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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朱迪斯·巴特勒“性别操演”理论中的性别公正观

2018-02-11张旭茜

关键词:巴特勒性别差异女性主义

张旭茜

(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0)

朱迪斯·巴特勒作为后现代女性主义中最具代表性的思想家,其思想吸收了后现代理论的精髓,并将后现代和后结构主义的思想运用在女性主义理论中,发表了《性别麻烦》等诸多极具争议的著作。巴特勒的“性别操演”理论是其最著名的理论之一。“性别操演”理论中蕴含了丰富的伦理学旨趣,通过对巴特勒相关文献的深入解读,充分挖掘其理论内涵,使其女性主义理论与伦理学理论碰撞与融合,为丰富巴特勒的相关理论提供依据。

一、 巴特勒及其“性别操演”理论

(一)巴特勒及其基本思想

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1956年2月24日—),美国后结构主义学者,其研究领域主要有女性主义、酷儿理论、政治哲学以及伦理学[1]。她被认为是“在现代政治理论中最有影响力的声音之一”[2]和今天“最有影响力的女性主义理论家之一”[3]。巴特勒本人研究领域广泛,研究著作也颇为丰富,她于1990年出版了其最具影响力的著作《性别麻烦——女性主义与身份的颠覆》(GenderTrouble:FeminismandtheSubversionofIdentity,下文简称《性别麻烦》)一书。在这部著作中,她梳理并解构了以列维·施特劳斯(Levi-Strauss)、拉康(Jacques Lacan)、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等人为代表的经典性别理论,提出了对传统性别理论以及现代女性主义的质疑。之后在1993年出版的《身体之重:“性”的推论性限制》(BodiesThatMatter:OntheDiscursiveLimitsofSex)一书中,巴特勒通过反思身体和话语之间的关系问题,从新的理论角度来阐释性别问题的突破和颠覆。

巴特勒的《性别麻烦》和《身体之重》等著作被认为是与波伏娃的《第二性》齐名的女性主义代表著作。而巴特勒对于波伏娃的“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造就的”这一基本观点提出了质疑,并试图消解生理性别(sexy)与社会性别(gender)这两个基本概念之间的差异性。她指出,在表面上看似对立的社会性别建构论和本质论的立场,其实都没有脱离性别本体论和二元的思维架构。[4]她发问“如果一个人之前不是女人,他怎么可能变成一个女人呢?”,产生这个变化的“这个人”是谁?一个人如何“变成”一种性别的?性别建构的关键时刻或机制是什么?[5]巴特勒在阐述性别麻烦的同时,也在为女性主义理论提供新的出路。

(二)性别操演理论

“语言学转向”和“语言分析方法”是20世纪西方哲学的一个显著特征。巴特勒借鉴了后现代理论大师福柯的“系谱学”的批判性探究方法。福柯认为话语禁律原则借助于外部所处的历史、社会机制,揭示出话语与欲望及权力的关系和话语存在的双重原因,话语就是权力。权力与话语的关系是:话语是权力的一种形式,话语是权力关系运作的场所,权力是通过话语来实现的。巴特勒的“性别操演”借鉴了福柯这种“建构主义”的性别观,认为“性”或“身体”并不是由生理因素所决定的,它是一种社会建构的产物,是由权力、话语和实践所建构的,即权力话语具有生产性别身份的功能。同时,巴特勒还借鉴了拉康性别身份理论。拉康认为性别化的存有(being)是通过语言的意指结构而生产的,并指出主宰女性位置幻想的主要是一种“伪装”(masquerade)心理机制。[4]巴特勒从拉康的理论中解读出“伪装”是对性别本体的一种操演生产,它产生了“存有”的假象。巴特勒借鉴了约翰·朗肖·奥斯汀(John Lanshaw 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他在《如何以言行事》(HowtoDoThingswithWords)一书中探讨了语言使用问题。“语言通过语内表现行为获得并且改变它作用于真实的权力,这些语内表现行为经由不断的重复,成为一些确立的实践,最后变成制度。”[5]巴特勒借用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来说明话语能够实现产生性别的功能,而性别身份通过话语产生就是言语行为理论的一种实践,这个实践是通过话语的作用产生的,是话语建构了性别身份。巴特勒还援引了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的关于话语反复、引用的理论。德里达认为语言符号具有可复述性的功能,当我们在重复一个或多个语词时,都是使用它以前的用法,即反复性。巴特勒通过对德里达话语反复性理论的运用,认为语言具有反复性的这一特性能够对我们为什么能区分男性和女性进行解释,也是因为语言具有反复性,人们会对主体的性别身份进行反复的强化,因此性别也就具有了相对的稳定性。

表演性(操演,performative)是巴特勒最著名的概念,巴特勒在《性别麻烦》中提到,表演与操演之间有着关键的区别:表演预设了表演主体的先在性,操演则是强调性别产生的过程,它意味一种受到管控、具有重复性和强迫性的行为,那么就不存在一个先在的主体身份。因此,作为一种可以衡量一个行为或属性的依据也不存在了,所谓有什么正确的或错误的、真实的或扭曲的性别行为也就没有了判断的依据。波伏娃在《第二性》中就提出了“一个人不是天生为女人,而是变成的”。波伏娃认为社会性别是“建构”的,但是在社会性别形成的过程中存在一个先在的能动的主体,主体在不断重复的扮演着某种社会性别角色,也就是说,社会性别是从生理性别通过社会建构而来的。巴特勒对波伏娃的理论提出质疑,她认为社会性别并不是从生理性别而来的,在波伏娃的理论中,也没有证明一个变成“女性”的主体一定就是一位“女人”。巴特勒试图消解长久以来在女性主义理论中占有核心地位的“生理性别/社会性别”两个范畴,还原性别的多元可能性。巴特勒正是在解构波伏娃观点的基础上提出“操演”的概念。巴特勒的“操演”概念正是反对有个先在的主体存在,性别操演就是指性别在一定的社会规范中不断反复的一种行为。正如巴特勒本人所强调,“操演必须被理解为:不是作为一种单一的或蓄意的‘行为’,而是作为一种反复和引用的实践,通过这种实践,话语产生它所命名的结果。”也就是说,个体通过反复操演某个角色,就可以获得一个明确而一致的身份,性别就是通过对社会性别规则的不断反复和引用而操演出来的。也就是说,性别主体不是天生的,是通过不断重复的操演行为所建构起来的一种“过程中的主体”。因此,在巴特勒的性别操演理论中,性别是一种建构物,它由社会文化所建构,并且是在一种社会规范中反复操演出来的。

主体通过对社会性别规则的反复操演,就可以获得一个明确而一致的性别身份,但由于语言的开放性和不稳定性,这种身份只具有暂时的稳定性,人们通过这种性别身份的暂时性来判断主体的性别。性别是由社会文化所建构,并且是在一种高度刻板的社会规范中反复操演出来的。不同的阶级、不同的民族,由于具有不同的文化,再加之社会文化随着时间而变化,所以,在巴特勒的性别操演理论中,操演的性别不具有稳定性。因此巴特勒主张身体以及身体为载体形成的身份都是偶然的,受到社会环境、文化以及话语的影响,都有社会建构的成分。换句话说,男性和女性、异性恋和同性恋都没有绝对的区分,而是不稳定的身份界定。这同时也推翻了现代女性主义研究的基础——“妇女”的概念。巴特勒质疑女性主义关于“妇女经验”的说法,既然“妇女”的概念是不稳定的,那么也就不存在统一的“妇女经验”,女性群体自身因身份、教育、环境等原因有不同的划分,用这种宏大的概念来概括所有女性的经验是不合适的。

巴特勒还通过对精神分析理论的分析,提出性欲与性别的一致性也是被建构的。巴特勒通过解读精神分析以及女性主义理论中有关乱伦禁忌与性别获得的内容,指出其中隐含的异性恋假定,并援引福柯对压抑假说和权力运作的批判来解构性压抑的自然属性,指出异性恋情欲则被建构为自然和前文化的[4],同性情欲禁忌是先于异性乱伦禁忌的“先在禁忌”[5]。巴特勒通过解构性别主体身份为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和异装癖等处于性别问题边缘的群体发声,更多地考虑到这种被传统性别观念排斥在外的“第三类”人群,关注他们的生存状况,为他们争取权益。

通过以上对朱迪斯·巴特勒“性别操演”理论的深入解析,可以看出“性别操演”理论与传统女性主义的巨大区别,特别是对于话语建构、性别身份的确定和同性恋问题等方面的阐释,其中都蕴含了深刻的伦理学旨趣。巴特勒的理论将性别身份逐渐模糊化,使得传统的性别主体摆脱了性别身份的束缚,用个体的差异替代性别差异,用更为广泛的“人”的概念替代“性别主体”的身份,这其中就突出体现了一种“性别公正”的观点,即不以性别的差别来讨论人的差异,而是以人的个体差异来探讨性别差别的观点,对性别差异以一种公平正直、没有偏私的价值判断来对传统女性主义的理论进行批判和颠覆。对于“性别操演”理论中蕴含的性别公正观点主要可以从以“人”的主体身份来探讨的性别平等、以“性别身份”的概念来探讨的性别差异以及对于性少数群体乃至人类整体而言的性别关怀等3个重要方面来对比和剖析,将这些观点进行梳理,能够将她的“性别操演”理论更好地运用到伦理学当中。

二、“性别操演”理论蕴含的性别公正观及其当代启示

(一) 性别公正观中的性别平等

巴特勒在《性别麻烦》一书中通过对传统女性主义理论的梳理,指出其中关于性别平等与性别公正的分歧与缺陷。波伏娃《第二性》中“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造成的”,贝蒂·弗里丹在《女性的奥秘》一书中批判弗洛伊德“生理即命运”的谬论等,都是对于传统生物决定论的批判,确立了与生理性别(sex)相对应的社会性别(gender)概念。至此,女性主义理论中关于性别差异的来源从先天自然的转换为社会历史构建的,伴随着性别差异而产生的性别不平等也产生了差异,从过去单纯是生理上的不平等转为社会地位、文化、道德、心理等不同方面的不平等。一些女权主义者认为这些差异与不平等都是父权制的产物,是男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而强加给女性的,因此,她们认为可以通过男女同一性来消除这些差异。但是这种不加区别的消除差异,忽视了客观上存在的生理性别的差异。而另一部分女权主义者认为,女性有优于男性的特殊的性别特征,女性的生育能力能够很好地照顾和抚养后代,女性温柔、体贴、心思细腻、富有同情心,这些可能是男性不具备的。她们认为可以通过强调女性独特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来突出女性的价值。但是这样也就等于间接承认了主体的社会性别是由生理性别差异而来的,这又陷入了生物决定论和本质主义中,对于性别的划分依旧是建立在两分法二元论的基础之上,而且还会进一步激化男性与女性的对立。由此看来,不论是消除还是强调性别之间的社会性与生理性,都无法解决女性主义的基本问题。

以上两类女权主义者的区别在于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的区别。形式平等又称“机会平等”,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消除人们之间由于自然天赋和社会文化上的差异而达到的一种起点上的平等。例如承认男女在事实上存在差异,但在制度和法律上作同等对待,以“公民”的身份赋予两性同样的地位和机会。形式平等的优点是消除了等级差异和特权地位,使两性的地位和权利都能得到充分尊重,但是,这种以法律定义的“公民”身份却只是形式上的,忽视和隐藏了两性之间由生理、社会文化和历史而造成的客观差异,因此可能会产生新的不平等。例如在就业过程中,都给予男女职员同样的机会,但在有些情况下还是会考虑到性别的问题,给男性更高的职位,女性却可能因为身体或者生育问题而得不到职位。实质平等又叫“结果平等”,即主张所有人平等分配全社会的社会资源和劳动产品,是为了实现实质平等而保障一定领域内完全消除社会文化因素和个人自然天赋的一种结果上的平等。为了实现结果平等,较合理的方法就是差别原则,即对于长久以来受到不公平待遇的群体,给予某些利益的享有,这些利益是这些群体通过自身努力很难享有的,在性别领域就是女性享有优惠待遇。女性优惠待遇体现了通过对两性自然天赋和社会文化上存在的实际差异的探究,防止两性不平等状况的持续发展,发现并解决两性在事实上不完全平等的矛盾冲突,弥补形式平等的不足。

平等与公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平等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可以被观察或衡量,公正则是对合理性的认定。性别平等与性别公正的本质区别就在于此。解决性别平等与性别公正之间的关系成为了解决女性主义基本问题的关键。我们追求性别平等,不论是形式的平等还是实质的平等,重要的是这种“平等”是否“公正”,即性别公正应当成为性别平等的评价和指引。巴特勒的理论指出了女性主义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因为人生而平等,男女平等才有其正当性的根据,而是因为人生来就有差异,男女平等的要求才需要正当性证明。男女平等的要求和主张所针对的就是差异,男女平等永远只可能是某些方面的平等,不可能做到所有方面和所有人的一般的、抽象的平等状态。绝对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既不现实,也不合理,更是不公正的。也就是说,它需要承认一定范围内的合理的不平等,正是这种不平等实际上蕴涵了公正价值评价的判断。因此,男女平等的价值追求之中也就蕴涵着性别公正这个合理性的价值判断。真正可实现的男女平等,应当是在承认差异基础上的相对平等。总的来说,性别公正是使两性之间的差异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使得两性在人格、机会和基本权利平等的前提下的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男女平等所强调的是均等,而性别公正的核心是公平合理,性别公正与男女平等相比更具有现实性和合理性。

巴特勒的性别操演论蕴含了一种新的性别公正观。首先,巴特勒在试图颠覆传统二元对立的性别观念的基础上寻求性别平等,不对性别本身做优越或低劣的区分,也没有将某种性别认为是其它性别的附属或是反面,因此她认为性别是没有等级之分的。其次,巴特勒性别操演理论,虚化了两性之间的区分和界限,提出了一种新的、多元的性别观。她认为应该平等的对待性别差异,尊重个体的性别和性取向的选择,为他们在社会中展示自己给予平等的机会。巴特勒认为,不仅是女性群体,包括大部分男性和那些一直被拒斥在性别划分边缘的群体,所有的个体和群体都能认识到彼此的价值,尊重各自的人格和自由,理解和包容对方异己的成分,形成和谐的社会性别观。

(二) 性别公正观中的性别差异

所有女性主义理论都认为存在性别不平等的问题,都将争取性别平等作为理论基础和实践目标。伴随着社会“前现代——现代——后现代”的跃迁,女权主义也呈现出“追求平等——性别分离——差异中平等”的发展特点。自由主义女权主义认为生理性别是客观自然的,无法从生理性别的角度来改变,因此她们转而考虑通过改变社会性别来建立男女平等,她们认为女性地位低下的原因是缺乏教育,可以通过教育等方式来提高女性的文化和认知水平,这样就可以缩小不同性别主体之间的社会地位和成就的差异程度,逐步实现男女之间的平等。激进女权主义认为导致性别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父权制社会的根深蒂固,想要实现男女平等,就必须否认以男性为中心的认识论和价值观,主张从“妇女的经验”中总结出以妇女为中心的“女性价值观”,突出女性的优势,从而争取女性的自主权。然而,这些女性主义理论并没有很好的解决性别不平等与性别差异的问题,一方面,对自由主义女权主义而言,通过教育来改变差异与不平等,但是这还是建立在男权制度下的改变,女性依旧没有自主权和话语权;另一方面,如激进女权主义所提到的,抛弃男权制而建立女性自己的制度,这相当于重蹈了男权制的覆辙。和绝大部分男性一样,女性同样相信文化的支配性意识形态,女权主义错误的认为“权力产生公平”,因此就算将权力移交给女性,统治社会的形态也不会与现状有什么差别。反对男权制就是要反对单一主体性的话语体系,反对强调某一性别主体而隐藏其他的性别主体,如果建立了女性自己的性别制度,相当于又建构了一个性别体制,过分强调了性别的差异,这样会激化不同性别主体之间的矛盾,出现两性分离的情况,也会导致男性和女性都“自说自话”,是不利于消除性别差异和建立性别平等的。因此,如何在性别差异与性别公正这两个方面找到一个平衡点也成为了女性主义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

巴特勒的性别操演理论吸收了后现代主义理论的观点,反对普遍主义和本质主义,反对一切宏大的理论主张,巴特勒的理论更多的是从差异性的角度来探讨性别问题,两性之间的差异也不再是单纯的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的区别,而是从知识、制度、话语霸权等方面被构建的差异。巴特勒主张建构一种新的男女平等观念,强调尊重差异,主张在性别差异中寻求具体的男女平等,她不仅承认女性和男性之间的差异,而且还认为在不同地域、文化、种族、国家、阶级的不同群体间的差异。真正意义上的结束性压迫的女权主义应该是能够使得所有主体都可以平等地加入到性别革命的斗争之中去。但是到目前为止,当代的女权运动依然主要是由女性参与为主,男性则很少加入。传统女性主义号召所有妇女都参加女权主义运动,但并没有强调男性应该为结束性别压迫的斗争担起重任。传统女权主义者们认为男性是性别压迫的“制造者”,是压迫者、是敌人,而女性则是被压迫者、是受害者。像妇女一样,男性也被社会化了,被动地接受性别歧视的意识形态。[6]男性似乎没有受到性别歧视的明显的压迫,但事实上他们也在某些方面受到了它的迫害。巴特勒的理论并不是简单的要求女性解放,而是希望能够真正的实现性别平等,这其中的性别包括了绝大部分的男性,所有女性和变性人、同性恋等一直在主流文化边缘上的性别。巴特勒还认识到现实社会中主体之间差别的存在,认为男女平等不是一概而论的宏大统一的男女平等,而应是在尊重个体特性基础之上的男女平等。以巴特勒为代表的后现代女性主义追求男女平等的层次更高,从追求平等、消灭性别差异到追求差异基础上的具体平等。分离主义的意识形态鼓励我们相信妇女可以独自开始女权主义革命——事实上我们不能。[7]巴特勒的理论不仅可以团结女性来实现男女平等,而且相当一部分男性也可以在消除性别压迫和歧视的斗争中担任重要的角色,成为女性主义在追求男女平等过程中的盟友,在女权运动的揭露、面对、反抗和改变他们男性同类的性别歧视当面作出重大的贡献,还可以联合所有能够团结起来的性别群体,一起为实现男女平等的理想而奋斗。

(三) 性别公正观中的性别关怀

女性主义关怀伦理旨在打破由男性话语所建立的伦理等级秩序,重建一种能够包容女性话语、突显女性关怀的新的伦理视角。女性主义关怀伦理以思考性别在道德中的作用为主要的批判内容,为建构现代伦理的思考提供了新的理论方法。

巴特勒的理论质疑了伦理学中性别主体的同一性。巴特勒性别操演理论揭示了传统规范伦理本身是一种规训机制与话语权力的运行方式,道德认知有性别上的差异。在社会生活中体现的是男性权力支配的意识形态,权力、知识和价值规范的男权化排斥和否定了女性的道德态度。道德知识话语的建构,男性将女性作为非理性的客体拒斥在话语和权力的范畴之外,在男权制社会等级结构中被压抑、被忽视。在传统伦理学中,男性被界定为伦理建构的主体,女性则变成了他者,这无疑就剥夺了女性作为另一种伦理学主体的可能性。

巴特勒认为性别并不是天生的,而是由社会制度和文化所操演出来的。传统男女二元性别观的形成是一种异性恋的强制,其稳定性也是一种人为地“自然化”的结果。消除强迫的异性恋对于女权运动结束性别压迫是十分重要的。在《不回头:80年代的同性恋解放》的序言中,盖丽·古德曼、乔治·雷奇、裘迪·雷奇和埃里卡·桑尼(Gerre Goodman,George Lakey,Judy Lakey and Erika Thorne)把异性恋定义为:对同性恋的压制和否认,认为每个人都是或者应该是异性恋,并且相信男性的统治和女性的被动角色模式是固有的优越。强迫的异性恋产生了异性恋主义,妨碍了自由的表达和异性恋及同性恋之间相互支持的关系。[7]同性恋的解放与结束女性性压迫的女权运动是联系在一起的,结束对性少数群体的偏见和压迫是女权运动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巴特勒以自身同性恋的立场出发,颠覆和解构了男女二元的传统性别观,逐步摆脱了性别的对立意识和强制性,从而提出了一种新的性别观——性别的多元化。强调性解放并不是一味的强调性少数群体而抨击正常异性恋关系,很多女性是异性恋者,但她们认识到她们不一定非要是一个异性恋者,她们可以有其他的选择,可以自由的选择自己的性别和性取向,而且她们的选择应该得到尊重。性的欲望改变了范围并使其具有多样性,很少像一些规范说的那样是“唯一的”。[7]为了创立一种有着广泛群众基础的女权运动,我们必须有一种能让每个人都接受的有关解放的思想。要创造这种革命的思想,只有去理解、设计和吸收那些处于边缘、受到性压迫和其他形式的群体压迫的人们的经历才行。[7]在巴特勒所倡导的这种性别多元理念影响之下,人们在逐渐改变思考问题的方式,同时也开始用包容和理解的态度对待各种各样的性别身份和关系。那些一直以来处在性别边缘地带的性别“他者”和性少数群体,由此也获得了彻底摆脱传统观念束缚的勇气,他们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性别和欲望,自由地展示自己的个性和情感。巴特勒的性别操演论在性别领域倡导了一种新的性别自由观,也就是对待性别“他者”持一种包容和开放的态度,从而使性别差异者在文化中拥有了立足之地。

结语

通过对朱迪斯·巴特勒相关著作的解读,可以发现在其著作中充分地运用后现代主义理论,建立了性别行为操演的理论,对于传统女性主义理论中生理性别、社会性别及女性经验等基本范畴和核心概念提出了质疑,批判了阳具逻格斯中心主义与强制异性恋等一些性别理论。可以说,巴特勒通过借鉴后现代主义理论的观点,解构了传统女性主义,打破了女性主义的理论边界,使得更多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能够被囊括到其中;巴特勒对于女性主义理论的关注点也与传统女性主义关注的重点不同,她更多地从话语、主体、身份和性别层面去思考问题,将女性主义与整个当代哲学的发展方向相统一,从更广泛、公正的角度去剖析传统女性主义中隐蔽的问题;巴特勒对于现实问题,特别是性别主体身份包括同性恋问题等也有其独到的见解。总的来说,巴勒特的性别操演理论无论是对于发展女性主义理论还是解决当代社会性别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Judith Butler. Who Owns Kafka?[J]. London Review of Books.2011 [March 3, 2011].

[2] Derek Wai Ming Barker.Judith Butler’s Postmodern Antigone[Z]//Tragedy and Citizenship: Conflict, Reconciliation, and Democracy from Haemon to Hegel[M]. SUNY Press, 2009.

[3] Helmi J rviluoma, Pirkko Moisala, Anni Vilkko. Performing and negotiating gender[M]. Gender and Qualitative Methods, SAGE Publications, ISBN 9780761965855,2003:14.

[4] 宋素凤.性别麻烦:女性主义与身份的颠覆—后结构主义思潮下的激进性别政治思考[J].妇女研究论丛,2010(1).

[5] [美]朱迪斯·巴特勒.性别麻烦:女性主义与身份的颠覆[M].宋素凤,译.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09.

[6] [美]贝尔·胡克斯.女权主义理论—从边缘到中心[M].晓征,等译.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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