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帮扶不能自说自话
——浅析质监部门技术帮扶的特点、问题及对策
2018-02-07叶永和
叶永和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温州 325007)
质量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应用自身技术特长帮助生产企业控制与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因此,各级质量监管部门及检测技术人员除了承担正常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之外,还组织成立了技术服务队、专家咨询组等形式的团体,深入生产企业开展技术帮扶服务。从各地相关技术帮扶活动的报道来看,似乎取得了很大成绩,也得到了生产企业的欢迎。但是,深入了解发现,生产企业接受并欢迎质量监管部门及检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帮扶,大多数是出于礼节性表示,有讨好质量监管部门及检测技术人员之嫌。从实际帮扶的内容与行为来分析得知,质量监管部门及检测技术人员存在着曲解技术帮扶的内涵与方式,把整顿“低、小、散”生产企业的做法及检测技术混同于生产技术,并过高看重自身技术,想以此来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生产技术问题、提高产品质量性能等情况,以致一叶障目,很容易误入“自以为是”、“不务正业”之道。
1 质监部门的技术特点与作用
质量监管部门对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是应用概率论的小概率事件原理对监督批产品(即核查总体)抽查判定,寻找出不合格监督批产品,并对不合格监督批产品进行严厉惩处。监督抽查的目的是给生产企业营造必须保证产品质量、不能让质量水平低下产品流入市场的气氛,即在生产企业头上产生一把无形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以此来监督与促进生产企业保证或提高其产品质量水平。但是,监督抽查本身并不能保证监督批产品的质量水平。这种质量监管技术不是按照产品标准规定的抽样数量对监督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即可,其自身有一套监督抽查的操作技术规范与标准,如GB/T 2828.4—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 6378.4—2008《计量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对均值的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 28863—2012《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等[1-3],即监督抽查控制理论,与产品特征值数据高低没有直接关系。质量监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相应的技术与方法,具体则体现在监督抽查方案[4]的制定上。
检测技术人员是根据质量监管部门的抽查方案,按照相关检测技术与程序把样品的特征值数据准确地反映出来,并对照产品标准或事先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比对与判定,符合产品标准或事先规定规范的样品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检测结果为质量监管部门确定监督批产品是否合格提供科学依据,为“达摩克利斯之剑”产生效果给予技术支撑。其技术是检测技术与方法,本质上,仅仅只是如何正确展现产品特征值大小而已。它与产品生产技术与解决产品问题相差十万八千里,用检测技术解决产品质量问题,不但很难达到应有的效果,而且容易产生误导,甚至会落得刻舟求剑的结果。
众所周知,检测技术人员的技术是研究采用何种办法、引用哪种技术、如何正确地检测出产品的特征值数据。其技术性包括:(1)检测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已成熟的检测规范与程序,对产品进行检测、判别;(2)针对没有现成的检测规范与程序的情况,通过各种手段与技能、应用各式仪器设备准确地获取产品的特征值数据;(3)保证检测过程与结果既快速又准确,等等。换言之,检测技术人员的技术高低和能力大小与产品所具备的性能优劣没有直接关系。检测技术人员的技术看似与产品性能密不可分,但用检测技术来帮助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性能,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可以说是牛头不对马嘴。
2 产品质量与监管部门的关系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产品质量的高低主要由生产技术的优劣和管理能力的大小来决定,在一定意义上来说,管理起到举足轻重,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质量监管部门的技术帮扶并不是直接给生产企业制订管理规范或指定管理模式,这样看似能立竿见影,但很难与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配套,弄不好就成为典型的瞎指挥。真正合适的做法是发挥协助与解答的作用,向生产企业传递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方法,帮助其制定或完善管理模式,使管理方式更加接地气、更符合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
质量监管部门的技术帮扶要注意两点:一是给生产企业传播先进的管理理论,让企业的管理层能自觉接受并充分认识到管理的科学性,进而自己去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而不是强行让其接受某个管理模式。二是要准确发现生产企业存在的管理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的根结所在,而不是用放之四海皆准的指导与建议。因为,目前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制度化管理模式、系统化管理模式、亲情化管理模式以及温情化管理模式,等等。作为质量监管部门不能只强调某一种管理模式,而不顾生产企业的实际具体情况,而强行推广。实际上质量监管部门也不可能把所有的管理模式都了然于胸且熟练掌握与应用,也很难准确判定某个生产企业一定适合于某种管理模式。退一步讲,即便生产企业能接受技术帮扶所给定的某种管理模式,并取得一定成效,但这也许仅仅是生产企业委曲求全的表现,只是事倍功半、一夫之用的结果。这样的技术帮扶又有多大的意义与作用,能符合开展技术帮扶的初衷吗?能成为开展技术帮扶的成绩吗?
3 产品质量与检测技术的关系
根据规定,产品合格是产品的特征值满足产品标准或事先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批产品合格是指批产品中的不合格品数未超过规定的要求。检测技术人员能判定样品是否合格,也可以根据抽查方案来决定批产品合格与否,还能比较样品间的质量高低,并能准确告知某样品的实际特征值是多少。比如,某产品标准规定产品的长度变化必须在±0.01mm,检测技术人员通过检测技术知道或告知被检样品是否合格,即符合其规定的样品为合格,否则判不合格;也可通过抽查控制理论知道或告知该批产品中长度变化超过规定要求的产品数量,如没有超过规定的为合格批产品,否则判不合格,使检测技术得到充分的展现。
但是,提高产品质量性能,保证产品从不合格提升到合格,检测技术就力不从心了。比如,控制上述产品长度变化在±0.01mm之内或提高长度变化到±0.005mm之内,不是靠检测技术,它是一项综合技术作用的结果,关系到材料、工艺、设备、人员、环境等技术的应用与把控。而材料、工艺、设备、人员、环境等内容对长度变化的影响各自都不同,控制与解决的技术与方法也不一样。比如,鞋的粘合剥离强度不合格,可能是原材料引起的,即材料的性能、配方、调制等问题;也有可能是工艺引起的,即工艺的流程、排序、方法等问题;还有可能是人员引起的,即人员的操作、责任、认知等问题;甚至是环境引起的,即环境的温度、湿度、尘降等问题。这些种种问题可能是单独作用,也可能是综合影响的结果,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方式都各自不同。因此,解决问题的技术人员,既要熟练掌握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又要有生产技术的理论知识,同时还要有长期深入生产第一线积累的工作经验。这一切对于检测技术人员来说是望尘莫及的,即便了解生产过程,也懂得生产技术的一些理论知识,那也只是不会说出外行话而已,与实际解决质量问题、提升产品质量特征值还相差甚远。也就是说,精湛的检测技术在提高产品质量方面只是一种辅助作用,切不可喧宾夺主地去帮助生产企业解决生产技术问题或提升产品质量性能,否则就有班门弄斧之嫌。
4 认清技术帮扶的作用与现象
一些地方热衷于让质量监管部门及检测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帮扶活动,往往是行政管理的需要,看不到自己的局限性,同时也高估了质量监管部门及检测技术人员的作用,认为通过技术帮扶能解决生产技术问题、能提升产品质量性能。造成这种误区和现象的原因有三:
4.1 把检测技术等同于生产技术
检测技术的确是一门高深技术,所采用的检测仪器设备也是“高、精、尖”,能准确获得产品的特征值数据,检测技术人员整天与产品打交道,也能知道产品质量性能。但是,检测技术与产品生产技术是两码事,它不能替代生产技术,尽管它们之间有相通之处,但同时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此技术非彼技术,正如人们常说的“隔行如隔山”。一旦错位,高深的检测技术不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还很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会掩盖了刻舟求剑的现象,这一点在现实中也是屡见不鲜。
4.2 生产企业欢迎接受技术帮扶
生产企业不反对技术帮扶,并且还欣然接受,不是看中质量监管部门及检测技术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是想借用检测技术知道自己产品的实际特征值指标是多少,便于进行改进与提高,这是其一;其二,那些“低、小、散”生产企业缺乏应有的技术,凡是属于技术范畴的行为自然都欢迎;其三,更重要是那些上规模企业不好意思驳质量监管部门及检测技术人员的面子,毕竟这技术帮扶是他们工作内容之一,或还能成为更好与他们搞好关系的纽带,此外在一定程度上生产企业也想借此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何乐而不为呢。
4.3 有成功技术帮扶的案例
在众多的技术帮扶过程中,的确有通过技术帮扶解决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问题,提升了产品的特征值数据。但这毕竟是个别例子与个别项目,不具备普遍意义,不能把个案进行推广普及,否则其结果往往是事倍功半。因为,准确、高效地掌握与应用检测技术,并检测出产品的各项特征值数据已是一件非常不容易之事,尤其是在当今人们对此的要求越来越高的条件下,需要不断地强化检测技术能力与提高检测水平,检测技术人员保证自身技术水平不断提升都有点捉襟见肘。这种“不务正业”的技术帮扶,成为削足适履的翻版,往往是得不偿失。
另外,在一些技术帮扶的案例中,我们发现许多看似完全正确,但所给的方法与措施又缺乏针对性,给人花拳绣腿之感。比如,在针对如何杜绝生产不合格品或提升产品质量时给予生产企业的对策与建议是:一是把好原材料进货关。加强日常进货渠道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进货制度,向供货单位索取质量合格证,必要时可进行验货检验,确保原材料质量。二是提高生产工人的素质。对生产工人要开展经常性的培训与教育活动,不仅要提高其操作技能,使之认识到生产高质产品的重要性,而且要不断地强化其责任心与主人翁思想。三是要进行技术与设备的更新改造。每年都要确保有一定的技改资金投入,使生产技术与装备能够得到不断地改善,从客观上降低产品的不合格品率,等等。这些对策与建议,与其说是帮助生产企业进行分析与指导,倒不如说是在引用书本教材的内容进行说教,使人感到夸夸其谈,对实际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意义与作用却不大,充其量只是起到一个提醒作用,与真正意义上生产企业所需要的技术帮扶相差甚远。
5 技术帮扶要发挥特长并量力而行
质量监管部门及检测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帮扶是要发挥自身特长,做好协助工作,帮助生产企业落实控制产品质量水平的措施与方法,促进生产企业不断地强化管理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而不是解决生产技术问题,或提高产品质量特征值。
给生产企业提供技术帮扶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针对产品具体质量问题或技术困难,直接给予解决方法与措施;二是准确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告知存在问题的大小,由生产企业自身去解决。对于第一种形式的技术帮扶,生产企业当然最为喜欢,但质量监管部门及检测技术人员却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对此,不能强行而为之,否则极容易变成瞎指挥,甚至搞到生产企业是哑巴吃黄连。第二种技术帮扶应是质量监管部门及检测技术人员专长所在,能及时帮助生产企业发现问题,为企业准确、高效地解决质量问题提供技术支撑,事实上它比直接给予解决方法与措施更有意义,能使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真正得到提高。
6 结束语
质量监管部门及检测技术人员对生产企业开展技术帮扶活动,既有生产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质量监管部门及检测技术人员的义务与职责所在,是应该大力提倡与发展的。但是,技术帮扶的形式必须符合质量监管部门及检测技术人员的特点[5],切不能赶鸭子上架、打肿脸充胖子,更不能越俎代庖、我行我素。总之,技术帮扶应实事求是,正确认识和充分发挥质量监管部门及检测技术人员的技术特点和作用,做到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助推生产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使企业得到真正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