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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学校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的基本认识

2018-01-29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机构政府专业

李 强

对中小学教育质量实施第三方评价问题,是目前需要系统研究和积极探索的热点问题。教育部提出的“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外部评价机制”[1]的相关要求十分明确,但要真正大力发展“第三方评价”,需要对这个问题具有比较清晰的基本认识。

从“中国知网”上搜索摘要“中小学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近几年来每年相关研究论文仅190篇左右,多数属学科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等专题研究,关于中小学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的基本认识的论述不多。同时,相关的实践探索也不多,媒体时而有一些报道,但就笔者看,所谓“第三方评价”的实施过程并不专业,甚至容易产生一些不良后果。这与对“第三方评价”的基本认识模糊有很大关系。

一、对“评价”和“评估”的认识

评价与评估,究竟用哪个?认识比较混乱。我们不必追究说文解字或英文的原意,我们就从中小学教育质量评判这个实际问题话语情景考察。对中小学教育质量的评判,最主要的是对当前某个学校或某个区域的学校群体教育质量的现状进行确定的评判,笔者认为用“评价”比较合适。因为,评价,就是有资质的人或团体通过专业方法,对某个对象的价值现状进行认定的行为。这个含义适用于学校教育质量评判这个行为过程和主要需求。而“评估”一词,其含义带有估计的成分,有对现状的估计,也有对发展趋势的估计,其估计可以不定量,其确定性不如“评价”,“评价”比“评估”更为量化,更为明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里也正是用的“评价”“综合评价”“评价机制”,而没有用“评估”“综合评估”“评估机制”。

评价,可以是结论性评价,也可以是发展性评价,对中小学教育质量的评价可以是结论性评价,也可以是发展性评价,甚至可以更多地强调发展性评价,强调对教育质量提升趋势的评价。所以总体来看,“评价”更适合中小学教育质量评判。

二、对“第三方”的认识

对“第三方”的一般认识还是比较统一的,都是从“管、办、评分离”的思路去理解。教育部关于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有关文件[2]指出,“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主要任务就是:管,推进依法行政,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办,推进政校分开,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评,推进依法评价,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这“评”中的“推进依法评价”包含三个方面:学校自评、政府督导和专业机构与社会组织的规范评价。“第三方”就是指可以“规范评价”的“专业机构与社会组织”,而且应该是真正独立于“管方”和“办方”之外的“第三方”。

三、对谁可以是“第三方”的认识

究竟谁可以成为“第三方”?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就不一致了。有的观点认为“第三方”应该是一个专业机构或者组织。有的则认为不必要,也不可能。因为,对中小学教育质量的评价来讲,一两个机构或者组织很可能是不能胜任的,至少目前是如此。有的观点认为,学校或者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或者组织就可以作“第三方”。有的则认为这种自行认可的“第三方”是存疑最多的,是最不适当的选择方式,违背了“第三方评价”的本意。还有观点认为,独立运行的社会评价机构或组织是真正意义的“第三方”。而有的则认为,这类独立运行的社会评价机构或者组织能否成为有资质的“第三方”,还要看它是否具备提供“规范评价”的真正实力。

目前的实践探索中,所谓的“第三方”存疑较多。有学者认为 ,真正的“第三方”是缺位的,可能愿意成为“第三方”的三种类型的人员或者组织,都存在角色转变困难或信誉不高、实力不足等要害问题。他认为,政府倡导第三方评价的政策未能有效落实,就是由于中国第三方教育评价专业机构的发展处于弱势。这种情况下,寄希望政府单方面发展独立第三方评价是不现实的。

笔者同意真正的第三方“缺位”这个观点,目前,实践探索第三方评价中的很多第三方都不是真正的第三方,因为那些第三方不是通过合法标准和程序遴选出来的,多数都是协议性第三方,也就是一对一协议后,经过被评价学校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而确定的所谓第三方。然而,笔者不同意“寄希望政府单方面发展独立第三方评价是不现实的”观点。[3]笔者恰恰认为,发展独立第三方评价就是要靠政府的努力,离开政府的支持和推动,独立第三方评价是不可能出现和健康发展起来的。

四、对“第三方评价运行机制”的认识

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最核心的认识。不研究和预设将来的合法的第三方评价运行机制,很多关于第三方评价的根本问题就不可能说清楚,实践探索就不能深入。笔者否定了协议第三方的做法,那么,如何建立第三方评价运行机制?如何培养真正的第三方,使他们发展起来?如何保障他们担负起真正第三方评价的职能,而且是在合法的机制内运行,得到“管方”和“办方”的认可呢?笔者认为,第三方评价运行机制建立的思路如下:

首先,培育真正的第三方。对成立第三方机构或组织的专业资质、运行条件、审核程序、规范奖惩等制定明确的法规;将第三方归入民政部门社会团体管理范围,或者可以单独作为专业性社会机构或团体,专门管理。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有了明确的政府管理机构,真正的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才可能合法“出生”,健康“成长”。

其次,建设第三方评价运行平台。第三方评价需要有公平、公开、公正的运行平台,只有政府才能主导建设这个平台,并制定一系列平台运作标准,如第三方准入资质考核标准、第三方评价专业标准、被评价方对第三方的遴选程序、第三方评价成果专业考评和管理标准、支持平台建设和运行的专家顾问程序等。这些类似于政府采购平台,只不过是被评价学校“采购”满意的第三方评价机构。

最后,完善中小学教育质量标准。笔者认为,完善我国中小学教育质量标准,是第三方评价发展的重要基础。评价就是拿尺子衡量学校,我国中小学教育质量标准就是那把“尺子”,没有尺子,无法衡量,无法评价,第三方评价不可能发展起来。第三方评价机构专业水平的差异只表现在用尺子衡量的策略水平上,不能表现在“尺子”的不同上。

当然,完善中小学教育质量标准绝非易事,我国疆域宽广,地区差别大,研制地区级别的中小学教育质量标准都是巨大的工程,但是,这是发展教育事业的基础工程,必须加倍努力和投入。《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中指出,要依据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国家课程标准等有关规定,突出重点,注重导向,把学生的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方面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主要内容,着力构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将教育部提出的这5个领域的15项指标作为测评框架,测评不同地区的学生品德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实践能力水平等5个领域的基本信息,以此作为评价基础,经过研究制定本地区教育质量衡量的基本尺度。以后,再每隔3-5年复测,进行基本尺度的不断修正,地区级别的中小学教育质量标准就可能逐步建立和完善。

综上,第三方评价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在“法规”“平台”和“标准”上给予顶层的设计和务实的推进,没有政府的认可和努力,第三方不可能出生和成长,第三方评价不可能实现和发展。

还有观点认为,第三方评价的行业标准也是重要条件。笔者认为,行业标准似乎不是发展初期应该关注的,应该在第三方机构或组织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再讨论,是在行业系统自我发展调整基础上才能逐步形成的,目前似乎可以暂时不过多关注这个问题。

五、对“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的认识

对中小学教育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基础工作。

将这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做好,对深化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

做好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要推进三个层面的工作:学校自评、政府督导和第三方评价。这三者中,工作落实任务最艰巨的就是对中小学教育质量实施第三方评价。同时,政府和学校最不熟悉的工作也是第三方评价。所以,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工作中,最艰巨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第三方评价的推进,建立有资质的第三方规范评价机制是不可替代的。但是,目前较多地方政府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缺少必要的前期调查研究,对实践中的探索关注不足,指导研究也不足。学校对第三方评价不了解,没经验,不知所措,所以多是被动等待。

2015年11月15日,中华教育改进社组织举行的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联谊会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来自全国的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成员以及国内教育评价专家50余人参会。会上各机构议定组成全国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联谊会。这是民间教育组织的努力,令人欣喜。但是笔者仍然认为,规范的第三方评价的产生和发展根本还是要由地方政府驱动,在法规、平台和标准建设上采取实际行动!

[1]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Z].2013.

[2]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Z].教政法[2015]5号.

[3]储朝晖.迟迟不就位的第三方教育评价[N].光明日报,201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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