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银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措施
2018-02-22王以泽朱宜凡丰晓菁
□ 王以泽 朱宜凡 钱 晶 丰晓菁
一、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新形势
(一)国际反洗钱监管要求日益严厉。一是从国际形势来看,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FATF)等国际组织相继更新反洗钱标准建议和风险管理指引,反洗钱覆盖面逐渐扩大到外交、军事、法律等领域。2012年,FATF首次将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三位一体写进新的《打击洗钱和恐怖、扩散融资国际标准40项建议》,同时FATF全面引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即要求反洗钱主体通过科学评估不同组织机构、业务、客户和交易等所面临的洗钱风险,决定反洗钱资源的投入方向和比例,采取差异化反洗钱措施,确保有限的反洗钱资源优先投入到高风险领域,提高预防与打击洗钱活动的有效性。2013年2月,FATF全会通过了新的各国反洗钱体系互评估方法,首次将有效性评估放在合规性评估同等重要的地位,并作为第四轮互评估的重点。二是从重点区域看,美国、欧盟等重要国家和地区不断加大反洗钱监管力度,特别是美国,其制裁政策不断变化,制裁对象全面,包括国家、企业、个人;制裁手段多样,包括罚款、冻结资产和限制金融交易,美国严厉的监管政策已对国际金融业产生了深远影响。比如,法国巴黎银行因违反美国对外制裁法规而被罚款89亿美元等等。
(二)国内监管部门从严监管已成新常态。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金融业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政策的稳步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将逐步对外放开限制,国际化发展已成趋势。在步伐加快迈进的同时,商业银行必然面临更为严厉的监管。一方面,在过去的几年里,从国务院到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反洗钱方面的意见、办法和规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银发【2017】117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等,特别是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对金融机构大额及可疑交易监测报告等工作提出更高标准和要求。另一方面,监管层频频重拳出击,2017年共处罚商业银行239家,处罚总额6688.32万元。2018年初,陕西银监局又对涉及190亿黄金骗贷案的19家商业银行因反洗钱措施执行不力等原因,处以罚款5250万元。
(三)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面临严峻挑战。随着国际国内反洗钱形势不断变化,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是2018年,我国将迎来FATF第四轮互评估,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其中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将是此次评估的重点;二是网络赌博、非法传销、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洗钱活动形式日趋隐蔽,违法犯罪活动继续呈现高发、多发态势,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群众利益,破坏金融秩序;三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断兴起,但又缺乏相应的行业规范,资金流向难以跟踪,商业银行合规经营面临巨大挑战。
二、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新转变
(一)集中监测,建立高标准集中处理模式。建立高标准集中处理模式是适应全球监管变化,对商业银行反洗钱管理体系做出的必要调整,是对照日益严格的监管标准,全面实施精细化、标准化反洗钱管理,保障商业银行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的必要措施。建立高标准集中处理模式必将加速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集约化、专业化、系统化的发展,推动商业银行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规范性、集约性和有效性的全面提升。笔者认为,相较于传统依靠基层营业机构人海战术处理海量数据而言,集中监测具有明显优势。
1.减轻基层金融机构压力。人行3号令第二十条要求“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职的反洗钱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和信息支持”,而目前商业银行基层网点的主要任务和精力在于日常经营和服务方面,同时受经营成本和人员配置的限制,在基层网点很难配备专职的反洗钱岗位人员,反洗钱监测分析工作通过集中处理模式统一处理能有效释放基层网点人员反洗钱工作压力,同时减少基层资源占用。
2.提高反洗钱监测分析质量和有效性。一方面,反洗钱集中监测模式能及时落实外部监管部门不断变化的监管要求,统一可疑交易报告甄别标准,提高监测分析质量,极大地减少防御性“垃圾报告”数量;另一方面,在反洗钱业务管理上,反洗钱集中监测模式能提高商业银行员工反洗钱学习的有效性,自上而下的推动反洗钱工作在商业银行内部开展,有效推动客户部门、业务部门、基层网点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3.加强反洗钱工作保密性。从发现可疑交易到上报可疑交易报告,需要对涉及的客户主体进行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必然会涉及客户信息,传统的层层上报模式容易造成调查信息的扩散。而由集中处理平台直接收集数据,上报可疑报告,缩短了中间链条,保证信息完整性的同时,有效保护了客户身份信息。
(二)持续学习,KYC和CDD工作紧跟监管部门新要求。加强KYC(客户身份识别)和CDD(尽职调查)是控制洗钱风险的基础保障,也是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基础环节,没有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无从谈起,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也就失去了基础。随着监管部门不断提升反洗钱标准和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制度取得了长足发展。从2000年4月1号,商业银行推出“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到2007年8月1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解你的客户”的客户身份识别原则;再到2017年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银发【2017】117号)拓展了“有权拒绝开户”的适用范围以及提出“加强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理念;最后到2017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明确要加强对“自然人、特定自然人、特定业务关系中客户”三类客户的身份识别。作为反洗钱工作“第一道防线”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制度,经历了从仅出示身份证件到了解客户真实身份、交易目的、实际受益人等具体情况的转变,满足了FATF、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反洗钱新要求。
(三)精准护航,明确反洗钱工作新定位。当前,反洗钱工作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为商业银行合规发展精准护航。
1.规避合规风险。反洗钱工作秉承勤勉尽责的原则,应对国际国内金融监管。从国际角度看,近年来,美国利用其所谓的长臂管辖权,对触犯其制裁政策的金融机构频开罚单,金额从数千万美元增长到数十亿美元;监管执法的数量成倍增长;监管执法对象从美国、欧洲银行逐步扩散到亚洲银行。商业银行应对涉俄、涉伊等涉及制裁名单的客户业务及时审慎的处理,对确实命中制裁名单的客户应及时采取相对的风险控制措施。从国内角度看,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民银行3号令,相较于1号令和2号令,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一是不再对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控规则做硬性要求,由金融机构自行制定、定期评估和不断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标准,同时要求金融机构不论金额大小,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洗钱或恐怖融资行为的,都应上报国家有关部门;二是新增涉恐名单实时监测并明确要求监测范围应覆盖所有的业务条线和业务环节,同时也提出必要时开展回溯性调查等等。新政策的变化方面,必然是日后监管层重点监察的方向。
2.规避经营风险。现代商业银行面临的经营风险复杂多样,如声誉风险、员工行为风险和信贷不良风险等,任何一种风险的发生都可能使银行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反洗钱工作秉持风险为本的原则,以银行利益为核心,通过风险提示、宣传培训等方式,及时有效规避各种经营风险,为商业银行做加法。从风险提示角度看,一是通过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和产品风险评估,有效识别高风险客户和高风险产品,提示基层营业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尽职调查,达到对反洗钱资源有效利用;二是通过对可疑数据的深度分析,包括对资金链的追踪、上下游交易对手分析、交易渠道、交易模式分析等,同时对照可疑交易模型,识别出潜在的内外部风险,比如该客户主体及交易对手是否可能涉及上游犯罪、是否为本行信贷客户、是否是本行员工等。商业银行除了向人民银行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也会适时下发风险提示,提醒客户、业务部门、营业机构关注洗钱高风险客户、产品和业务,并为其提供决策参考,使其全面掌握客户风险状况并防控风险。从宣传培训角度看,通过穿透式宣传培训、反洗钱宣传月、微信公众号、不定期推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信息等多种形式,可以直接向基层营业机构传达监管层的新要求,介绍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基层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真正发挥基层营业机构“第一道防线”的堡垒作用。
三、完善反洗钱工作的进一步措施
(一)完善制度流程,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商业银行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对接国际标准和规则,并根据监管期望开展反洗钱合规工作。法律法规是监管的基本依据,监管期望是执法的实践标准,既要充分学习和认识规则,更要充分理解、掌握所在地监管核心期望,否则很难得到监管的认可。二是商业银行应全面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将各项相关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制裁规定有效融合、准确移植到业务经营和管理中。实现从客户准入管理,到具体业务的尽职调查、资金交易事中监测拦截、事后监测分析、发现风险后的报告、处置的全流程反洗钱风险管理。三是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人行等监管部门新文件要求,对相关反洗钱制度进行梳理,并结合商业银行实际情况查漏补缺,建立起一套具有国际水准、体系齐全、层次分明、流程清晰的反洗钱专业制度体系。
(二)完善模型开发,加强科技支撑。首先,加强科技系统建设。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等手段,整合业务管理、反洗钱管理、非现场检查、涉恐及制裁名单筛查、员工行为检查等系统资源,结合国际反洗钱相关制度要求,打造与业务种类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匹配、境内外制度相统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融合的一体化综合分析管理平台,使反洗钱科技系统具有前瞻性、开放性和有效性,为反洗钱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全面提升反洗钱工作质量。其次,加强可疑交易监测报告。一是坚持“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理念,深入开展洗钱风险和犯罪行为的模式研究,建立动态有效的交易监测指标体系,针对涉毒、非法集资、传销、电信诈骗、地下钱庄等重点风险领域,优化监测模型,提升交易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不断总结、改进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方法,引进流计算、图型化等数据分析工具,加强数据挖掘应用,提升大数据环境下的反洗钱监测分析能力。三是拓宽可疑交易监测渠道,丰富可疑交易调查手段,加强内部协作,为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提供系统和信息支持。四是研究设计反洗钱数据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建立监测、反馈、整改、考评为一体的数据综合治理机制,加大督导考核力度,不断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三)完善反洗钱管理体系,加强反洗钱文化建设。一是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洗钱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我国政府和联合国相关制裁政策,将洗钱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一并统筹考虑、统一管理,明确合理的反洗钱风险偏好,制定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政策,以国际标准加强洗钱风险管控。二是加快反洗钱文化建设,做实反洗钱宣传工作。一方面,金融机构应持续加强反洗钱法规政策学习和管理认识,牢固树立合规理念,始终以反洗钱合规为业务创新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开展反洗钱知识普及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