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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卢梭社会契约思想的核心问题

2018-01-29翟啸林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7年16期
关键词:公意民主政治自由

翟啸林

【摘要】卢梭认为,自由与平等是社会契约的根本目标,他提出“公意”这个概念,目的是为了解决如何实现社会契约根本目标问题。自由与公意也就成了社会契约思想的核心问题。社会契约思想背后所体现的创造精神,不断地影响着现代民主思想和现代民主政治。本文通过对社会契约思想自由观和公意说的论述,进而分析当代民主政治两个基本问题,以期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民主政治的完善起到有益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自由 公意 法律 社会契约 民主政治

【中图分类号】B565.26

【文献标识码】A

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现代社会契约理论的主要思想。契约是市场交易中的一个概念,人们通过契约把自己的“自然权利”让渡出来,从而进入国家状态,“契约被用来证明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或用来对政治权威施加限制”。社会契约便成为一种国家理论。

卢梭对前人的思想予以批判性继承,既保留和吸取了朴素的社会契约理论中的合理思想,又抛弃了为了保护中世纪封建等级特权所产生的契约论的不合理内容,给社会契约思想赋予了全新的内涵。卢梭的社会契约思想以天赋人权为立论基础推理论证,开启了西方民主政治的新结构,即把政权分成了两个部分:立法和行政,立法是社会契约的约定,行政是执行社会契约的约定。

现代社会契约理论的内核。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有两个重要的方面,即个人权利全部上交的主张和人民主权说。“自由、平等”是卢梭社会契约思想确立和追求的首要目标,也是最终目标。“法律公意”则是卢梭对实现自由平等目标的社会合法性基础和途径的回答,是整个社会契约理论的“内核”。卢梭通过“公意”“主权在民”的理念解决了国家、社会、政府合法性的法哲学根源问题。

卢梭在其著作中,无时不刻地展现出追求自由平等的强烈愿望,由此,社会契约论中主要的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实现自由平等的合法的政治权威。卢梭设想在契约的基础上产生国家,国家是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每个人毫不例外地向集体交出自己的全部权利。

卢梭社会契约主权理论的伟大创建是“人民主权”。人进入社会状态后,从自然自由转化为社会自由。自然状态下的每个人结合起来形成了整体人民,整体人民成为国家的主权者。主权者对其他公民行使主权权力时的意志就是公意,公意是政治权利合法化的判断标准。在内容上,公意只能指向公共利益,这是公意的实质性标准。公共利益规定了公意的含义,即人民利益的普遍改善、一致的私人利益的集合、保证政治体的存在。

现代社会契约理论的自由观

自由是人类的根本目标。《社会契约论》开篇明义,“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里的“枷锁”是指社会现行的法律制度。卢梭认为,人生来就具有一种天然的自由,自由是人类的自然权利。但是,若没有法律对天然的自由予以限制,反而会毁灭这种自由。人类若想重新获得自由,就必须平等地形成一种新的结合方式,而这种结合方式就是社会契约。对此,《社会契约论》提出了一个问题:人们究竟找到一种什么办法能获得自由?卢梭的回答是:“‘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全体相结合的个人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这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卢梭追求自然自由、社会自由、道德自由三位一体自由观的价值体系,也是其想要到达的人类终极价值之一。

自由从自然向社会的转化。自然状态下的人类自由是原始的自由,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自然状态逐渐消失,那种原始的自然状态自由也随即消失。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社会的出现,不平等的法律使人们丧失了自由,“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为了恢复自由,理性的人们设想通过签订契约建立国家与社会,以社会的自由实现人的自然的自由。卢梭认为,这需要三个条件的结合:一是“力量的结合”,即把个人的力量结合起来,保证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无法保证的个人利益。二是“意志的结合”,即在“力量的结合”状态下,每个人都成为“主权者”控制力量结合的公共意志的一部分,既是主权者和统治者,同时又是被统治者。对主权者意志的服从表现为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三是把自己的一切都转让给主权者。当人们同意以这些条件进行结合时,一个“创世”的政治体就降临了,产生了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的主权者、依社会契约而建立的国家。

社会契约思想解决了人类从自然自由向社会自由的转化问题,但卢梭认为这种强制的社会自由还不是最高境界的自由状态,人不仅是个政治主体,还应成为一个道德主体,“唯有道德的自由才能使人类成为真正的自己的主人”。

现代社会契约理论的公意说

公意的实质——平等。什么是“公意”?盧梭并没有正面明确地给出解答,而是从公意的相对面出发来解释。“公意”的内容包括三层意义:一是,公意着眼于公共的利益。公意总是指向政治体的公共利益,唯有公意才能指导国家的各种行动,并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指归,这是公意的实质性标准。二是,公意是一致的私人利益的集合。自然状态下所有的利益都是私人利益,社会状态下所有个人一致的利益就是公共利益。不同的私人利益之间所具有的一致之点形成了社会联系,构成了治理社会的基础。公共利益是私人利益相互协调一致的产物。三是,公意的内容包含维护政治体的稳定,因为政治体主权的存在保证了公共利益。

从公意的内容分析,公意是卢梭创造的一种政治制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卢梭建造的政治制度体现了各种意志,包括公意、众意、个别意志和团体意志等,它们所体现的利益其实就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公意与其他各种意志之间的关系反映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公意的形成过程是:由个别意志组成众意,众意经过滤出形成共同意志,公意是在个别意志的基础上抽象提升出来的共同意志。由此可见,无论是众议、团体意志还是个别意志,都代表了一部分人的意志和利益。而公意代表了所有人的意志利益中的具有共同点的意志和利益,它是一致的个别意志和一致的个人利益。公意最能体现社会正义,公意的实质是平等。endprint

基于人性的设计,卢梭建造的政治制度的目标是自由平等,作为其政治制度的基本方式,他建立的规则是自由与平等的结合,公意就是这种结合的创举。

公意的目的——自由。在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中自由平等是人的自然权利,但二者又是不同价值取向的两个概念。在价值顺序上,一般应首先考虑自由。在关系上,自由是目标,平等是前提。自由是平等的自由,有限度的自由;平等是自由的平等,公意意义上的平等。在权利意义上,人人不仅要达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政治平等,还要达到“群体权利大致相等”的经济平等,经济平等是更具实质意义的平等。公意解决了国家与个人、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也理顺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

公意的运用——人民主权。按照社会契约的理论,公意产生主权,主权的本质是公意。公意是人民的意志,人民的意志是唯一的法律。主权者的力量是立法权,立法权属于人民。人民是政治权合法性的源泉。这就是人民主权或主权在民的思想。在社会契约国家的架构中,每个公民都具有双重社会关系:他是立法者,又受到法律的约束。从人民主权的特征分析,主权者对每个人主张的权力必然是平等的,因为缔约者与全体订约时也是在与自己订约,“权力平等及其所产生的正义概念乃是出自每个人对自己的偏爱”。这不禁让人想起经济学中“看不见的手”的市场作用,如同理性经济人的市场行为,公平正义产生于人人都偏爱自己的这种天性。政治体中私益与公益在人民主权的条件下实现一般均衡。

公意承接法律与自由的关系。公意着眼于公共的利益,它是契约条件下的结合者的利益的集中,包含了个人的利益,而法律又是建立在公意基础之上的,因此个人利益、公意、法律在本质上是不冲突的,公意承接了法律与自由。人们服从法律其实就是服从于他们自身的利益,当人们完全服从于建立在公意上的法律的时候,其实是获得了完全的社会自由,其自由和自身利益并没有因为法律而消失。只有通过把私人利益调整为符合公意和法律,强制其服从公意,从而获得自由来解决矛盾。

关于民主政治的理念和道德标准问题

人类政治自出现以来就与一定形态的政治伦理相伴随。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看待民主,由于选民的自主选择是道德的前提,维护个体自由权利也就成为道德的出发点。由于自由主义民主模式缺乏团结意识,维护个体自由权利所构成的道德出发点就走向了以团结意识为价值导向的共和主义民主。作为共和主义者,洛克的唯一目的在于维护个体生命、自由和财产,卢梭的价值基础则是公意,它通过表决等方式从个体的差异性中滤泄出共同的目标。所以,公意既是一种法律体现,也是一种伦理精神。民主政治是一个道德范畴。

什么是民主政治的道德标准?每个国家民主政治理念的不同造成了道德标准鲜明的差异性。西方国家民主政治的道德前提是自由平等,实际上却存在着内在矛盾和冲突,导致公共生活道德的丧失。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念是“民主政治、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为人民服务”通俗而又深刻地说明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德理念,执政党只有以“执政为民”的政治道德统摄执政理念才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

一是道德理念的转化。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性孕育了各自的文明秩序,中西方文明秩序的差异性本质上体现了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性。文化的差异导致了道德理念的不同:在西方道德体系中,个人、自身永远是第一的;在中國道德体系中,更加注重的是国家、民族和集体。就现代中国而言,先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在此前提下再关注公民个体的民主与自由,这样民主自由才有保障,从国家与民族的角度,这是合情合理的。但我们不能停留于此,现代中国民主政治的民族道德理念既需发扬、更需转化。转化的目标是建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义主流文化,转化的道德标准是应重视个体的自由,对社会每个成员的完美成长有贡献。

二是民主思想的启蒙。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以及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探索与完善,使得当代中国有必要而且需要建立具有自己特色的契约型民主社会。深层次地实现人民的自由与民主,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民主思想的启蒙,包括自由、平等、民主政治、人民主权、公民社会权的启蒙。要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这一历史周期怪圈的新路就是民主。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深化改革涉及到很多方面,而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社会基础,实现民主思想的启蒙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结语

社会契约理论是人们如何从自然状态走进社会状态的假说,其设计原初是对人性的特定预设,做出的推论是个人自由和人民主权,核心问题是国家与个人的关系。社会契约理论折射了一种社会文明,而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则是中西方社会文明的基础性特征,两种文明差异性的思维方式和价值理念直接影响了各自社会形态的生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勾绘出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图景。这是立足中国实际、总结中国经验、针对中国问题做出的关键抉择,之所以说是关键抉择,是因为它关系到中国的前途命运。在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中,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是重要的政治保证。

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必须建立与民主政治制度良好运转相一致的思想和文化。马克思主义代表着现代人类社会最先进的思想文化,应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现代中国主流文化转型的方向,同时,也可以借鉴、兼蓄西方民主政治制度运转中的合理的思想和文化。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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