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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跨部门联动破解“钱梗阻”

2018-02-06葛俭刘宇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3期
关键词:社保局跨省财政部门

■文/葛俭 刘宇

作者单位: 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并定期向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由于绝大多数省(市、区)为市级统筹,在运行过程中医保基金跨区域及时拨付到位难度较大。针对这一情况,贵州省人社部门协调财政部门出台异地就医基金拨付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范围,规范了工作流程时限。

人财联动,建章立制。贵州省作为欠发达地区,医疗资源相对落后且分布不均,省内直接结算费用85%都发生在省会城市贵阳市,由于各统筹区上解基金不及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在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垫支跑腿”压力的同时,也给贵州省社保局带来了较大的资金垫付压力。

如何破解结算的资金“梗阻”难题?涉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保基金上解不及时的主要原因在于各级财政部门对于人社部门的用款申请拨付不及时。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打破部门壁垒,跨部门联动解决问题。为避免由于划拨不及时而影响贵州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正常结算,经人社、财政相关部门充分沟通,最终贵州省人社厅与财政厅达成共识,通过财政专户直接划拨异地就医基金,共同完成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工作,并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全国联网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贵州省异地就医资金划转业务经办流程》,明确了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在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划拨工作的职责范围。

密切协同,各司其职。贵州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启动后,由于手续简便,目录统一,待遇与参保地一致,异地刷卡结算人次和金额快速增长。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开展之初,贵州省社保局就制定了省内异地就医基金调增和划拨流程,明确了基金的划拨程序,但是由于各市(州)财政部门对同级部门的用款申请受理流程不尽相同,基金划拨时间也没有统一的规定,个别市(州)财政部门对同级部门的用款申请甚至采取能拖就拖的态度,造成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金调增和划拨工作不顺畅,为了确保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正常结算,省社保局长期垫付费用给定点医疗机构。

《贵州省异地就医资金划转业务经办流程》重新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业务办理时限,将过去经办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上解的工作流程,调整为由省社保局根据上一季度清算数据与预付金差额,结合省内各统筹地区往年异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金额,按季度核定预付金额度,经市(州)经办机构确认后提交给市(州)财政部门,并由市(州)财政部门通过同级财政专户将基金上解至省级财政专户。省财政厅依据省社保局提交的预付金收付通知单、清算单和用款申请计划按月划拨预付金和清算资金。

划拨及时,成效明显。人社、财政联动管理之后,各级经办部门及时清算划拨基金合计4亿余元,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正常结算得到充分保障。

目前,贵州省对于异地就医基金拨付的管理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建立了新的异地就医基金划拨制度,明确了人社、财政两家单位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中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时限,简化了流程,提高了效率;二是从省级层面统一了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的拨付办法,便于经办部门执行;三是保证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拨付的及时性,确保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正常结算。贵州省通过建立省级层面跨部门的异地就医周转金划拨制度,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正常结算不再“梗阻”,确保了异地就医结算资金划拨的畅通。M

作者单位: 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贵州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成绩单

◆2017年2月27日,贵州省平台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4月11日,作为就医地,实现第一笔跨省直接结算。

◆截至2018年1月底,跨省异地就医上线医疗机构182家,其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4家,二级122家,一级及以下6家。

◆作为就医地,直接结算527人次,医保基金支付622万元,人均1.18万元。

◆作为参保地,直接结算7040人次,医保基金支付11556万元,人均1.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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