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修订省政府部门『三定』工作的做法和体会
2017-03-21刘长波
刘长波
2016年5月份以来,按照省编办的统一安排,我参与了修订省政府部门“三定”工作。现将有关做法和体会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学习,熟悉相关政策。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是做好“三定”修订工作的基础。集中办公后,一是认真学习了《修订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参阅资料汇编》。汇编包括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编委近几年出台的重要文件36个,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权力清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方面内容。内容比较全面,相关改革政策理解把握准确,对做好“三定”修订工作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学习领会“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动员会议精神。主要是学习《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市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三定”修订工作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特别是学习刘维寅主任讲话,准确把握“三定”规定修订工作的重点,即“转理念、调职责、优机构、控总量”。三是熟悉“三定”规定结构及规范用语,学习“三定”规定修订流程,掌握基本业务技能。
(二)深入调研,全面掌握情况。按照分工,我们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等11个部门的“三定”修订工作。2016年5月份,提前收集相关部门2009年 “三定”规定、对应国家部委的“三定”规定、近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文件、部门“三张清单”、上次“三定”以来的部门机构编制调整文件等相关资料,办领导带队到部门调研座谈,并发放“三定”修订调查问卷。同时学习借鉴其他省份修订“三定”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对部门情况全面梳理,掌握工作主动权。
(三)跟上指导,拟订“三定”草案。我们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合理搭配”的原则,将部门“三定”修订工作分三批压茬进行。2016年6月份,按照“三定”修订工作的要求,我们先选择省卫生计生委拟订了“三定”规定模板,从结构、内容、格式等逐条细化。7月份将模板发到各相关部门,指导部门参考模板,在上次“三定”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近年部门职责机构调整变化情况,特别是部门职能转变的情况重新起草“三定”规定(草案),重点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相关要求,具体涉及强化业务机构、完善部门决策体系、集中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公共服务等方面。同时指导部门起草修订“三定”规定(草案)说明,将“三定”调整变化的必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解释清楚。在此期间,与部门密切沟通,及时了解“三定”修订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听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各审核组对相关问题梳理后向综合组反馈,综合组对共性问题拿出处理意见,提交工作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统一提出答复意见。由于全程参与指导和模板示范,多数部门拟订“三定”草案工作进展顺利。
(四)认真审核,确保工作质量。我们把 “三定”草案审核作为修订“三定”规定的关键环节来抓,制定了部门“三定”草案审核基本流程,从严从细从实,提高工作质量。我们审核组4人分成A、B组,每2 人为一组负责若干单位, A、B组对分工部门互为复审,每组又分主审、副审。
1.初审。收到部门“三定”草案后,初审小组通篇研读部门“三定”草案及修订说明,主要做到“五比五看”:与部门上次“三定”规定比对,看本次调整变化情况;与国家相关部委“三定”比对,看职责范围和机构设置情况;与其他省份部门“三定”比对,看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情况;与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比对,看部门取消、下放、转移、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等职能转变情况;与部门“三张清单”比对,看对应法律法规依据及承办机构。初审梳理相关情况后,查阅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调整变化存疑的问题与部门联系,在此基础上形成初审意见,由主审签字确认转另一组复审。
2.复审。在初审意见基础上,复审重点论证“三定”草案调整变化情况,主要看部门落实职能调整、行政许可权集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等。复审提出“三定”草案修改意见,反复与部门联系沟通修改草案。
3.联审。在部门修改的基础上,审核组邀请部门人事处及相关业务处室联审“三定”草案,当面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共识的,审核组到部门调研座谈论证相关意见,再次沟通修改“三定”草案。
4.小组会议。审核组4人开会讨论部门“三定”草案修改稿,逐字逐句通“三定”草案,论证相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研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提交组长会议。
5.组长会议。办领导召集各组组长及相关人员会议,集中研究各审核组提交的部门“三定”规定审核意见及部门提出的重要问题,提交工作班子全体人员会议审议。
6.工作班子会议。办领导召集修订“三定”工作班子全体人员会议,研究各组提交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及审核意见。采取一人讲、众人评、“过筛子”的办法,逐条逐项听取大家意见,各组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重新修改后,由综合组统一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7.主任辦公会议。省编办主任办公会议分批对“三定”工作班子提交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及审核意见进行集体研究后,提请省编委审定。
“三定”工作班子按照省编委审定的意见,联系相关部门按程序运转行文。
工作中,先后到部门调研32次,接待部门沟通座谈210余人次,电话沟通联系1800余人次。修改“三定”规定(草案)文稿及审理意见360余件次。
二、工作体会
“三定”规定修订工作顺利开展,主要得益于省编委和省编办的正确领导,得益于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得益于集中力量、集思广益的工作推进机制。半年来集中办公参与这项工作,收获很大、体会较深。
一是站位要高。“三定”规定是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法定规范,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规范性和稳定性。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修订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工作要有全局意识,站位要高,立足长远,从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高度谋划修订工作。既不是在原“三定”基础上的缝缝补补,也不是无原则的锦上添花。要把“三定”规定修订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重点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
二是定位要准。“三定”规定是部门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大政方针的具体细化,是部门依法行政的遵循,必须准确无误。省级政府部门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部位,既要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山东的实际情况细化落实意见,研究吃透中央政策、宣传解读政策、制订落实政策至关重要。因此,省政府部门职责定位一定要准确,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立足行业领域实际,强化主责主业,优化部门主要职责。要在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政策、拟订相关地方性标准、规范和发展规划上下功夫,要在加强行业指导上下功夫,要在监督落实和组织协调上下功夫。相关行政权限要依法下放,能放则放,强化市县政府属地管理职责,确保各级政府事权清晰、责任明确。
三是标准要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集中修订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既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也要制定统一的业务规范标准。在“三定”规定制式结构上,我们给各部门统一提供了结构化模板;在内容上,对职能转变的各项职责变化进行了具体界定,对内设综合性机构如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等职责表述作了原则要求;对部门提出的共性问题统一答复口径;在机构编制上突出从严控制和优化调整,既遵循中央严控机构编制“两个不突破”的刚性要求,又充分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需求。由于严格执行标准,统一把握尺度,有效避免了部门间的相互攀比。
四是审核要细。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修订部门“三定”规定一定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既考虑职责宏观定位,又要把握具体职责表述。一定要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工作规范和审核流程推进工作,绝不能偷工减料、丢三落四。因此,审核工作要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字斟句酌,确保部门主要职责表述全面、具体、清晰、准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照上次“三定”规定,所有调整变化的地方,都必须有法律法规或文件依据,确保职责表述准确无误。部门取消、转移、下放的职责要与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文件,与“三张清单”逐一比对,与部门主要职责变化相互对应。对部门职责表述顺序、规范用语以及部门间工作分工表述这些容易忽视的问题,也要认真对待。比如:表述负责某行业管理工作和承担某行業管理工作,在审核中就要注意区分该部门在管理中起的作用是组织指导,还是具体承担管理工作。部门间工作分工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一定要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写入“三定”规定。同时,我们按照办领导的要求,对修订工作实行全程留痕,与部门沟通重要问题均记录在案,做到有据可查、来源可溯。
五是文风要实。“三定”规定是格式化公文,要求语言精炼、文风朴实、用词准确、言简意赅。“三定”规定篇幅容量有限,主要职责表述要全面准确平实,不能有空话、套话、废话。有的部门起草的“三定”规定草案,主要职责表述与内设机构职责表述没有任何区别;有的职责表述中既有工作目标、又有工作措施;有的事无巨细、职责冗长,将事务性工作一一列举到职责中;有的多了些修饰性表述,如全过程无缝隙监管、全覆盖无死角等;有的则为了强调本部门本行业的重要性,在部门职责中大量引用各级领导讲话、批示等。我们在审核工作中牢牢把握“三定”规定的实用性和实效性,强调使用原则性表述、概括性表述、中性表述,尽可能用大众化语言表述部门职责,力求简单实用易懂。□作者系山东省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主任E:CWK
关键词:部门“三定” 修订工作 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