数量和比例,从而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解决一些中小银行的后顾之忧,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2. 政府也要在市场管理方面完善信贷管理机制,积极地调整信贷政策,由国家层面予以支持和一定程度上的强制规定。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各方面的需求,对现有的信贷管理体系进行改革,针对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同时出台针对中小银行使命漂移问题的对应办法,建立中小银行信用评级指标,对不符合规定和达不到指标的银行制定相关的解决措施,同时也要相对应地简化商业银行贷款的流程和手续,减弱监督力度,减少贷款交易的相关费用,制定专门的授信政策,下放审批权限,单列信贷额度,确保对民营企业始终保有充分的信贷空间。
3. 从中小银行自身层面来讲,要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的重要性,在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市场难题的基础上,积极努力地推动金融创新,适应市场的变化,努力满足现如今越来越多样化、多层次、多方位的金融要求。紧跟国家政策中激励中小企业的方向,与其他金融机构,如担保机构和租赁公司,加强沟通和合作,可以相应地放宽对中小企业贷款质押物和抵押物的要求,对有着良好信用评级的中小企业可以相对地发放适当的信用贷款。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本质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在认识上,关键是要推动银企双方特别是金融机构形成“银企命运共同体”意识和思想,要充分认识到金融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的关系,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是金融立业之本,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
4. 在监管方面,参考国外监管结构与国际上制定监管标准的机构进行多方面、全方位的合作,为我国建立自主的监管体系奠定基础。同时针对金融科技创新表现出的金融主体多样化,建立各行业之间合作关联但又高度精确区分的监管机构,明确不同机构的监管原则。还要由国家统筹建立各个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兼顾的由上到下的金融监管体系。同时借助先进的科技手段,大力发展监管科技,充分利用各种先进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對风险的鉴别能力,提高对跨行业金融合作的监控,对出现异常的金融活动及时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利用科技手段和国家政策,逐步建立一个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持续对我国的金融活动进行检测,维护我国的金融市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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