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结合:论原生态民族音乐的保护与传承
2018-02-11高巍伟
高巍伟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福建漳州 363300)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和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日益重视、关注与保护,大量的原生态民族音乐歌曲在以中央电视台媒体为代表的各种媒体的推送下得到了广泛传播,从而使原生态民族音乐凭借其艺术魅力,逐渐回归到社会大众的审美视野,并逐步激发了社会大众对“母语音乐文化”的情感。有关“原生态”以及“民族音乐”的讨论和研究,已经成为音乐界乃至文化界的热门话题。民族原生态音乐现象是在2002年《印象·刘三姐》演出之后开始进入大众视野的,之后阿宝与吴雁泽、戴玉强一起登上2006年春节联欢晚会,演唱了《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第二十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首次将各种“原生性”民族民歌类演唱归入到“原生态组”,从而使得“原生态”这一称谓登上大雅之堂[1]。原生态音乐凭借其独特的音乐形式显现出很高的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它不仅是各民族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也是国家十分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伴随着原生态民族音乐原有生存发展场域的发展变迁,依附于原有场域的原生态民族音乐传承模式不断被瓦解,加上其他文化尤其是西方流行文化前所未有的冲击,使得我国原生态民族音乐文化的有序传承成为令人担忧的难题。提出相对应的保护措施予以保护并使之得以传承,也成为学界热议的话题。
一、原生态民族音乐及其艺术特点
“原生态”一词是从自然科学中借鉴而来的,指物体没有经过任何特殊雕琢,本身就存在的一种自然生存状态[2]。原生态民族音乐就是在这种自然状态下,由我国各族人民在生活和生产实践中提取并创造出来,并在民间得以广泛传播的“原汁原味”的歌唱音乐形式。民族原生态音乐根植于某个地域,来源于当地人民群众平凡简单的生活劳作实践,表达当地人民群众的丰富情感,也反映出当地人民群众和环境、社会以及历史的融合,呈现出一种未经雕琢的原始音乐文化形态。这种表现情感的形式成为人们生活的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以欧美音乐、港台音乐为代表的流行音乐席卷我国音乐市场,原生态民族音乐在一定程度遭遇了发展的瓶颈,并逐渐被边缘化。今天,在全球日益重视民族特点的现实背景下,人们又开始重新审视民族原生态音乐独特的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
事实上,原生态民族音乐本身具有十分鲜明的艺术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真实性。原生态民族音乐主要来源于当地民众的劳作与生活,从其具体内容来看,有表达情感的、有反映民俗的、有描述自然的、有描写劳作的。虽然各民族风格迥异,但都是当地民俗、生产、生活状态最真实的反映[3]。其二,艺术性。由于原生态民族音乐通常在乡间田野传播,因此都是通过口头形式流传,并随着时间的流逝、时代的变化不断变化,得以发展完善。原生态民族音乐以“原生态”为主要基调,同时以“衍生性”为辅,从而形成原始古朴的音乐风格,其演唱呈现出较高的艺术性和审美价值。其三,多样性。原生态民族音乐实现了内容与形式的完美融合,其音乐表演形式多样,有独唱、对唱、合唱、一人唱众人和等多种形式。其四,民族性。原生态民族音乐内容主要源自于现实生活,但其艺术内涵又高于现实生活,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艺术成果,同时也是民族语言文化的精髓,体现出不同民族的艺术特性和文化内涵,是区分和辨别不同民族文化的重要标志[4]。因此,原生态民族音乐在我国音乐界的重新崛起,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中国乐坛,使其在向多元化发展的过程中体现出更加丰富的民族元素,更加浓郁的多民族文化气息。同时,原生态民族音乐还在多方面表现出中华民族悠久的音乐发展历史,彰显出饱满的精神价值和良好的审美情趣。
二、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原生态民族音乐的传承困境
(一)原生态民族音乐的生态基础日益脆弱
原生态民族音乐的产生和发展,主要基于当地民族群众最为深层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或者婚丧嫁娶,或者谢神拜佛,或者自娱自乐,即是说群众文化生活需求是民族原生态音乐产生的缘由,当然,也是其得以传承的理由。改革开放之前,由于生态环境相对封闭,原生态民族音乐文化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稳定性,故得以传承。然而,在社会的不断进步尤其是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的现实背景下,国人的生活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进而使得原生态民族音乐赖以存在的生态基础日益脆弱:一是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丧失了民族原生态音乐传承的生态基础。伴随着生活方式以及劳动形式的不断改变,许多劳动工具逐步被各种先进的设备所取代,不仅使诸如劳动号子之类的音律丧失存在的基础而消亡,也由于电脑、手机、电影等先进的传播媒介开始进入农村家庭,导致爬上山头以男女对歌进行谈情说爱的现实情景消失,故而原生态民族音乐赖于生存的文化生态基础已不复存在。二是以流行音乐为代表的娱乐文化的不断侵入[5]。日常生活中,本地人自娱自乐的原生态音乐也逐渐被各种流行音乐所取代。与此同时,伴随着各种先进传播媒介的广泛应用,流行音乐在全社会得以迅速传播,也加速了原生态民族音乐的没落和失传。由于原生态民族音乐的各种生态基础要素日益脆弱,原生态民族音乐的生存现状堪忧。
(二)原生态民族音乐的传承生态受到破坏
面对全球化格局下的民族文化多元化发展趋势,我国的原生态民族音乐在现实中遭遇了严重的生态传承危机。由此可见,对于民族原生态音乐而言,决定其能否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传承。从原生态民族音乐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很多原生态民族音乐经过发展已经逐步形成相对固定的生态传承模式,如花儿会、仪式庆典、歌墟集市、山歌对唱、锅庄表演,等等。这些生态传承形式,具有自发形成与约定俗成的特点[6]。与此同时,这种生态传承形式也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受住了长期的考验,并且在艺术实践中得以不断完善,从而使原生态民族音乐文化的精华得以沉淀,并让原生态民族音乐在生态传承中不断进行创新和发展。然而,伴随着现代文明不断侵蚀乡土文明,原生态民族音乐的原生态性乡土仪式仍然不断被弱化甚至摈弃。虽然,目前已经在国家主导下通过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甄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形式来传承,但这两种“次生态环境传承机制”相比于过去的原始自发的生态传承机制,由于缺少了扎实的群众基础而显得苍白无力。
(三)原生态民族音乐的传承教育滞后
目前,我国音乐院校的声乐教育理念深受“西方音乐中心论”的影响,普遍重视“西方音乐”而轻视“民族音乐”,在教育体系上又大多遵循“学院派”的教学模式:主要采用欧美体系的声乐教育方法;唱法以欧洲美声唱法为主;教学内容以西方歌曲为主;教学语言主要使用普通话,很少关注原生态民族音乐作品,缺乏对原生态民族音乐资源的挖掘和利用。然而,由于原生态民族音乐主要存在于各个民族环境中,再加上许多民族并没有语言文字,对本民族原生态音乐的记载主要依靠口耳相传,其传承体系和现代音乐教育体系不太相容,如果只是简单地将其放置于现代音乐教育体系中,则很容易引发传统音乐文化和现代音乐文化的对立,进而使相对弱势的原生态民族音乐被强势文化所同化。在主流音乐文化教育的不断挤压下,原生态民族音乐的传承教育体系滞后或缺位,更使其进入校园的教与学存在诸多困难。
(四)原生态民族音乐的演唱特点制约传播
由于我国原生态民族音乐大多数根植于偏远的农村,其本身具有浓厚的原生性和乡土性,其演唱的语言、语气以及音调具有鲜明的地域性,进而使其只能在特定的区域传播。以发源于福建泉州、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第四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南音”为例,其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独具特色的闽南音演唱方式,使其只能流传于闽南语系地区。其次,原生态音乐歌唱者普遍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不同演唱者在进行同一首歌的演唱时节奏均不相同,在这种相对自由的音乐风格的影响下,很难形成标准的音乐伴奏形式。再加上原生态民歌手很少有机会参与大型文艺演出,凡此种种因素,均会限制原生态民族音乐的社会传播[6]。
三、动静结合:原生态民族音乐的保护与传承策略
近年来,伴随着原生态民族音乐价值的不断被发掘,各级政府开始重视对它的保护与传承,从而使其生存与发展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然而现实中,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势头越来越强劲,我国原生态民族音乐的生存环境仍然不容乐观。笔者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我们可以构建动、静结合的保护与传承模式,使其发挥作用,让原生态民族音乐具有持续发展的可能。
(一)原生态民族音乐的动态保护与传承策略
所谓原生态音乐的动态保护与传承策略,即是在原有的自然传承链接被断开之后,通过外部的人为干预方式对民族原生态音乐进行保护与传承,从而使更多的人可以接触到并喜欢原生态音乐,进而使其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策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构建原生态音乐的现代传播机制
音乐的传承和发展不仅需要本身具备良好的传唱性,同时更需要借助于先进的传播手段,才能将优秀歌曲推向社会大众。而原生态民族音乐正是因为缺乏必要的传播,才使得一些优秀的音乐作品难以被社会大众所熟知而逐步消亡。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我们应该借助各种先进的新媒体传播媒介,构建其现代传播机制渠道,“声势浩大”地向社会大众进行介绍和宣传,从而引发更多人的关注。近年来,各种原生态民族音乐工作者通过参与各种歌唱大赛,参与各种文艺演出,建立官方网站,录制在线视频等传播方式,从不同角度对原生态民族音乐进行解读,进而将其全面地向受众进行展示,使社会大众可以纵向、横向全面深入地了解原生态民族音乐,且可以根据自身爱好和诉求自主选择内容。例如,中央电视台举办的“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从2006年开始专门设立“原生态组”以来,许多原生态歌手得以走上央视舞台,并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7]。
2.构建原生态音乐的教育传承机制
在现代音乐文化尤其是西方流行音乐文化的冲击下,原生态民族音乐固有的生态传承机制逐渐被消解,其发展自然就难以为继[8]。长期以来,音乐学家已经通过各种途径挖掘并整理了十分丰硕的原生态音乐成果,虽然将其在文化系统中进行传播,却忽略了理应作为音乐文化传承主渠道的学校教育系统,使得学校音乐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民族原生态音乐资源。我们知道,传承基于教育,对于原生态民族音乐的教育传承,可以依托于现行的学校音乐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学校音乐教育的公众性和集体性特征,而不是仅仅依靠一代代民间音乐老艺人的口耳相传。因此,在新形势下,我们应该积极地将原生态民族音乐引入学校音乐课堂,不断开拓其教育空间、丰富其教育手段和扩充其教育资源。同时,还可以设立具有鲜明地域特点的原生态音乐教育课堂,让原汁原味的“原生态音乐”走进学校,并在此基础上编写相对完整的原生态民族音乐教材,使其有可能在当地中小学音乐课堂进行应用与介绍,从而让更多的青少年学生能够接触和喜欢上民族原生态音乐,为原生态民族音乐培养更多的传承人。
3.构建原生态音乐的市场开发机制
音乐市场需求是所有艺术形式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持,原生态音乐的现代传承模式,也必须构建基于现代社会需求的音乐市场开发机制。如果原生态民族音乐始终处于政府保护的层面,其传承范围必然有限,只有通过商业开发的市场化模式,才可能利于对其保护和传承,使其实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另外,伴随着民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文化品位的提升,大众的精神层面也产生了全新的需求,而全新的音乐市场需求,是原生态民族音乐得以发展传承的内在动力。因此,面对原生态音乐潜在的市场新需求,我们必须在保持其风格和特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有效的市场化开发,从而使原生态音乐拥有更为广阔的文化市场。但在进行市场化开发时,应始终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发展思路,不能急功近利,以利构建合理的原生态民族音乐的市场开发机制,使其得以更好地传承和发展。
4.构建原生态音乐的自我创新机制
虽然在音乐史上,原生态民族音乐具有很高的理论研究价值,但由于大多数原生态音乐歌曲仍然沿用一贯的音乐形式,加之本身的种种原因导致其传唱度不高,而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方法的深刻变化,已使得社会公众的审美情趣随之发生变化。但是,原生态民族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只有满足受众的审美需求才可以得到广泛的传播,为听众带来艺术享受。因此,应该在保持和发展民族音乐风格的前提条件下,根据客观规律融入现代元素对其进行现代艺术加工,给予其全新的艺术主题或形式,使原生态音乐以焕然一新的面貌呈现给受众,从而获得更多受众的接受和喜爱,甚至可以通过这样的举措为其传承和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使其在多元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9]。
(二)原生态民族音乐的静态保护与传承策略
原生态民族音乐的静态保护与传承策略,就是对那些弥足珍贵的、即将失传的、濒于消亡的原生态民族音乐文化,以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客观完整地予以记录,通过博物馆等类固定的文化场所,将其收藏起来,并归类整理,适时展出,供人们参观与研究,进而将原生态民族音乐文化“原汁原味”地保护起来。主要策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构建原生态音乐的田野调查机制
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以及劳动形式也在不断改变,各民族的劳动工具也大多逐步被各种先进的设备所取代。劳动方式的改变,使得诸如劳动号子、反映风俗习惯等歌曲逐渐消失。再加上由于相对古老的一些祭祀歌歌词较长而难以学习,也导致新生代的不喜。然而,这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必须得到妥善处理和保存,才可能全方位护住中华民族文化的根。原生态民族音乐不失为浩瀚的艺术海洋,而各个地区的原生态音乐又如条条溪流,流淌在各自不同的山涧地头。有的原生态音乐有文字记录但却不够完整,有的甚至没有任何音乐记谱完全只能依靠民间艺人和老百姓的“口传心记”。因此,有必要动员和组织一批具有高度责任感的音乐工作者,深入各民族地区开展田野调查,用文字、图片、视频以及数据来采集和保存那些历史悠久的、广泛流传且原始纯真的原生态音乐资源。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民歌·中国》栏目在2005年对30多个地区近400首优秀的民族原生态音乐进行节目展示,录制了光盘,出版了书籍,就为研究和保护民族原生态音乐保留了大量的原始资源,同时也做了一些必要的理论铺垫。
2.构建原生态音乐的理论研究机制
目前,在音乐理论界存在着一个奇怪的现象:研究民族原生态音乐的学者,对其演唱与创作不予关注,而热衷原生态音乐演唱与创作的研究者又不关注其保护与传承的机制研究。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的原生态音乐资源都是“真金”,它们“参差不齐、优劣并存”,研究者有必要进行田野考察、收集各种原生态音乐资源,进行反复甄别以选择和保留优秀的原生态音乐资源。因此,更有必要加强对民族原生态音乐的理论研究力度,构建良好的理论研究机制。首先,应注重深入地对原生态音乐本身的音乐性的理论研究。例如,理论界对于蒙古族民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哈日嘎”“伊斯古日格”“树伦·伊斯古日格”以及“乌叶勒呼”这4个呼麦技巧,而在一些老艺人的表演中却有着多达13种的不同唱法。如果我们不能对其他9种呼麦技巧进行研究,这些唱法必然会随着老艺人的逝去而消亡。其次,对原生态音乐应从音乐史、社会史、民俗学等多角度来研究其文化背景、审美价值以及社会价值,并将其演变、发展成为相对完整的声乐学科,同时进行相应的科学建设。
3.构建原生态音乐的法律保护机制
原生态民族音乐的保护、传承与法律法规的健全和落实息息相关,只有依赖明确的立法和执法,才可能使民族原生态音乐保护政策更具权威性和科学持续性。虽然我国已经陆续制定并出台了一些涉及音乐保护的法律法规(如2005年制定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但是,意见仅规定了行政保护,且缺乏实施细则,操作的灵活性大,不利于有效保护原生态音乐,从而使法律保护流于“喊口号”的现状。目前,国家层面针对原生态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法规或条例尚未出台,而国务院早在1997年就针对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制订并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条例》。因此,针对原生态民族音乐保护的立法已经显得十分迫切。我们应该在充分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现实情况,积极构建原生态民族音乐的法律保护机制,使对其的保护和传承有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从而更好地推动原生态民族音乐的可持续性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原生态民族音乐作为中华民族的智慧结晶和艺术成果,不仅是各个民族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国十分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凭借独特的音乐形式而得到广泛的流传和发展。然而在全球化浪潮面前,原生态民族音乐和其他艺术形式一样,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各样的发展问题。但是我们应该理性对待,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动静结合的保护措施,从多个方面解决其传承和发展的问题,不仅要保持“自然原貌”,又要坚持与时俱进,树立多元化的创新理念,才可以使原生态民族音乐健康、长久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1] 王志昕.从原生态元音乐看我国民族声乐的多元化发展[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119-120.
[2] 李昕.从原生态民歌看我国民族音乐的多元发展[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104-106.
[3] 王芳.多元文化视野下原生态音乐的保护与传承[J].四川戏剧,2014(2):125-126.
[4] 陆彦.动静结合:论少数民族原生态音乐的保护策略[J].贵州民族研究,2016(11):95-96.
[5] 刘畅.关于北方少数民族原生态音乐的保护与传承[J].音乐时空,2016(11):98-99.
[6] 胡宁.论原生态民族音乐的多元化发展[J].大舞台,2013(5):233-234.
[7] 聂堂英.民族地区高师原生态音乐教育困境及解决思路[J].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4(3):67-68.
[8] 史小亚.少数民族原生态音乐的原始困境与现代传承[J].贵州民族研究,2015(6):58-59.
[9] 吴鹏.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少数民族民间原生态音乐的传承困境及对策[J].贵州民族研究,201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