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编办优化“三定”规定
2018-02-07孙巍巍
近期,辽宁省沈阳市编办积极优化调整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一是着眼优化部门职责配置。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要求部门明确取消、下放、转移的职责,做到权责一致;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等职责,强化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作;明确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服务行业发展等职责;加强对社会、企业、群众的公共服务职责,优化政府服务;加强部门对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职责,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整合交叉分散职责,厘清部门间职责关系,要求相同或相近职责尽量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和部门职责分工。优化内设机构职责,落实责任,明确重点工作和指标任务。二是着眼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压缩总量,明确内设机构数额原则上只减不增,市直部门参照省直对口部门内设机构精简数量,结合实际进行精简;同时,要求整合归并职责交叉分散、相近或相似的内设机构,推进大处室制。优化结构,要求市直各部门压缩非专业内设机构的比例,增加专业内设机构比重。规范名称,要求各部门专业内设机构名称应体现部门主体业务和内设机构职责任务,体现服务、指导、监督等职责特点,各部门非专业内设机构名称应基本统一。三是着眼于优化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优化调整行政编制存量,推动行政编制配备向专业内设机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倾斜,并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国计民生工作方面的编制。优化调整行政编制结构,要求100名编制以上的部门,非专业内设机构的行政编制数量不超过行政编制总数的15%,100名编制以下的部门,不超过20%,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不得少于4名。优化调整局级领导职数,明确部门领导职数原则上保持不变,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市直部门“三总师”要与省直对口部门对应设置。明确市直部门不再设工会主席职数。着眼优化调整处级领导职数,要求按照标准和新的内设机构数量重新核定处级领导职数。
(辽宁省沈阳市编办孙巍巍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