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与CBA裁判管理机制的比较研究
2018-01-29陈宇骏
陈宇骏
随着CBA职业篮球联赛的市场化、社会化的改革,CBA联赛的竞赛水平在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有一支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和学习能力强的职业裁判队伍是非常必要的,这关系到CBA联赛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而,在研究NBA与CBA裁判管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NBA与CBA裁判管理机制的特点、优势和劣势,NBA裁判管理对CBA有益的、可行的,我们积极吸收和借鉴。这对我国CBA联赛裁判员能否全面施行职业化和篮球事业能否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
1. NBA与CBA裁判管理机制的比较
1.1 选拔管理机制
NBA联赛自1936年成立以来,在裁判选拔管理方面不断发展和完善。业余裁判管理实行了19年,1965年起实行职业化裁判管理,至今已经有52年了。NBA联赛实行职业化裁判的管理制度,有两点显著的特点是:第一,是裁判选拔管理制度时间长;第二,执裁经历丰富,在经过层层筛选后还不能立即进行NBA赛事的执裁,而是安排到其下属联盟进行几年的磨练,考核成绩优秀的才能正式执裁NBA赛事。其优势是,既让NBA候选裁判员在正式进入NBA联赛前,有一个针对性的、全面化的锻炼,又能保证NBA赛事的进行地行云流水,有高度的观赏性。
CBA联赛是在1995年成立的,发展至今只有短短22年,裁判选拔管理一直采用业余化制度。那么CBA联赛的裁判管理制度,同样有两个特点:第一,裁判选拔管理制度时间短;第二是,只要申请者通过了国家级或者国际级裁判员的等级测试,并且在“师傅领进门”的情况下,便可以进入CBA联赛进行制裁。其劣势是,在进入CBA联赛执裁之前的理论知识不扎实,临场执裁经验少,不善于妥善处理临场突发事件。
1.2 培养管理机制
NBA裁判委员会对NBA裁判员的培养主要有三个方面,这三方面对其联盟的裁判员的培养非常全面、科学和系统,具有高度一致性和连续性。首先,对NBA裁判员采用集中的系统培训,包括裁判理论知识、临场制裁经验学习和裁判员、教练员与运动员三方进行学术互动交流,简称三方互动;其次,休赛期间,裁判训练营或者裁判峰会又对NBA裁判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最后,即使在比赛期间,NBA联盟也会组织进行赛后的案例录像分析和交流。NBA联盟在裁判培养管理方面体现出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职业裁判员的培训是渗透在方方面面的,而不仅仅是强迫性地一年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培训;第二,职业化裁判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饭碗,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培训和训练营,不断充实自己的职业素养;第三,高强度、高密度的赛事安排,使职业裁判员在实战中得到培训和训练。因此,NBA联盟对裁判员的培养管理的优势是毋庸置疑的,是世界各国篮球联赛的领头羊。
我国CBA联赛的裁判员是大部分是业余的,也有一部分是半职业化的,但是他们都有各自的本职工作。这就导致了我国篮球协会难以对裁判员进行统一的培训管理。首先,篮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对裁判进行不定期的、分散式的培训,大多数裁判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完成任务后,精力大大降低,无法全身心地投入裁判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其次,国内大型职业赛事不多,裁判员仍缺少高强度、高密度的临场执裁锻炼;最后,CBA裁判员大多数由“师傅领进门”的现象严重。从中,CBA联赛的裁判培训管理体现出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裁判培训体系缺乏统一性和连续性;第二,裁判需要大量的、高强度的赛事进行磨练,从实践中来,从实践中去;第三,我国裁判培养急需公正公开的信息平台。由此可见,我们CBA联赛裁判员培养管理漏洞百出,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连续性,更重要的是缺乏公开透明度。
1.3 考核管理机制
NBA联赛对裁判员实行聘任制度,非常注重对裁判员的执裁表现。比如NBA裁判员必须要在每一场比赛结束后,向裁判委员会上交一份最后两分钟的制裁报告,裁判委员会对每场赛事的执裁裁判的表现进行评估,并作出相应的奖惩处理。NBA裁判考核管理的显著特点是,注重自律意识,强调平时表现。那么该考核管理的优势是,由于NBA裁判员是全职,养花糊口都是依靠裁判这份工作,而且该工作的福利待遇丰厚、薪资可观,社会地位高,所以裁判员只有拼尽全力,在每一场比赛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执裁才能,才能获得理想收入,才能在NBA裁判的路上走得更远。
CBA联赛也有自己的考核管理机制,篮协裁判委员会每年都会组织一到两次的国家级或国际级裁判员测试。其目的主要是保持CBA裁判员在休赛期间的业务水平,提高自律意识。CBA每年一到两次的考核测试,主要特点为,考核通过的保留高级裁判的等级称号,考核优秀者则晋升更高级别的等级称号;反之,则降级。比如,在考核中,国家级裁判员的综合成绩排名前列的,且符合条件的,则晋升为国际级裁判员。其劣势是不注重平时临场制裁表现的考核,继续实行应付式考核的话,裁判员的竞争意识将得不到提升。这与职业联赛的职业运动员不相匹配。
1.4 选派管理机制
NBA裁判员的选派管理主要是针对赌球现象。为了有效避免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以及观众违反相关篮球竞赛规定,NBA联盟制定了行之有效的选派管理制度。比如,每场比赛的临场制裁裁判的名单,虽然都会提前制定,但是只有裁判协会以及裁判本人知道,其他无关人员只有在比赛当天在NBA官网上才能知道。NBA裁判的选派管理,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赌球现象的发生,NBA裁判员由于其裁判工作的收入高、社会福利优厚、社会地位好而不敢轻易受贿,同时也有效制约了教练员、运动员的行贿现象。
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对裁判员的选派管理也要遵循2016年正式实施的《体育竞赛裁判管理办法》第五章的相关内容。由于CBA联赛的裁判员主要是由高校体育教师、机关单位的公职人员等组成,他们对篮协作出的处理决定不会太过于在意,因为他们都有本职工作,也不影响他们的本职岗位的收入,因而《体育竞赛裁判管理办法》的原则性规定是名存实亡,在实践工作中是难以落实的。
1.5 薪资管理机制
NBA职业裁判员的社会地位高,其核心原因就是收入水平高、社会福利优厚。与此同时,NBA裁判员的选拔招聘条件苛刻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NBA联盟对职业裁判员采用高薪养廉的制度。另一方面,NBA裁判员的执裁比赛时的必要支出,比如往返机票、伙食与住房消费、个人保险等以及相关的补贴,都是NBA裁判员享有的权利,NBA联盟必须履行他们的义务。因而,NBA联盟对职业裁判员的薪资管理优势主要在于薪资好、待遇高、社会福利丰厚。
CBA联赛的裁判员由于是业余化的,裁判员都有他们本职上的收入,所以相比NBA裁判员,CBA裁判员的收入低很多。另外中国篮协没有对裁判员制定相应的社会福利。CBA裁判员的薪资管理特点主要有两点:第一,收入低;第二,缺乏相应社会福利。因此,CBA联赛要紧跟时代步法,给职业运动员配备相应的职业裁判员,必须提高裁判员收入低、社会福利短缺的关键问题。
2. NBA对CBA的启示
2.1 丰富执裁经历和设置裁判球探
第一,参加应聘的裁判员必须有非常丰富的赛事执裁经历。可以在职业或业余联赛的执裁经历,比如,NBDL职业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业余联赛的执裁经历。第二,中国篮协裁判委员会的选拔部门,可以学习NBA联盟设置裁判员的球探。由于我国大型联赛的赛事不多,比赛时间短,而且大量裁判员都是由师傅“领进门”的,导致很多裁判员无法抛头露面,真正有本事的裁判员没法进入职业联赛进行执裁。而裁判员球探可以在各个级别的业余篮球联赛中,发现执裁水平高的裁判员,从而推荐其参加职业篮球裁判员的选拔,最终进入职业联赛的系统培训和考核,而进入职业联赛进行执裁。
2.2 重视赛前、赛中以及赛后的裁判培训
NBA裁判委员会对裁判员的培养非常全面、科学和系统,具有高度一致性和连续性。那么NBA裁判员的培养管理对我CBA的启示是:应重视在赛事进行时期对裁判员的培养。及时收集实战案例,定期地对裁判员组织交流会,选择有争议、有意义的执裁案例在会议上进行沟通和交流,减少执裁分歧。于此同时,休赛期间也是一个对裁判员进行培养的好时机。
2.3 建立数据库,对日常执裁表现进行评估
2.3.1 每一场比赛结束后,当值裁判员都要上交一份临场执裁报告,裁管会要对当值裁判员的争议判罚进行调查和审核,并且把该执裁情况作为当值裁判员的考核依据。
2.3.2 建立和完善联赛裁判员的数据库,通过数据库有效地、科学地监督裁所有裁判员的执裁情况,并且对评估成绩较低的裁判员,给予减少赛季奖金、减少执裁场数,有涉及违法犯罪的,甚至要取消执裁资格。
2.4 合力推进篮球裁判员的职业化进程
NBA联盟制定裁判员选派制度,确实是有效规避了赌球现象,但实际上是NBA职业裁判员的身份约束着裁判员不敢、不去和不想去控制赛制的走向,从而给NBA赛事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竞技环境。因此,NBA在选派管理机制方面对我国的启示是:CBA联赛的裁判选派制度制定后,要想真正落实到位,必须合理推进裁判员的职业化。
2.5 提升薪资水平、丰富社会福利和提高社会地位
中国篮协可以采用高薪养廉制。建立相关的社会福利,重点根据裁判员的执裁水平和表现来确定薪资情况,而不是仅仅根据裁判员的入职年限来确定薪资情况。
3. 结语
本文主要讨论NBA和CBA裁判管理机制,通过对NBA和CBA裁判员的选拔、培训、考核、选派和薪酬等方面的比较,分析两个联赛裁判管理的特点、优势劣势,从而使我国CBA联赛可以根据本国的国情,有选择性地向NBA学习和借鉴裁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