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后期)官制弊病论析
2018-02-24江连山
江连山
西汉后期,官制坏乱,吏治腐败,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由此皇权旁落,中央集权统治瓦解;重重矛盾迸发,积重难返;欲守不行,欲改不成;上下惊恐,拼命挣扎,未能阻止王朝最终覆亡。
西汉后期,除中前期官制的缺欠及弊端继续存在发展外,还有新的表现。
1 官职更设不已,官与职殊,人浮于事,既怠惰政务,又浪费人力物力
西汉后期,最高统治者几乎皆懒于理政,总想选择“合适”的“代理人”帮助自己管理国家,于是就在最亲近者外戚或宠臣中反复挑选,加之受复古思潮影响,牵及了大司马、丞相、御史大夫等官属、职官的
反复变改。成帝绥和元年(前8),变改宣帝时大司马的设置,初赐金印紫绶,置官属,禄比丞相,由其舅王根任之。更御史大夫名为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以亲信何武任之,又置长史如中丞。但此改并未收到好的效果,于是哀帝建平二年(前5)恢复御史大夫名,大司马只冠将军号,去印绶官属。元寿二年(前1),哀帝重定三公官制,再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改丞相为大司徒,大司马再赐印绶,置官署,去将军号,位列大司徒上。[1]330-334在后两次变改中,哀帝不喜何武,便以师丹接任大司空职。傅太后反对师丹,又以其亲信朱博替换,再为丞相。[2]3486-3405在这场权力角逐中,大司马一职一直在如王莽、傅喜、丁明和师丹、董贤等外戚、宠臣中交换,最后落到外戚兼权臣手中。[2]842-854哀帝重定三公官后,分别以亲信任之,其中最有实权、位置最高者是大司马董贤。然而,这些举措与朝政无任何益处,反而加剧了西汉统治各种弊病的发展。因为汉代三公官虽位尊禄高,但其主要职责是协理阴阳,替代皇帝受上天责罚,无真正实权,加之任者自身能力欠缺,无心治理好国家,他们谋求官位只不过是想借机捞取各种好处而已。另外,从平帝起,在王莽主持下,慕从古官,置太师、太傅、太保、少傅为“四辅”,设“师友”多人,位皆在三公之上,号曰“上公”。[1]330-334这些官职亦无真正职责,只是职高位尊的寄生虫,与维护巩固西汉统治,尤其是加强皇权毫无益处。
在地方,从成帝绥和元年始就变改州刺史官名,前后改了三次,理由是刺史或州牧以小临大,失位次之序。然而透过现象看本质,改为州牧、复为刺史、再为牧的真正理由是刺史职责的越规、权力的增大,已类一级地方行政长官。为了镇压人民反抗,适应现状改州作一级地方官府以加强控制,但“牧”还不完全是地方行政官,而是监察官兼地方官,这样就造成了职责混淆,其效果不好是不言而喻的。
总之,上列所改对于西汉王朝的倾颓于事无补,而频繁变改又造成了混乱,官员职责不清,怠惰政务,浪费了人力物力,也使人们在精神上产生不稳定感。
2 选官制度遭到彻底破坏,所任非贤,吏治败坏
第一,抛弃了选任官吏的规定和限制,求士不得真贤。
西汉后期,由于统治阶级腐朽昏聩,社会诸种弊病迸发,为了维护统治,统治阶级胡乱举措,搅乱和破坏了各种关系和制度。反映在官吏选任上,是基本搁置了关于选任官吏的家庭出身、职业、年龄、资历、才能学识等方面的规定,以及“有市籍不得宦”“市井子孙不得仕宦为吏”“入财为宦不署右职”,犯法官吏“禁锢不得为吏”,其子孙不得察举等限制。[3]贡禹曾对武帝卖官以后的局势有所评论:“……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奸轨不胜,则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故亡义而有财者显于世,欺谩而善书者尊于朝,誖逆而勇猛者贵于官。”由于求士不得真贤,相崇财利,制度不行,结果“黥劓而髡钳者犹复攘臂为政于世,行虽犬彘,家富势足,目指气使是谓贤耳”,“居官而置富者为雄桀,处奸而得利者为壮士”,[2]3077吏治、社会习俗坏败,危亡局面加剧。是时,西汉官吏选任及官场状况类似王符抨击东汉那样:“群僚举士……名实不相副,求贡不相称……在位所以多非其人,而官听所以数乱荒也。”[4]68选举不实,所任非贤才,庸人、坏人位官执政的现象比比皆是。首先,“二千石选举不实,是以在位多不任职”。[2]3043京兆尹何武举方正无礼仪,被左迁为楚内史;大理梁相坐除吏不次免;宗正刘顺坐使合阳侯举子免。[1]534其次,选任非才的情况也十分突出。元帝曾说:“众僚久懬,未得其人”,[2]285“壬人在位,而吉士雍蔽”。[2]287鲍宣说:“请寄为奸,群小日进。”[2]3087王莽风公卿说:“往者,吏多以功次迁至二千石,及州部所兴材异等吏,率多不称。”[2]4049再次,庸人、坏人执政造成官职旷废,吏治腐败不堪。朱云说:“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无以益民,皆尸位素餐。”[2]2915宦官石显无才能,元帝却委以政事,“事无大小,因显白决”。他持诡辩中伤许多忠良之臣,又以犯汉法之名把冒犯于己的朝臣处死或废锢。[2]3726弘农太守张匡坐臧百万以上,五官掾张辅奸臧百万,二人皆狡猾不道。[2]3025-3228翟方进有一定才能,为刺史、丞相司直、京兆尹、御史大夫时政绩很好,可做了丞相后能力不足,只顾“内求人主微指以固其位”,对当时百出矛盾无一解决,所以成帝册赐他时说:在位十年,“无欲辅朕富民便安元元之念”,只会“持容容之计,无忠固意,将何以辅朕帅道群下?而欲久蒙显尊之位,岂不难哉!”[2]3414-3423像翟方进这样治理地方政绩优异,做高官后营私损公者在西汉后期可以找到许多实例。庸才而居高官,只能坏乱吏治,贻误朝政,损害国家威望,削弱中央集权。西汉后期官吏无能,残害百姓、营私舞弊现象屡见不鲜,元成哀平时,有识之臣皆痛斥指责,这无疑是选官制度彻底被破坏的佐证。
第二,任人唯亲,外戚把持朝政,汉王朝政权转移。
西汉到中期逐渐形成的官吏选任、考核制度,只是在正常时期实行的公开制度,基本是针对皇族、外戚之外的,在非常时期还时有改变。此制度外还有一个不公开实行的制度。所谓不公开是指只对皇族、外戚等适用,在公开制度中有一定涉及,却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暗中另行一套。前文提到了选任官吏上对外戚等的限制落空,就是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的表现。暗中另行的制度可从哀帝诏书、平帝功曹申屠刚对策中见到。哀帝曾说:“汉家之制,推亲亲以显尊尊。”[2]339申屠刚亦云:“且汉家之制,虽任英贤,犹援姻戚,亲疏相错,杜塞间隙,诚所以安宗庙,重社稷也。”[5]1012哀帝、申屠刚之语道破了西汉在选任官吏上的不公开制度,即“虽任英贤,犹援姻戚”。汉帝想用此维护加强自己的权力,却适得其反。那些受此制度恩泽之人却以此制度为掩护,肆无忌惮地发展自己,抓权、擅权,最后攫取皇权。在中国封建史上,西汉是搞血缘庇荫非常典型的朝代。宗室列土自专酿成叛乱,经过几代努力才得以解决;靠裙带得势的外戚,虽在各方面获得他人无法得到的权益,却依然贪得无厌、得陇望蜀。汉初吕后“临朝称制”,吕氏四人封王,六人为列侯,追封二人为王,吕产为“相国”,吕禄为上将军,“诸吕皆官,居中用事”,然而还是“因谋作乱。”此后又有霍、上官之外戚,“几危国者”。西汉后期,皇帝各个荒淫,女宠最盛,外戚也因之获得恶性发展。如:哀帝祖母傅太后、母丁太后二家十二年间“暴兴尤盛”。[2]4002而最盛的莫过于王氏。元帝时王政君得宠,其兄凤为卫尉侍中,成帝时升任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大权在握,其兄弟五人同日封侯。成帝叔伯舅王音也“为御史大夫,列于三公”。王氏贵震元成平几代,“家凡十侯,五大司马”,[2]3973“王氏子弟皆卿大夫侍中诸曹,分据势官满朝廷”,[2]4018“郡国守相刺史皆出其门”。[2]4023然而他们皆“骄奢僭盛,并作威福,击断自恣。行汙而寄治,身私而托公,依东宫之尊,假甥舅之亲,以为威重”,“管执枢机,朋党比周;称誉者登进,忤恨者诛伤;游谈者助之说,执政者为之言。排摈宗室,孤弱公族,其有智能者,尤非毁而不进。远绝宗室之任,不令得给事朝省,恐其与已分权”。[2]1960皇权逐渐移于王家,刘向称之为“累卵之危”,建议“黜远外戚,毋授以政,皆罢令就第”,然而成帝“终不能用其言”。后来王氏权力更盛,竟利用“匡嗣三绝”行废立皇帝事,至王莽终于代汉称帝。王莽靠外戚身份发迹,但从哀帝后,他虽属外戚,更属权臣,其代汉前的做法也多与王氏父子不同。正是这种双料货色,才能纠合外戚、宗室于一起,网罗朝廷上下内外官吏在自己手中,乘机取西汉而代之。宋政论家叶适在谈到“君王”治理天下必须会驾驭社会形势时说:“欲治天下而不见其势,天下不可治已”,“要以为天下之势在己而不在物”,“天下之势”在于“外戚”“权臣”,君王“亲见其篡夺之祸,习以其天下与人而不怪”,则会丧权亡国。[6]637-638西汉被王莽取代正是如此。西汉后期,皇帝完全破坏、抛弃选任人才对外戚权臣的限制,另行一套,不顾臣下劝诫或警告,一味扩大他们的权力,终使防线崩溃,可以说是咎由自取。
3 监察制度毁坏,对官吏疏于管理,致使吏治腐败,上惊下恨,全国处于慌恐之中
第一,地方监察官违规监察,插手地方行政,发扬阴私,或严酷苛暴,使地方行政、吏治毁坏。
西汉建立后,暂停御史监察郡,改以丞相史不时刺察地方。惠帝时因三辅多不法事,复以御史按“九条”旨令监察,此后丞相史、御史并出监察。[7]19但到了文帝十三年(前167),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单遣丞相史出刺,并督察监御史。至汉武元封元年(前110)止御史出监。[8]典183因丞相史出刺、御史监郡各自为政,效果不良,加之不利于中央集权,故到武帝元封五年(前106)置十三州部刺史,以“六条”察郡国及豪右不法。武帝征和四年(前89),为捕巫蛊置军官司隶校尉,后罢其所领兵,使察三辅、三河、弘农七郡,虽为地方监察官,不时也监察京官。在此前,武帝于元狩五年(前118)置丞相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和御史中丞所领侍御史十五人共察举中央官之不法。为察举军队中不法,又置设大司马司直,使西汉监察制度、机构、职官得以完善,一时监察所起作用不小,吏治尚好。但到了武帝晚期,司隶校尉、刺史所察已不遵法,过多干预地方郡政事,举劾出于己意,坏乱地方政事。哀帝时丞相王嘉上疏说:文帝时官吏长居其职,以官为氏,故官吏“安官乐职”,“莫有苟且之意。其后稍稍变易,公卿以下传相促急,又数改更政事,司隶、部刺史察过悉劾,发扬阴私,吏或居官数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错道路。中材苟容求全,下材怀危内顾,壹切营私者多。二千石益轻贱,吏民谩易之。或持其微过,增加成辠,言于刺史、司隶,或至上书章下,众庶知其易危,小失意则有离畔之心”。甚至出现了苏令等起义,官吏也“莫肯伏节死义”,与之奋战,皆因“以守相威权素夺也”。[2]3490由于司隶校尉、刺史及丞相司直等监察过限,官吏不敢大胆行政,只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故宣帝说:今之官吏“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增辞饰非,以成其罪。奏不如实,上亦无由知”;“今吏或以不禁奸邪为宽大,纵释有罪为不苛,或以酷恶为贤,皆失其中”。[2]273地方上计报表更是巧言伪饰,“务为欺谩,以避其课”。[2]256监察官主职监察不法,却不举冤狱,也不察擅自苛暴等恶行,只发扬官吏阴私,结果天下少事,徭役减省,兵革不动,但民仍多贫,盗贼不止。刺史、司隶等察过诏条在元帝及以后更加严重,所以成帝之初,身为御史中丞的薛宣在上疏中深有感触地说:“臣窃伏思其一端,殆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错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至开私门,听谗佞,以求吏民过失,遣呵及细微,责义不量力。郡县相迫促,亦内相刻,流至众庶……”[2]3386由于过诏苛察形成苛暴,使官吏不敢或不能正常行政,个个谨小慎微,躲避查劾,结果造成“群职旷废”,[2]3393官吏尸位素餐,吏治大坏。
第二,监察制度遭破坏,地方监察官基于各种原因疏于或根本不进行监察,而一些针对监察官的改革更使其难以行使监察权力。
西汉的监察制度中还应包括臣下对皇帝谏议,一些高官,如丞相、御史大夫、九卿、博士、大夫、议郎等都可按规定程序对皇帝提出建议或规谏,以减少皇帝的失误。但是这种做法若在专制君主,如汉武,或暴君之时就会减少或绝迹,因为他们不允许任何人触犯其尊严,损害其权力。武帝时,因为集权和专制,使臣下不敢对其规谏。他为了加强皇权,首先裁抑相权,令九卿越丞相向自己奏事;又降低丞相地位以易控制;安置罪名把不听自己话的丞相下狱处死,或逼其自杀;建立中朝或添增丞相员额以减削相权。结果,许多丞相不能善终其位,吓得石庆为苟全性命,什么都不太敢管,唯“醇谨而已”;公孙贺则哭闹着拒任丞相,但武帝却强任其为相,并当时表示对其信任有加,可最终还是以罪杀之。所以武帝后期过错严重,招致天下反对,几乎倾覆汉朝。宣帝为了扭转颓败局面,十分重视地方官吏的选任,更注意让臣下提建议,匡正失误。却被一些存心不良的奸吏歪曲利用,他们弄虚作假,“奏不如实”,“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谩,以避其课”。[2]273宣帝明令查处,加之监察官严厉监察、劾奏,又造成官吏不敢或不再进谏,成为朝廷不劝谏的另一原因。这时的官吏做官不是为国尽职、为民办事,而是只注重自己的升官发财、名利地位,凡是不能获得利益好处的皆不作为。以至于元帝初元三年(前46)四月诏曰:“群司又未肯极言朕过。”是年六月又颁布诏书:“朕不德,庶几群公有敢言朕之过者,今则不然。媮合苟从,未肯极言……”汉成帝能容受直辞,却使大权开始移于外戚。哀帝时,“睹孝成世禄去王室,权柄外移,是故临朝屡诛大臣,欲强主威”,[2]345这又造成大臣不敢进谏。为了寻找解决危机的办法,哀帝不得不几次诏臣下“陈朕之过失,无有所讳”。[2]343然而极言直谏者少,良谋几无,西汉在灭亡的道路上急驰,无有阻拦。
由于西汉后期官制逐渐坏乱,改革又皆失败,直接导致吏治腐败。主要表现在西汉后期各代有大量的不良官吏,他们或暴戾虐民,或尸位素餐,使西汉诸多问题得不到解决,引发人民不满和反抗。当时选举制坏乱,选举不实,“吏以功次迁至二千石,及州部所举茂材异等吏,率多不称”。[2]4049不良官吏做官只为私利,故极力投机钻营,唯利是图。如选能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为右职;擅兴徭役,饰厨传,称过使客,越职逾法,以取名誉;上计报表巧言伪饰,务为欺谩,以避其课;更甚者,本为监察不法官吏和豪强的监察官,却与之猫鼠同眠。成帝时九江太守戴圣“行治多不法,前刺史以其大儒,优容之”。[2]3482阳朔中,外戚、后宫骄横不法十分严重,“纵横乱政,刺举之吏,莫敢奉宪”。[2]3460又元帝时陈咸为御史中丞,“总领州郡奏事,课第诸刺史,内执法殿中”。他与槐里令朱云相善,“朱云残酷不辜,有司举奏”,陈咸竟然把奏章扣下不加处理,所谓章“未下”也。朱云怕遭查处,私自到陈咸所在监察机关探听处理意见,陈咸竟然与其狼狈为奸,教朱云“上书自讼”,岂不荒谬至极?[2]2914身为监察官员,未能恪尽职守,甚至营私舞弊,可见当时监察制度之坏乱。西汉后期,为官者以私利大于公利,为获私利和好名声,“吏或以不察奸邪为宽大,纵释有罪为不苛,或以酷恶为贤”,酷吏扰民、虐民、残民严重。监察执法之中的苛暴针对的是一些郡县官,而对权势之官,他们多是阿容之,包庇之,处罚亦轻,朝廷更是如此。如哀帝时对曲阳侯王根、成都侯王况的严重犯罪,只做免侯为庶人归故郡处理;对新成候赵钦、成阳侯赵䜣犯罪处以免为庶人、徙辽西之罚。惩处过轻,不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反会加剧官场的违法乱纪。这正如贡禹陈述汉武时官场诸多违法现象产生原因时所说:“察其所以然者,皆以犯法得赎罪,求士不得真贤,相守崇财利,诛不行之所致。”[2]3077
造成监察官无法监察或不监察的原因,还有成哀二帝对监察官的改革,使一些监察官被除官、除职、减权。成帝元延四年(前9)二月罢司隶校尉官。①《汉书·百官公卿表》说是省司隶校尉,说法不一,不知孰是。《史记》《汉书》所讲省官是某一官职减少员额,此处显然不是。司隶校尉只一官,无其他可减。元延四年二月实是罢置,到绥和二年重置。《秦汉官制史稿》说罢置原因可能是因为官制改革。笔者认为西汉时罢置某官,如太尉,是为了夺其权,司隶校尉被罢置亦可能是为了收其权,但苦于无例为证。罢置此官,则京师近七郡监察无主,不利于三辅、三河、弘农的良好吏治。绥和二年(前7)改官制,恢复该职,但只名司隶,冠进贤冠,属大司空,比司直。司隶校尉原秩级二千石,是独立的监察官,后专察京师近郊七郡,大概归御史大夫管理。哀帝更司隶属大司空,比司直,丞相司直秩比二千石,可见司隶秩级己降。另,大司空是御史大夫改成,已不是纯监察长官,这必然会影响司隶的监察。虽然史书谈及孙宝为司隶,连皇太后事也要奏请复治,但也仅此一例。相反,当时及以后中央官员及京畿近郡犯法者不遭查处的事更多,这些地方的吏治并未好转是不争的事实。由于中央监察官因官制改革造成职掌不明,于是有元寿二年五月的正三公官分职及正司直、司隶,造司寇职。司寇,哀帝元寿元年(前2)已设,护军都尉改成,职责为协调将领间关系。古代司寇是中央掌管司法之官,哀帝时中央还有大理主管司法,现在又造司寇,不知要使其为何官、管什么事情,所以《本纪》讲“事未定”。当然司直、司隶的职掌及其监察工作的弊病也未得解决。
对于地方监察官的改革,主要是针对刺史越规监察插手地方郡县政事,接连几次罢、置刺史、州牧。表面上看像是玩变更官名游戏,实则是想承认刺史类似一级地方行政长官的事实,改名提秩使其名实相副。①《汉书》记绥和元年成帝罢刺史,更置州牧;建平二年哀帝罢州牧,复名刺史;元寿二年哀帝使刺史复为牧。可是改革效果并不好,这主要是因为刺史也好、州牧也罢,都只能是掌管一类职务,不能监察、行政一身兼之,一身兼有这两类职责,岂不是要自己监察自己?其实整理清楚刺史所担负的监察职责才是关键,否则其监察官性质迟早会彻底改变,这已为东汉的历史所证明。
对中央监察官的改变是因于所谓的建三公官,定卿大夫之任,分职授政,以考功效,企图以此来解决西汉后期官吏不为政的弊端。于是有成帝绥和元年四月接受何武建言,以大司马票骑大将军王根为大司马,置官属,不冠将军号。改御史大夫名为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封列侯。置长史如中丞,官职如故(其意是御史中丞更名大司空长史)。改革未获嘉佑,建平二年二月哀帝接受朱博建议,又重新改大司空为御史大夫,大司马去印绶官属,冠将军号如故。恢复了旧制也不见效,四年后,即元寿二年五月,哀帝重定三公官,这回把丞相更名为大司徒,御史大夫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如此,御史长史则纯为监察官之首了,《通典》《通考》皆说此时御史长史已为御史台率。而大司马重赐印绶、官属,去将军号,位在司徒上。因为这次哀帝是要任自己的娈童董贤为大司马,故有上改。西汉后期频繁变更三公官名,其实质不是改革官制,捋顺三官秩序,使之有利于为政,而是当时朝中不同势力集团相互角逐,进行权力分配的表演。皇帝是想通过变改把权力交给自己的亲信,巩固加强统治,却败坏了中央监察官制,搞乱了监察体系,更不利于为政和吏治的良好。这种以权力转移为着眼点的改革为王莽攫取权力提供了便利,哀帝一死,王莽便出任高于大司徒、大司空的大司马职位,领尚书事。王莽秉政后,又选一党之徒分任大司徒、大司空,建立起代汉班底,这跟汉哀帝开了个历史大玩笑。
第三,居官者“贪财而慕势”,[2]3334“志但在营私家,称宾客,为奸利而已”,[2]3088不顾国家兴亡和人民死活。
时官吏靠阿谀奉承、投机取宠获得大批赏赐;以权势收取贿赂,借职权之便贪占国家资财;凭职位与下属、豪右、商人“并缘为奸”,巧取豪夺,霸占田财,渔肉乡里;又利用获得的田财,放佃收租,实行高利贷剥削,极力使自己致富。如武帝时设“利官”,“贵人之家云行于涂,毂击于道,攘公法,申私利,跨山泽。擅官市”,“威重干六卿富累于陶卫,舆服僭于王公,宫室溢于制度,并兼列宅,隔绝闾巷……”[10]503元帝宦官石显搜刮民财,攫取国家资财达一亿。史丹家奴婢百数,妻妾数十人,资财广多,“极滋味声色之乐”。[2]3379王氏五侯皆“争为奢侈,赂遗珍宝,四面而至;后庭姬妾,各数十人,僮奴以千百数,罗钟磬,午郑女,作倡优,狗马驰逐;大治第宅,起土渐台,洞门、高廊、阁道连属弥望”,[2]4023超过王制。丞相张禹“内殖货财,家以田为业,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溉灌,极膏腴上贾。它财物称是”。董贤因貌美得哀帝恩宠,累拔其官,直至大司马卫将军领尚书事,为汉辅,其家族因之鸡犬升天,哀帝对之多次重赏,国家为之空虚,败落时其家财总计达43亿,然而他对西汉一点贡献也没有。凡此种种,不胜枚举。难怪鲍宣说:“公卿守相贪残成化”,“贪吏并公,受取不已”,“群臣幸得居尊官,食重禄”,不肯“加恻隐于细民”。然而,这种居官为人民豺狼为国家蛀虫的,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争相“以苟容曲从为贤,以拱默尸禄为智。”[2]3088试问这样怎能使社会“流教化”,平安无事?
第四,官吏为政“皆不本礼让,而上克暴”,[2]3334无辜迫害,陷人以罪。
武帝以后法律繁密苛酷,“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元帝时官吏“施于禁切”,[2]289“绳下以深刑”。公卿大夫“缘奸作邪,侵削细民”。[2]291成帝时“群小用事,峻刑重赋”,[2]3467“一人有辜,举宗拘系,农民失业,怨恨者众”,“刑罚不中,众冤失职,趋阙告诉者不绝”,[2]315以至于哀帝无可奈何地哀叹道:“数敕有司,务行宽大,而禁苛暴,讫今不改。”[2]318这里应当指出,对于官吏不奉法纪,令不行、禁不止,一味按自己私愿行政的现象,从西汉中期始,许多有识大臣都曾提出应加以整顿,刘汉皇帝也多次下诏戒止,但当时官场恶习已成,戒止措施也多不到位,只是一般的口头诏命,因而“酷吏殴杀”“治狱深刻”“冤陷无辜”等现象无法改变。当然,选任制度彻底破坏、选任非才却混杂众多营私小人也是重要原因。因此,西汉后期“暴猛之俗弥长,和睦之道日衰,百姓愁苦,靡所错躬”。[2]289很显然,这是“官制”破坏导致吏治腐败,引起社会风习败坏、社会矛盾迸发的又一表现。
第五,“邪臣自结,附托为党”,[2]3419出现上下勾结,朝臣与外戚勾结,官吏与豪右、商人结合的局面。
时官吏为私利侵扰百姓、胡作非为,因怕暴露,便结伙欺骗上司,“怀奸朋党相为隐蔽,皆无忠虑”。[2]3423有些官吏投靠朝中公卿大夫、外戚,相互勾结,互为利用,狼狈为奸。有的为获重权,为成己利排除异己,打击陷害忠良。元帝时刘向就指出这一点:“朝臣舛午,膠戾乖刺,更相谗愬,转相是非……所以营惑耳目,感移心意,不可胜载。分曹为党,往往群朋,将同心以陷正臣。”[2]1941如成帝时大司马大将军王凤不满丞相王商,便指使亲信太中大夫张匡、左将军史丹阴求商罪,上奏皇帝罢免了王商的丞相职务。而最大的结党莫过于王莽与刘汉宗室、朝廷上下、内外官吏的结党,最多时可达千人,可谓党徒遍天下。官吏与豪右、商人的结合在西汉中期已颇盛,《盐铁论》中可以找到许多实例。如桑弘羊本人是大商人,他的左右手南阳大铁商孔仅、齐地大盐商东郭咸阳亦为商贾。廷尉张汤与长安富商田甲、鱼翁叔勾结分“红利”。哀帝大司空何武之弟既是商人又是郡吏,仗势不交租税,使“县数负其课”。[2]3482至于以官致富为豪右,或以豪右、富商而仕宦的在西汉后期就更多了。这种结党为虐自成体系,一般情况下只会削弱皇权和中央集权统治,任其发展必然造成权力转移,皇权丧失。
第六,官吏为了保护自己的非法利益、掩盖不法行为而弄虚作假,欺上罔下。
是时,官吏为了掩饰罪过,而选巧为史书、习于计簿者美其文字,虚其功绩,掩饰过非,使奏不如实,蒙骗上级的考课或监察;或令能言以对,当面扯谎;或移花接木,栽脏异己,陷害忠良以谋进取。致使“邪说空进,事无成功”,[2]291“巧言丑诋,流言飞文,哗于民间”,[2]1945“朝臣亡有大儒骨鲠,白首耆艾,魁垒之士”。[2]3087
第七,不法官员营私舞弊,懈于政事;正直官吏遭遇打压,畏首畏尾。
当时,一些官吏为了谋取私利,公然营私舞弊,“其欲治者,不知所由,以意穿凿,各取一切,权谲自在”;而那些奉法官吏却遭到陷害,或不受信任,难以奉法执政,形成虽置百官,但“在位多不任职”、[2]3043“百官群职旷废”的局面。[2]3358如成帝丞相薛宣“领职解谩,开谩欺之路”,[2]3393九卿以下皆效法。孔光为御史大夫八年,“卒无忠言嘉谋”,入相三年,“忧国之风无闻焉”,社会动荡不安,“盗贼群起”,哀帝数问,他“无忧惕忧惧之意,对毋能为。是以群卿咸惰哉,莫以为意”。[2]3357-3358当然,哀帝对孔光的责难不尽是事实,可他怠惰,不以解决时弊为已任,玩忽职守恐怕也是事实,足见西汉后期官吏怠惰政事的不是特例,而是通病。
由于吏治败坏,许多顽疾无法医治,西汉统治日渐衰微,皇帝群臣束手无策,惊恐万状。元帝数次下诏检讨自己的过错,“奉宗庙,战战兢兢”,“忧惧天地之戒,不知所由”。[2]279成帝承认无贤才辅佐,使“帝王之道日以陵夷”,[2]317有司苛暴,陷害无辜,农民失业,百姓怨望,谷永惊呼“有危亡之忧”。[2]3463哀帝建平四年(前3)出现几乎是全国性的祭祀西王母的大哗,[2]342王嘉认为是董贤“奢僭放纵”,变乱阴阳,国家失策造成的国“危”征兆。[2]3496-3497李寻见“汉家有中衰阸会之象”,建议王根选贤任能,罢斥贪官暴吏。鲍宣说成帝时汉已有“危亡之征”,哀帝时“反覆剧于前”。[2]3087为了维持统治,哀帝接受再受命改元,但丝毫没有改变汉朝衰落的趋势,社会危机却日益严重。
4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有理由说西汉后期官制并未起到维护中央集权统治、加强刘氏皇权和促进社会各方面发展的作用,所起到的是破坏、削弱中央集权统治,助长外戚、权宦势力的消极作用,反而是帮助王莽从刘氏皇帝手中夺取了皇权。王符说:“远迹汉元以来,骄贵之臣,每受罪诛,党与在位,并伏辜者,常十二三。由此观之,贵宠之臣未尝不援私人进奸党也。是故王莽与汉公卿牧守夺汉……自成帝以降,至于莽,公卿列侯,下讫令尉,大小之官,且十万人,皆自汉所谓贤明忠正贵宠之臣也。莽之篡位,惟安众侯刘崇、东郡太守翟义思事君之礼,义勇奋发,欲诛莽。功虽不成,志节可纪。夫以十万之计,其能奉报恩,二人而已。由此观之,衰世群臣诚少贤也,其官益大者罪益重,位益高者罪益深尔。故曰:治世之德,衰世之恶,常与爵位自相副也”。[4]92王符从正统观念来谈汉亡原因,不尽科学,并且王莽代汉过程中的反对者也不只那二人,但他指出的西汉后期官场现状却多为事实。刘汉皇帝选拔这些人为官的目的是为了保住自己的皇权,然而正是这些昏聩腐朽的大小官吏,一点点把政权交到了王莽手中。
“官制”不合理,君臣荒淫无能,任弊病恶性发展而不能解决,就会引起连锁反映,酿成灭亡的大祸。叶适在言天下“乱”“亡”时说:“天下之乱与亡有五,而人主之得罪于民不与焉:一曰女宠,二曰宦官,三曰外戚,四曰权臣,五曰奸臣。……是五者有一焉,此其天下未遽乱也,未遽亡也,而天下之垣鐍已与我共之矣。发以虐政,致以严刑,而播人主之失德于天下,然后乘之以水旱动之以甲兵,则小者乱,大者亡”。[6]639西汉后期除了宦官外,其余皆存在。这些无论哪方面均和“官制”有某种联系,皇帝荒淫会有“女宠”,就有外戚尊贵,由此就会出现“奸臣”“权臣”,就会有“虐政”“严刑”,就会不管人民死活,“失德”于民,就会有自然灾害发生,人民无法生活,起义反抗。所以西汉后期才会“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统治出现土崩瓦解之势。对此,许多有识之士不断发出警告,说是“危亡之征”,“不可不忧”,却并未得到汉帝的重视,西汉沿着灭亡的道路继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西汉皇帝的统治失去信心,许多人提出改革要求,进而要求汉帝让贤。昭帝时的睦弘、宣帝时的盖宽饶、成帝时的谷永以及汉宗室刘向都希望汉皇帝让位,以期孕育生机。王莽正是面对此种局面进行了社会改革,兴灭继绝、举逸拔新,满足刘汉宗室、王氏家族及传统、新兴贵族获取官爵利禄的愿望,施行小恩小惠,安顿百姓,博得上下欢心,使许多人认为王莽是自己未来利益的寄托、希望所在,于是纷纷主动投靠(并不完全是靠外戚的尊贵、权臣的淫威诱惑胁迫造成的)。十分明显,这又是西汉统治者破坏既定制度、政策促成的。因此我们说,王莽的代汉不应叫“篡权”,而应看作是被要求汉帝让位、汉朝应改革弊政的社会趋势推上台的,是西汉最高统治者及其统治集团送给王莽的。假如王莽不代汉,也会有其他什么人出来代汉,或是直接被人民起义的烈火埋葬。在笔者看来,西汉灭亡是必然的,因为他们早就给自己准备好了掘墓人。
至于王莽,正是坏乱的官制和肮脏的上层社会一点点培育出的孽果,站在封建正统立场上的古人,皆鞭挞、斥责其奸诈、谋篡。唐白居易在《放言五首》中有诗句:“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后来,也不知谁把此诗改成“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下士时,倘若二人身先死,一声荣辱有谁知(千古忠佞有谁知)。”我们不能说这种看法不深刻,然而在笔者看来,这种评说很不全面、公平,因为二者并非同代人,本无可比性,只因他们在道德上有一定同一性,人们才将二人对比之。为此,笔者也斗胆和打油诗几句,即《大话周公、王莽异同》:“周公恐惧兴盛始,王莽谦恭颓废期。势驭师承离正道,改制落败千载詈。周忠莽奸被确立,然有篡成鲜人批。深究功罪好醒世,但不为人做嫁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