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
2018-02-08成都市编办
● 成都市编办
成都市以回应市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解决“大城市病”为突破口,统筹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启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体制机制改革,重点是:坚持“四个结合”,转变发展理念;突出“三个强化”,明确各层级履职重心;优化“三级架构”,重构发展治理格局;完善“四大体系”,提升发展治理效能。
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维护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城乡基层和谐稳定的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城市治理的基础在社区,围绕改进特大城市发展治理方式、完善国家中心城市治理体系,四川省成都市以回应市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解决“大城市病”为突破口,坚定不移转理念、转职能、转方式、转机制、转形态,统筹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启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体制机制改革,探索体现成都特点的大城市治理新路,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
一、坚持“四个结合”,转变发展理念
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统揽,坚持党建引领与系统治理、科学发展与有效治理、以人为本与依法治理、统筹城乡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推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向现代治理转变。
(一)坚持党建引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成都市坚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党执政的基层基础贯穿于社区发展治理全过程,建立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四级联动体系,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的区域龙头作用和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把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主业主责。坚持以党建促社区建设,引导多元主体深度融入社区治理和服务,强化共建共治,形成整体合力。
(二)坚持科学发展与有效治理相结合。成都市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明确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方法路径。一方面,把科学发展作为推进社区治理的前提和解决问题的关键,将新发展理念全面贯穿于城乡社区的规划布局、规模结构、服务配套、功能完善当中。另一方面,通过高水平的社区治理,促进城乡社区的安定祥和、管理有序、生机活力,推动城乡社区更好发展,实现社区发展与社区治理的相互促进。
(三)坚持以人为本与依法治理相结合。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导向,突出城乡社区的人性化和宜居性,将社区发展治理的目标定位为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同时,将依法治理作为推进城乡社区发展的根本遵循,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破解治理难题,促进社区发展,把法治融入城乡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
(四)坚持统筹城乡与因地制宜相结合。一方面,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总体改革模式上,坚持通盘规划全域统筹,制定出台“城乡社区发展治理30条”、转变街道(乡镇)职能促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实施意见等政策举措,统筹推进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进一步促进城乡社区一体化管理、一体化运行。另一方面,尊重个性化差异化,鼓励区(市)县根据不同地域特点、不同产业形态,因地制宜,量身定制,探索构建合身管用的具体运行方式。
二、突出“三个强化”,明确各层级履职重心
坚持以推进职能转变为核心,重新定位区(市)县、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履职重点,合理划分各层级不同的主体责任,推动治理路径从“条块分治”向“系统治理”转变,发展动力从外在驱动为主向自我发展为主转变。
(一)强化区(市)县组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责任。在行政管理权限、公共服务事项等领域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同时,对街道(乡镇)承担的经济职能逆向上收,全面取消街道(乡镇)招商引资职责,做大做强区(市)县专业招商机构和招商团队,将招商引资职能向专业招商机构和产业园区招商团队集聚,强化区(市)县统筹组织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街道(乡镇)组织社区发展和治理的主体责任。扭转街道(乡镇)重经济、轻管理、弱服务的现状,突出街道(乡镇)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区平安五大职能,将街道(乡镇)履职重点聚焦到基层党建、社区居民自治、民生服务、社区文化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区治理和民生服务上,将服务经济发展的方式由直接抓经济向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上转变。同时,建立街道(乡镇)权责清单制度和事权下放准入制度,避免权力无序下放和改革执行走样。
(三)强化城乡社区发展居民自治和自我服务的主体责任。制定出台“城乡社区减负十条”,建立居民有效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制度规范,完善居(村)民议事会、监督委员会等的运行机制,推进院落(小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居民自治和业主自治。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自治功能,强化社区党的建设、教育引导群众、发展居民自治、统筹社会服务、协助公共服务等职能,提高社区居民组织化程度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水平。
三、优化“三级架构”,重构发展治理格局
依据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职责和履职重心,成都市对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体制进行重构,探索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协调有序的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新格局。
(一)改革城乡社区领导体制。为强化城乡社区治理统筹,成都市在市、区(市)县两级设立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治委),作为党委专门负责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法定事项部门负责,其他综合性、协调性及改革事项统一集中的思路,将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统筹指导、资源整合、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职能统一归口社治委承担,着力解决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条块分割、资源分散等问题。同时,市、区(市)县两级分别成立城乡社区发展治理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构建完善党委领导、社治委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组织领导体系。
(二)优化街道(乡镇)组织架构。根据街道(乡镇)职能定位,对街道(乡镇)综合办事机构、事业机构进行重组。按照“5+X”的模式,在街道(乡镇)规范设置综合办公室、党群办公室、社区发展办公室、社区治理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5个综合办事机构,人口规模较大或符合相应政策规定的街道(乡镇)可适当增设1-2个办事机构。统一设置街道(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直接面向社区居民和市场主体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一站一居”“一站多居”建立完善街道(乡镇)向社区延伸的服务平台体系,有效解决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调整城乡社区形态结构。随着城市化和新型城镇化的加速推进,街道(乡镇)和社区在管辖区域、人口规模上存在巨大差异,形成了部分超大街道(乡镇)、超大社区。为解决相对均衡的行政资源配置和服务设施投入与管辖规模不平衡的结构性矛盾,成都市坚持以规划为引领,积极开展乡镇撤并、撤乡设镇、撤镇建街等区划调整工作。探索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推动社区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有效衔接,对社区空间形态、产业布局、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进行系统规划,打造100个规模在3-5平方公里的特色镇(街区),定向引导资金流动、产业集聚、人口转移,推动城市产业布局调整。
四、完善“四大体系”,提升发展治理效能
成都市坚持系统完善政策配套体系,全方位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人才和评价体系更新,着力提升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综合效能。
(一)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以建设品质社区、活力社区、美丽社区、人文社区、和谐社区为目标,大力推进棚户区、城中村、老旧院落改造,深入开展背街小巷整治、特色街区创建、小街区规制、拆除围墙和违建等行动;积极推进平安社区建设,规范设立社区综治中心,实行社区民警实岗制,健全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实施城乡社区“大联动微治理”,提升城乡社区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城乡社区共建共治,搭建议事决策、服务执行、评议监督、矛盾调处等协调平台,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民议事会、物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多方协商机制,整合各方面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
(二)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分类制定设施配置标准和服务标准,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将社区综合服务配套设施纳入城乡规划,新建社区公共配套设施纳入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通过国有资产划拨、底商返租、区域共建、市场化购买等多种方式解决成熟社区公共用房问题,建设“一站式”全天候社区服务综合体。拓展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供给规模,推进“互联网+社区”建设,发展社区电商、小区金融和物业增值服务,扶持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社区发展生活类服务企业,积极培育社区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打造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
(三)完善城乡社区人才体系。在人才36条、人才新政12条、产业新政50条、实施“蓉漂计划”等政策基础上,根据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特殊实际和现实需要,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人才发展专项规划、人员管理、薪酬管理、员额控制及岗位等级等系列配套办法措施。建立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街道(乡镇)兼职委员、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定向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社区工作者培训全覆盖、开展社区“最佳书记、最佳社工、最佳义工”评选等,构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制度体系,为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提供人才支撑。
(四)完善城乡社区评价体系。坚持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作为主要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全面取消街道(乡镇)招商引资等经济考核指标,彻底改变以GDP为中心的考核导向,以考核方式的转变促进街道(乡镇)职能转变和社区职能归位,既还权赋能又切实减负。制定全市统一的街道(乡镇)、社区综合考核评价标准,把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纳入成都市委市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区(市)县、街道(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科学的考核促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各项举措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