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为了学生更好地面向未来
2018-02-27徐健
【摘 要】以职教人才培养困境为问题的源头,通过因素分析法揭示当前制约中国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主要原因,在对现代学徒制进行本质反思的基础上,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顶层设计、行动实践等改革举措。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8)84-0008-04
【作者简介】徐健,江苏省海安市教育局(江苏海安,226600)职社科副科长,高级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教学与管理。
一、问题之源:职教人才培养的困境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以福建船政学堂的兴办为分界点的中国职教可分为两个阶段:前期的“传统学徒式职业培训”(非正规的学徒制教育)和后期的“学校型职业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职教尤其是中等职教主要包括学习苏联的中专教育与技工教育以及学习西方兴办的职业学校教育。计划经济时期中专和中技教育是面向特定人群(非农业户口)的教育,办学规模相对较小。伴随中国的改革开放,不包分配的职业学校不仅在当时特定环境下释放了人们强烈的学习需求,也满足了以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为主导的用人单位对技术工人的需求。时至2012年,中国已建立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职业教育体系。但是,在中国诸多教育类型中,职业教育依旧是遭到诟病最多的一种教育类型,主要表现为:群众让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意愿不强,接受职业教育甚至是无奈的选择;职业教育自身吸引力不大,资源品质亟待提升;用人单位对职业教育的满意度不高。当然,以上不足也不是中国职教在发展过程中的独有现象,而是具有普遍性。究其根本原因,一是学校型职业教育所教内容与生产领域的需要严重脱节,二是学校型职业教育不能有效培养生产领域所需人才,三是学校型职业教育未能快速应对生产领域对紧缺人才的需求。一言以蔽之,学校型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不能很好地适应未来工作的需要。
针对学校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弊端,西方职教较为发达的国家纷纷将目光由“职校”转向“企业”。随着德国“双元制”取得较大成效,现代学徒制改革很快在英、法、瑞士、澳大利亚等国盛行。作为一种工作本位的职业教育制度设计,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主体之一并承担更多的教育教学任务,学徒以准员工的身份在企业进行岗位学习,这不仅可以保证学徒的培养质量,而且有利于学徒迅速适应未来的岗位工作需要。由此可见,现代学徒制可以有效减少学校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弊端,对于我国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育人模式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我国在广东、山东、江苏先后开展以德国“双元制”为代表的职业教育合作项目试点,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国情不同,其办学模式并没有得到更大规模的复制与发展。当下,具有中国职教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教育部已分别于2014年8月和2015年1月下发了《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两份重要文件,提出逐步建立“中國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全国范围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已经启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于2015年7月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若干省市的大中型企业中开展试点。应该说,基于职校寻求合作企业和基于企业寻求合作职校等改革探索,虽然路径不同,但殊途同归,即聚焦技能人才的培养,确保所培养的人才能更好地适应未来工作的需要。这一理念也与2017年9月《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坚持学中做、做中学,推动形成具有职教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相一致。
二、实践之困: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制约因素分析
推进现代学徒制是当下我国创新职教并试图形成具有职教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尝试。应该说,现代学徒制试点是对我国职教推行的校企合作的深入改革,也是由办学模式向人才培养模式的延伸。国家分别确定了地区、行业、企业、学校四种类型的试点单位,旨在发挥各自的牵头优势并探索行之有效的发展之路。总体来说,试点改革取得了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阻力。
(一)企业的职教育人地位未能落实到位
这是困扰我国职教校企深度合作的难题,也是现代学徒制试点要突破的首要难题。目前,绝大多数参与试点的企业依旧是过去与学校有良好合作关系基础的企业,对其他企业的鼓励与引导还不够。
(二)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操作性不强
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核心问题是企业应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合作专业的人才培养。企业关注的是“生产”而不是“教育”,因此,双方必须在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对需要在岗位生产中形成与提升的技能进一步制订实施性的教学计划或教学方案,否则,工作岗位上的教育性就得不到彰显,就会丧失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意义。
(三)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以及运行分析不够
作为一种已经得到证实的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什么中国的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要试点?其根本原因就是具体的国情不同,包括中国学生及家长对现代学徒制的认可度、用人单位的参与度以及现有中国职教制度的设计,都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一是在政府投入为主的教育体制下,学校型职业教育没有市场意识和参与市场竞争的意愿。二是我国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大多处于成长期,激烈的竞争导致企业只关注眼前的短期利益而非人才培养与储备等长期投入。结合试点学校的反馈情况,需要重点关注的是:职业院校并非所有的专业都要开展现代学徒制;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能成为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另一极,现代学徒制试点要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企业参与的程度,要基于学生的实际(包括身体状况、学习能力等)科学安排岗位学习。
应该说,上述许多问题具有普遍性与代表性。对此既要正视,又要把握关键,利用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度以及合适的技术平台予以解决。
三、改革之思:对现代学徒制的再认识
(一)现代学徒制是就业与学习相结合的制度
这是对现代学徒制的功能定位。以德国“双元制”为代表的现代学徒制,其制度功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双元制”中的学徒是企业的准员工,这就决定了现代学徒制首先是企业的一种用工制度。从“准员工”到“熟练工人”,企业内部的岗位培训不能完成,需要职业院校的参与。显然,现代学徒制也是一种职业教育制度。企业不能独立培养所需人才,必须与学校型职业教育体系合作培养。就中国的现代学徒制试点看,教育部牵头的现代学徒制更加关注现代学徒制的教育功能,同时兼顾就业尤其是对口就业和优质就业;人社部门牵头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首先关注的是企业用工制度的落实,同时兼顾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升。由此可见,中国现代学徒制试点不是要改革单一目标,而是关注多个相关目标的实现,是学、培、用一体化的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二)现代学徒制是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制度
传统学徒制是工作本位的人才培养制度。但是,仅以工作为本位培养具有一定技能的人才在现代化大生产背景下是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因为随着现代化大生产技术和设备的更新,生产人员原有的胜任生产岗位的职业能力也需要更新。这种职业能力的更新需要建立在一定的专业基础之上,而学校型职业教育在专业理论及教学上相对较为完备。因此,在传统学徒制基础上,有了学校本位与工作本位相结合的现代学徒制。目前中国所试点的现代学徒制,是学校主导还是企业主导不是关键,关键是职教人才在基本规格得到保障的基础上还能满足合作企业的个性需要。因此,当下试点的现代学徒制是学习与工作的结合,即实践性强的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生产领域的参与,以弥补学校型职业教育的不足。当然,如果只注重工作技能,而不突出工作过程的教育性,则不能体现“工作场所也是学习场所”的教育理念。
(三)现代学徒制是学校与企业协同育人的制度
现代学徒制不是仅仅依托企业开展的职业培训,而是在继承传统学徒制凸显工作情境培养技能人才的做法的基础上,实现了学校教育因素与生产领域要素的双向渗透,从而发挥学校与企业各自的积极优势,协同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并彰显职业教育是“跨界”教育的特质。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独立实施的职业培训是对“在职员工”的岗位继续教育,而学校与企业协同培养则是企业“新增员工”的职业教育。由此可见,现代学徒制是对企业新增劳动力的养成教育,是职业能力的养成教育。当然,仅仅通过学校型职业教育也能实现职业技能的准备,但是学校型职业教育所培养的学生到真实的工作岗位后有一个适应期。缩短学校型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岗位适应期,真正实现毕业与就业的“无缝对接”,就必须让职校生提前到企业工作情境中开展技能学习。这是现代学徒制的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我国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改革诉求和探索意义。
(四)现代学徒制是职校情境学习与企业工作学习相结合的制度
实践性强是职业教育的显著特征。过去诟病学校型职业教育最多的是职教具有普教化倾向。随着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学校型职业教育开始注重工作情境的创设,但情境学习还远远不能满足职校生职业能力形成的需要,因而在组织学生开展职校情境学习之后,各职校都会安排学生到相关单位进行实习。出于对企业把职校实习生视为廉价劳动力、把实习教学等同于岗位劳动、对职校生企业实习进行“放羊式”管理等的担心,在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重点在于真正将工作场所变为学习场所并实现技能教学所设定的目标。因此,现代学徒制有效推進的关键在于对工作场所的学习任务进行分解与细化,并将其与真实的工作结合起来。教育性的工作学习不能变成单调的、机械的、重复性的工作,只有把职校情境学习与企业的工作学习结合起来,学生才能形成完整的职业能力,也才能实现现代学徒制中的学习由“合法化的边缘性参与”到“走向中心地带的实践”的转变。
(五)现代学徒制实践是非正规制度的试点与正规制度推广实施相结合的过程
教育部在2015年确定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基础上,于2017年又公布了第二批试点单位。其间于2016年12月在广州召开了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有些研究者认为,当前一些现代学徒制试点是“新瓶装旧酒”,个别试点经验推广价值有限。应该说,这是中国现代学徒制试点现状的真实写照,也是改革所倡导的“百花齐放”。即使某些试点没有推广价值,但同样有实践意义。现代学徒制在欧洲的英、法、德、瑞士等国的实践也是各具特色的。地域辽阔、地区差异大、职教发展不平衡等诸多因素决定了中国的现代学徒制是中国特色的学徒制,在没有形成正规制度之前,就要进行多样化试点。下一阶段就是要围绕“把握质量核心、突出‘双元特征、落实三方责任、形成四种机制”等试点要求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
四、发展之策: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深化举措
(一)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育人责任需要再明确
企业是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理应成为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主体。应基于企业发展的成熟度,对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实施差别化管理。一是行政区域(县域及以上)内所有的企业无论大小都有接受职校生入学前见习以及入职前顶岗实习的义务,以便学生在工作场所形成真实的职业体验与职业能力;二是行政区域(县域及以上)内规模以上企业要选择性地参与现代学徒制的试点;三是行政区域(县域及以上)内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无论国企还是私企)都必须无条件地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
(二)职校与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中的任务需要再细化
试点中比较担心的是职校把自身应该承担的教学任务以现代学徒制试点为名甩给企业,而企业以生产任务繁重为借口拒绝或者敷衍实施现代学徒制。因此,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职校不能在分解教学任务的同时推脱责任,职校教师必须与学生企业岗位实习同步进行生产锻炼。国家原有用于教师企业锻炼的经费可以转移支付到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当然,在职校专业教师不足的情况下,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企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先期参与到职校的专业基础课程教学中去。实践证明,没有协同育人行动就不可能形成一体化的育人模式。
(三)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确立必须有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积极的行政干预
现代学徒制是当前国际公认的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和主导模式,也是职教发达国家的共同选择。作为一种教育的制度设计,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必须建立在由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支撑的顶层制度体系之上。制度的落地生根还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国家干预,可以是强制的规则要求,也可以是引导性的政策推进。尤其要加大政府引导性资金的投入,通过“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政府补贴”等形式调动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积极性,使企业在承担发展职教义务的同时真正感受到近期利益和远期收益,从而有效改善职业教育的企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