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兼治:明代壮族土官岑瑛的施治方略及其影响
2018-02-08蓝武,梁娇
蓝 武,梁 娇
(1.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广西桂林541001;2.北京师范大学平果附属学校,广西平果531400)
明代是土司制度发展的全盛时期,期间不乏一 些颇有作为的地方土官,较好地处理土属地方与封建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实现王朝国家与地方社会之间的互为认同。壮族土官岑瑛堪称其中的典型代表之一。作为明代广西左右江地区势力最强的壮族土官之一,岑瑛在任思恩土官期间,对自己管辖的区域进行卓有成效的治理,其内外兼治的治理方略对思恩司域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乃至王朝中央在西南边疆地区的封建统治均产生了重要影响。笔者试图对岑瑛及其治理方略进行专门研究,从而深入透视土司制度全盛时期壮族土司的地方治理情况及王朝国家与地方土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治内方略:多措并举以巩固世袭统治之基
按清代顾祖禹所编《读史方舆纪要》记载,思恩府的疆域,“东至柳州府宾州上林县二百五十里,东南至南宁府二百三十里,西南至南宁府归德州二百五十里,北至庆远府那地州百七十里”。历史上,思恩属古百越地。汉时为郁林郡,隶属交阯。唐时始置思恩羁縻州,隶属邕州都督府。宋时仍为思恩州,元时隶属田州路。明初,隶属田州府。永乐二年(1404)八月,直隶广西布政司右江道。正统四年(1439)十月,以土官岑瑛屡有边功,由思恩州升为思恩府,正统六年十一月升为思恩军民府。据史书记载,永乐四年,岑永昌患病,由次子岑瓛代理州务,三年后岑瓛正式继位。永乐十八年,岑瓛卒,由岑瑛袭位。天顺三年(1459),岑瑛被任命为通奉大夫、都指挥同知,遂将思恩军民府知府大印传子岑金遂。如此看来,岑瑛(1393~1478)世袭思恩土官始于明永乐十八年,终于明天顺三年,前后历经近四十年。
众所周知,在土司制度下,诸土司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巩固其世袭统治地位的问题。为此,在任思恩土官期间,岑瑛从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不断强化对思恩司域内部的有效施治,以稳固岑氏土司的世袭统治地位。
(一)修筑思恩府城池和罗波城等建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岑瑛担任思恩土官后,为加强防卫,稳固统治,着手修筑城池。首先,修筑思恩府城池——乔利堡(今马山县境内)。正统六年三月,岑瑛“受嘱挟诈勘报事觉,帝以土蛮宥不问,令法司移文戒之”[1]。九月,岑瑛趁机上奏朝廷,以思恩府治偏僻狭隘,不利于管理府事,而乔利堡是当时贼寇不断出没之地,“且有城垣公廨,乞徙置为便”为由,请求将府治迁至乔利堡,皇帝同意了他的请求[1]。正统七年,岑瑛将府治迁到乔利堡,“乃鸠工辇石,规砌垣墉,崇垒深沟,临制要害,筹邉有楼,却敌有台,郡治之内前敞政堂后宏寝室,幕署有庇吏,曹雁行而又戈防列,门鼓角警夜下及仓库廨宇”[2]。历经四年,思恩府城池终告修成。其次,修筑罗波城(今武鸣境内)。按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云:“罗波城,县东四十里。正统中,土官岑瑛筑石城于此,中有罗波潭,因名。”再有,在罗波城往东二十里,岑瑛又修筑了名为“镆石城”的城池。此外,岑瑛还陆续在思恩府境内修筑了马门桥、伏认桥和那马土司署等基础设施与行政建筑。[3]
(二)建府学,修孔庙,大力传播儒家思想,促进本土文教事业的发展。思恩府城修筑完毕后,岑瑛以为“文事武备通责在后”[2],且当时在思恩府辖区内,其民多为“夷民”,“徭僮俗杂”[2],诸峒酋长皆以征战为务而“不知尚学”[3],从而造成思恩府“土俗鄙陋,人性犷悍”[3]的局面。面对此种情况,素“仰戴况,崇儒重道”[2]的岑瑛深感不安,“乃用夏变夷,请置府学”[2]。正统十二年,岑瑛奏请在思恩军民府设立府学,并设一名教授和四名训导,终得皇帝恩准。就王朝中央而言,允准土司统治区兴办学校,尚有另一用意,即“想通过儒家传统教育,使少数民族在思想上认同、服从中央王朝,使其‘各遵王化’”[4]。史称,思恩府学建立后,岑瑛遂“选民间俊秀教之,朝廷给之印章,授以师范”[2],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思恩府属原本文教相对落后的局面。景泰五年(1454),岑瑛又向朝廷奏请建立庙学,并制备祭祀用品和礼仪乐器。所有这些,极大地促进了儒家思想和中原文化在思恩府的传播,有力地推动了思恩府属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也表明壮族土官岑瑛本人及其所辖土属地方对封建正统思想的认同。
(三)奏请朝廷免征思恩府税,保障司域民生。岑瑛在任期间,多次奏请朝廷免征思恩府属的税粮,以减轻司域土民的经济负担。如据史载,景泰四年,岑瑛以思恩府土兵被调到桂林守卫,远离本府,无法耕种农田为由,请求朝廷暂时免征税粮。时广西总兵陈旺亦上奏朝廷:“思恩土兵调赴桂林哨守者,离本府辽远,不便耕种,税粮宜暂免。”[1]这一奏请终获朝廷批准,思恩府因而获准免征当年税粮。景泰四年六月,岑瑛亲率思恩府俍兵陈威等人到桂林城参与军队操练,以协助军威。次年,朝廷因岑瑛征剿杀贼有功,免除当年思恩土兵应缴田粮之一半。景泰六年,因安远侯柳溥之奏请,朝廷免调思恩军民府土兵1500人,免征秋粮2300余石。天顺元年,户部奏称,思恩军民府存留在外操练的土兵有1500人,会耽误种田纳粮,请求将这1500人分成3班,每班500人,经常轮训,免其应征田赋770石,“放回千人耕种,征其粮千五百四十余石,俟宁靖日放回全征”[1],终获明廷允准。
(四)重修和新建祠堂庙宇,重视民间信仰的构筑。除新建孔庙外,岑瑛还重修和新建了多个祠堂和庙宇,藉此重构民间信仰,推动儒家思想文化的传播。一是建社稷坛、山川风雨坛和郡厉坛。岑瑛奏请朝廷建立府学和孔庙后不久,又在思恩府修建了社稷坛、山川风雨坛和郡厉坛,“开在城、古陵、蘓韦、慕化四驿,为藩臬二分司,暨诸庙宇”[2]。二是重建崇真观。崇真观之前身为玉皇阁,乃岑瑛之父岑永昌于洪武八年所建,史称“于时知州岑公永昌既建玉皇阁”[5],即指此。正统四年,岑瑛重修玉皇阁,改建于坡心,易名崇真观。据载:“其子今都指挥使岑公瑛既为守牧,欲大先志,正统已未□□□中坡心之地前建诸天大殿,后创玉皇阁。”“天顺改元之七年……既完□,曰崇真观”[5]。三是为顾兴祖、山云、柳溥等前后三任广西总兵建庙立祠。顾兴祖为明镇蛮将军,曾封镇远侯,掌南京中军都督府事。即位,任总兵官,讨平广西“蛮叛”,降附甚众。史称:“虽然顾公之施德,非偏于瑛也……瑛之报德,非施于顾公也……此之报,彼之施,一皆天理人心之至公欤?”[5]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山云为江苏徐州人。最初承袭其父山青之职,任金吾左卫指挥使,多次随从明成祖出兵塞外,累立军功,升为都督佥事。宣德二年(1427),佩征蛮将军印镇守广西,多次率兵讨伐徭僮之“乱”,进行大战十余次,斩首一万二千二百六十,降服“贼首”三百七十名,夺回被掠去的男女二千五百八十人,构筑城堡十三处,铺舍五百间,烧砖凿石,增高加厚。后“叛乱”敛迹,百姓安居。朝廷论功行赏,山云得擢为都督同知,并得玺书褒奖慰劳。正统三年正月,山云病卒,朝廷追赠为怀远伯。柳溥为明代安庆府怀宁人,世袭安远侯,正统三年,袭替山云职,以征蛮将军印接掌广西总兵。在广西任职期间,主要是征讨大藤峡瑶民之“乱”。按《明史》云:“溥,初掌中府,出镇广西……瑶、僮相煽为乱,溥先后讨斩大藤峡贼渠,破柳州、思恩诸蛮寨,而贼滋蔓如故。”景泰初,柳溥因“兵事亟”被朝廷召回京城,掌管神机营。随后,再次镇守广西,直至天顺元年去职。天顺四年,柳溥去世,岑瑛为之立祠[5]。
(五)顾全大局,大义灭亲,取信于民。岑瑛出任思恩土官后,因屡次受朝廷征召,率兵四处征战,甚少能回到思恩府治乔利堡处理政事,无法随时处理思恩府的一应事宜,岑瑛为此奏请朝廷允其儿子岑镔出任思恩军民府代理知府,掌管府事。然而,景泰四年,“镔招集无赖,饮血立誓,杀人为令,所在多不法”[1]。岑瑛获知此事后,并未包庇,而是主动向当时的广西总兵检举告发了岑镔的所作所为,并请求回府亲惩。结果,“镔闻其父将至,自缢死”[1]。此事传至朝廷后,明英宗对岑瑛大义灭亲之举大加赞赏,不仅降旨慰问,且随后将其由广西思恩军民府知府擢升为右参政,足见明廷对壮族土官岑瑛的认同。
二、对外方略:妥善处理同邻近地区及朝廷的关系
岑瑛在位期间,不仅对思恩府内进行有效治理,而且对外也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治理方略,内外结合,藉以巩固和加强其对思恩府的管理与统辖。
(一)与邻近地区官民相交好。岑瑛世袭土官后,不仅与周边各地官吏相交好,还同一些在当地颇有名望的被称作“耆民”一类的地方首领相交好。据史载,明正统六年,因广西宜山土著居民蛮横不善,地方官无法进行有效施治,当地一位与岑瑛相交好的名为黄祖记的“耆民”因此跟知县相谋,欲意“割地归之思恩”。时岑瑛因战功而名震左右两江,知县“遂为具奏,以地改属思恩”。后因“土民不服,韦万秀以复地为名,因而倡乱”[1],未能达到黄祖记的目的,但从中可看出岑瑛与黄祖记之交情,亦折射出岑瑛与邻近地区官民的交好。
(二)依例朝贡,以示臣服,妥善处理同朝廷的关系。岑瑛在任思恩土官期间,积极履行朝贡义务,妥善处理同朝廷之间的关系,表明对王朝中央的臣服与效忠。洪武初年,明廷诏定则例:土官三年朝觐进贡一次,布政司给文起送,限本年十二月终到京,贡物不等。史载,“宣德二年,瑛遣弟璥贡马”[1]。宣德十年八月,岑瑛再次派遣其弟进京贡马。不仅如此,正统三年十二月,岑瑛亲自进京贡马。正统六年及景泰三年,岑瑛分别遣其弟岑端及其子岑镔进京贡马。正统九年七月,“广西思恩府土官知府岑瑛、湖广散毛宣抚司宣抚覃瑄各遣人贡马”①《明英宗实录》第一百十七卷“正统九年七月”条。《明英宗实录》第二百四十一卷。。天顺六年,岑瑛再次亲自赴京进贡马匹及金银器皿等物。如此这般,足见其对明廷的忠顺与认同,也因此深得明廷的赏赐与认可,进而换取其自身职位与思恩府地位的提升。
(三)屡应征调,积极参与朝廷组织的各种军事活动,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与稳定。“供征调”是土司制度下土官对朝廷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之一。正如《明史·职官志》所云:“皆因其俗,使之抚辑诸蛮,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岑瑛身为壮族土官,经常听调随征,率领土兵参与王朝中央组织的各种军事活动,积极履行土官应尽的职责,对此史载颇多。譬如,大藤峡瑶壮农民起事爆发后,岑瑛曾多次应征参与镇压。正统初年,岑瑛率兵协助镇压广东黄萧养叛乱。正统八年,忻城壮族首领韦公点率众进犯宾州,两广都御史韩雍征调岑瑛协助进剿,“擒斩贼级、夺回男妇甚多”。正统十年,岑瑛因参与平定修仁和荔浦两地民众起事,获“赐彩币有差”[6]。天顺元年,田州府头目吕赵伪称无敌大将军,率众劫掠南丹州,并占据向武州,“武进伯朱瑛以闻,兵部请命瑛及土官岑瑛剿捕”[1],岑瑛再次参与协剿。成化八年,镇安府土知府岑永寿之侄子岑宗绍纠集土兵起兵叛乱,不仅攻破府城,杀伤嫡母兄侄,而且四处流窜劫掠乡村,终因“有司抚谕不服,都指挥岑瑛擒斩之”[1]。
三、岑瑛内外兼治方略的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
辩证地看,作为明代广西左右江地区势力强大的土官之一,岑瑛在任期间所采取的内外兼治的治理方略,对思恩司域社会发展乃至王朝中央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封建统治确实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消极影响。
概而言之,岑瑛内外兼治方略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主要有以下数端:
(一)岑瑛自身官职的不断升迁。永乐十八年,岑瑛袭土官职,任思恩州知州。岑瑛任思恩土官后,多次听调从征,积极参与王朝中央组织的各种军事活动,期间累立军功,其官职因此得以不断升迁。正统三年,岑瑛征蛮有功,擢为田州府知府,仍只掌思恩州事。正统四年,岑瑛因欲兼管田州府事,遂与岑绍交恶,为杜绝地方互相争夺之患,明英宗允准安远侯柳溥等议,将思恩州升为思恩府,岑瑛因此升为思恩府知府。正统十一年,岑瑛因“杀贼有功,升亚中大夫”[1],景泰五年,明廷“以瑛征剿徭寇功”①《明英宗实录》第一百十七卷“正统九年七月”条。《明英宗实录》第二百四十一卷。,不仅免征思恩土兵当年应缴税粮之半,而且将岑瑛升为中奉大夫,即如《明实录》所言,“升广西思恩府军民土官知府岑瑛从二品散官,以征剿除寇功也”②《明英宗实录》第二百四十二卷。。天顺元年七月,“奉圣旨,岑瑛既历练老成,累有军功,不为例,改升都指挥同知”③(明)佚名撰:《土官底簿》。。成化元年,岑瑛升为正二品的广西都指挥使。成化十四年,岑瑛逝世,被朝廷追赠为骠骑将军。随着岑瑛职位的升迁,其亲属亦因此得以嘉奖。如据史载,成化元年,朝廷派遣兵科给事中王秉彝嘉奖岑瑛及其儿子,并赐予钱币。成化二年,岑瑛征蛮有功,朝廷批准总兵赵辅的奏请,赏赐给岑瑛父母及其妻子诰命。所有这些,从表面上看是岑瑛一人“名利双收”,实则在很大程度上给予其他地方土官以明显的警示作用,其积极作用值得肯定。
(二)思恩司域的地位从州到府的跃升。岑瑛担任思恩土官后,忠君报国,屡次听从朝廷征调并立下显赫战功,明廷对其甚为器重,不断给其加官进爵,思恩亦因此不断得到朝廷所赐土地和民众,不仅疆界随之扩大,而且级别越来越高,最终成为桂西重镇。洪武二十二年(1389),思恩尚是一个隶属于田州府的土州。永乐初年,虽改属布政司,但其人口居民仅有八百户。岑瑛袭任思恩州知州后,因“瑛强勇,有谋略”,且“智勇善将,素得夷心,而武缘白山诸峒久梗王化”[2],洪熙元年(1425),时广西总兵镇远侯上奏朝廷,议将武缘县白山诸峒及其僮民七百户划给思恩州由岑瑛管辖,终获朝廷批准。宣德年间,时广西总兵都督山云又以上林渌溪峒经常发生土民争斗为由,请求朝廷将上林县渌溪峒一百八十户居民划给思恩州管辖,思恩州辖地和居民因此得以再次扩大。正统三年,岑瑛因“从征蛮寇,屡有功”,朝廷升其为田州府知府,但仍只掌思恩州事。然而,岑瑛升官后,“欲并有田州”,终与田州府知府岑绍交恶。为消除两者之间的矛盾,稳定广西的统治,时安远侯柳溥等向朝廷提议将思恩州升为思恩府,令岑瑛和岑绍各自掌管府事,“俾瑛、绍各守疆土,以杜侵争”[1],朝廷终准其奏,升思恩州为思恩府。思恩升州为府后,岑瑛修筑了思恩府城池,使思恩府的防御进一步加强。正统十年,宜山韦万秀等纠结民众流窜于乡村,四处劫掠,时广西总兵安远侯柳溥调兵进剿,朝廷随后将宜山八仙诸峒及其六百六十户居民划给思恩府管辖,思恩府疆域再次扩大。正统十一年,岑瑛奏请将思恩府升为思恩军民府,终获朝廷批准。至此,思恩府“有民有社编氓自八百户累增二千三百四十户”[2],俨然成为桂西重镇。
(三)推动思恩司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岑瑛任思恩土官期间,多次奏请朝廷免征思恩府税粮并屡获批准,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思恩府土民的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从整体上看,明朝时期,思恩府的农业技术虽已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与内地先进地区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当时,农业依旧是思恩一地百姓民生之根本所在,且思恩府地处广西,而广西山多地少,丘陵多平原少,能够供百姓种植的田地相对较少,加以岑瑛经常奉命率领俍兵应调从征各地,能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相对减少,这对思恩司域农业生产的发展有所不利。所幸的是,岑瑛能够励精图治,奏请朝廷免征思恩府税粮获准后,还让俍兵分班轮训,这既减少了土民和土兵的负担,还使农业生产劳动力有所增加,从而促进思恩司域农业经济的发展。此外,岑瑛重视发展思恩地区的交通。在其奏请将思恩府治迁至乔利堡并建立城池后,先后在思恩府境内修建了马门桥和伏认桥,“马门桥在司治北,伏认桥在司西二里,俱明正统间土官岑瑛建”[3]。桥梁建设是交通建设的一部分,岑瑛组织修建此两座桥梁,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思恩司域的交通运输。农业经济的发展和交通的便利,为思恩司域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
(四)促进思恩司域文化教育事业的进步。岑瑛奏请朝廷建立府学之前,思恩军民府“故习各酋长皆以征战为务,不知尚学”[2]。正统十二年,岑瑛请建府学,“选民间俊秀教之,朝廷给之印章,授以师范”,而后“教化既行,风俗随美,学者谭诗书、习俎豆,中乡闱者有人,染夷俗者知耻,周旋唯诺,动修伦理”[2]。思恩府学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儒家思想在土司统治区的传播。思恩府学建立后,不仅极大地促进了思恩军民府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有力地推动了思恩府科举考试的进步。按《建思恩军民府儒学碑记》云:“思恩有学自岑瑛始。”[3]万节《思恩府学记》亦云:“吾见思恩之学校既设,人伦既明,教化既行,则诸番之长慕侯岑瑛之风而兴起者必众矣。将见番服人材由科贡出,而效用于天朝也,又自侯始也。”[7]清代陈梦雷所编《古今图书集成》称:“思恩有学,民知读书,蛮方习尚一变者,实瑛为之倡也。”按《思恩府儒学科举题名碑》载,岑瑛“崇儒重道,建学立师,增广生徒”,思恩府由此群才辈出,“咸誉髦焉,明礼让而服其教化”,其中有一名为陆生颖的生员在乡试中举,“思恩以文辞举者自陆生始,前乎此者未之闻也”[2]。由此可见,岑瑛建立思恩府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思恩府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五)导致后世岑氏民间信仰的形成。一代壮族土官岑瑛去世后,因其在任时的显赫事功,许多地方的民众为纪念他,特地修建了多个庙宇对其进行祭祀,由此形成了一种民间信仰。史称,岑瑛“三十余年,德泽之加于民,深且厚矣。故土民没世不忘,所在尸祝,百里之内,祠凡见四”[1]。依据文献记载,这四个岑公祠的具体空间分布格局是:“一在山心圩,一在甘桑村,一在那卷村,一在江州故城。”①(清)王言纪:《白山司志》卷八《祠庙》(寺观、土社附)。另据清初金鉷所编《广西通志》所载,原属思恩府的九个土巡检司中,兴隆、定罗、旧城、都阳四土司均建有岑瑛庙。其中,兴隆司“岑瑛庙,在旧司东旗山下”,罗定司“岑瑛庙,在岑瑛城内,距司十五里”,旧城司“岑瑛庙,在司署东”,都阳司“岑公庙,在司治前,祀明思恩土知府岑瑛”。由此可见,思恩土官岑瑛对后世的影响确属不小且相当深远。
岑瑛治理方略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军事战争方面。岑瑛在任思恩土官期间,经常奉命应调从征,此虽属岑瑛作为明朝地方官员应尽之责,但无可否认的是,岑瑛的多次征战或多或少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和消极后果。
首先,战争导致人口减少。据史载,洪武八年,大藤峡瑶壮农民起事爆发后,岑瑛奉命率兵参与镇压,“攻破七百二十一寨,斩首三千二百七十一级”[1],而思恩由州升为军民府后,有编在籍者亦不过两千三百户,由此可见当时的人口数量很少,而一次战争即斩首三千二百七十一级,则多次征战斩首的总人数势必不在少数,如此则导致当时的人口数量大大减少。
其次,战争使农业生产的发展受到影响。中国自古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一直是百姓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而古代农业生产依靠的主要是人力,由于战争使人口减少,这就导致能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减少,社会生产力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时农业生产的发展。
最后,战争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频繁的战争加剧了人口的迁徙流动,导致许多人为躲避战乱而背井离乡,流离失所,无法安居乐业,这极不利于区域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也不利于整个封建国家的长治久安。
五、结语
有学者经过研究后指出:“土司制度的推行,沟通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的联系,推动了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增强了各民族的共同体意识和文化上的认同感。”[8]事实确也如此。土司制度下这一“国家―社会”视域中的双向认同格局的形成,一方面,是封建王朝不断强化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治理的结果,另一方面,当与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国家认同意识的不断增强有着密切的关系。
作为广西壮族历史上著名的土官之一,岑瑛本身不仅有着强烈的国家认同意识,而且身体力行,励精图治,亲率治下司域民众,经营本土,保境守疆,认同国家。一如上述,岑瑛在担任土官期间,对思恩司域进行了有效施治,不仅使思恩从一个隶属于田州府的土州一跃而升为疆域广袤的思恩军民府,并在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诸方面取得长足的发展,而且对壮族地区乃至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对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往一些观点认为,土官皆为残暴统治的“土皇帝”,土司统治属于封建专制统治,对土司制度应该否定。其实不然。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看问题要看主流,分析问题要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壮族土官岑瑛的评价理当如此。首先,从岑瑛身上,我们更多地看到了一位励精图治的封建地方官形象。正是由于有了像岑瑛这样励精图治与忠于职守的土官人物,才有了土司统治时代多民族国家的边疆稳定,才有了土司制度存续数百年的历史,丰富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政治格局的形式与内容。其次,无可否认,在当时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岑瑛本人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其治理方略亦不可避免地打上封建时代的烙印,势必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说到底,岑瑛的治理方略最终还是为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诚然,地方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文中仅举其要者以言之。总体而言,在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下,作为封建时代一位颇有作为的地方土官,岑瑛的治理方略所产生的积极作用显然是要大于其消极影响的,应该实事求是地加以论评。从明代土司制度下的地方土官群体来看,岑瑛本人堪称中国土司史上杰出人物的典型代表之一,其所作所为总体而言还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