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政府生态善治的必要性研究
2018-02-12李绍平
李绍平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渐突出,由于历史因素和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大部分少数民族长期处于贫困状态,发展对自然资源依赖性强,这给政府生态环境治理带来困难,但是少数民族群众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并形成民族生态文化,政府生态环境治理应借鉴民族经验和文化,重视民族群众参与,实行生态善治。
关键词:政府;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治理
我国大部分民族地区贫困问题突出,发展依赖自然资源,难免破坏生态环境。但是,少数民族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独特的生态文化,对生态环境具有保护作用。所以在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应当具有善治精神,与民众紧密联系,与民族群众合作治理,进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治理。少数民族地区优越的生态环境最具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条件,应当注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造良好生态环境,维护少数民族利益,促进民族共同繁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一、政府生态善治
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是有效的、理想的治理,自上而下全民参与。所谓生态善治就是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的过程中与民族群众合作治理,依法施行政策,尊重民族特性,重视人的参与和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发挥生态与经济效益互补的作用,平衡当代与后代的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政府生态善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因素:
(一)合法性原则。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合法性原则主要是政治概念上的,即民族群众认可政府权威,自觉遵守政府法规和服从管理,发自内心尊重政府权威。要是政府行为得到认可,政府要遵循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实地调研,了解情况,尊重民情,与民族群众密切联系,掌握当地的详细情况。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要着眼于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着眼于国家的长远利益,结合民族实际和国家的发展实情,因地制宜。要赢得民族群众的认可,自觉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中来,积极响应政府号召。
(二)回应性。有效的生态环境治理少不了群众的参与,但是群众具有自利性,在生态环境治理中难免会有破坏环境的行为,所以政府对积极应对群众生态行为,给予民众利益回应,着眼于民族群众利益和国家的长远利益,以人为本位,实现环境民主,要注意民族群众的利益诉求,生态环境治理不能以以政府偏好取代民族群众需求。由于长期处于贫困状态,民族地区发展滞后,并且缺乏技术和区位优势,发展特殊,所以政府在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中应就民族的特殊需求给予更多的帮助和回应民族群众的呼声。
(三)参与性。基于文化的滞后性,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群众还习惯于服从和依赖于政府,对于生态环境缺乏主动和参与性,政府也习惯于自上而下的施行政策,缺乏对民族群众参与的重视。民族群众在本地区长期的生活和实践,与自然紧密联系,并且长期的实践中少数民族群众已经掌握本地区生态环境的发展状况和规律,并对生态系统有充分的认识,虽然不具有理论知识,但是在实践上却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鉴于长期的生活实践经验,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更懂得本地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比如云南红河地区的哈尼族懂得如何选择寨址才能与环境和谐相处,他们将寨址选在凉爽的半山腰,山顶是生态林,保持水土,山林是水源来源,山下是梯田,这种生态文化是哈尼人长期的实践中传承下来的,所以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就可让本地区的民族参与,学习和借鉴哈尼人民的原始生态文化来进行治理。民族地区最有效的治理无疑是鼓励民族的参与政府的治理,给政府提供经验借鉴,与政府共同对生态环境惊醒治理。
(四)透明性。政府制定和施行政策时应当公开信息和征求民族群众的意见,让民族群众参与到政策制定中来,尊重民俗,因地制宜,让民族群众了解政府行为,看政策是否对民族和当地的生态环境有利,特别是要对当地的生态环境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得到民族群众的认可,因为大部分民族地区的民族都有自己的乡规民约,并且这些乡规民约大都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起到很好的作用,比如大部分民族地区的天人合一、敬畏自然的生态伦理价值就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观念不谋而合,所以政府的生态环境治理透明性有利于让民族群众知情并且得到民族群众得支持认可,政策法规与民族生态伦理价值相融合。
二、民族地区生态善治的必要性
(一)解决民族贫困与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矛盾。贫困是民族发展难题,生态环境治理需要解决贫困与发展间的问题。政府只有深入到民族地区联系民族群众,才能了解生态环境存在的实质问题,解决贫困引发的环境问题,进行生态扶贫,让生态环境既产生经济效益又有生态效益,把生态环境问题和民族贫困问题联系起来,加大政府的帮扶力度,解决贫困问题,重视民族群众的参与,所以政府的生态善治可以解决政府面临的民族民生问题,解决民族地区的贫困与生态环境治理间的矛盾。
(二)生态文明建设与民族生态伦理价值的融合。生态文明建设要达到的目的是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维护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用国家政策和制度规范人的作为。而少数民的生态伦理价值追求天人合一,敬畏自然,为使人不遭受自然的报复而从内心深处主动的去与自然和谐相处,靠的是道德的支撑,自觉认可,自由行为,对生态环境极大的崇拜,甚至超过了法律制度的作用。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与少数民族生态价值的追求相同。政府生态善治,也是生态环境民主的体现,尊重民族利益,尊重民族習俗,借鉴民族优秀经验,把优秀的民族文化融合到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中去,使得生态文明建设与民族生态伦理价值有效融合。
参考文献
[1] 薛达元.中国民族地区生态保护与传统文化[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
[2] 余超文.治理理论视野下的政府生态善治[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