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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体育社团与社会体育团体合作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以南阳理工学院为例

2018-01-29隋晓航

体育世界(学术版) 2018年10期
关键词:体育设施团体高校学生

隋晓航

在新建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的大背景下,高校体育如何服务社会体育成为体育教育教学改革的主要研究课题之一。高校体育与社会体育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二者协同发展有利于全民健身项目在高校的推广与普及,亦可为社会体育人才的合作培养提供良好环境。高校学生体育社团与社会体育团体深度合作,能够为大学生社会体育实践提供有效保障,同时为社会体育走进高校提供便利。因此,“学校体育应该围绕健康第一,终身体育的教育思想展开,培养的人才必须面向社会,与社会接轨,高校体育必须与全民健身计划,社会体育目标一致”。

1. 高校学生体育社团与社会体育团体合作中的主要问题

社团体育活动是高校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在高校中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的重要载体。高校社团体育活动和社会体育团体活动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具有广阔的合作发展前景。但双方在合作开展相关活动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1.1 高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保障问题。目前,我国高校关于学生体育社团与社会体育团体合作发展的改革实践中,一般是按照项目相同(或相似、相近)的原则,引导和组织学生体育社团与地方社会体育团体进行对接合作。在对接合作中,由于学生体育社团数量较多,因此各个项目类社会体育活动频繁走进校园,客观上给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保持带来了一定压力。

1.2 大学生参加社会体育实践中的风险管控问题。大学生走出校门进行社会体育实践是高校体育服务社会体育、培养社会体育人才的必然要求,在高校实施大学生社会体育实践计划过程中,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风险管控管理规章制度。欧美国家高校普遍比较重视学生体育社团外出参加活动的风险管控问题。例如,美国哈佛大学“对社团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着清醒的认识,学校对外出活动严格把控。在活动中学校对责任予以明确,还对社团活动中出现的紧急情况进行预案。”从目前情况看,高校体育与社会体育协同发展正处于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阶段,学校关于学生体育社团外出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的风险管控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甚至是滞后性缺失)。

1.3 校地体育设施资源共享问题。高校体育设施资源的所有权及管理权十分明确,而地方体育设施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布比较复杂,客观上导致校地体育设施资源共享难以实现。在高校学生体育社团与地方社会体育团体合作开展活动过程中,主要是利用校内体育设施开展活动,对地方体育设施资源的利用偏少。

1.4 学生体育社团参加社会体育实践的资金保障问题。活动资金保障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高校学生体育社团发展的瓶颈问题。“收取会员会费是目前多数高校体育俱乐部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学校的财政拨款对于社团创办活动的花费杯水车薪,而商业赞助也由于活动自身的级别和宣传,造成赞助商能够提供的物质帮助变的有限。”

2. 南阳理工学院学生体育社团与社会体育团体合作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2017年10月,南阳理工学院与南阳市体育总会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启动了学生体育社团与南阳市社会体育团体对接合作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工作。目前,南阳理工学院部分学生体育社团已开始了与南阳市社会体育团体的实际性对接工作,合作开展 “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优秀传统体育文化宣传”、“全民健身项目推广”、“社会体育志愿服务”以及承接“群众性体育赛事”等合作项目计划。

2.1 预期目标

到“十三五”末期,在全面深化高校体育教育教学改革进程中,通过新型学生社团体育活动体系的再构建,努力实现学生体育社团与地方社会体育团体的全面对接合作,成功构建旨在合作培养社会体育人才、人才资源和体育设施资源共享以及学生社团体育活动与地方群众性体育活动良好互动的新模式。

2.2 重点合作项目

为实现预期目标,着力促成以下几个重点合作项目:

2.2.1 社会体育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由校团委和体育教学部共同代表学校,积极与南阳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协商,在校园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基地。形成有固定场所、有较为完善管理规章制度、有明确工作计划、有专职(兼职)人员负责推进相关工作的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的社会体育人才培养工作新格局。

2.2.2 社会体育人才进校园项目。在学校人事部门的支持下,由体育教学部主导,学生体育社团干部积极参与,聘请南阳市社会体育团体骨干担任学生体育社团指导教师(可与体育教学部选派的体育教师联合担任指导教师)。借助社会体育人才优势,在校园推广普及全民健身项目,传播优秀传统体育文化。

2.2.3 高校体育服务社会体育项目。建立长期有效机制,有计划实施高校体育人才服务社会体育活动计划。在学生体育社团与地方社会体育团体签订对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学生体育社团指导教师带领骨干学生会员走进社会体育团体,在健身项目技能指导、健身知识咨询、体育文化宣传与交流、体育赛事组织、健身项目研究等方面提供志愿服务。

2.2.4 体育社团骨干培训项目。一是针对学生体育社团骨干开展培训,二是借助高校专业人才优势针对社会体育团体骨干开展培训。针对学生体育社团骨干的培训侧重体育项目技能培训和体育项目竞赛组织、裁判能力培训(例如,等级教练员培训、等级裁判员培训等)。针对社会体育团体骨干的培训侧重健身理论知识培训(例如,举办健身知识讲座、运动营养保健知识讲座、运动损伤的急救与处理讲座、运动训练原理讲座等)。

2.2.5 大学生社会体育实践项目。由校团委和体育教学部共同负责组织协调,在学生所在教学院的支持下,选派学生体育社团骨干会员参与社会体育团体事物管理、活动组织与服务、技术支持等,为大学生社会体育实践和志愿服务搭建平台。

2.2.6 品牌体育赛事项目。由体育教学部代表学校与社会体育团体沟通协商,引进比较具有影响力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校地联合打造品牌体育赛事。在赛事活动中,吸纳学生社团骨干会员参与赛事宣传、赛事筹划与组织、赛事服务等。

3. 关于高校学生体育社团与社会体育团体合作的几点建议

“社会体育的发展需要得到高校体育的有力支持,而高校体育的发展,同样需要良好的社会体育环境作支撑”。在高校体育与社会体育互动发展过程中,会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通过阶段性总结南阳理工学院在“高校学生体育社团与社会体育团体合作模式构建”中的实践经验,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高校实施大学生社会体育实践计划,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在学生外出参加社会体育实践活动的报备审批、组织管理、风险评估与管控、权益保障、人身安全、效果评价等方面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大学生社会体育实践活动合法依规、安全有序。

3.2 建立高校与地方社会体育团体有效沟通协商机制。合作双方协商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做好每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确保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引导社会体育活动有序走入校园。

3.3 争取专项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是学生体育社团与社会体育团体合作计划的有效实施的前提性保障。从校方的角度,研究出台关于支持学生社团体育活动的专项资金划拨政策,用以支持学生社团与社会体育团体联合开展合作项目计划。

3.4 合理调配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在确保学校体育教育教学计划有序实施的前提下,合理调配校内体育设施资源,为学生体育社团和社会体育团体合作开展活动提供体育设施资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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