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协调度分析*
2018-02-21孔凡文
◎孔凡文 田 珅 周 莹
城镇化是由农村人口和各种生产要素不断向城镇集聚而形成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社会观念等向城镇性质演变的过程。这一过程既表现为人口的流动和转移,也表现为空间土地用途和性质的改变,即城镇化不仅包含人口的城镇化,也包含土地的城镇化。在我国人地关系矛盾突出的状况下,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应协调发展。衡量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的思路或方法应从二者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两方面进行分析。本文利用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单一性速度指标和综合性质量指标,全面分析辽宁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的协调程度。
一、辽宁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速度协调度分析
人口城镇化速度主要表现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提高及增加幅度、城镇数量的增加和城镇规模扩大等方面;土地城镇化速度主要表现在城镇土地面积的扩大及增加幅度等。2000年以来,辽宁省城镇人口数量及增速和建成区面积及增速状况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2000-2016年,辽宁省城市建成区面积由1558.6 平方公里扩大到2798.2 平方公里,增加了79.53%,年均增加3.59%,而同期城镇人口数量由2299 万人增加到2949.3 万人,增加了28.29%,年均增加1.60%。2000-2016年的17年间,除2000、2005、2010 和2011 四年城镇人口增速快于建成区面积增速之外,其它13年建成区面积增速都快于城镇人口增速。由此可以看出,辽宁省土地城镇化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速度明显不协调。
二、辽宁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质量协调度分析
(一)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质量协调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人口城镇化的质量不仅表现在城镇人口数量的增加,而且还表现在城镇人口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土地城镇化的质量除城镇土地规模外,还应包括土地投入和产出等利用效益指标。据此,构建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质量协调性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分为目标层、因素层和指标层三个层次,并根据灰色关联分析和主成分分析组合权重方法,确定因素层和指标层各项指标组合权重,详见表2。
表1 辽宁省城镇人口数量及增速和建成区面积及增速状况
(二)评价指标初始数据获取
根据表2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获取辽宁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质量协调性评价指标初始数据,详见表3(其中:城镇人口数量、城镇人口增速、建成区面积、建成区面积增速见表1)。
(三)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质量协调度计算方法与过程
首先,根据灰色关联分析和主成分分析组合的权重确定方法确定因素层和指标层指标权重,计算结果见表2。
表2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质量协调性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
其次,根据熵值法的多指标加权综合评价模型,计算人口城镇化发展质量指数(RK)与土地城镇化发展质量指数(TD)。
第三,计算人口城镇化发展质量指数增长率(RKr)与土地城镇化发展质量指数增长率(TDr)。当RKr >TDr 时,表示土地城镇化发展质量滞后;当RKr =TDr 时,表示土地与人口城镇化发展质量同步;当RKr <TDr 时,表示人口城镇化发展质量滞后。
第四,利用离差系数计算人口城镇化质量指数增长率与土地城镇化质量指数增长率协调发展测度(Cv)。
第五,根据协调发展测度(Cv),判断不同时期人口与土地城镇化发展质量协调发展类型。综合已有研究成果,整理协调类型划分标准,其中,Cv 值在[0.00,0.20)时,为协调区间,且在Cv=0 时,两者发展协调匹配度最高;Cv 值在[0.20,+∞)时,为失调区间,且在Cv=+∞时,两者极度失调。
(四)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协调度计算结果
根据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质量发展协调度计算方法,计算得到辽宁省人口城镇化发展质量与土地城镇化发展质量协调度结果,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2001-2016年的16年间,辽宁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只有2007、2008 和2010 三年是协调发展类型,其它13年均为失调发展类型。其中,除2013年轻度失调,2005年和2012年中度失调外,其它10年均为严重或极度失调发展类型。具体分析表明,2001-2016年的16年间,有9年土地城镇化发展质量滞后,7年人口城镇化发展质量滞后。由此说明,辽宁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质量协调度是失调的,且土地城镇化发展质量滞后相对明显。
三、结论与建议
研究表明,辽宁省人口城镇化水平虽然较高,2016年辽宁省城镇人口比重达到67.37 %,但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占用和消耗了大量土地资源。虽然城镇化过程土地资源的占用和消耗不可避免,但与全国总体状况一样,辽宁省土地城镇化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无论是从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速度上,还是从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质量上,辽宁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都是不协调的。因此,应通过提高重视程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增加;坚持节约挖潜,进一步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率;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建设用地利用强度等措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相协调,实现辽宁统筹协调发展和全面振兴。
表3 辽宁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质量协调性评价指标初始数据
表4 辽宁省人口城镇化发展质量与土地城镇化发展质量协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