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跃进”时期上海街道工业的定位与转型*
2018-02-07林超超
林超超
作为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崛起是当代中国经济发展史上的重要事件。改革开放以前,有两个契机促成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大发展:其一是手工业合作化,它将传统的手工业由个体经济转变为集体经济;其二是“大跃进”运动,它催生了一种新的集体所有制工业组织——街道工业。手工业集体经济和街道集体经济在建立之后,都出现了“盲目过渡”的现象。有的手工业合作社直接过渡为地方国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有的转为合作工厂由联社统负盈亏,有的转为人民公社的社办企业由公社统一核算。①《当代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香港祖国出版社,2009年,第324页。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街道集体工业当中。经过几年的发展和整顿,一部分街道工业升级过渡为大集体所有制工业,简称“大集体工业”,归市、区有关工业部门领导和管理;其余仍归所属城镇街道管理的小厂或加工组,简称“小集体工业”。
发展集体经济被公认为是改革开放后农村脱贫致富的成功之路。然而,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它的优势还未能完全显现出来。当时街道集体工业的发展何以受限,既有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从宏观着眼,强调违反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左”的思想和混淆全民与集体所有制界限的“共产风”带来的负面影响[注]李端祥:《城市人民公社社办工业研究》,《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夏冰:《黄浦区的街道工业》,严爱云主编:《峥嵘岁月:1949—1978》,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2年,第104—117页;《上海社会主义建设五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78—180页。;另一种观点认为,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尤其是统购统销的政策限制了街道集体工业自身发展的能动性[注]刘胜男:《北京街道工业之历史考察与思考(1958—1966)》,《特区经济》2011年第3期。。但街道集体工业为何能够在“大跃进”中获得极大的发展,且又在很短的时间里被压制,仍存疑待考。
街道集体经济发展的更大困境其实在于国家对它的定位,以至于它始终无法获得较优的资源配置,这或许能够帮助我们理解集体经济急欲升级“过渡”的内因。为此,本文将运用上海地方档案资料探讨街道集体工业(包括街道工厂和里弄生产组)在“大跃进”时期的生存状况,以期更进一步揭示改革开放以前集体经济的发展障碍。
一、街道工业的发展轨迹
(一)“大跃进”与街道工业的兴起
1958年以后,上海工业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方针下,进行了第二次大改组[注]第一次工业改组是在1956年初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上海市对大批生产条件落后、经营管理不善的小厂以及在大合营中带进合营企业的个体手工业户进行裁并,当年共裁并小厂和个体手工业户7000家左右。。一方面通过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新建和扩建了一批骨干企业。另一方面通过裁、并、改、转和迁地扩建等方式对一批原先主要从事修配和零部件生产的小厂进行改造,合并成生产整机的大厂;从轻纺工业抽出十家千人以上的大厂转产仪器仪表产品;组织部分企业改变产品方向,发展新兴的尖端产品。这次改组不可避免地对日用消费品的生产和供应带来一定影响。[注]《上海经济(1949—1982)》,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35—136页。另一个影响因素来自手工业合作社的升级与调整。据1957年底统计,上海全市有手工业合作社1623个,社员11.9万余人。在1958年和1959年中,大批手工业合作社转为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营工业企业,这部分职工达7.6万余人,占到原合作社社员的64%。[注]孙怀仁主编:《上海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简史(1949—1985)》,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34页。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本文运用的“大跃进”时期的统计数据,由于处在当时特定的氛围下,可能有不实的情况,必要时需作进一步考辨。升级之后,企业产品生产的灵活性降低,质量和品种数量大不如前,企业利润减少,甚至出现亏本,导致全市日用工业品和手工业品市场供应紧张。
在这种情况下,一种集体所有制的工业生产组织——街道工厂和里弄生产组,恰恰填补了部分产品生产的缺失。在周围工厂的支援下,街道工业发展迅速。这些街道工厂或里弄生产组一般是利用工厂闲置的厂房、设备、边角料、废料等物资,组织街道闲散劳动力特别是家庭妇女参加生产;聘请厂里的技术人员到里弄教授技术,或组织里弄工人到工厂接受培训。如卢湾区(今属黄浦区)打浦桥变压器工场,由附近6家工厂援建,有的厂腾出多余的房屋作厂房,有的厂提供设备,有的厂协助安装,使这个街道工厂迅速投入生产。同在卢湾区的红星运动器具加工场,开始时只有7个人,月产值不到200元,在很短的时间内发展到了80多人,月产值超过8万元。静安区三星螺丝加工场,最初也只有7个人,凭借三台手摇钻为工厂加工螺丝,后来发展到250多人,拥有钻床、车床等各种机械设备,具有相当规模。[注]《中共上海市委工业工作部办公室关于上海筹办城市人民公社建立街道工业的情况》(1960年7月4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36-2-436。
随着“大跃进”的发展,“为大工业服务”成为这一时期上海市对街道工业的主要定位。
首先,根据上海市委“里弄不办工厂,不搞自产自销”的指示,最初的里弄生产组绝大部分都是做加工、修配、整理、包装等业务,自产自销的只占极少数[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上海市里弄加工生产小组情况的材料》(1959年8月4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82-1-1111。。如为机电厂加工方棚、绕线圈、装配零部件,为纺织厂整修毛料、整理废花,为轻工业厂装配玩具、编结绒线、包装、刻字,等等。截至1960年5月底,上海全市近万个街道工业组织中,约有6000多个为国营、合营厂加工,2800多个为商业、外贸等部门加工,仅有700多个单位自筹原料生产产品。这些街道工业与4000多个工厂企业挂钩,承接了7000 多种成品、半成品的加工业务。[注]《中共上海市委工业工作部办公室关于上海筹办城市人民公社建立街道工业的情况》(1960年7月4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36-2-436。加工的产品通过委托加工的企业纳入国家计划,某些街道工厂实际上已成为该企业的一个附属车间或一道工序,生产中所用的机器设备,也由委托企业供应并负责检修。这种来料加工的形式,在经营管理上比较单纯,基层里弄干部普遍能够胜任,因此矛盾较小。
其次,街道工业既适应了对大工业拾遗补缺、零星加工的要求,也符合当时解放妇女的宣传和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需要。在生活集体化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号召下,妇女劳动力不但是街道工厂的主力,而且在街道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等集体福利和社会服务事业中也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她们的劳动报酬较低,但为集体带来了丰厚的积累。静安区张家宅是报上宣传的典型,张家宅组织起了400多名妇女,分为避雷器、电容器、缝纫、刺绣、包药等7个加工生产组。一年多时间,她们为工厂加工避雷器27万余只,电容器超过1200只,其他电器零件8万余只,缝纫衣服1万余件,包装药片800余箱,获益加工费达14万元之多。在1960年的“三八”节表彰中,全市共有380名里弄妇女被评为市“三八红旗手”,272个里弄生产和福利服务组织被评为市“三八红旗集体”。[注]《街道工业成为工厂好助手》,《文汇报》1960年4月14日;《钟民代表在上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文汇报》1960年5月14日。
再次,由于部分工厂向高、精、尖方向转型,少数工厂将原来生产的某些简单产品或部件下放给街道生产。至1960年5月底,全市下放产品的工厂或车间有161个。如中国电工厂为了制造高级微型漆包线,把普通漆包线的拉丝、废杂品整理等工序下放给里弄生产;通运电讯器材厂为了制造高级电阻,把原来生产的电话听筒线圈下放给里弄生产。
此外,上海街道里弄还组织了几万人的劳动大军,承担工厂企业临时运输或突击性生产任务。街道工业因其灵活多样性,得以承接“大跃进”中的各种紧急任务,特别是临时追加的计划外生产,甚至因此有了可以讨价还价的筹码。余姚路玻璃仪器小组在承接闵行某仪器厂加工任务时,最初协议18元/套,后得知市场上缺货,即要求提高到22元/套。[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上海市里弄加工生产小组情况的材料》(1959年8月4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82-1-1111。1959年初,由于上一年各地工厂企业新招了大量的临时工和农村劳动力,中央随即发出《关于立即停止招收新职工和固定临时工的通知》和《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指示》,但工厂企业中仍有季节性、突击性的生产需要临时补充工人,这时里弄劳动大军就成为最佳的选择。据不完全统计,1959年一年中,由里弄组织的劳动队承担的市政基建和运输工作,包括铺设铁轨、拓宽公路、架设桥梁、埋设管道、兴修水利、填浜等,共计完成243万土方,所有里弄居民的工作时间累计超过410万个工作日。[注]《中共上海市委关于里弄居民工作情况和今后建立城市人民公社打算的报告》(1960年3月24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1-2。
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大跃进”暴露了计划经济的缺陷,给了街道集体工业以兴起的绝佳时机与契机。街道工业以其灵活多样的特性,适应了当时全民大办工业的需要,发展很快。仅用了一年时间,到1959年时全国城市街道工业总产值已达到20亿元,比1958年增长了4倍[注]《当代中国的集体工业》(上),当代中国出版社、香港祖国出版社,2009年,第185页。。而1960年以后的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又从政治层面上加速了街道集体工业的发展。
(二)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与街道工业的发展
50年代末的人民公社化浪潮出现在农村,最终也影响到城市。既然人民公社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一种最好的组织形式”,那么,在城市办人民公社也是应有之义。1958年北戴河会议关于人民公社的决议,并没有对城市提出要求,但毛泽东在会上表示,“将来城市也要搞,学校、工厂、街道都办成公社……城市、乡村一律叫公社,如鞍钢叫鞍钢公社,不叫工厂”[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第744页。。同年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对城市人民公社有了明确的说法,称其将来会“成为改造旧城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的工具,成为生产、交换、分配和人民生活福利的统一组织者,成为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和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不过,鉴于城市情况的复杂性,当时仅要求在城市中进行试点,“一般不忙大量兴办,在大城市中更要从缓,只做酝酿工作”。[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521、522页。
在1960年之前,城市人民公社的普及程度并不像农村人民公社那么高。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毛泽东对待城市人民公社的态度都是比较谨慎的。1959年3月的郑州会议上,毛泽东曾劝阻城市不要搞人民公社,怕刮“共产风”,为避免各地一哄而起,要求不对城市人民公社作公开宣传。但后来的形势发展改变了毛泽东的看法。率先实现城市人民公社化的河南,“并没有出毛病”,紧随其后的黑龙江、重庆也“没有出事”。[注]顾龙生编著:《毛泽东经济年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第515—516页。1960年2月2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城市人民公社组向中央报告了哈尔滨市香坊人民公社的发展情况,报告说公社在组织生产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社办工业和集体福利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同月28日,河南省委也向中央报告了城市人民公社的巩固和发展情况,称城市人民公社是对城市的“一次全面的彻底的社会主义改造”,“发挥了城市的潜力,促进了生产的大发展”,“普遍办起了集体福利事业,把广大妇女从繁琐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了”,建议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城市人民公社。[注]参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54—57页。
在各地试办城市人民公社的基础上,1960年3月9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批示。根据中央批示精神,全国出现了城市人民公社化高潮,上海也开始了大办城市人民公社的群众运动。3月25日,上海市委成立“城市人民公社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准备建立城市人民公社。考虑到上海城市规模较大,工业集中,人口较多,上海市委建议以区为单位建立一个人民公社,在区以下设立两种形式的分社。一种是在工厂集中的地区,建立以工厂为中心,包括若干街道里弄居民参加的分社。如以上海机床厂为中心,包括原长白新村办事处地区成立一个分社;以国棉二厂和申新九厂为中心,包括原普陀路办事处地区成立一个分社。另一种是在工厂较少、居民集中的地区,以街道为中心建立街道委员会。这两种分社下面都设立里弄委员会,以及由分社领导的工厂、商店、医院、学校等单位。分社或街道委员会建立后,原有的区人委办事处即予以撤销。[注]《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建立城市人民公社的工作纲要(草案)》(1960年4月4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1-2。
准确地说,城市人民公社是一种以城市居民为主体的政社合一的社会基层组织,通过兴办工业企业、生活服务站、里弄食堂、托儿所、文化补习班等,组织居民参加集体生产和生活,尤其是动员广大家庭妇女参加社会活动。事实上,从1958年秋开始,各地在“以钢为纲、全面跃进”的形势下,就以生产为中心,举办了各项集体福利事业、社会服务事业和文化教育事业,把职工家属和其他劳动人口组织起来。到1959年底,上海全市已举办加工生产组约4600个、公共食堂1667个、托儿所2117个、生活服务组3274个、小学643个和业余中学282个。与此同时,上海市整顿了里弄组织,从“大跃进”前的2300多个居民委员会合并为940多个里弄委员会。到1960年时,里弄委员会已经成为里弄居民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的统一组织者,为城市人民公社的成立准备了条件。[注]《钟民代表在上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文汇报》1960年5月14日;《中共上海市委关于里弄居民工作情况和今后建立城市人民公社打算的报告》(1960年3月24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1-2。
在筹办城市人民公社运动中,上海街道工业作为城市人民公社的重要产业被寄予厚望。1960年5月12日开幕的上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1960年上海市工业生产的主要方向之一是大力支援街道工业的发展,为建立城市人民公社打下基础[注]《上海三届三次人代会议隆重开幕》,《文汇报》1960年5月13日。。到1960年5月底,已有34.6万多里弄居民参加各种劳动组织,其中27.8万多人参加了街道工业,共组织了近1万个街道工厂或生产小组,比1959年底增长了1倍以上[注]《中共上海市委工业工作部办公室关于上海筹办城市人民公社建立街道工业的情况》(1960年7月4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36-2-436。。
为配合城市人民公社的发展,1960年下半年上海街道工业发展迅猛,到1961年4月底,全市已有42万余名居民参加街道里弄组织的各项社会劳动,占到街道里弄劳动力的67.3%。其中,工业生产人员约22万余人。为数众多的街道工厂向国家缴纳的税收也是一笔可观的数字。1961年1月至5月,街道里弄生产单位的加工费收入和部分产销收入共计6955万元,向国家缴纳的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和上交的利润合计914.4万元。[注]杨雅伦:《“城市人民公社化”在上海》,徐建刚主编:《艰难探索:1956—1965》,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64—65页。
按照规定,凡是街道举办的各项集体事业一般由街道统一核算、分配,里弄委员会举办的各项事业由里弄委员会统一核算、分配。根据1959年1月颁布的《关于里弄生产福利组织的试行分配方案》,在收入中可提取不超过15%的公积金和公益金,主要用于增添或修理设备、工伤治疗、奖励和补助生活有困难的人员,以及补充集体福利事业如扩大食堂、托儿所、幼儿园等,给参加集体生产的里弄居民以一定优待,免收或减收一部分应缴费用。后经过调整,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比例一般在5%至10%之间。[注]《中共上海市委关于里弄居民工作情况和今后建立城市人民公社打算的报告》(1960年3月24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1-2。
至于个人的收益与分配,街道集体经济采取过几种工资形式。第一种是“评分记工”,根据各生产单位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各工种之间的工分级差,如轻劳动者每工6分至10分,重劳动者每工8分至12分,再按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体力强弱、劳动态度评定工分;工分值则根据街道统一收入,除去开支部分和扣留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再按总工分平均。因此,分值随着各生产单位每月收支情况变化,高低不一。第二种是“计件工资”,一部分容易计算个人产量的生产单位,如纸盒组、摇纱组、发条组、鞋帮工场、劳动车队等单位都实行过这种分配方法。第三种是“定额管理”,规定不同产品的产量、质量指标,以个人的实际产量计算工资,超过定额时,超额部分给以应得工资20%的奖励;达不到指标时,按比例扣发工资。不能按个人计数计件的,按小组拟定的指标按人评分记工,同时实行不定期的评比先进,发给实物奖励或表扬鼓励。第四种是“固定等级工资”,工资等级分为8级,级差在10%左右,依据技术水平、劳动强度、劳动态度和劳动条件评定。前三种工资分配形式能够与街道工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动态结合,但对于统计人员的技术业务能力要求较高,因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大部分街道工厂实行的是“固定等级工资”。
二、街道工业的发展及瓶颈
经过几年的发展,街道工业已经成为上海工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上海工业战线上的“游击队”。多数街道里弄生产组织已成为大工业的一支辅助力量,帮助不少工厂企业完成了生产计划。街道里弄还利用废物料为工厂企业增产原材料及生产某些人民生活需要的小商品,在一定程度上支援了工厂的生产,补充了市场的需要,参加街道里弄生产的居民也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生活。这些都体现了街道工业这一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优势所在,但若任其自由发展和自主经营,又极容易扰乱计划经济的秩序,这也成为街道工业发展的瓶颈。
(一)局属产品下放
1960年5月以后,为了充实街道工厂和里弄生产组的生产任务,为建立城市人民公社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上海市下放一批近80种产品到街道里弄生产组织,涉及机械、电机、仪表、化工、纺织、轻工等6个工业局产品,产值约计2.7亿元。但据调查反映,有的技术质量要求高的,如万能电桥、高阻表、电子交换器、电压表、整流子、头痛粉等,有的原材料供应有困难的,如日光灯变压器、油管、皮可净、复方土槿皮酊、甘露、美尔指、玉树神油、牙痛水、松节油搽剂等,都是里弄无法生产的。到6月上旬,正式下放里弄正常生产的仅3种,其他产品尚无着落。另外,根据普陀、杨浦等6个区的不完全统计,工厂与街道党委自行挂钩,准备下放的产品有85个,其中一部分未经正式批准,但实际上已由街道党委接收,并组织了4000多人进行生产培训,另有一部分产品由于工业局不同意下放,形成僵局。[注]《上海市委城市人民公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经济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展街道工业生产中几个问题的意见》(1960年6月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2-7。
根据交接规则,为使街道里弄接收下放产品以后能够继续正常生产,该产品的专用设备和工具原则上也应随产品下放,厂房、通用设备也应尽量提供。如原工厂设备被抽调后生产有困难的,各工业局、公司可在本系统内加以调剂解决;如原工厂为发展高、精、尖产品或其他原因迫切需要,而各区街道有可能自行解决的,则由各区街道自行解决。随产品下放的设备、工具在财务上一律折价记账,作为国家投资。街道工业所需流动资金,除由区财政拨出一部分外,主要由各区人民银行贷款解决。为避免因下放引起混乱,产品下放初期,产品的供产销关系、生产安排、技术指导仍由工业公司代管,直到各区街道有能力管理为止。但据调查反映,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有的公司、工厂不愿将下放产品的设备、厂房移交给街道里弄;有的公司、工厂在产品下放以后,要求调低加工费或中断对街道里弄的原料供应;有的公司、工厂趁机卸包袱,把一些劳动能力低的家属工、老工人随产品下放给街道里弄。其中,加工费(工缴费)问题最为普遍。街道里弄的生产主要是属于加工性质的,这部分占全部生产的90%以上,且为大工厂提供加工仍是此后主要发展方向,因此加工费收入的多少对街道工业的发展和巩固至关重要。
由于缺乏统一的计算标准,街道里弄生产组织之间的加工费收入差异很大。相较而言,机电、五金零件加工生产组织的工缴费收入较高。如南市区(今属黄浦区)车站前路里弄生产组加工螺丝每人每天可获工缴费8元至10元;杨浦区长白新村第三居委会加工纺织机零件每人每天的工缴费收入在6元以上,最高可达15元;[注]《上海市委城市人民公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经济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展街道工业生产中几个问题的意见》(1960年6月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2-7。卢湾区顺昌街道电器材料加工场有71人,每月加工费收入5万元,平均每人创造700元的价值[注]《中共上海市委工业工作部办公室关于上海筹办城市人民公社建立街道工业的情况》(1960年7月4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36-2-436。。此外,废品综合利用(如提取硫酸铜、碳酸钙、硫酸亚铁以及激素等)和交通运输等生产组织的收入也很可观。而大多数的轻纺工业品加工费是很低的。以南市、虹口、徐汇、黄浦、闸北(今属静安区)等5个区4186个里弄生产组在1960年4月的工缴费收入计算,平均每人每天工缴费收入在1元以上的只有1358个组,占到1/3左右;在1元以下的有2828个组,占到2/3左右。如果扣除积累及其他支出,可供分配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就更低了。[注]《中共上海市委工业工作部办公室关于上海筹办城市人民公社建立街道工业的情况》(1960年7月4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36-2-436。
工缴费收入偏低有以下几个原因。其一,委托加工单位在计算工缴费时,通常是按照家属工或临时工的工资标准给付,未考虑里弄组织家庭妇女的管理成本和必要的积累与福利。其二,委托加工单位在计算产品定额时,通常是按照厂里熟练工人的操作水平计算,而里弄生产组技术不熟练,生产效率低,达不到定额。有的生产组为商业系统或工厂加工小商品,如糊纸袋,每1000只工缴费0.6元,厂里熟练工人每天的定额是2000只,但里弄工人一天只能做300只,收入就仅有0.18元;横浜桥街道工厂代虹星厂编结网袋,每人每天一般只可做2只(每只0.14元),快的也只能做3只。再次,有的生产组为外贸系统加工出口的小手工艺品,工艺复杂,规格较高,因此产量很低。静安区荣庄西里绣花组为上海羊毛衫四厂生产的绒线衫绣花,每件要绣8朵花,每个里弄工人一天只能完成一件(每件0.45元);金丝草帽的工缴费单价在2元至8元,价格并不低,但里弄生产组每人每月至多生产2顶。另有一些产品因为价值低,工缴费更加低廉,整理回收废品如拣碎玻璃、拣碎布、拆回丝、拆绳子等,每人每天的收入在0.1元至0.15元左右。[注]《中共上海市委城市人民公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里弄加工生产的工缴费的情况资料》(1960年5月3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2-7。
为了保障里弄生产者的正当利益,上海市明确规定了每人的工缴费收入一般不应低于每月35元。但以1960年12月的工资情况来看,远未达到这一水平。此时参加街道里弄集体事业劳动分配的人员约38.1万人,月工资总额约797万元,平均每人每月20.9元。从劳动强度高低看,运输人员平均工资为每月39.66元,建筑劳动人员为每月22.38元,加工生产人员为每月20.07元;其他集体福利事业人员如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为每月21.59元,服务站工作人员为每月19.94元,文教卫生人员为每月19.87元。[注]杨雅伦:《“城市人民公社化”在上海》,徐建刚主编:《艰难探索:1956—1965》,第70页。
更重要的是,许多业务问题不是街道委员会职能范围内可以解决的,以致产生不少矛盾和实际问题。如作为全市第一批挂牌人民公社的6个街道之一,卢湾区丽园街道(东起制造局路,西至鲁班路,南起斜土路,北至徐家汇路)是一个工厂集中、劳动人民集居的地区。为了充实街道一级经济基础,丽园街道委员会直接管办了许多集体事业,计有11个街道工场、1个中心托儿所、1个中心食堂和1个中心服务站。在文教卫生事业方面,有图书馆、文化站、红专学校、民办小学、少年之家、科学研究所等20个单位。在11个街道工场中,全民所有制工厂下放的1个,原劳动科管办工厂下放的2个,从里弄工场中提升的6个(这些都是初具规模、利润较大的工场),用集体积累新办的2个,共占到全街道、里弄工场总产值的60%。这11个街道工场,在生产上都没有纳入国家计划,在管理上市、区都没有专业部门,当原材料、设备等方面发生问题时,街道委员会就不得不在行政管理上、经济业务上,直接地具体地去想办法,解决这些困难。有8个工场经常因原材料短缺而停工减产,如纺织工场的纱和梭子、五金工场的焦炭、印花工场的颜料、制造工场的布头、烘漆工场的松香水常常供应不上。这些物资都是专业公司直接掌握的,街道工场只能靠“情商”“打证明”“私人关系”等非正常手段去争取。街道委员会生产组干部反映:“我们是一无专业知识,二无物质基础。原材料和工具设备上发生困难,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想得到做不到。”如搪瓷工场的一个烟囱坏了,生产组长亲自出马,前后跑了十几家工厂,问题才得以解决;为了给纺织工场添一部分梭子,生产组干部花了一个星期在外面跑公司,托人情。[注]《中共上海市卢湾区委关于卢湾区丽园街道正式成立人民公社的工作情况报告》(1960年9月26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1-22。
(二)里弄生产组升级
1960年第二季度以来,在筹办城市人民公社过程中,不少里弄生产组被整合升级为街道工厂。里弄生产组提升为街道工厂,有利于劳动力在更大范围内的调配使用,也有利于技术装备和生产效能的提高,但是,提升以后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
第一,提升以后,里弄收入减少,影响了里弄的积极性。据对静安区30个街道工厂的调查,由于提升而影响里弄收入,造成收支不平衡的有5个街道的8个里弄委员会。淮安里里弄委员会原有13个生产组,生产人员679人,建立三星五金加工厂时,提升了8个生产组,生产人员578人,占总人数的85.1%。该里弄原来每月盈余2万元左右,提升后,1960年10月到1961年4月的7个月共亏损了1.1万多元,平均每月亏损1600元左右。三乐里里弄委员会原有5个生产组,生产人员483人,被提升为街道工厂或并入街道工厂的有3个生产组,生产人员437人,占总人数的90.5%。该里弄原来每月盈余也在2万元以上,提升后7个月共亏损2300元,平均每月亏损328元。因此,有里弄干部反映:“辛辛苦苦把生产组搞起来,一下子都给街道了”,“这些生产组本来是我们的靠山,现在人财两空”。也有人抱怨:“街道对有钞票好赚的就要,蚀本生意(指食堂、托儿所、服务站)留给我们里弄。”有些里弄干部感到:“原来积累是群众辛勤劳动得来的,现在月月亏本,心里不安,这样下去要坐吃山空,担心贴光了,将来难以向群众交代”。[注]《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城市人民公社调查组关于提升后的街道工厂情况的调查报告》(1961年6月2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1-52。
第二,部分提升工厂合并得太多,生产场地分散,产品品种众多,协作关系太广,增加了工厂管理上的困难。静安区30个街道工厂由于厂房条件限制,生产场地分散,分散在3处以上的共有10个厂。其中,威海街道纸盒厂共164人,分散在8处生产。江宁街道电讯电器厂建立时,将三乐里、句容路两个电讯小组合并提升,新增加人员近300人,不仅人数众多,而且由于房屋少,地方狭小,生产分散在3条马路,6处地方,给生产管理带来了很多不便。威海街道塑料厂合并提升后,生产场地分散在7处,产品品种有35种,协作单位有10个,该厂负责人反映,“品种规格这样多,真是弄得人团团转”。康定街道五金厂共有181人,生产也分散在6处,与该厂协作单位有200余家,厂长表示自己真的没有水平来管理。[注]《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城市人民公社调查组关于提升后的街道工厂情况的调查报告》(1961年6月2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1-52。
第三,部分工厂提升不当,既不利于生产,又增加了街道的事务忙乱。在提升中,有的生产组技术简易,多为手工操作,有的生产任务不稳定,适宜于里弄分散管理,却都提升了。如南西街道编结厂有53人,技术比较容易,厂内除一部分人采用编结机操作外,大部分人员都从事手工编结,生产任务也不稳定,提升后并没有改观,反而浪费了人力,每月只有两三天任务,“冷冷清清”。小青年思想不安定,想到大工厂去。街道经常忙于为他们安排生产任务和调配劳动力。金庙街道玩具厂为康元厂加工,生产任务一贯前松后紧,加工收入不稳定,时盈时亏,里弄管理时能根据其生产特点及时调配劳动力,提升街道工厂后,街道调配劳动力不如里弄灵活及时,因此经常月初无活干,到月底任务多了,只好加班加点。[注]《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城市人民公社调查组关于提升后的街道工厂情况的调查报告》(1961年6月2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1-52。
第四,提升合并过程中,在厂房、人员等问题上,街道大集体与里弄小集体之间也产生了一些矛盾。如余姚路街道钢丝厂、延西街道第一五金工场、南西街道四明开关厂等提升后,均曾为房屋问题与里弄发生争执。在人员方面,有些里弄青壮年被抽调过多,如张家宅里弄委员会共有生产人员558人,提升后到街道工厂的有230人,其中50岁以上的29人,而里弄留下的328人中,50岁以上的有142人。此外,生产设备和工具除了大部分来自大企业的支援外,还有一部分是里弄委员会或个人所有的,提升后均未能加以处理。[注]《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城市人民公社调查组关于提升后的街道工厂情况的调查报告》(1961年6月2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1-52。
(三)市、区属工厂下放
1961年以后,上海市加大了对市、区属工厂的下放。至1961年上半年,静安区全区共有市、区下放的街道工厂37个,约占街道工厂总数的35%,参加生产人员2182人,约占街道工厂总人数的27%。1961年4月加工费及产值收入约76万元,占街道工厂加工费及产值总收入的60%以上。其中,市、区所属合营工厂下放街道的共14个单位,下放以后,从中抽调了366名原工厂人员支援其他生产,从街道吸收了814名家庭妇女加入这些单位。调查反映:工厂下放以后,产品产量与质量普遍下降。[注]《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人民公社调查组关于市、区下放的街道工厂情况的调查报告》(1961年6月2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1-52。
这14户下放合营工厂,产量比下放前明显下降的有11户,生产下降使得上缴利润也有所减少。江宁街道6户下放合营工厂,1960年下半年上缴利润总数比1959年同期减少6.3万元。产品质量下降,表现在生产上大量返工与报废,浪费严重。1961年4月、5月,金庙红星电器厂共生产线圈3490只,废品率达到17.8%;方棚2524只,废品率达16.5%;台灯666只,废品率达23.3%。江宁街道铜丝布厂报废成品率也很高,1000斤原材料损耗达200斤。下放前,一寸铜丝布能织50眼,现在只能织35眼,而市场上40眼以上的铜丝布已经脱销,供不应求,影响了其他厂生产上的需要。[注]《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人民公社调查组关于市、区下放的街道工厂情况的调查报告》(1961年6月2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1-52。
产品产量与质量下降,与行政管理力量的薄弱分不开。在14个下放合营工厂中有12个单位原来的行政管理人员全部调离,而新提拔的工厂干部不能胜任繁杂的工作。康定街道喷漆厂下放以后,新选派的车间主任是一个刚刚摘掉文盲帽子的家庭妇女,由于不熟悉业务,屡屡出错。有一次交付加工产品,错把公斤当作市斤发出,月底结算时才发现,导致工厂损失1800元加工费。威海街道铆钉厂负责人反映,过去厂里70个人,党、政、工、团分工协作,现在虽有198人,却起不了作用,觉得自己挑这副担子吃不消。江宁街道扬声器厂下放以后,由于缺乏经验,没有及时与原协作单位保持联系,库存原材料用完后,生产就发生了困难。同时,这些厂在下放前均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生产管理制度,如材料保管、设备检修、产品检验、定额管理等,下放以后都废止了。[注]《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人民公社调查组关于市、区下放的街道工厂情况的调查报告》(1961年6月2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1-52。因为对原材料损耗没有定额制度,延安西路街道第一五金厂加工的农业气象表,玻璃管的损耗率达6%至7%,最多时高达20%;街道仪表厂加工的一批1.4万只寒暑表中,作为废料处理的超过1万只,而实际上至少有1/3是可以再利用的;甚至有的街道工厂虚报损耗,或私藏余料,去搞自产自销。[注]《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城市人民公社调查组关于延安西路街道里弄工业生产性质的调查报告》(1961年6月22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1-52。
产品产量与质量下降的另一个原因,是技术人员缺乏,生产技术水平低。新入厂的里弄家庭妇女在技术方面力所不及,在生产中,机械设备损坏严重,正常维修无法解决问题。如江宁街道拉管厂的妇女劳动力,学习技术时间只有短短的一个多月,开工时,模子损坏率极高,有时一小时内要连坏几只,协作单位模子供应不上,导致大量停工。[注]《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人民公社调查组关于市、区下放的街道工厂情况的调查报告》(1961年6月2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1-52。
(四)街道工业的限制发展
1961年下半年以后,由于各地原料供应日趋紧张,上海街道工业的生存已十分困难。如黄浦区牯岭路街道围巾厂、荣记围巾厂,以羊毛围巾加工为主,均因羊毛原料供应不足而减少生产任务。由于原料不足和产品调整,部分工厂将加工任务收回本厂。黄浦区广东路医疗工场原为万兴医疗厂加工X光暗盒,后该厂决定自行加工,导致街道工场没有了生产任务。南市区红星冶炼工场原来的主要生产任务是从元昌铜厂垃圾煤中提炼杂铜,后因元昌厂表示垃圾要全部上交有色金属公司统一处理,终止了与红星工场的协作关系。[注]《上海市手工业管理局计划处关于街道工业的工作情况的汇报》(1962年12月18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58-1-388。因此,一些街道工厂公开指责部分国营工厂不支持城市人民公社,以致产生冲突。如上海缝纫机厂于1961年6月停止了对延安西路街道第二五金厂的委托加工,遭到后者的强烈抵制,不得不同意10万只六角螺丝的委托加工任务。光明仪表厂因本厂生产任务不足,决定收回原来交给街道工厂加工的两个老产品,为此竟然发生了仪表厂工人与街道工厂工人在厂门口争抢原材料的一幕。[注]《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城市人民公社调查组关于延安西路街道里弄工业生产性质的调查报告》(1961年6月22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1-52。
为了避免同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和争夺紧张物资,上海市政府加强了对自产自销的街道工厂的限制发展。这些街道工厂虽然总体数量不大,却极大地干扰了计划经济的秩序,被视为“搞资本主义经营”。根据调查反馈的情况,这部分街道工厂没有稳定的原料渠道,普遍存在套购国家计划内物资、以次充好等情况。
普陀区对区内8家自产自销的街道工厂调查后发现,这些工厂并非只是通过废品加工等形式获利,而是同时接受委托加工,并将委托其加工的原料以高价出售给外地或急需这些物资的厂家,谋取高额利润。例如,曹杨综合二厂将化工二部委托其加工的麻袋拆开,做成菜拎包出售,又向黄浦区废品公司购进破旧麻袋加以修补充数。光新路街道红旗纸袋厂通过“托关系”“走后门”购进制水泥袋的纸头,再高价出售给浙江仇山化工厂。林家港街道酒精厂将委托加工多余的酒精(统购物资)高价出售,1961年1月至4月该厂共盈余酒精2.5吨,以每吨3200元的价格(市价为每吨1400元)卖给鸿寿坊电子管加工厂和生化药厂。[注]《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城市人民公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普陀区街道生产调查报告》(1961年6月26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1-52。
静安区的调查也反映出类似情况。该区延安西路街道弹簧厂为上海气焊工具厂加工弹簧,400多公斤原料因为不合规格被该厂作为自己的加工原料,并经常要求委托加工单位为其多申请一些原料物资。该厂的供销人员还通过与上海纺织机械厂采购人员的私人关系,购买纺织机械厂库存铜丝500多公斤。还有街道工厂之间以“协作”为名,进行物物交换。大生化工组生产的硫酸铜,化工局要求全部包销,但该组却与上海标牌厂调换硫酸,又以硫酸与刘桂记电镀厂、三星铜厂调换铜水下脚,甚至还以街道分配的煤和硝酸与他厂调换铜水下脚,自己再到市场上去购买煤球使用。金属冶炼厂为长江仪器厂加工照相机的内镜筒,该厂私自将黄熟铜角料替代长江仪器厂提供的电解铜和电解锌,造成加工好的150只内镜筒只有50只能够使用,损失1000余元。[注]《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城市人民公社调查组关于延安西路街道里弄工业生产性质的调查报告》(1961年6月22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1-52。
一些街道工厂还利用上海的技术优势,运用贵重材料大量生产外地紧缺商品,进行长途运销,也被要求整顿,改产本市所需产品。如静安区威海卫街道团结铱粒组月产铱粒50两至60两,全部销往外地。上海许多街道生产的低质碳钢钻头也大批量销往外埠。如广肇路街道工厂和共和新路五金塑料组分别出售给河南郑州五金公司的低质碳钢钻头,价值超过1.1万元。宝山路街道五金组出售给河北省驻沪办事处和江苏省驻沪办事处的低质碳钢钻头超过4.5万只。[注]《上海市贸易信托公司关于本市若干街道工业生产和销售的情况汇报》(1961年2月11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82-1-1144。
与此同时,上海市继续强调“增产不增人”的方针,对大工厂通过街道工厂变相增加临时工的行为予以禁止。不少街道工厂长期为大工厂进行计划产品的某些主要工序的生产,实际上是替工厂扩充了车间,增加了工人,产销关系全由工厂负责,仅仅劳动力由街道管理(有的一部分劳动力还由工厂支配)。如曹杨街道为上海灯泡厂兴建的拉玻璃管工场和冶炼铸锻工场,该厂投资达数十万元,另一个小灯车间有240名里弄妇女已和工人混入编组,分布在十多道工序直接生产。[注]《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城市人民公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普陀区街道生产调查报告》(1961年6月26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1-52。
三、街道工业的重新定位
既然计划经济是既定国策,那么任何可能扰乱计划经济秩序的经营活动都很难获得合法的发展途径。由于街道集体工业在资源配置上处于劣势,生产基础薄弱、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相对低下,且依赖于大工业的供给,在“大跃进”和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止步以后,它们自然成为被改组和调整的对象。
城市人民公社究竟何时消亡的,学界尚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一直以来,报纸上都很少有对城市人民公社的直接公开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1960年下半年以后,城市人民公社的发展就已经受限。1960年9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整顿和巩固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报告》。报告指出:从该年3月到7月,全国190个大中城市已建立1064个城市人民公社,公社人口达到5500多万人,占上述城市人口的77%;为切实解决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如街道工业、公共食堂、托儿所、服务站等社办福利事业经营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下等,要求当前暂停发展城市人民公社,在今后四到五个月内集中力量进行整顿和巩固工作。[注]张晋藩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大辞典》,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406页。
国家着手对城市人民公社进行整顿之时,国民经济正遭遇到空前的困难。中央最终作出了缩短工业战线,减少工业人口的决定。1961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当前工业问题的指示》中指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工业企业和集体所有制的城市人民公社,不能合在一起。已经合在一起的,必须分开。”[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541页。按照这一指示,国营企业都退出了城市人民公社。此后,城市人民公社的发展实际上已经停止了,部分公社开始解体,自行消亡,有的虽然保留有公社的形式,但组织起来的人口和各种经济、文化活动都远不能和发起时相比。
1961年下半年以来,囿于生产加工原材料的匮乏和生产任务的锐减,上海街道工业的发展已是举步维艰,规模开始缩减。至该年底,上海参加街道工业生产的人口约4.5万人,比6月时减少了近2万人;参加里弄工业生产的人口约13万人,比6月时减少了3万人左右;加工费及产值合计1302.74万元,比6月时减少了约460万元。[注]《城市人民公社组织情况统计月报》(1961年12月),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1-38。及至1962年6月底,街道里弄加工生产单位共4088个,较年初又少了1539个,人数约11.4万人;生产总收入(包括工、农、副、建筑、运输业在内)为691.37万元,比年初减少了509.63万元。[注]《中共上海市委城市人民公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街道里弄工作的若干情况》(1962年7月30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1-68。
根据中央“今后城市人民公社一般不再举办工业企业”[注]《中共上海市委城市人民公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街道里弄工作的若干情况》(1962年7月30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20-1-68。的指示,上海市要求街道办事处(街道委员会)和里弄委员会不再直接举办生产、生活等集体事业。至此,街道工业与城市人民公社实现了分离。1962年9月8日,上海市委城市人民公社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和市人委办公厅负责。城市人民公社彻底退出了人民的生活。出于安置城市中闲散劳动力的需要,10月6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当前城市工作若干问题的指示》中指出,原有城市人民公社或街道举办的一些基础较好、确实适合需要的工业企业、修理服务单位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等,可以继续办下去,有条件地吸收一部分闲散劳动力,参加生产和工作。
1963年初,区属街道工厂和里弄生产组划归手工业部门管理,并相应建立各区手工业管理局和市手工业合作联社区办事处,直接管理街道工厂,对里弄生产组实行区手工业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成为一种大集体所有制工业。划归手工业局管理后,街道工业的原料从手工业局材料计划中切块供应,在较大程度上解决了原材料的供给。在产品方向上,从为大工业提供协作、加工服务逐步转向生产市场需要的日用小商品。至1964年底,日用小商品的产值占到街道工厂产值的55%,为工业生产协作加工的占35%,其他占10%。[注]《上海经济(1949—1982)》,第228—229页。
针对部分街道工厂工资过低的情况,手工业管理局决定从196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资标准。个人增资幅度在实行日工资制的从业人员中,增幅在0.1元至0.3元不等。在实行月工资制的人员中,增幅一般按2元、4元、6元、8元的幅度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又规定:凡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里弄妇女和社会青年,目前日工资已超过1.4元(或月工资已超过36元)的,不在调整之列;凡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里弄妇女和社会青年,目前日工资已超过0.7元(或月工资已超过18元)的,也不予调整;个别技术(业务)、生产上的关键人员,可以不受此限,但日工资增资幅度最多不超过0.4元,月工资增资幅度最多不超过10元。如此,符合此次增加工资条件的职工,平均增资幅度在每月3.2元左右。在解决街道工业内部人员在工资关系上的突出矛盾以后,手工业管理局拟逐步改进工资分配形式,实行限额计件制或分成工资制。[注]《中共上海市委劳动工资委员会批转手工业管理局关于街道工厂调整职工工资的几点意见》(1963年12月2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A11-2-68。
经过三年的整顿,至1965年底,上海市各区有街道工厂520户,生产人员4.9万人。生产水平普遍有了显著的提高。1962年时,总产值约为5422万元,1964年上升为1.6亿元,1965年已超过2亿元。三年来以税收的形式上缴国家的金额逾4000万元。机械化和半机械化程度也有了一定的提高,各厂拥有各种设备10194台,其中通用设备4217台,包括车床、冲床、铇床、钻床、铣床、插床、电动机、缝纫机、磨床、锯床等;专用设备5977台,包括工业缝纫机、高频热合机、注塑机、压塑机、铜零件车、电动抛车、拷边机、电镀缸、研磨机、电烘箱、铜盆锯等。三年来,新建和翻建厂房约3万平方米,共有厂房面积15.3万平方米。生产人员的工资福利有所改善,1962年时平均月工资为24元,1965年达到32.86元。集体福利除工伤医疗外,一般基本没有。此外,街道工厂还安排了一批社会闲散劳动力,三年来,实际安排社会闲散劳动力1.9万人。[注]《中共上海市手工业管理局委员会关于上海市街道工厂情况汇报》(1965年12月4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58-2-69。
四、结 语
上海街道工业之所以能够在“大跃进”期间迅速崛起,关键在于其灵活多变的特性可以满足对大工业拾遗补缺、零星加工以及部分突击生产的特殊要求。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中国计划经济在“大跃进”中被激化的供需矛盾,给了街道集体经济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后,街道工业成为城市人民公社的产业,又被赋予了较多的政治使命。为了充实街道一级集体经济,上海市政府将大量原本市属、区属企业或产品下放街道,由此也加重了街道工业的负荷。街道集体工业的发展壮大又受到自身的局限,因其在所有制性质上的天然劣势,而不能获得较优的资源配置。
事实上,街道工业的发展“瓶颈”与国家对它的定位有很大关系。一旦其突破“为大工业服务”的定位,出现扩大自产自销、抢购物资、长途运销等自主经营形态,就会被视作扰乱计划经济的“资本主义经营”倾向而遭制止。居于国营工业之后的集体工业,无论是在原材料、技术设备、燃料供应上,还是在招工政策、工资报酬等方面,都不能享受与前者同等的待遇。特别是在物资紧张时期,首先要保证国营工业的供应。在集体工业内部,“小集体工业”的保障又要低于“大集体工业”。从这个角度看,集体经济升级全民所有制经济并非“盲目”,这或许是集体经济在既有体制下的一条出路。“大跃进”与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止步以后,它们最先成为被改组和调整的对象,这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集体经济的薄弱地位。这也是多年以后,街道工业职工仍强烈要求改变街道工业经济单位的所有制,把集体所有制升级为全民所有制的原因。[注]《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关于上海市街道工业改变所有制问题的请示报告》(1967年1月7日),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B13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