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责任田”问题再辨析*
——兼论运用粮食数据应注意的若干事项
2018-02-07李嘉树
李 嘉 树
安徽在1961年实行“责任田”是否带来粮食增产,历来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些当年参与“责任田”决策和施行工作的重要当事人认定,1961年安徽省的粮食总产量达到189亿斤,较1960年有大幅增长。但有学者指出,当年参与“责任田”工作的当事人在数据采择上存在很强的主观倾向性。该学者还通过大量的资料检索和交叉比对工作,认定1961年安徽省粮食总产量“比较可信”的是125亿斤,较1960年有所下降。①姚宏志:《有关安徽“责任田”一则问题的辨析》,《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2期。笔者认为,统计数据确实是我们评价一项政策成败得失的重要标尺。然而两种截然不同数据的出现,这一事实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为此,本文将就几种权威数据的来源部门和统计口径加以梳理分析,并以此说明在当代史研究中运用数据时不可不慎、不可不察。
一、粮食数据应加以辨析
实行“责任田”后安徽省粮食产量是否增加,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推行“责任田”的重要当事人坚称其带来了增产,这是很自然的逻辑。辨析这些“倾向性十分明显”的意见,是还原历史本相的重要途径。我们要肯定有学者已注意到这方面因素,对过高的粮食产量提出了质疑,并且认为,1961年安徽省粮食产量“125.8亿斤”这个数据比较可信。但笔者有必要提醒的是,采信这一数据前至少应该注意以下三个问题,才能进行客观、理性、公正的研究。
问题之一,“125.8亿斤”这个数据不足以辨析“责任田”的成败得失。相关学者的数据来源,是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的《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简称“《资料汇编》”)中刊载的“安徽省主要农产品产量和大牲畜饲养量”,含安徽1949年至1998年的粮食产量、棉花产量、油料产量、糖料产量、水果产量等数据。这份材料显示,安徽省粮食产量1960年为134.9亿斤,1961年是125.8亿斤。[注]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第427页。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材料当然具有其权威性,但我们是否可以仅仅凭借这一数据来断定“责任田”的成败得失呢?
我们知道,安徽的“责任田”并不是在1961年初就全面铺开的,而是有一个发展过程。1961年3月初,安徽省委总结合肥市南新庄包产到户的经验后,整理出《关于包产到田、责任到人问题(草稿)》[注]《关于一九六一年上半年提出的试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的情况和问题》(1962年2月4日),安徽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5-207。。省委常委随即到各地传达部署。3月15日,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向毛泽东汇报试行责任田一事。毛泽东表示支持:“你们试验嘛。”但在随后于广州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期间,由于反对者甚众,毛泽东的态度随即变化,指示只能“小范围内试验”[注]《曾希圣同志传达广州会议精神》(1961年3月28日),安徽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责任田资料选编》,内部资料,1987年,第137页。。3月20日,曾希圣下令停止推行。当时,安徽有39.2%的生产队实行该办法。直至4月下旬,这一比例仍未有变化。7月8日,毛泽东与曾希圣谈话时表示“可以普遍推广”[注]《曾希圣同志传达主席讲话要点》(1961年7月8日),《安徽省责任田资料选编》,第138—139页。。7月24日,安徽省委向中共中央、华东局汇报,“夏收以后”有不少生产队“自动采用了这个办法”,“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已增至66.5%”[注]《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试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的报告》(1961年7月24日)。。到1961年秋末,有85.4%的生产队实行“责任田”[注]李葆华、李丰平:《关于改正“责任田”的报告》(1962年8月16日)。。
梳理“责任田”的时间节点,结合农作物的生长周期,我们再作进一步的分析。在安徽,为了保证双季晚稻的产量,早稻的播种时间一般在清明节左右,南部地区还要提前一些[注]李成荃:《安徽稻作物学》,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年,第15页。。1961年的清明节是4月5日,但直至4月下旬,全省只有39.2%的生产队实行“责任田”。由此可知,早稻播种时安徽省60%以上的生产队并未实行“责任田”。安徽省统计局编的《安徽四十年》中公布的早稻产量数据显示:1960年为18.8亿斤,1961年则为9.36亿斤,比上年减产9.44亿斤。而1960年粮食总产量是134.9亿斤,1961年则为125.8亿斤,比上年减产9.1亿斤。[注]安徽省统计局编:《安徽四十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989年,第102、104页。这两组数据可以说明:(1)即使采信“125.8亿斤”这个数据,1961年粮食减产,主要是因为早稻减产,除早稻外的粮食总产还略有上升。(2)早稻播种时,大部分生产队并未实行“责任田”,不能把减产的板子打在“责任田”的身上。由此可见,粮食总产量减产与“责任田”关系不大,不宜用于直接评判“责任田”是否减产。
问题之二,所有已公开的统计数据,都或多或少受到一些主观因素的干扰。因此在引用这些数据时,我们首先应该了解各种数据产生的指导思想和统计口径,否则我们的历史评价就很难做到客观公正。相关学者在其文章中征引了很多文献,包括《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安徽四十年》和《安徽省志·粮食志》(简称“《粮食志》”)。可见相关学者为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也作了种种努力,但这几套材料确实需要仔细辨析。下面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三本文献。
《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和《安徽四十年》是统计部门编著的。《资料汇编》中公布了安徽省1949年至1998年的粮食总产量,《安徽四十年》中则公布了全省1949年至1989年的粮食总产量。粮食部门统计的粮食数据,刊载于《安徽省志·粮食志》,其公布了1949年至1985年的全省粮食总产量。从数字上来看,三套数据的重合部分(1949年至1985年)是一致的,只是在小数点后作四舍五入的处理时有细微差别。也许有人要说,数值相同反映出这些统计资料既完全吻合又互相印证,完全是可以信任的数据。但仔细研读这些资料不难发现,统计部门和粮食部门的统计口径并不相同。《资料汇编》的“编者说明”指出:“我们对指标口径进行了统一规范,使资料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都更具有可比性。”[注]《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第3页。《安徽四十年》的“编辑说明”指出:“对于工、农业总产值等历史上口径、方法不同而不可比的统计指标数字,已经按照现行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统一进行了调整。”从上述“说明”并结合《资料汇编》《安徽四十年》公布的数据,可以知道这两份材料的统计口径是“日历年度”。此外,《资料汇编》将粮食产量与棉花、油料、糖料、水果等产量作横向比较,更加证明其口径是日历年度。所谓日历年度,是以一年起讫时间计算的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换言之,统计部门统计的,是当年收获的粮食的总产量。当年种植的粮食作物如果是在次年才收获的(如冬小麦),则计入次年的粮食产量。而粮食部门的统计口径是“粮食年度”。对此《粮食志》有明确说明:“1953—1983为生产年度(自六月起至次年五月止)、1984年起改为全国统一的粮食年度(自四月起至次年三月底止)。”[注]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安徽省志·粮食志》,安徽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页。也就是说,《粮食志》公布的1961年的粮食总产量,是1961年6月至1962年5月粮食作物的总产量。
统计部门和粮食部门统计口径不同,得出的数据却一样,这是值得注意的。如何解释这个现象,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议题。事实上,在1962年2月的“七千人大会”上,“责任田”被判定犯了“方向性错误”。改组后的安徽省委很快宣布改正“责任田”。此后“责任田”受到极大的干扰,无法保障政策的延续性。1961年6月至1962年5月间的粮食总产量,当然不能用来“辨析”1961年“责任田”政策的得失。相关学者在其文章中论证了“189亿斤”这一数据不可采信,同时认定“125.8亿斤”比较可信,却没有对这两个数据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加以考证和说明。这样,其实他和他所批评的那些肯定“责任田”的当事人一样,在数据采择上带有很强的主观倾向性。因为采用后一个数据,可以直接推导出他所需要的结论。
问题之三,有更多的材料证明,“125.8亿斤”并非当年粮食的真实产量。1962年2月,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调离安徽,华东局第三书记李葆华被派往安徽,担任省委第一书记。李葆华上任伊始,便肩负着改正“责任田”的重任。1962年3月20日,安徽省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批判“责任田”“引导农民走向单干,其结果必然削弱和瓦解集体经济,走资本主义道路。这个办法在方向上是错误的,是不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的,必须坚决地把它改正过来”。由此可见李葆华在“责任田”问题上的倾向性。
作为省委主要领导人,李葆华掌握的粮食数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和权威性。他在1962年8月16日向中共中央和华东局领导人所作的《关于改正“责任田”情况的报告》中提到,1961年“全省粮食实产(包括自留地)大约为一百四十亿斤(各县报省的产量是一百二十五亿斤)”;报告同时指出:“一九六一年以来,安徽的农业生产有所回升,群众生活有所改善”。这份报告披露的两组数据可以说明:“125亿斤”是对各县上报数据汇总而来的。李葆华之所以没有采信这个数据,是因为他知道各县在粮食产量上作了保留。至于作保留的原因,要联系当时的形势来看。安徽省从1957年后就面临着“高征购”的压力,“大跃进”掀起的浮夸风愈演愈烈。1957年是高征购的第一年,全省37.7%的粮食(77亿斤)被征购。1958年,安徽省上报粮食产量320.39亿斤(实际只有176.9亿斤),结果征购了69.68亿斤,约占实际产量的39.4%。1959年,安徽省上报粮食产量350.04亿斤(实际只有140.2亿斤),结果征购了70.93亿斤,50%以上的粮食被征购。有16个县的征购比例,竟然超过了60%,其中宣城县高达82%。[注]《安徽省志·粮食志》,第21页。1961年,曾希圣认识到问题严重,不得不搬出包产到户式的“责任田”。安徽“左”的局面有所改观后,基层干部出于种种原因,很多人不再浮夸粮食产量,以休养生息、顺应民心。到1961年底,基层干部保境安民的心态甚至引起了安徽省委的注意。1961年12月17日,安徽省委书记处常务书记桂林栖在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全省监察工作会议上强调,不要有“只顾农民一头的倾向”。他说:“省委中级党校开学一个多月了。学员刚来的时候,有的检查思想还说要接受教训,(应该)顾农民一头;其实情况已经变化了,出现了只顾农民一头的倾向。这次我到县里,和干部谈话。现在干部有这样一种情绪,认为当干部左右为难……现在的问题是有余粮不肯卖给国家,不照顾城市的困难。”多报粮食产量就要多征购,基层干部不愿意继续高征购,就会在上报时故意少报粮食产量,所以只上报 “125亿斤”。粮食总产125亿斤是“上报数据”,而非“实际数据”。
我们在评估“责任田”的效果时,一定要分析、考证粮食数据,才能避免陷入轻信的泥淖。如果要用粮食产量辨析“责任田”,至少需要掌握1961年3月以后各县的粮食产量数据。因为即使在安徽省委强力推行“责任田”时,怀远、宿松、定远由于当地县委的坚持而未大规模实行“责任田”。获取分县数据后,还要重新进行严格的、专业的分析,才有可能得出比较准确的结论。这一切的前提,是相关档案、资料的开放。在目前的阶段,这项工作的完成还有较大的难度。在没有其他数据来源的情况下,如要对“责任田”作总体估价,认真分析“责任田”推行后种植的单季晚稻、双季晚稻、玉米等产量的变化,也许是一条可行的办法。这些数据,在《安徽四十年》中并不难查阅。当然,在对数据进行分析和验证时,还有一些问题要加以注意。
二、运用粮食数据的注意事项
对于在当代史研究中如何运用数据,不少学者有很精妙的理论阐述和实际操作[注]如曹树基、廖礼莹:《国家、农民与“余粮”》,《新史学》2011年第3期。。这里,笔者结合自己的研究经历,谈谈粮食数据运用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第一,要注意粮食统计年度问题。统计粮食产量,有“日历年度”和“粮食年度”之分。面对粮食数据时,首先就要注意其统计年度问题。笔者已在前面对“日历年度”作了简要的介绍。而“粮食年度”,又分为“全国粮食年度”和“地方粮食年度”。之所以有全国粮食年度,是因为新中国成立后,各地和中央统计时间不一致,有的地方粮食购销相差2亿公斤至2.5亿公斤。为了统一口径,1953年中央财经会议确定:全国统一以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粮食年度,中央和地方都以此为标准,提供统计资料。[注]商业部当代中国的粮食工作编辑部编:《当代中国粮食工作史料》下卷,内部资料,1989年,第1441页。采用这个时间段,在正常的年景没有太大问题,但在三年困难时期弊端凸显。由于其与粮食征购时间不一致,导致征购时一次性拿走了当年秋粮征购数和次年夏粮征购数,加剧了困难局面的蔓延。有鉴于此,从1963年开始,全国粮食年度调整为“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注]《当代中国粮食工作史料》下卷,第1438页。另外,由于中国地域辽阔,各地粮食作物播种、收割时间差异很大,一些省、市、自治区依照当地的具体情况又规定了地方粮食年度。如东北三省、内蒙古、宁夏等地,以当年10月至次年9月为粮食年度。[注]赵发生:《当代中国的粮食工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403页。《安徽省志·粮食志》公布的粮食数据,采用的便是安徽地方粮食年度。《粮食志》显示:安徽地方粮食年度,在1953年至1983年的起讫时间为“当年6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1984年后才与全国粮食年度保持一致[注]《安徽省志·粮食志》,第7页。。为统一口径,各省、市、自治区向中央上报粮食数据时,要使用全国统一的粮食年度,地方粮食年度只在本辖区内使用[注]《当代中国粮食工作史料》下卷,第1442页。。所以,我们拿到各地的粮食数据时,不仅要注意地方粮食年度的起讫时间,还要注意其是否已调整为全国粮食年度或日历年度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使用统计数据。比如,1961年的安徽粮食产量,《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和《安徽四十年》的数据是“日历年度”的粮食总产;《粮食志》的数据则是1961年6月1日至1962年5月31日间“原粮”总产量。
第二,要注意统计目录。粮食产量数据,主要统计的是小麦、稻谷、薯类、玉米、高粱、谷子、大豆等。计算粮食总产量时,一般要将其换算为“原粮”,即收割、打场后未经碾磨加工和不需要加工便能直接食用的粮食,包括小麦、稻谷、大豆、高粱、谷子、玉米、蚕豆、豌豆、大麦、薯干等。已加工为面粉、大米的,要按照规定的折合率换算为原粮。[注]赵发生:《当代中国的粮食工作》,第404页。蚕豆、薯干等粮食作物,也以一定的比例折算为原粮[注]李嘉树对宁乃庄的采访笔记,2017年11月14日。宁乃庄系安徽省粮食局原高级工程师,《安徽省志·粮食志》的撰稿人之一。。胡萝卜等是蔬菜,不能算作粮食。但在1959年,安徽把胡萝卜产量算作粮食产量,大刮浮夸风[注]《黄岩同志在中央扩大的工作会议安徽大组会上的自我检查(二)》(1962年2月9日)。。在其上报的粮食产量350.04亿斤中,除了人为浮夸外,其中可能也掺杂了胡萝卜的产量。所以“350.04亿斤”这个数据,虽然不能被确认为1959年的粮食真实产量,但用于佐证“大跃进”时期的浮夸风倒是能够“数尽其用”的。因此,拿到粮食数据后,我们还要注意其将哪些粮食作物列入目录。比如,《安徽省志·粮食志》明确说明其统计的是“原粮”,而《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和《安徽四十年》则未作说明,严格来说是不够理想的。
第三,要注意数据来源。各地粮食产量至少有三套数据,分别由统计部门、粮食部门和农业部门掌握。湖南省统计局原副局长张绍慎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因为要求不一样”,三个部门的数字也就不同,且指出“凡统计部门已有的数字,应一律以统计部门的数字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应该以该项业务主管单位的计划统计部门的数字为准”[注]张绍慎:《关于省志编写中如何准确地运用统计数据的问题》,《湖南地方志通讯》1982年第5期。。这种说法明确指出了粮食数据不一的现象,可是没有作进一步的分析说明,所提出的要求也不甚合理。粮食部门、农业部门和统计部门都有自己的工作职责,他们各自掌握的粮食数据,在指导思想和统计口径上有所不同,同时反映了各个部门的不同政策偏好。比如,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几次调整,某农业大省的粮食部门和农业部门就多次打“数据战”。粮食部门想多收或者少收粮食,往往会“用数据说话”。而农业部门为了保障农业工作开展,避免谷贱伤农、影响粮食生产,往往也会“据数力争”。[注]李嘉树对A的采访笔记,2018年4月7日。A系某省农委原副主任。姑且不论农业部门、粮食部门孰是孰非,这一现象足以说明各部门的本位利益会直接影响粮食数据。从史学研究的角度看,不同部门的粮食数据是研究各部门相互博弈的重要材料。
不仅不同部门的统计数据存在差异,即使在统计部门内部,也可能存在几套不同数据。按照数据的管理层级,统计部门的数据可分为两套。一套由国家统计局掌握,我们姑且称其为“垂直管理数据”。鉴于浮夸风对统计事业的伤害,“大跃进”后中央政府开始重视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在此背景下,安徽省于1963年2月成立全国农产调查总队安徽分队。“文化大革命”爆发后该队停止工作。1985年,安徽重新组建副厅级的省农调队,作为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受国家统计局和安徽省政府双重领导。省农调队的粮食数据可以不经过安徽省政府直接先报送至国家统计局。[注]李嘉树对金玉言的采访笔记,2018年4月7日。金玉言在1985年2月至1994年9月期间任安徽省农调队队长。另一套数据则由地方政府层层掌握,我们姑且将此称作“非垂直管理数据”。“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安徽省统计局于1979年5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主要领导由安徽省委任命。[注]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安徽省志·计划统计志(统计)》,方志出版社,1996年,第6页。粮食产量统计是安徽省统计局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垂直管理数据”和“非垂直管理数据”会出现不一致的原因,除了省农调队与省统计局的工作职责不同外(省农调队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监督涉农数据是否准确),省农调队采用的抽样调查法也与省统计局不同。鉴于一些省份农调队的工作开展有一定的困难,国务院于2015年发布通知,要求在各省组建正厅级调查总队,作为国家统计局派出机构[注]《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简介》,http://www.ahdc.gov.cn/dt2111111216.asp?DocID=2111125812(2018年4月7日查询)。。省统计局、省农调总队的管理体制,决定了他们有着本系统的、各自的粮食数据。张绍慎在其文章中提出,粮食数据“一律以统计部门的数字为准”,作为统计部门的工作纪律是可以的,但不能成为史学研究的圭臬。史学研究要注意辨析统计部门、粮食部门和农业部门数据差异,并揭示产生差异的种种历史根源。
最后,让我们回到本文开头提到的问题。我们已经指出《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安徽省志·粮食志》《安徽四十年》等公布的粮食数据,都与“责任田”问题没有直接关联性,所以都不能直接用来评价“责任田”的得失。同时笔者认为,即便李葆华提到的“140亿斤”准确无误,也不能说明“责任田”带来了增产。实际上,要想搞清楚“责任田”与粮食产量的准确关系,只有在相关档案全部开放后,通过分析考证档案中的许多原始数据才有可能顺利完成。
此外,笔者还想利用另一则数据来说明,我们运用粮食数据评估政策效果要尤为慎重。《粮食志》公布,1977年安徽粮食产量(1977年6月至1978年5月)是300.09亿斤,比上一年度减产了36.74亿斤。1978年粮食产量,更是跌至296.51亿斤。[注]《安徽省志·粮食志》,第7页。而在这一段时间,主政安徽的是万里。1977年6月,万里出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1977年11月20日,安徽省委正式发布《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简称“省委六条”),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1978年2月3日,《人民日报》刊发《一份省委文件的诞生》,表扬安徽省委“深入实际,注重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是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一个好榜样”[注]田文喜、姚力文:《一份省委文件的诞生》,《人民日报》1978年2月3日。。历史已经证明,万里的农村改革实践相当成功。上面提到的粮食减产并不说明“省委六条”无效,而是反映了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当时我国的农业生产总体上还是较为简单粗放的,气象等自然因素依然有着很大的影响。1978年安徽粮食产量下跌,是因为当年全省旱灾“为近200年未遇,实为奇旱年”[注]温克刚:《中国气象灾害大典·安徽卷》,气象出版社,2007年,第66页。。如果我们不考虑这个因素,把粮食产量的增减与政策的成败简单地画上等号,必然导致错误的结论。
总之,历史研究十分注重逻辑分析的方法,充分运用统计数据,是现代史学的一个重要特色[注]李良玉:《当代史研究的价值与四种历史判断的方法》,《江苏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这反映出社会科学的理论与方法对史学研究的积极影响。中国是农业大国,当代史研究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粮食数据。不过我们在运用粮食数据时,一定要注意其统计口径、数据来源,更要对不同数据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政策背景作出严密的分析和考证。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对相关历史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避免陷入“伪科学主义”的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