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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实时转播著作权法规制

2018-02-25

关键词:转播著作权人著作权法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山东威海 264200)

从法理学的角度上来看,由于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邻接权的保护,是通过赋予人的权利来实现的,因此这些权利都是一一对应的,其在规范权力的过程当中,是针对一类特定行为而进行的。从著作权法的适用的角度上来看,处理网络实时转播行为的规制问题,应该从权力内涵的界定入手,准确把握相关权利的保护的范围,并基于此种情况,确定权利和义务的所属关系。[1]

一、著作权与网络实时转播行为

在我国当前通行的著作权法当中的第四条,有明确的规定,针对不同权利所属关系,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也各不相同。伴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文创产品的市场价值也随之提高,由此所带来的,以著作权为焦点的经济纠纷和商业争议正在引发更多人的注意。从当前的现实情况上来看,由于著作权市场的著作权转让和流通正在成为普遍的主流,因此从当前的实际情况上来看,那些由于著作权被侵犯而提起诉讼的人群,有相当一部分并不是作品的原始著作权人,而是通过市场转让的方式来得到了著作权的使用权利。与原始创作人,捍卫著作权的行为有所不同的是,这部分通过购买而得到著作权的人,他们更多的是谋求,市场效率的最大化,因此他们提起诉讼的,目的和诉求也非常简单,那就是弥补经济损失,保证他们的经济利益。[2]

但是就正如上面提到的,当前我国著作权法当中,对于著作权权利的权利和义务的所属关系,是具有非常明确的所属关系的要求的。因此,通过购买而得到著作权的使用权的这类人能否得到法律的知识来捍卫他们本身在商业流通价值上的著作的权利,能否保障他们在网络实时转播的过程当中,依旧享有这份著作权,则需要更加明确清晰的认识及讨论。[3]

二、解决当前争议的方法

1.对广播权进行扩张解释

在当前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11项中,对于广播权进行了三个层面的概括,首先是以无线方式公开传播作品,第2是用有线方式,第三是通过扩音器传播。但是从当前互联网转播转播广播作品的实际情况上来看,由于网络实时转播可以在有限环境,也可以在无线的环境下进行,因此网络实时转播并不,完全属于上面所提到的任何一种情况,从这个角度上来看,若要将网络实时转播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到当前的著作权法的法律框架体系当中,就有必要对于广播权进行重新的扩张解释。将以有线方式或者无线方式进行网络实时转播的这种行为,放置在广播权的控制范围之内,让他成为,当前社会现实条件下,著作权法第十条,对于广播全所进行规定的一个层面,纳入到正确且正常的法律轨道当中。尽管这样的做法和说法,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到了广泛的争议,但是,伴随着网络实时转播的不断深入普及,相关的法律工作者应该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迫切感和紧迫感,应该尽快的拿出正确的解决方案。

2.兜底权利条款的重新认知

在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17项当中,对于著作权全员进行了兜底权利保障的条款的设置。在该项条款当中,通过立法的方式,采用技术固定的思路,沿用了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著作权法,过程当中所采用的一以贯之的思路和方法。从现实的条件上来看,由于,伴随着内容创业的如火如荼的进行,同一作品可以演化出多种多样的文学作品和艺术作品,基于这样的考虑,为,著作权设置兜底的条款,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他的个人利益,能够切实得到保护。并且从司法实践上来看,由于著作权,兜底条款的使用,很多著作权人在,提起诉讼和保护自身权利的过程当中,针对当前层出不穷的改编的状况,他们也能够在诉讼的过程当中有的放矢。

3.规范统一适用标准。

当前的分歧在于,对于初始传播方式便无限传播的网络实时转播行为,在法律界线上,还有相当模糊的地方,从法律适用的角度上,也有很多亟待商榷和讨论的地方,无论是对于法律所属关系,的调整,还是对法条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的调整,本质上都是对于,法律在运行的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解决,这实际上反映了当前时代变革的环境当中,我国在著作权利体系层面,的开放性和包容性。而这样的做法和行为,实际上能够帮助著作权人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保证著作权人,创作的,机芯,进而保证我国,在,文化创意产业层面,持续不断的竞争力和创造力。

对于新的作品传播方式的不同认定的结果,本质上是对于著作权人山东某项著作,权利的内涵和外延进行重新的界定。基于这样的分析和考虑,确定统一的裁判标准是更为迫切的,只有各级法院,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判决,才能够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能够在我国当前的著作权法领域,形成统一的规范。也使得社会的经营主体,在具体的市场操作和市场运行的过程当中,能够共同自觉的规范自己的行为。

结语

网络实时转播著作权法的规制,很大程度上,是有当今社会发展过程当中的实际变革和实际需要来指引的。伴随着当前社会的变革和时代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网络实时转播著作权方面的纠纷。依据纠纷的实际状况,围绕当前我国网络实时转播工作当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秉持开放创新,科学严谨的理念,智慧的解决当前在司法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能够保证法律的效益,同时也能够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同时也有益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引导和帮助著作权市场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劳动的正确风尚,让内容创作更佳,有保障,也让我国的文化创意市场,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之下,得到良性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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