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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改革是如何率先突破的

2018-02-07

中共党史研究 2018年8期
关键词:农民改革农村

萧 冬 连

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回忆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起步阶段有两件事做得很成功,第一是最初几年把改革的重点放在农业方面,这一改革打破了农业长期停滞的局面,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调整和体制改革起了重要推动作用;第二是加快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的适当成长,很快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格局[注]参见薛暮桥:《薛暮桥回忆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51—352页。。这两件事的成功,使中国改革在国有部门受阻时,却在非国有部门取得了出人意料的突破,由此形成了被称为“体制外先行”的基本路径。然而,从历史过程看,农业改革并不是预先选择的突破口,它是在较为宽松的政治环境下,农民实践对政策的突破与地方上开明的领导人相互推动,一步一步获得共识形成全国性政策的过程,农业改革最能体现中国改革的渐进式特征。而20世纪80年代前期农业超常规增长,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随后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对中国市场化改革具有全局性意义。

一、包产到户在大争论中兴起

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出台的农村新政,基本属于调整的范畴,并没有把人民公社体制的改革提上日程。它把政策底线划在维护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之上,明确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然而,政治环境变了。农村新政使农民获得了过去所没有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又使农民获得了利益刺激。随着为地富摘帽,右派改正回城,农业学大寨运动销声匿迹,这些信号明白地告诉农民:阶级斗争的时代确实过去,政治上的“紧箍咒”松动了。虽然农民选择包产到户还心有余悸,但实际承受的压力远不如从前。正是在这种政治环境下,农民敢于不断突破政策底线。

包产到组是对旧体制的第一波冲击。1979年春耕之前,全国有多少社队实行了包产到组,没有准确的统计。有的省估计有50%,有的省估计有20%。还有一些地方搞了包干到组,如安徽凤阳县湖马公社的10个生产队搞了包干到组。包产到组保留了生产队的统一分配,而包干到组取消了生产队的统一分配,更带有“分队”色彩,“三级所有”实质上变成了“四级所有”,因而引起的争议更大。县委书记陈庭元得到地委书法王郁昭的支持和省委书记万里的默许,在凤阳县全面推行包干到组。1979年最初的几个月里,凤阳就有2556个生产队分成了9074个小组,实行包干到组,还有202个单干户[注]凌志军:《历史不再徘徊——人民公社在中国的兴起和失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14、215页。。这个县的小岗村农民秘密搞起来了包干到户。由于集体秘密按手印的传奇色彩,小岗村后来成了农村改革的明星,不过当时并没有暴露。

少数贫困县开始搞了包产到户。1978年夏天,安徽省遭受大旱,秋种无法进行。万里作出决定:凡是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可以借给社员种麦、种油菜,谁种谁收谁有,国家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务。[注]杨勋、刘家瑞:《中国农村改革的道路——总体述评与区域实证》,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00页。肥西县山南公社首先进行了这种试验,大大加快了种麦进度,邻近生产队相继仿效。1978年底,肥西县有800多个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注]萧冬连:《崛起与徘徊——十年农村的回顾与前瞻》,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65页。1979年2月6日,安徽省委召开常委会讨论如何处置山南区的问题,正式决定把山南公社作为包产到户的试点[注]吴象:《农村第一步改革的曲折历程》,杜润生主编:《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223页。。在中央明令“两个不许”的情况下,以省委的名义把一个公社定为包产到户的试点,是需要很大勇气和胆识的。万里所依据的思想武器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他给出的理由有两条:一是包产到户是好是坏要经过试验,二是小范围内试验风险不大。[注]《万里文选》,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21—122页。当然,他也在向上寻求支持。1979年6月18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开幕式,会议休息时,万里到大会主席团对陈云说,安徽一些农村已经搞起了包产到户,怎么办?陈云答复:“我双手赞成”。之后,万里又找到邓小平。邓小平答复:“不要争论,你就这么干下去就完了,就实事求是干下去。”[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陈云年谱(1905—1995)》(修订本)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280页。在这里,邓小平是默许试点,陈云的态度则更加明确。1962年,陈云直接向毛泽东建言,主张在一些地方实行包产到户甚至分田单干以渡过难关,遭到毛泽东的严厉批评。因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陈云赞成包产到户并不奇怪。

其实,除了安徽,贵州、四川、甘肃、内蒙古、河北、河南、广东等省、自治区的一些贫困社队的农民,也或明或暗地搞了包产到户或类似的包干到户,地方党委也并非完全不知情。1978年6月,中共黔南州委给贵州省委的一个报告中就说:“5月底统计,发现分田单干和包产到户、包产到组、按产计酬的生产队共1886个,占生产队总数10.3%。”[注]池必卿、高春生:《贵州全省实行“包干到户”的前前后后》,杜润生主编:《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第269页。广东省海康县北和公社谭葛大队南五生产队1978年就进行了包产到户的试点,取得丰产。受此鼓舞,1979年谭葛大队全队悄悄地搞起了包产到户。“像北和公社这么早就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后来发现各地都有。”[注]林若:《回忆八十年代初期湛江地区的农村改革》,杜润生主编:《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第310、311页。1978年,广东省还采取借冬闲地给社员耕种的办法,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全省借地达80万亩以上[注]杜瑞芝:《永远和人民在一起——广东农村改革历史性突破的回忆》,杜润生主编:《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第330页。。1979年3月26日,四川省委办公厅一份《情况反映》登载,丰都县有10%左右的生产队,有的公社有20%至30%的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注]赵文欣:《振兴农业的良方——四川农村改革初期的回顾》,杜润生主编:《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第379页。。1979年上半年发现,甘肃省宕昌县哈达铺公社、武威县的一些社队,内蒙古托克托县中滩公社等地,也在搞包产到户,多数秘而不宣[注]秦其明:《包产到户的缘起、争论和发展》,《农业经济丛刊》1981年第4期。。在河北省大名县,万北一队则早在1977年夏收后就试行包产到户[注]杨泽江:《谈谈河北农村的“大包干”》,杜润生主编:《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第412页。。 “上述事例都因为得到了地方干部的支持而得以记录下来,实际上,全国各地都有实行分田单干、包任务、包上交的生产队。”[注]卢迈:《中国农村改革的决策过程》,(香港)《二十一世纪》1998年12月号。

各地农村不同形式的责任制在干部中引起很大争议。首先引起公开争论的,还不是包产到户,而是包产到组即所谓“分队”问题,因为包产到户多数还保守着秘密。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甘肃读者张浩来信并加编者按语,反对包产到组,认为这是解散了集体经济,指出要稳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不能退回去。“张浩来信”在安徽、甘肃、河南等地农村引起波动,肥西县山南区的试验不敢搞了,在安徽省委领导人出面支持下才又稳定下来。报社收到500多封来信,大多是批评张浩来信和按语的,也有少数表示支持[注]刘堪:《回顾一九七九年七省农口干部座谈会》,杜润生主编:《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第89页。。3月30日,《人民日报》不得不发表观点相反的读者来信和本报记者调查记,力陈包产制的好处,以平息纷争。

3月12日至24日,国家农委召开农村工作座谈会, 参加座谈会的有广东、湖南、四川、江苏、安徽、河北、吉林七省农村工作部门和安徽全椒、广东博罗、四川广汉三县的负责人(称为七省三县座谈会)。会议由国家农委副主任杜润生主持,专门讨论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围绕联产计酬问题进行了热烈争论。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实行包工包产到组应当坚持什么原则,二是对包产到户应采取什么态度。对允许包产到组比较容易地达成了共识,争论大的是包产到户。来自地方的与会者赞成包产到户的占多数,而国家农委主要领导强调集体经济特别是统一调配劳动力的优越性。20日,华国锋到会讲话,以洞庭湖区农业生产的经验,来证明分工协作的必要性和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出发点在于巩固集体经济制度[注]刘堪:《回顾一九七九年七省农口干部座谈会》,杜润生主编:《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第87、88页。。但他的语气是和缓的,论证也是经验性的,并未强调意识形态。这就有了讨论的余地,既然可以拿经验证明集体化的优越性,也可以拿出更多的经验事实证明包产到组之类责任制的优越性。与会者达成妥协,对于群众搞了包产到户“不要勉强去纠正,更不能搞批判斗争”。最后,华国锋同意“深山、偏僻地区的独门独户,实行包产到户,也应当许可”。[注]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06页。4月3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农委党组上报的会议纪要。一方面指出,包产到户“本质上和分田单干没有多少差别,所以是一种倒退。搞了包产到户、分田单干的地方,要积极引导农民重新组织起来”。另一方面把“不勉强纠正”“独门独户”的话写进了会议纪要。会后,各地没有硬性“纠偏”,没有人受到批判,一些地方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这个文件并没有阻止住包产到户的扩展。1979年下半年,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发展很快,党内党外争论不断,许多地方出现农民与政府“顶牛”现象。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基本精神仍然是不要搞包产到户,但把“不许包产到户”改成了“不要包产到户”,口气温和了。文件规定:“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992页。这实际上对包产到户开了一个小口子,一是特殊的副业生产可以搞,二是单家独户可以搞。

1980年初,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露出水面。于是从年初开始,全国上下争论的焦点从包产到组转到包产到户。争论远远越出了实行包产到户的农村地区,从农村到城市,从地方到军队,从基层到领导机关,从理论界、新闻传媒到社会舆论,都在争论。反对者的理由有两类。一类来自意识形态,指责包产到户姓“资”不姓“社”,或担心它会冲毁集体经济、滑向资本主义。另一类基于现实的考虑,担心单家独户无法使用大型机械、实现规模经营,将阻碍农业现代化。与以往不同,在各级党委第一把手中都有包产到户的支持者,省委书记中以安徽的万里为代表,还有贵州的池必卿、内蒙古的周惠、甘肃的宋平等,地委书记中有王郁昭(安徽滁县)、林若(广东湛江)等,县委书记中有陈庭元(安徽凤阳县)、陈光宝(广东海康县)等,公社书记中有汤茂林(安徽肥西山南公社)等,还可以列出一长串名字。

1980年1月11日至2月2日,国家农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王任重重申集体经济的优越性。杜润生安排安徽周曰礼在会上作了两个小时的发言,介绍安徽包产到户的情况,引起激烈争论。一部分人把主张包产到户斥为刮单干风,另一部分人则热情支持包产到户,两种意见争持不下。1月31日,杜润生向中央政治局汇报,华国锋在听取汇报后讲话,重申了他在七省三县座谈会上的意见,强调集体经济的优势,要求对搞了包产到户的“要认真总结经验,提高群众觉悟,逐步引导他们组织起来”。李先念也插话说:“总是要坚持集体方向嘛!不管怎样,把树砍了,把拖拉机卖了,这是什么方向道路?”最后邓小平说,对于包产到户这样的大问题,事先没有通气,思想毫无准备,不好回答。[注]转引自周曰礼:《家庭承包制是解放思想的产物——农村改革回眸》,杜润生主编:《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第259—260页;杜瑞芝:《永远和人民在一起——广东农村改革历史性突破的回忆》,杜润生主编:《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第327页。可见,决策层的主导意见仍然是不赞成包产到户,但并没有压制不同意见。由于两种意见相距甚远,中央没有批转这次会议的纪要,而是以国家农委名义于3月6日印发。纪要对包产到户问题讲了两句话,一是从全局说“不要包产到户”;二是搞了包产到户的也“不要硬性扭转”,“更不可搞批判斗争”[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等编:《中国新时期农村的变革·中央卷》(上),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年,第86页。。国家农委希望遏制住包产到户的蔓延之势。《农村工作通讯》3月号发表国家农委副主任杜润生的文章,提醒大家包产到户有瓦解集体经济滑向单干的危险。文章指出:“包产到户不应作为方向提倡,只要领导稍微放松点,背后的经济力量就会使它滑向单干的道路上去,最后非冲破集体经济不可。”包产到户当然也能增产,但这是多年来集体的积极性没有发挥的缘故。文章规劝大家把希望放在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积极性上,如果包产到户,“人心一散,各奔前程,集体经济没有了,基本建设也不搞了,科学种田也搞不起来了,农村的社会主义阵地就被破坏了”。[注]《农村工作通讯》1980年第3期。这是杜润生在会上讲话的修改稿。《农村工作通讯》是国家农委主办的内部刊物,有相当的官方色彩,而杜润生又是公认的农业权威,因此被理解为主管部门很强的信号。不过,这并不反映杜润生的真实态度[注]杜润生在自述中说:王任重在修改讲话稿时把李先念所讲“几千年来都是小农经济,已经试验过了还要试验什么?”的话加到了他的讲话中,把原稿中“准许地方试验”的话删去了,修改稿未经他校正就拿去发表了。参见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第108页。。比较准确的判断可能是,杜润生不希望大面积蔓延,但主张允许地方试验。对于包产到户的看法,此时杜润生还没有定型。

面对难以遏制的包产到户的趋势,地方党委的态度各不相同。有些率先支持包产到户试点的省份出现了反复,如安徽省。1980年2月,万里调离安徽赴京任职,新任省委书记坚决不主张搞包产到户,提出“要坚决刹车”,“对越轨的,必要时要采取行政手段”,要以“破坏三个秩序论处”。由于“纠偏”的风是从省委刮下去的,结果造成了很大的思想混乱,许多地方形成农民与干部“顶牛”。1980年安徽粮食减产共31亿斤,减产主要发生在包产到户动荡不定的地区。[注]周曰礼:《家庭承包制是解放思想的产物——农村改革回眸》,杜润生主编:《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第261、263页。

有些省份在与农民激烈地“顶牛”中由反对、犹豫转向支持、领导,如贵州省。1980年元月,贵州省委通知各地、州、市、县,再次强调“三不许”。随后省委派工作组下基层去“纠偏”,各级也纷纷派出工作组。由于认识不一致,有的 “纠偏”认真,甚至采取压制的办法;有的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农民要求包产到户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有的生产大队农民“罢耕”、上访,出现僵局。为了稳定农村,保证春耕,省委不得不让步。3月17日省委决定:“立即停止纠偏”,不要再跟群众“顶牛”。这一次“顶牛”对省委第一书记池必卿震动很大。他到黔东南州调查了六个县,感到农村生产关系需要调整。正在这时,得到消息: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长期规划座谈会期间,有四位副总理都提到一些地方可以包产到户,其中包括了贵州。5月12日到21日,省委召开了9天的常委扩大会议,讨论农业政策。7月15日,省委正式发出《关于放宽农业政策的指示》(省委38号文件),其中有这样的规定:居住分散、生产落后、生活贫困的生产队可以实行包产到户;少数连包产到户也困难的生产队可以包干到户。省委作出明文指示,领导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在全国还是首家。

有的地区更带有农民的自发性特点,如广东省。在广东省,农村包产到户是在省、地、县政府一次次“纠正单干风”中扩大的。当时的省委主要领导人坚持反对包产到户,于1980年5月27日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教育引导农民回到社会主义的正轨上来,首先要把分田单干和变相单干的纠正过来。随后,省委从省直机关调了230名干部,组成调查组分赴惠阳、湛江、梅县、汕头、海南5个地区的16个县,帮助解决所谓分田单干和变相单干的问题。这些调查组发现,广东一些地区实行所谓分田单干和变相单干的生产队已经不少,甚至比反映到上面的数字还要大,“单干风”纠一次扩大一次。原因在于最先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普遍增产,产生了强大的示范效应。当然,也有少数地、县领导干部违背省委的指示,支持和同情农民包产到户,如湛江地委书记林若、海康县委书记陈光宝等。其实,其他县也有这种情况,但多数不敢声张,怕受到上级批评。湛江地区包产到户或分田单干的,1979年已有2万多户,1980年上半年增加到6万多户。按林若的说法,到1980年上半年,包产到户在全区“即成燎原之势,到处冒烟”。[注]林若:《回忆八十年代初期湛江地区的农村改革》,杜润生主编:《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第312、314页。

二、政策是怎么被突破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地方官员和公开媒体就包产到户问题激烈争论的时候,支持包产到户的声音开始在最高决策层增强了。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增选胡耀邦、赵紫阳为中央政治局常委,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万里进中央书记处并调任国务院副总理(4月)兼国家农委主任(8月)。这个人事变动加强了支持包产到户的力量。

春夏之交,中央一些领导人分别到云南、青海、宁夏、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区和北京市郊区农村作调查,听取农村干部和农民的意见[注]萧冬连:《崛起与徘徊——十年农村的回顾与前瞻》,第71页。。地方的材料也不断反映到中央。在夏种夏收的大忙季节,一些县社在包产到户问题上仍在变动,有的在继续扩大,有的布置立即纠正,致使这些地方人心不稳。中央决策层不能不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和统一的说法,以尽快稳定人心,稳定农村的混乱局面。[注]参见《中国新时期农村的变革·中央卷》(上),第93页。

1980年4月2日,邓小平找胡耀邦、万里、姚依林、邓力群谈长期规划问题。姚依林提出,工业、农业都要甩掉一些包袱。拿农业来说,有些省份,中央调给他们的粮食很多,如甘肃、内蒙古、贵州、云南,这是国家很大的负担。可不可以考虑,对这些调进粮多的地区,在政策上搞得宽一点,让他们自己想办法多生产粮食,减少国家调入,逐步做到自给。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穷困的地区,政策要更放宽一些,索性实行包产到户之类的办法……让他们多想办法,减轻国家背得很重的包袱。姚依林是从甩掉国家财政包袱出发,提出索性让贫困地区农民包产到户自谋生计的想法的。邓小平赞成姚依林的意见,表示:对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穷困的地区,政策要放宽,要使每家每户都自己想办法,多找门路,增加生产,增加收入。有的可包给组,有的可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农业问题不一定要那么多投资,还是多从政策上考虑问题。[注]参见池必卿、高春生:《贵州全省实行“包干到户”的前前后后》,杜润生主编:《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第281页;《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615—616页。这是邓小平就包产到户问题作的第一次表态。在邓小平看来,农业问题的解决主要不能靠国家投资,而是靠放宽政策,包括可以包产到户,让农民自己“找门路”。

5月31日,邓小平与胡乔木、邓力群谈话。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总的说来,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15、316页。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促使邓小平对包产到户明确表态,最主要的是这样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包产到户收到了普遍增产增收的效果。不过这时,他还是把包产到户当作一种局部地区短期内的权宜之计,没有想到包产到户将是农村普遍的长期实行的政策体制。

邓小平的表态,使本来就已有包产到户的安徽、云南、贵州、甘肃、内蒙古等省区更加放开了胆子。到夏天,安徽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已发展到30%,贵州发展到50%,甘肃和内蒙古至少有20%[注]凌志军:《历史不再徘徊——人民公社在中国的兴起和失败》,第232页。。云南也占到1/3[注]池必卿、高春生:《贵州全省实行“包干到户”的前前后后》,杜润生主编:《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第295页。。有些犹豫迟疑的省区如陕西、四川、江西、新疆、河南等也纷纷开了口子。

然而,邓小平的谈话并没有“一锤定音”,有些省仍然坚持反对开口子,如吉林、黑龙江和江苏等省。不过反对的理由不是意识形态方面的,而是现实的。吉林省人口2100万,面积却有18万平方公里,人均耕地达四五亩,有的县高达七八亩(全国仅为1.8亩),人均有粮850斤,温饱问题已经解决。因此,吉林省委领导人把发展农业的希望寄予发展集体经济和实现农业机械化。黑龙江农业机械化有较大发展。114个大型国营农牧场已经实现了机械化。农村人民公社的田间作业50%实现了机械化。黑龙江省寄希望于机械化大生产,反对划小耕地,包产到户。江苏省社队企业较发达,1978年江苏省社队企业的收入已占人民公社三级经济总收入的43%[注]袁养和、华惠毅:《江苏调整社队企业立足发展》,《人民日报》1979年10月11日。,担心集体土地和生产资料的分配会导致社队企业财产损失[注]卢迈:《中国农村改革的决策过程》,(香港)《二十一世纪》1998年12月号。。

6月19日,赵紫阳就农村政策问题给万里和胡耀邦写了一封信,随即发到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常委。他谈了自己的三点看法:第一,在那些困难、落后的地方,可以包产到户;第二,在那些生产比较正常、集体经济搞得比较好的地区,原则上不搞包产到户;第三,现在有些集体经济搞得比较好的地方也搞了包产到户的,允许进行试验,经过一段实践看看结果如何。[注]《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汇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612页。开的口子是可以在10%的贫困地区实行包产到户。六七月间,国家农委组织调查组分赴西北、西南、中南和内蒙古等十几个省区进行调查,调查的中心问题是包产到户。大量调查来的材料使大家得到一个共识:在长期落后贫困的社队,包产到户经济效果最显著,可以迅速改变面貌。[注]吴象:《阳关道与独木桥——试谈包产到户的由来、利弊、性质和前景》,《人民日报》1980年11月5日。胡耀邦在7月11日至12日召开的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说:“中央不反对搞包产到户。”“我们不要把包产到户同单干混为一谈,即使是单干,也不能把它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不要一提到单干就认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说单干就等于走资本主义道路,这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单干户,也就是个体所有制的农民,已不同于旧社会的小农经济,它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是密切联系着的,他本身没有剥削,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发展到资本主义。不要自己吓自己。”[注]转引自吴象:《胡耀邦与万里在农村改革中》,《炎黄春秋》2001年第7期。9月14日至22日,胡耀邦主持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专门讨论包产到户问题。据吴象说,这个会是万里建议胡耀邦开的。“中国的事情特别是农村的事情,省委一把手不赞成的话,不好办,办不了。”[注]萧冬连对原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象的访谈,2008年5月9日、5月21日、7月16日。

会议开始时,国家农委副主任杜润生受中央委托,作了一个专题报告,对国家农委起草的“代拟稿”作说明。胡耀邦、万里、习仲勋等有一个一致的意见,就是不搞“一刀切”,不给政治压力。在会上,争论仍然很大。表态反对的占多数,明确支持的有贵州池必卿、广东任仲夷、内蒙古周惠。最有名的故事是贵州的池必卿与黑龙江的杨易辰的“口头协定”。杨易辰坚决不同意包产到户。他在会上插话说,反正这个东西在黑龙江行不通,至于贵州等地怎么样,那我们管不了。休会时,池必卿找杨易辰个别谈话,说我们可否达成协议: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互不干预?杨易辰答道:好的,可以。池必卿在第二天会上的发言,谈到了他同杨易辰达成的口头协定,并上了会议简报,因而“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传为佳话。[注]参见池必卿、高春生:《贵州全省实行“包干到户”的前前后后》,杜润生主编:《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第295—296页;吴象:《阳关道与独木桥——试谈包产到户的由来、利弊、性质和前景》,《人民日报》1980年11月5日。会议通过了题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几个问题》的会议纪要,9月27日印发全党(中发〔1980年〕第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件”)。“75号文件”充满了两种对立意见折中的痕迹。但文件修改得各派都拥护,很不容易,因为对各派都没有限制。[注]转引自《国家农委负责人1980年10月17日讲话记录》,解放军政治学院《形势教育参考材料》1980年第9 期。

“75号文件”最重要的突破,是承认了少数地区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合法性。文件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这是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75号文件”提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长期“三靠”的生产队,群众要求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并在一个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在一般地区,集体经济比较稳定,生产有所发展,就不要包产到户;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群众不要求改变,应该允许继续实行。文件特别强调要做好约占50%以上的“属于中间状态的社队”的稳定工作。“75号文件”特别推荐一种联产计酬责任制,就是专业承包。当时的指导思想就是既要充分发挥个人承包的积极性,又不至回到小而全的一家一户的小农自然经济。但这个想法并没有实现,因为脱离了实际,多数农村并没有明显的分工分业。

三、覆盖全国农村的大变革

“75号文件”虽然作了一些松动,但并不认为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是全国普遍适用的形式,希望把双包到户控制在占生产队总数20%左右的范围内,对于包产到户的性质也没有作明确的规定。此后,中央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如何稳住占50%至60%左右的中间社队。对于这部分地区,中央特别推荐了“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的生产责任制,认为这种形式“既保持了集体经济统一经营的优势,又吸收了包产到户发挥个人积极性的好处”。而占生产队25%左右的先进社队,则适用“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责任制。[注]杜润生:《关于农村经济政策问题的一些意见》,《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1082页。多数地方领导者都在做着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解释少数地区包产到户的合法性,以稳定人心;另一方面是努力将包产到户限定在这20%左右的“贫困地区”,稳住占70%以上的一般地区。

1981年,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制都有发展,但发展最快的是包产到户。一是突破了原来只在边远山区和长期贫困落后地区实行的设想,几乎不可阻挡地向更大范围发展。二是包产到户本身大部分又发展成为包干到户,就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大包干。农民也没有接受中央推荐的专业承包责任制,普遍采取了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办法。为了进一步解决不同地区农村的生产责任制问题,1981年1月1日至8日,赵紫阳到鄂、豫、皖三省的宜昌、荆州(重灾区)、南阳、开封和菏泽五个专区考察农村情况,杜润生等随行。一路听到的都是好消息,农村情况比城市好,原来困难落后的地区尤其好。农民普遍要求,允许再搞三年包产到户,赵紫阳当即表示可以答应。赵紫阳虽然没有改变把包产到户作为权宜之计的看法,但内心感到对这个问题要重新加以认识。回到北京后,赵紫阳对国务院干部们说,群众的呼声要好好听一听。[注]转引自《国家农委负责人朱荣在政治学院的报告》,《形势教育参考材料》1981年第3期。赵紫阳把这次所见所闻告诉了邓小平、胡耀邦等人,并以杜润生的名义写了一份《关于农村经济政策问题的一些意见》的报告。农民为什么要求包产到户?杜润生在给中央的报告中解释说,除了能增产吃饱肚子外,包产到户对农民的吸引力还有两条:一是可以自己作主了,二是自由了。农民说:“过去愁着没饭吃,现在愁着粮食没处放,再不用出门要饭了。”“联产联住心,一年大翻身。红薯换蒸馍,光棍娶老婆。”他们说:“二十多年了,可熬到自己能当家了”。现在是“既有自由,又能使上劲”。“戏没少看,集没少赶,亲戚没少串,活没少干,粮没少收。”1981年3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将杜润生的报告转发全国。中央领导人的考虑是:既要对各地实践有所指导和规范,又要保持政策有较多弹性。中央办公厅的批语,也只是要求各地“作为处理当前出现的一些农村经济政策问题的参考”。[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1079、1078页。

赵紫阳总结沿途所见所闻,提出了全国三类不同地区可以采取三种不同的形式:好的地区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中间状态地区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困难落后地区搞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然而在实践中,这种“切三刀”的办法也没有阻挡住包产到户向中心地区发展。只要不是硬性“纠偏”,与农民“顶牛”,农民的选择总是一步到位: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山西是一个起步较晚却发展迅速的省份。1981年初,山西省委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到农村作调查,了解民情民意。全省组织了1万多名干部下乡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和典型材料3000多份,省委常委平均下乡58天。在机关争论不休的问题,下乡调查后很快达成了共识。[注]王庭栋:《回忆农村改革的初期》,杜润生主编:《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第385页。7月7日,省委召开地、市、县委书记会议,肯定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增产效果显著。会后,山西境内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就像打开了闸门,一发而不可收。时任山西省副省长霍泛回忆说,当时的形势“如水之就下,来势之猛,如狂风骤雨,势不可挡”。速度之快,完全没有遵守省委“分批展开,稳步前进”的方针。到1981年底,包干到户已占到全省12.6万个核算单位的69%。“农民的积极性一触即发,全省沸腾,成为一次真实的发自群众内心的自觉的运动。”[注]霍泛:《从农业合作化到家庭承包责任制》,杜润生主编:《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第71、75、72—73页。

1981年下半年,全国各地包产到户的队已占 32%[注]黄道霞:《五个“中央一号文件”诞生的经过》,《农村研究》1999年第1期。,到1981年底已占50%左右[注]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中国农村经济的系统考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36页。。面对迅猛发展的形势,赵紫阳作了一个原则性指示:“让群众自愿选择,领导上不要硬堵了。”[注]转引自杜润生:《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77页。这基本上等于放手。5月,杜润生受中央委托专程到河北省邯郸、邢台、石家庄、衡水、沧州、保定等地考察,态度更加明朗了。5月22日,他在省直机关讲话,告诫大家“不要和群众顶牛”,“有利有害都由他们自己承担,我们无权强制,当然也不能放弃领导”[注]杜润生:《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第43、44、413页。。6月29日,杜润生对中共中央党校的学员说:“包产到户的发展是一个信号,代表生产力而行动的农民,已经提出了经济改革的愿望。这是不可违背的社会潮流。”[注]杜润生:《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第66页。当时,国家农委的领导层不支持包产到户的占多数。为转变观念,万里推动农口各部门领导到农村调查,这次下农村调查的有国家农委、农业部、农垦部等农口各部门领导140多人,组成了17个调查组,分赴15个省区,调查了不同类型的地区,各调查组共写出上百篇调查报告,说他们看到的和感受到的,与在北京想的不一样。据说过去反对最坚决的也改变了看法。万里授意把汇报会情况写成内参发到县级,并在8月4日的《人民日报》上以《实践使他们提高了认识》为题公开发表,对全国是一次有力的推动。[注]参见张广友:《改革风云中的万里》,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9—287页。

胡耀邦、万里等都主张制定新的文件,进一步放宽政策限制。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召开。新任中共中央主席胡耀邦改革热情极高,称农村改革是“一马当先,方兴未艾”[注]转引自万里:《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开幕会上的讲话》,《中国新时期农村的变革·中央卷》(上),第161页。。7月31日,胡耀邦在批给万里的一份《国内动态清样》上提出:“今年九、十月要再产生个农业问题指示”。此前,万里也提出:“1980年中央75号文件已被群众实践突破,要考虑制订新的文件。”8月4日,胡耀邦找杜润生谈话,布置文件起草工作,提出文件要写继续放宽政策问题。9月上旬,国家农委召开座谈会,讨论文件的起草问题,安徽、浙江、黑龙江、贵州等省农口负责人和滁县、嘉兴等地区主要负责人参加。10月4日至21日,中共中央召开农村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由国家农委主持起草的农村工作新文件。12月21日,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杜润生向胡耀邦建议,将文件安排在新年元旦发出,成为新年第一号文件,以引起全党、全国重视。胡耀邦当即表示赞成。[注]转引自黄道霞:《五个“中央一号文件”诞生的经过》,杜润生主编:《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第133、135页。从1982年至1986年,中共中央连发五个“一号文件”,以指导农村改革的深入。这是第一个“一号文件”。

与“75号文件”相比,“一号文件”进一步放宽了政策。文件高度评价农村正在出现的大变动,说这是“反映了亿万农民要求按照中国农村的实际状况来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的强烈愿望”,“是一场牵动亿万群众的深刻而复杂的变革”。“一号文件”肯定了双包到户是社会主义的生产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提出了两个“长期不变”的方针:中国农业必须走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长期不变;集体经济要建立生产责任制也长期不变。双包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明确和两个“长期不变”方针的提出,基本结束了持续两年之久的双包到户姓“社”姓“资”的争论。至此,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几乎完全放开了,到1982年夏季,双包到户已在全国74%的生产队推行。[注]赵华胄、邵永力:《“双包”责任制是治穷致富的“阳关道”》,《人民日报》1982年8月22日。

双包到户的最后发展阶段是向全国20%左右的富裕地区发展。从不能包产到户到少数贫困地区可以包产到户,再到承认广大中间地区包产到户的合法性,这是实践推动观念和政策变化的三个阶段。最后的疑虑是,在那些机械化程度较高,农民生活较富裕的地区能不能实行双包到户?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取消了这最后限制,指出联产承包制“具有广泛的适应性”,要求林业、牧业、渔业、开发荒山荒水以及其他多种经营方面,都要抓紧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1月23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对大包干不要再堵》。在中央精神的鼓舞下,1983年包干到户形式向更广阔的领域发展。一是在分工分业较细和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普遍建立,他们的主要形式是联产到劳或联产到机组。最具有阶段性标志意义的是,等待了四年之久的黑龙江省,终于在1983年春在全省全面推开,85%的生产队落实了家庭联产承包制。二是双包到户责任制从农田扩展到林牧副渔业,从农业扩展到工业、商业、服务业等领域。三是双包制发展到国营农场,产生了大批家庭农场。1983年底,全国农村双包到户的比重已占到生产队总数97%以上[注]詹武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发展》,《中国农村经济》1985年第1期。。一场覆盖全国农村的大变动即告完成,包干到户取代其他各种形式,成为中国农村主要的经营模式。当然也有例外。据调查,坚持不分田到户,利用原有集体在土地、人力以及政治资源上的优势兴办乡镇企业而富裕起来的,全国仍有几千家,有名的如河南南街村、北京窦店村、江苏华西村、天津大邱庄等,中央政策也不是强求一致。

包产到户从根本上动摇了人民公社的基本制度,政社分开的行政改革提上日程。早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就有人提出“政社合一”利少弊多,需要改变。此后党内对“政社合一”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的否定意见日益强烈,指出人民公社既是经济组织又是基层政权组织,容易发生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产生强迫命令、瞎指挥和“一平二调”“共产风”,集体经济所有权不可能得到很好的保护。1979年8月以后,在部分地区设了改革“政社合一”“三级所有”体制的试点。试点地区先后有:四川省广汉、邛崃、新都等县,吉林省榆树、怀德、农安县,甘肃省古浪县、文县石坊公社,河北省来城县都马公社,浙江省黄岩县店头公社,广东省开平县金鸡公社,辽宁省铁岭县熊官公社,安徽省凤阳县考城公社等。1982年11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设立乡、镇一级人民政府。1983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把实行政社分设作为一项重大改革步骤提出。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农村政社分设的工作,争取在1984年底以前大体完成。到1983年底,全国已有1188个县的14636个公社实行了政社分设,占原公社总数的27%。1985年6月,全国各地全部完成了政社分设的工作。建乡前全国共有5.6万多个人民公社,政社分开后,建立了9.2万多个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了26年的人民公社体制模式被终结了。

杜润生说:“农村改革并没有一幅事先描绘好的蓝图。它是在农民、基层干部、地方政府和中央领导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互动过程中完成的。”[注]杜润生主编:《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前言”第1页。农村改革是在一定的政治气候下农民的自我选择。然而单有农民的选择,没有一批领导干部的同情、默许、支持和政策的跟进,农村改革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取得全国性的突破。从中央文件看,从“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到允许少数地区包产到户(1980年9月中央75号文件),再到承认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2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改革政策步步深入。在农村改革中争论不断,反对的声音很多,但支持者也不在少数,包括中央和地方许多干部。农村改革对增产的显著效果为自己开辟着道路,既给农民带来好处,又丰富了城市居民的餐桌,同时满足了政府足额收购的要求。相对于城市工业,农业是计划控制较为薄弱的部门。因此,从意识形态上提出的反对意见不足以阻止改革的进程。

四、农村经济超常增长的诸因素

农村改革赢得广泛认同,主要原因还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出现了超出预期的增长。1979年至1984年,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8.98%,其中种植业每年平均递增6.61%,超过新中国成立后30余年间任何一个时期。1952年至1978年的26年间,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3.25%,其中种植业每年平均增长2.59%。60年代带有恢复性质,农业的年增长率也只达到5.6%,种植业年增长率只有4.86%,远低于这6年。[注]周其仁等:《发展的主题——中国国民经济结构的变革》,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1页。粮食产量持续快速增长尤其令人鼓舞,1978年全国粮食产量为30477万吨,1984年增长到4073l万吨,平均每年增长1709万吨,单产提高 40%。人均占有粮食也打破了20多年的徘徊局面,从637斤增加到近800斤。这次粮食总产量的大幅度增加,并不是沿袭过去“以粮为纲”,扩展耕地和挤占其他农作物的播种面积的办法实现的,相反,是在粮食种植面积大量减少的情况下获得的。1979年至1984年,粮食种植面积由18亿余亩减少到16.9亿亩,减少了1.15亿亩,平均每年减少近2000万亩。粮食亩产由 337斤提高到481斤,平均每年增长24斤。这就支持了种植业结构的调整。棉花、油料及其他经济作物都大幅度增长。棉花总产量从1978年的216.7万吨增加到 625.8万吨,6年间增长近2倍,每年增加1300万担。油料产量结束了11年徘徊,增长了1倍多。其他经济作物增长幅度也在50%至300%之间。[注]萧冬连:《崛起与徘徊——十年农村的回顾与前瞻》,第106—107页。《周少华工作笔记》,未刊稿,第2043页。

农村几年内涌出那么大的活力,出乎所有人的预料。多年来大家感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几年时间就转过来了,过去粮食那么紧张,到了 1984 年竟然发生了农民有粮卖不出去的问题,国家收购的粮食压在仓库里很多。农业的超常增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无疑起了主要作用。

然而,把农业增长全部归因于家庭承包制,也是认识上的误区,其他因素同样不能忽视。一是农副产品大幅度提价。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1984年比1978年提高53.6%,同期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只上升4.4%,[注]《中国经济年鉴(1985)》,经济管理出版社,1985年,第2—15页。这不仅使农民获得了直接的经济利益,更是一种刺激,调动了农民增加农业投入和提高农副产品商品率的积极性。二是减少了统购、派购的数量。过去多少年来农民吃不饱肚子,每年粮食一收下来就交公粮、余粮,这种状况持续了20多年。三是国家下决心连续几年进口1300亿斤到1500亿斤粮食,这意味着城市基本上不吃农村粮。这才有可能减少粮食征购,给农民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这三条一配套,加上家庭承包制改革,农村一下子就搞活了。四是科技和物质投入。70年代兴建的17个大型化肥工厂,1979年以后陆续投产,每年生产化肥1000多万吨;杂交水稻、玉米以及棉花良种的普遍推广;过去长期的农田水利建设,到1979年,全国共修筑大中小型水库8.4万余座,灌溉面积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约2000万公倾增加到4500万公顷,排灌动力机械7122万马力,化肥施用量1086万吨,农村建小型水电站8.3万余座,农村用电量282亿度[注]《中国经济年鉴(1981)》,经济管理杂志社,1981年,第VI-12、1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关于一九七九年国民经济执行结果的公报》,《人民日报》1980年5月1日。。这让农民不用担心单干会发生生产方面的困难。1984年世界银行报告指出:“从长期扩展农业生产来看,给予农民适当的鼓励(这是改革的实质),仍将是一个关键的环节。然而鼓励是否有效,则取决于耕地、灌溉用水、肥料和良种等关键性的投入物的供应能达到何种程度。”[注]世界银行1984年经济考察团:《中国:长期发展的问题和方案(主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第63页。这个分析是中肯的。改革的推动力是巨大的,但是改革不是点金术,经济关系的变动不能代替物质投入。

五、农业改革释放出市场能量

农村改革更具意义的,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释放出巨大的市场能量。家庭联产承包后释放出大量剩余劳动力,据1981年初调查,全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约占农村总劳动力的30%至40%,约1.3亿。随着收入的增长也出现了剩余资金,1983年底农民储蓄存款已达228亿元。这为农民发展多种经营提供了需要和可能。国家统购派购的品种逐步减少,仍然统购派购的农产品实施定基数的方法,在品种和数量两方面为农村市场的发育留下了空间。只要给农民以经济自由,农民自然要搞商品经济。从这个意义说,农民天然具有“自发倾向”。1983年至1984年,农村开始出现许多新的经济现象,如承包大户、雇工、长途贩运、个人购置农机和农副产品加工机具,私人开办工商业、农民外出打工等现象。专业户除了从事农林牧渔业,还有专事工矿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服务等非农产业。据一份调查材料显示,后者占到61.9%。[注]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资料室:《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198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21页。到1983年底,农村个体工商业发展到419.5万户,538万人[注]《中国经济年鉴(1984)》,经济管理出版社,1984年,第IV-52页。。在个体经济中发展出雇工经营的大户。据调查,1984年底,雇工经营的户占专业户的15.7%,平均每户雇工4.1个[注]《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1985)》,第23页。。一些专业大户雇工人数大大超出平均数。这就触碰到一个核心问题:社会主义是否允许“剥削”。中央的政策是:允许带两个徒弟请五个帮手,但现实很快突破了这个限制,引起很大争论。

1981年4月,广东有一个叫陈志雄的,承包了400多亩鱼塘,雇用了5个固定工,1000多临时工。这个承包大户得到广东省农委和省领导的支持,这件事在全国引发一场允不允许专业户雇工及雇工多少、是否是“资本主义剥削”的激烈争论。5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一场关于承包鱼塘的争论》,并开辟了专栏展开讨论,讨论历时三个月,基调是肯定的。然而,这件事在广东省内部也争议很大。有人向中央写信反映情况,登在1982年1月17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上,引起中央领导人的重视。胡耀邦、万里、杜润生都作了批示,没有明确表态,只是要求调查酌处。另有一位领导给任仲夷写了一封信,态度很明确地说: “我个人认为,按这个材料所说,就离开了社会主义制度,需要作出明确规定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在全省通报。事关农村社会制度的大局,故提醒省委考虑。”万里见到这封信加了一句话:“此事请调查研究,对农民发展商品经济的积极性要珍惜和保护,不可轻易用老框框来套。”[注]萧冬连对原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象的访谈,2008年5月9日、5月21日、7月16日。可见,高层意见两端。

包产到户后出现的一些新经济现象,再次引起激烈争论。引起争论的主要有两个东西,一个是长途贩运,一个是雇工。1982年4 月,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意见,国务院农村政策研究室派出七个由杜润生等农口主要负责人率领的调查组,分赴山东、安徽 、江苏、四川 、广东、广西、河北 、山西、辽宁、吉林等地调查,随后召开了五次农村经济政策研讨会,主要研究包产到户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起草新的农村文件。会上争论热烈,重点在于如何对待雇工和长途贩运,实质是允许不允许农民私营经济的发展。杜润生先后向胡耀邦等同志汇报了调查和研讨会的情况,提出进一步放宽政策,得到他们的支持。[注]参见黄道霞:《五个“中央一号文件”诞生的经过》,《农村研究》1999年第1期。

包产到户以后,农副产品大幅增长,却面临卖不出去的问题,当时的统购统销政策和国营渠道逐步批发的体制已经完全不能适应农村的发展,农民长途贩运应运而生。按照过去的政策,这就是投机倒把。胡耀邦明确支持农民的行为。针对农民长途贩运是“二道贩子”的说法,他在1982年8 月10日的批示中说:“不对,是二郎神” ( 解决农村流通困难的“神”)[注]转引自黄道霞:《五个“中央一号文件”诞生的经过》,《农村研究》1999年第1期。。争议更大的问题是是否允许雇工。1981年12月,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的成员写了一篇《到处出现雇工剥削引起的思考》,反对以雇工为特征的私人企业。研究室内部对这份报告产生分歧,林子力、吴象将报告送万里,万里批调查材料是“左”;胡耀邦说,这是从概念出发;陈云说,党内有不同意见,是党兴旺发达的标志。邓力群想召开一次省市委研究室主任会议讨论雇工问题,被胡耀邦制止。胡耀邦认为,这样做会使下面的人感到中央的政策变了。[注]邓力群:《十二个春秋》,未刊稿,第498—501页。萧冬连对原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象的访谈,2008年5月9日、5月21日、7月16日。12月31日,在中央政治局讨论1983年一号文件时,陈云针对农村雇工限额问题的争论说:“过去国务院规定最多不超过七个,现在实际上多了一些。究竟限不限,限几个合适,还要看一看。但对这类问题,报纸上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注]《陈云年谱(1905—1995)》(修订本)下卷,第364页。1983 年 1 月12日,邓小平在找胡耀邦、万里、姚依林、胡启立、张劲夫、宋平、杜润生、朱荣等人谈农业问题时指出:农村个别户雇工,不怕,冲击不了我们;有什么问题,我们来得及解决,十年、八年解决也来得及;农业搞承包大户我赞成,现在是放得还不够;农业文章很多,我们还没有破题[注]转引自黄道霞:《五个“中央一号文件”诞生的经过》,《农村研究》1999年第1期。。陈云、邓小平对待雇工的态度都是不急于取缔,看两三年再说。安徽芜湖有个年广久,在街边以炒卖瓜子谋生,1980年注册了“傻子瓜子”商标。瓜子生意很火,小作坊很快发展成“大工厂”,雇工100多人。按照传统的观点,这就是剥削。1983年底,有人把年广久雇工的问题反映到上面,安徽省委派专人到芜湖调查,并写了一个报告上报中央。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说:“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到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你解决了一个‘傻子瓜子’,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益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91页。“看几年再说”,反映了邓小平和陈云都抱着试验的心态。也许是一个策略,以便绕过意识形态障碍。不管哪种情况,都在事实上默认了私人经济的存在,开启了私人经济发展的窗口。

一个有趣的事实是,尽管在计划与市场问题上争论不休,农村政策文件的制定者却高声呼唤农村商品化时代的到来。究其缘由,在于中央政策必须回应农民的要求,跟进农村的现实。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农村经济必须实现两个转化,即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不过,回避了商品经济的“经济”两个

字,代之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说法。为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还进一步放宽了政策,其中包括:承认、支持专业户 (承包专业户和自营专业户);允许资金、技术、劳动力一定程度的流动和多种方式的结合;允许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种养业的能手,请帮手、带徒弟和雇用一定数量的雇工;允许农民个人购置大型和中小型拖拉机、汽车、农副产品加工机具和小型机动船;允许农民个人从事商业和运输业;允许农民个人或合伙进行长途贩运;允许农民个人或合股集资兴办农村仓库、公路、小水电等基础设施;允许林区适当扩大自留山,扶持育苗造林的专业户,林木谁种谁有,农民个人所造林木有继承权。[注]参见《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16—230页。1984年至1986年的三个中央“一号文件”[注]分别为:《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1986年1月1日)。,政策进一步放宽:允许土地转包;允许农村社会资金自由流动,鼓励加入股份制合作,入股分红;允许农民购买大型生产资料;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镇做工、经商、办企业;鼓励农户个体和联合办企业,对雇工经营不急于限制。所有这些,目标就是放活商品和要素流通,推动农村经济向大规模商品化生产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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