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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族地区建设公共服务型乡镇政府的路径选择

2018-01-29张民阔

新一代 2017年13期
关键词:公共产品民族地区公共服务

张民阔

摘 要:在民族地区,切实转变执政理念、准确定位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多元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是建设公共服务型乡镇政府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公共服务型政府;公共服务;公共产品;民族地区

在全面认清建设公共服务型乡镇政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提出建设公共服务型乡镇政府的路径选择。

一、切实转变执政理念

切实转变执政理念,是新一轮的乡镇机构改革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执政理念的更新,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就难以实现。在执政理念上,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为本的理念,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树立公共服务意识,摒弃“官本位”思想,把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作为乡镇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树立服务意识,改变服务态度,提高管理水平,全面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在执政理念上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探索新的发展思路,从培育地区比较优势转向培育地区竞争优势,切实走出一条符合民族地区的发展路子。转变完善有限的服务型政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绩效,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投入,提高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

二、准确定位政府职能

要准确定位政府职能,从过去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政府缺位、越位与错位并存转变到职能明确、权责统一、管理科学、精简高效的轨道上面来。把不属于政府的职能完全剥离出去交给市场、中介组织、社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切实将政府职能转变到宏观调控、市场培育与维护、信息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上,真正承擔起本地区的社会管理职能、公共服务职能上面来,增强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一)强化服务经济发展职能

在民族地区,为发展当地经济做好服务,应把握好尺度,既不能成为经济建设的主体、直接包办代替,也不能甩手不管,要结合当地的条件、特点,从实际出发,走适合本地区的科学发展道路,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上,为发展本地经济提供相匹配的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政府职能的归位。一是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二是做好生态农业、特色农副产品的产销信息服务。三是引导农民发展乡村旅游业,提高第三产业比例。四是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在发展劳务经济中的引导作用。五是积极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平台。

(二)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在民族地区,增强农村公共服务职能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巩固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成果。乡镇政府应加快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合格学校的建设,解除农村校舍的安全隐患。三是丰富农村文化活动。上级政府应对文化站设施建设予以经费补助和重点扶持,确保人员和经费的到位,并定期对文化站进行检查、考核,充分发挥文化站应有职能。四是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明确政府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责任,推进乡村两级医院面向农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改变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五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覆盖面。六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民族地区应走既满足当地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又不损坏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封山育林力度,抓好公益林保护。

(三)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全面提高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必备条件。一是定期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向“学习型”、“服务型”的干部队伍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二是树立人才观念,完善用人机制一是强化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做好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相关配套措施,为吸引优秀人才到民族地区工作提供优惠政策。三是吸纳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政府来工作,以此作为新进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中必备的基层历炼。四是进一步完善用人、考核机制。

(四)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比例,提高乡镇政府经费保障能力。一是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按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层次性进行分类,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的支出责任,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二是加大上级财政扶持力度。乡镇财政所要做好每年的财政预算报告,优先保证农村重点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投入,建立运转有序的乡镇财政预算机制。其次,通过“乡财县管乡用”制度直接用于乡镇公共服务建设和公共产品供给上,做到专款专用。再次,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的财政投入,向农村提供更多更优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五)完善多元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在民族地区,乡镇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应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民筹资投劳、社会广泛参与、监管有力的多元化主体供给模式,充分发挥市场、社会、中介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共同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提供。一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产品资金筹措机制。二是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制度;三是扩大社会主体对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提供。

总之,在民族地区,应结合当地的实际,因地制宜,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之间的关系,提供层次不同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建设农民满意的公共服务型乡镇政府。

参考文献:

[1]饶义军,陈剩勇.民族地区乡镇政府能力的弱化:问题与对策--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太平镇为个案[J].浙江社会科学,2007(5).

[2]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编.中国新农村建设:乡村治理与乡镇政府改革[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08.

[3]农民日报:农村“一事一议”须有规矩,湖南农网,2007,6,29.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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