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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约因素与政策建议

2018-01-31郑羽洵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4期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郑羽洵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的发展非常迅速,大量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城市人口占比逐年攀升。但是,仍有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文章首先对西方关于农村人口转移的理论进行回顾与分析,随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制约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最后就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新型城镇化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剩余劳动力 ;人口转移;新型城镇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镇化得到飞速发展,我国的城镇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20年来不断提高,从1996年的刚刚超过30%增加到2015年的56.1%,如图1所示,城市人口占比年年攀升,20年间增长达到26.1%。可以说,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实现劳动力转移及城市化方面取得了让世界瞩目的辉煌成就。然而我们需要看到与西方国家仍有较大差距,我国仍存在着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在如今经济下行的背景下,有效的转移利用这部分剩余劳动力是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关于劳动力转移的理论主要是三个模型(高波,张志鹏 2008),包括刘易斯模型、拉尼斯·费景汉模型和托达罗模型,这些模型从边际生产率变化、农村人口对城市更高工资的向往等出发建立,反映了部分现实,但中国的实际情况与模型的基本假设又存在着很大不同,这些简单的模型分析无法解决实际问题,中国改革开放之前不合理的一些制度的后续影响,以及长期以来经济结构的不合理,都增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本文在总结回顾西方相关经典理论的同时也对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就深化制度改革和优化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相关政策建议。

一、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理论模型回顾

(一)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模型

最早的相关理论由学者刘易斯提出,他认为:城市地区与农村地区劳动力边际生产率上的差异是促使农村居民大规模转移的原因。他在模型中假设:在城市部门已定的工资水平下劳动的供给是无限的。而劳动力的转移過程可以概括如下:农村剩余劳动力看到城市部门更高的工资水平受到吸引来到城市务工,他们的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城市部门也得到了用工需求的满足,扩大了生产,使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被吸收。而另一方面,农业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率也相应提高,从而实现城市与农村的双赢,进入经济发展的第二阶段。

(二)拉尼斯·费景汉模型

20世纪60年代拉尼斯和费景汉在他们合著的论文中首先提出了这一模型并进行了系统地阐述,他们对劳动力无限供给的假定进行了改进,使之更符合现实情况,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总结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边际生产率为零,远低于城市水平,更高的工作回报吸引他们来到城市,而同时农业部门的产出依旧可以满足全部需求;第二阶段,农村部门的边际生产率大于零依旧小于城市,农村劳动力有着向城市转移的冲动,但这一阶段农业总产出下降,劳动力转移会受到总产出下降的影响,城市的劳动力需求得不到完全满足;第三阶段,农村部门的边际生产率可能会高于城市,城市如果不能提出更高的工资水平便无法满足农村居民的转移需求,劳动力的转移会因此受到阻碍。

(三)托达罗人口流动模型

托达罗的理论则认为:剩余劳动力人口的转移率由于农村人口对城市工资的过高预期等原因会超过城市的实际需求。托达罗的模型更反映了农村可能出现的空巢现象,他也指出发展中国家需要提高农村的生产与生活环境,城市越来越好农村越来越差不是城市化的真正目的,实现共赢才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

二、制约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

而我国的实际情形与上文的西方理论还有很多不同,受到很多传统的城乡体制以及经济结构因素的制约。

(一)城市经济结构不合理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内陆地区轻工业发展的缓慢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一方面,当时以工业为主导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使得工业企业普遍出现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排斥,这一表现以东北地区为主;另一方面,则是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强调先生产后生活,建设生产性城市而不是消费性城市,由此导致服务业发展严重不足。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的经济结构虽然出现大的变化,但城市吸纳劳动力的潜力远没有发挥出来。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制度保障不完善

我国的剩余劳动力人口转移长期以来以农民工群体为主,而这些进城务工者在很多方面无法享受同样待遇,这种转移方式并未实现真正的城市化。这些制度障碍中,户籍制度首当其冲,户口的限制使得进城务工人员在自身的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服务以及子女入学等方面都受到限制。他们因此无法真正留在城市,只能过进程与返乡的两地生活,而一旦出现疾病、受伤等问题,他们只能回到农村。

(三)乡镇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下降

在步入90年代之后,我国乡镇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乡镇企业不再具备制度上的优势,其发展将日益受到市场需求有限、原材料短缺、资金紧张等因素的制约。在乡镇企业飞速发展的时期,农村人口转移到乡镇务工是城镇化的核心内容,但随着乡镇企业的没落,这部分人也成了需要进一步转移的人群。依靠乡镇企业大规模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老路已不再可行。

三、促进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建议

(一)促进第三产业和私营企业的发展

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以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为主,这其中包括大量的私营企业,需要数量巨大的劳动力。因此要不遗余力发展第三产业,只有服务业发展起来,才能让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找到工作机会,同时也能够让我国的城镇化更具质量。比如,新兴的快递行业、物流行业、旅游业等都可以带动就业增长,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失业问题。

(二)进一步推动城市化、优化城市发展的结构

一方面,我国应该进一步放开对大城市发展的抑制,充分发挥大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的吸纳能力,特别要着力培育城市群的形成。十八大以来,京津冀一体化的形成和粤港澳大湾区的推进,促进了城市化的发展,使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得以在城市生存发展。大城市之间相互呼应,形成区域性城市群,促进周边卫星城市、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从而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增长,提高城市化的水平和质量。

另一方面,三四线城市的城市化发展也要不断得到重视,努力克服小城市的经济规模有限、产业结构单一、服务业欠缺、以至于无法对劳动力形成有效吸纳的缺陷。推进三四线城市的建设,同样应该成为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样才能在全国更广范围内实现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三)以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的制度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真正转移,多数进城务工人员的身份依旧没有改变,仍然属于农村户口,在法律上仍然被束缚在土地之上,他们在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与城市户籍人口没有平等的待遇(蒋乃华,封进 2002)。我们要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的就业,就要打破城乡之间户籍的限制,积极地支持和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内落户,享有平等的地位。同时在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不断完善,使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同样享受到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

参考文献:

[1]高波,张志鹏.发展经济学——要素、路径与战略[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蒋乃华,封进.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意愿考察[J].管理世界,2002(02).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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