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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幼儿教师资格准入的价值困境与制度选择①

2018-02-26邬志辉

现代教育管理 2018年11期
关键词:教师资格资格师资

汤 颖,邬志辉

(东北师范大学,吉林 长春 130024)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大,教育发展也存在区域不均衡[1],农村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优质资源不足,优质师资缺失的现实问题。比较广大城市的幼儿来说,农村幼儿在发展过程中,想要享受到更专业的幼儿教师的教育服务更为困难。即使国家在教师资格制度方面有着明确、统一的要求,但对于广大农村教育对象群体来说,实际的教师需求可能更停留于“数量”的需要,“质”是在“数”有所保障的前提下才有底气去追求的师资建设目标。这就引申出一个既是现实层面,也是理论层面的问题,即:农村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存在着什么样的价值困境?从实然条件出发,为了更好消解重重困境,在农村幼儿教师资格准入方面应该做出什么样的制度选择?

一、农村幼儿教师资格准入的价值困境

(一)“一样”还是“不一样”——资格准入的城乡一体化困境

199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明确指出“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88号令暨《教师资格条例》颁布执行,对幼儿教师的任职资格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从应然层面来看,无论是城市幼儿园教师还是农村幼儿园教师;无论是公立幼儿园教师还是私立幼儿园教师;无论是国家教师教育机构培养的幼儿园师资还是按照国家政策从小学教师队伍中下移的幼儿园教师,在准入条件、资格等方面都应该遵循着我国关于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相关政策要求与制度规定。只有这样,教师资格准入政策的指导性、规范性、激励性等作用才能得到应有发挥,进而有效促进广大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的提升。

从实然层面看,我国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存在着诸多既有建设水平的差异性,其中包括区域经济投入的水平差异、城乡教师发展文化的差异、地方政府师资建设的支持与监管力度差异等。这些差异性的现实条件会使得具有统一性要求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在落地层面难以实现统一性的落地。或者,即使实现了制度层面的统一落地,也难以实现实践层面的实效性的准入要求。这也就是为什么即使相关制度规定了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的最低学习要求,但在实际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的幼儿园教师队伍中广泛存在“学历不符合要求”“专业性水平不足”等问题。这些来自农村地区的幼儿师资建设现实的严峻问题更可能呈现出来的政策困境是,如果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不能实现一致性的落地与执行,那就需要综合考量区域,尤其是城乡幼儿园师资现实困境来进行有的放矢的区域性的“准入”条件设计。对于广大农村地区的幼儿园师资需求来说,教师资格准入的制度设计不能脱离开农村城镇化的社会变革背景,不能不考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幼儿教育变革要求。从更具体层面来说,这个时代的产物——“农村留守儿童”的幼儿教师素质需求也应该成为教师准入制度的现实条件考量和依据,这些都是基于城乡差异、区域性条件的制度设计。事实上,如果没有区域性准入设计,或者没有充分考量农村幼儿园教师比较城市幼儿园教师在“准入”资格方面的特殊性困境,那么很可能使得农村幼儿园由于“准入”条件过高而招不到教师,或是由于“准入”条件过于宽泛而招不到符合乡村幼儿教育需求的教师。

(二)“求质”还是“求量”——资格准入的需求取向困境

幼儿教师专业标准、专业认证、专业培训是幼儿教师专业化的主要维度。2012年教育部颁布《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分别从“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进一步规约了幼儿教师的资格准入依据和标准。从应然层面看,无论什么时候,幼儿园教师的准入都应该“优质”是关键。这里的优质幼儿教育师资就是指《专业标准》(试行)所涉及到的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方面的较全面的综合素养。每个幼儿都有权利诉求优质的师资,政策制定的相关机构也有责任将好的制度落到实际,保证每个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而对于农村幼儿来说,尤其是农村中的“留守”幼儿群体,他们更为需要政策的特殊关照,这种特殊关照应当包含了幼儿园教师准入条件的适切性,准入制度辅助性政策机制的完善性,准入监管的严格性等。从具体层面来看,农村幼儿园教师在职业道德素养方面的优质性需要更突出“无私奉献”“吃苦耐劳”“自强坚守”等品质诉求,在专业知识层面的优质性的师资准入要求更应突出“乡村的自然环境及相应知识”“乡村的社会文化及相应知识”“乡村中人的身心特点及相关知识”等,在农村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能力方面更应突出“克服困境,自我成长的专业发展精神”“运用乡土资源设计教学与游戏”“农村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建设”“乡村文化的自觉传承与教育传递”等,而以上都是理想的,或者是优质的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准入素养要求,也是真正能够更好促进农村幼儿成长,更好促进乡村幼儿园教育质量的优质准入条件。

从实然层面来看,幼儿园教师准入要做到“宁缺毋滥”是需要现实条件的。这些现实条件包含了既有的幼儿园教育运行的师资储备,优越的、有吸引力的“招聘”条件,源源不断的师资建设资金投入,高品质的管理与教育理念等。如果农村幼儿园招到一定数量的幼儿园教师都成问题,又拿什么来坚守“宁缺毋滥”的准入原则。一项针对贵州省农村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表明,600份有效回答的教师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幼儿园教师中具备学前教育专业背景的仅占30%,其余的以小学教育专业居多。从学历层次看,主要以中专层次为主,大专以上学历仅占22%。[2]尤其是对于农村幼儿园的教师引进来说,长期以来的幼儿教育师资缺口使得在教师的需求当中往往为了满足“量”的要求,而不得不将“质”的追求暂时搁置。

(三)“变”还是“不变”——资格准入的机制运行困境

制度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对于人、事、组织等具有导向、规范、激励等功能,而这些功能的实现往往需要借助必要的、有效的运行机制。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作为幼儿园教师的准入政策,在制度落实的过程中是以“变化”求动态发展还是以“不变”求稳步运行,这两种不同的取向选择呈现的是幼儿教师尤其是农村幼儿教师资格准入的机制运行困境。从应然层面来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历史性、社会性、发展性的特点。就像在学前教育政策层面的一些政策修订或是辅助性文本规则的建立一样,制度的有效落实既需要考虑到历史经验,也要考虑到现实情境,更需要充分预估未来的可能性发展。所以,就这点来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准入自颁布至今,在政策规定的内涵上有了丰富与完善,尤其是《专业标准》的出台,为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养提供了相对周延的考量标准,也为那些想要成为幼儿园教师的人们提供了专业学习的自我发展路径。比较原初相对粗泛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条件,《专业标准》相对具体化的勾勒出理想的或是优质的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资格或是从业资格,这些资格要素反映出我国本土幼儿园教师素养的现实诉求,也彰显了我国适应国际幼儿师资建设趋势的国际适应要求。

从实然层面来看,在教师资格既有制度的惯性力下,“不变”依然是制约农村幼儿园教师专业准入的不可抗力,尤其当“不变”的制度遭遇变化多端的情境条件时,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准入质量,教师专业发展效果未能更好达到预期成效。哪些资格准入的“不变”要素可能制约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准入与发展呢?第一,学历底线要求没有提升。虽然说,我国幼儿园受教对象人数基数较大,但是自1993年至今的20多年时间里,在教师资格准入条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专科”这一底线学历要求并未发生改变。综合考察城乡之间的师资力量,持有专科这一学历基础数量较多的往往是农村或是边远地区的幼儿园教师。这将对“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这一教育发展目标产生阻抑。第二,农村教育中的“矮子困境”[3]依然没有得到消解。农村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在整个农村幼儿教育乃至教育体系中,受制于各方面的政策力量和执行因素的影响。国家层面的制度变革、省级层面的管理与激励机制、县、乡镇等政府的评价与监管以及广大幼儿及其家长的教师素质需求等,这些影响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力出现任何形式的“方向不一致”“力量不均衡”“协调不密切”等,都使得“矮子困境”不能有效消解。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与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不同,幼儿作为特殊的学习群体与中小学生在身心发展方面都存在不同,而相关制度的“不变”在农村幼儿园师资储备不足的情况下,使得农村幼儿教育“顺理成章”地成为践行此制度的广大组织群体,这不仅不利于城乡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水平差距的缩小,而且很可能使得农村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更为严峻。

二、农村幼儿教师资格准入的制度选择

幼儿教师资格制度建设不能脱离幼儿教育事业所面临的发展境遇。我国幼儿教师群体置身于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境遇中,在教师专业标准定位上呈现出共性与个性、统一与多元的实际面貌。而且,农村幼儿教师群体本身就具有独特的发展境遇,这就需要,既关照农村幼儿教师群体专业发展的特殊性要求,也关注其作为教师队伍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基线素质标准,才是符合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长远师资建设之道。

(一)以“和而不同”的城乡幼儿教师资格准入为制度取向

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应不应该存在城乡差异,这是一个应然价值取向的问题,但也是一个实然制度条件建设问题。从目前我国由于长期城乡二元结构所导致的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现状来看,无论是“不顾差异推行城市标准”还是“仅着眼农村本土条件建立农村标准”都非理性之策。将幼儿教育资格准入条件与资格制度建设置身于城乡教育一体化视野中更合乎国家幼儿教师整体专业发展诉求。也就是说将城乡幼儿教师专业成长视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互相促进的有机整体。据此,我们认为:农村幼儿教师资格准入一方面应当确保与城市幼儿教师资格准入条件的同一底线标准,也就是能够在教师引进制度层面保证农村幼儿教育享受与城市幼儿教育在教师引进方面制度跟进的同步性。而另一方面,要尊重农村幼儿教育发展中的特殊性需求,并给予这些特殊性的师资需要以制度条件的保障。即实现城乡幼儿教师准入制度的“和而不同”取向构建。“和”是幼儿教师准入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基础性条件。“不同”则是在基础性条件之上对于区域性、差异性、个性化的农村幼儿教育师资需求的关注。

农村幼儿教师队伍有着与城市相对不同的师资建设要求。城镇化带来的“留守儿童”问题不容回避,而且需要教育制度的政策消解。基于农村留守幼儿教育的特殊需要,农村幼儿教师在准入素养方面要突出幼儿认知心理学、特殊教育学的知识与能力素养,要具备更为广博的爱心和奉献精神。事实上,对于一些农村幼儿教师来说,他们的工作不仅要对幼儿实现良好的保教效果,还要对幼儿的家长,尤其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实现幼教效果。从这点来说,农村幼儿教师需求的特殊性素养要求更显必要。当然,鉴于农村区域特色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教育需要,农村幼儿教师准入素养要突出考察申请者对于留守幼儿的教育与关怀能力外,还应该突出其对于乡村的情感态度,对于乡村教育资源和文化资源的自觉建构意识,依据乡村社区条件进行幼儿活动设计的能力等方面。这些要求都是在农村幼儿教育实践中实现本土优势资源的教育整合,实现乡村社区教育能源的作用力的必然要求。

(二)建立“由外而内求量”和“由内向外求质”的双边准入政策

调查研究表明,农村教师留守意愿不高,大学生赴农愿望不强,也就是说,农村教师职业目前还缺少吸引力。[4]农村教师职业尚不具备吸引力对于农村教育师资建设提出挑战。作为农村教育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农村幼儿教师的供给同样存在由于职业吸引力不足导致的师资数量不足问题。比较城镇幼儿园教师数量,农村幼儿园教师数量供应不足,农村幼儿园幼师比例悬殊,这对于有效开展农村幼儿教育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培训与发展均具有不良影响。

要想实现农村幼儿教师队伍质量的双重建设,必须调动各级政府力量,一方面通过增强农村幼儿教师的职业吸引力,建立“由外而内求量”的准入供给力建设,另一方面结合农村区域各地幼儿园实际现实师资需求,确立“由内而外求质”的准入需求力建设,即形成有效的农村幼儿教师准入的双边政策。双边准入政策既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农村幼儿园量与质需求取向的现实困境,也增强了教师准入的差异化取向,使得农村幼儿园有机会成为教师队伍建设的自主力量群体,激励其更好的主动发展。那么,如何有效实现农村幼儿教师准入的双边政策?或者说,我们依靠什么保障农村幼儿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呢?大体而言,可以通过三种力量,即职业吸引力量、职业保健力量和社会促动力量来实现农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如果通过提升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给予其较好的发展空间,在编制、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政策关照,增加农村教师职业的社会正向评估等,而且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综合统筹上述各种力量,那么就能更好地激励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就此看来,各级政府的观念重视度、资金投入力度、监管执行强度等都是增加农村幼儿教师数量的外力保障条件。

农村幼儿教师“量”的准入目标的实现更多需要依赖、依靠外力,而农村幼儿教师“质”的准入保障除了必要的外力保障,更需要农村区域各地幼儿园自身的教师需求与发展自我定位与评估。尤其是各地农村社区资源不同,地理、文化、经济与政治特色不同,留守幼儿比率及父母教养水平不同,这些不同的现实条件使得各地幼儿园在“更需要什么样的幼儿园教师”这一问题上答案各异。基于此,应增加幼儿园师资需求建设的自主性权利,允许幼儿园在幼儿教师需求方面实地发声,释放出“师资素质”的需求信号,以此信号作为农村教师职业新引力国家政策、地方政策保障的制度考量;作为新入职教师与在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培养、培训的指向性讯息,增强农村幼儿教师发展与自我发展的实效性。

(三)以“大数据”促进资格准入制度的机制建设成效

社会发展与制度变革离不开技术领域的影响,对于教育的发展和变革来说同样如此。教育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有机构成,同样需要引入合适的技术为教育发展所用。“大数据”作为技术时代的产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设计提供信息支持。

第一,建立、健全国家幼儿园教师信息化管理平台,依托平台获得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大数据。通过采集幼儿园教师的学历、专业、教龄乃至工作表现等数据形成制度设计的数据依据源。尤其是通过城乡幼儿园师资现况的数据比较和分析,确立不同的师资需求,了解城乡区域、农村内部区域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需要,藉此完善相关准入与发展制度。

第二,通过大数据平台实现对既有“准入”制度的客观评价和适应未来发展需求的“预测”评估。大数据能够帮助相关制度的制定者与制度落实的具体部门了解制度落实的具体困难,进而确立改进方向。同时能够确立既有制度的“不足”以实现对制度的过程性监管与修整,也可以通过数据的分析把握社会变革背景下农村幼儿园教师在发展需求、职称改革、流动需要等方面的现实愿景,有的放矢实现制度的完善。大数据也可以帮助相关部门不仅提高适切性的“准入”条件,也可以帮助入职教师实现针对性的培训。相关数据信息也能够为幼儿教育师资培养部门提供好的培养思路。

第三,利用但不迷信大数据,警惕大数据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实际上,技术的应用既可以用于增进个人和公共的利益,但也可能伤害个人和公共的利益。[5]所以,虽然说大数据的引入能够作为国家与政府层面全面了解幼儿园教师培养与培训需要的重要信息化手段,但是国家层面要防范“技术引入的政策真空”现象的出现,应当采取各种跟进措施和手段保障大数据信息分析的准确性以及涉及到的教师个体信息的安全性,避免一切可能的数据误用与滥用现象的发生。利用“大数据”的客观性实现各利益主体的均衡博弈,有利于保证制度运行机制性的健康,适应性的可持续与发展性的实效性可能是当下更为经济有效的制度选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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