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兰州府义学初探
2018-01-29秦晓林
秦晓林
(青海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0)
义学,又称义塾学舍,是一种公益性启蒙教育,《甘肃新通志》记载,“义学之费亦取办于地方,官为稽查,择士人学品兼优者为之师,城乡皆有之,近多改为初等小学堂云”。[1]卷36,290也有书籍对此作以解释,“地方上出钱聘请教师,在公众地方设塾以教贫寒的子弟,称为义学或义塾。”[2]206此解释与义学的实质性质相差无二,义学的确是由官府集资、地方士绅捐建或利用地方公益金创办而成,义学所筹经费主要用于采买教学设备、付给教师束修及福利等,其招生对象多为家境贫寒、无力缴纳入学学费的儿童,年龄一般在六岁至十一、二岁。义学早在宋代时就已兴起,于清朝达其发展的顶峰,晚清时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更是快速发展,并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晚清兰州府地区义学的发展程度及普及状况虽远远不如江南地区,但在政府及民间力量的支持下,相比前期获得了较为可观的发展。虽然此时义学的办学仍带有浓厚的传统色彩,但在区域教育文化中的地位和影响极为重要。本文主要就晚清时期兰州府义学的创办、发展及经费、教学等做初步探究。
兰州既是一个行政区划单位,也是社会文化单位。兰州地处甘肃省中部,位于黄土高原西部,黄河上游,陇山之西。据道光《兰州府志》记载,当时兰州府地区面积不大,大约东西之间相距约460里,南北之间相距约760里。清前期地方建置为省、府(直隶厅、直隶州)、县三级制,除县之外,府还领有散州,简称州,州与县同级,属三级建置。康熙六年(1667年),陕甘分治,兰州(属临洮府)成为甘肃省省会。兰州设府始于乾隆三年(1737年),是年,分别改兰州、狄道县为皋兰县、狄道州,并将临洮府改为兰州府,下辖原临洮府金县、渭源、河州。另外,将巩昌府所属靖远县划归兰州府。此时,兰州府下辖2州4县。晚清时期兰州府的建置也大体如此。自陕甘分治后,兰州府地区封建文化教育得以迅速发展。自雍正朝起,书院创办权由官府掌握,当时创办了兰山、龙岗、五泉、皋兰、求古等几大书院,为当时社会培育了一大批学子,可谓是当时的文化教育中心,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当地社会文化水平。即使在科举没落、新学传入的晚清时期,兰州仍然充当着甘肃区域文教中心之角色,为当时区域文化的发展提供了示范,义学在这一时期的迅速发展也为当地的社会教育做出了贡献。
一、晚清兰州府义学的创办、发展
清代康熙、雍正时期,国家政权基本稳固,社会经济大大发展,为了提升整个社会的文化教育水平、更好地进行政治统治,统治者也逐渐开始关注边疆地区的文化教育。此时甘肃地区义学的创办、发展速度较之前代加快许多,其所辖兰州府的义学教育在这个时期得以初步发展,出现了最早的几所义学,即“康熙七年(1688年)巡抚华善在兰州府治所建立的明伦义学与序贤义学,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河州同知刘永祺在城内和南关建立的3所义学等。”[1]卷36,290但从总体看,康熙时期义学发展较为缓慢,且几乎全由地方官吏创办。自雍正朝开始,全省相继创办义学,各地义学缓慢发展起来。雍正元年(1723年),清政府令“各直省现任官员自立生祠、书院,令改为义学,延师受教,以广文教”。[3]卷396同年,在清政府诏令影响之下,甘肃巡抚许容在兰州南关拱兰门内设立了回民义学。雍正三年(1725年),“按察使张适在贤良祠皋兰县义学”。[1]卷36,293但康、雍时期的义学多由官府大力倡导创办,士绅等民间力量的参与程度较低。
至晚清,甘肃省义学的发展达到了清朝之顶峰,此时兰州府义学的数量不断增多,在整个甘肃地区遥遥领先。道光前期,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口也达至发展高峰。此时兰州府义学在前期发展速度较快,且地区覆盖范围扩大,不断形成了相关义学发展、管理的制度。此时,清政府对义学也有一些明确规定:“义学……州、县所宜整饬,惟在各州、县率由旧章,择经明、行修之士,认真董教,自不致空支修脯。至筹议间款,劝捐富绅,亦恐不肖州、县侵蚀勒索诸弊。其所请教官、稽查生儒各章程,并令该督抚岁终将各郡属办理情形开单汇奏。”[4]780-781但至晚期,兰州府义学发展趋于缓慢,仅在河州等少数民族地区有所创办。
咸丰、同治时期,义学的设立、发展不太稳定,受社会经济、战乱等影响较大。咸丰年间,甘肃社会受战乱影响较大,经济遭到破坏,此时兰州府地区义学并无较大的发展。同治前期,兰州府所辖河州、榆中县等地发生了大规模的回民抗清斗争,此次斗争范围广泛,破坏力极强。许多义学中途停办,且新办义学之活动也受到极大影响。如“同治年间,(今榆中县)三处义学被废”。[5]606但左宗棠入甘对兰州府义学的恢复与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他认为西北发生动乱的原因在于文化教育的缺乏,在平定西北回乱后,积极创办义学。“师行所至,饬设汉、回塾,分司训课”。[6]561同治八年(1869年),左宗棠在泾川直隶州所辖崇信县设立义学,此后各地兴起义学创办热潮。此时兰州府各州、县都兴办了大量义学“兰州16处,狄道4处、河州3处……”。[7]92
光绪时期,甘肃社会趋于稳定,社会经济逐步发展,兰州府义学在左宗棠任陕甘总督期间得到了恢复与发展,此时所办义学数量达晚清之最。光绪元年(1875年)“文襄公拨北山荒绝田七百七十五亩,收租供各官学经费,于是又有四个义学重新修建,就是正德、序贤、养正和存诚,后面两所专收回民子弟”。[8]256光绪三年(1877年),“崇文义学在通济门外关帝庙总督左宗棠建、讲义学舍在新关祖师庙左宗棠建”。[1]卷36,290除了官办义学之外,这一时期兰州府所辖河州地区也出现了许多由地方自筹资金而创立的义学,“在广河县三甲集镇创立南乡三甲集日兴义学;在积石山县吹麻滩镇设立西乡吹麻滩明善义学……”[9]1055总体来说光绪时期义学在政府主导创办及民间士绅捐建下获得了迅速发展。但至清末,国门大开,西方近代文明逐渐进入中国,影响社会的各个方面。在西方新式教育影响下,义学作为传统的蒙学教育,其发展及转型开始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光绪帝下令各省“地方自行办理社学、义学等一律中、西学兼习”。[10]461-502此举可谓是义学的一大变化及转型。当时兰州府大小义学全部改为小学堂、蒙养学堂,“光绪二年(1875年),知州李汪洋设立四乡义塾……宣统三年(1911),又改为蒙学堂”。[11]667“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就原有义学改蒙养学堂六处……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遵令均俱为初级小学堂”。[12]791改革后的义学,作为官学体系内的初等教育继续推行下去。就晚清时期兰州府地区义学数量而言,总量超过60所。其中所辖之皋兰县、河州数量最多,占总数大半,约有50多所(其中皋兰县约15所、河州约35所)。
总体而言,兰州府义学在晚清时期获得了较为迅速的发展,并呈现出以下特点:1.数量最多、发展状况最好。尤其在同治、光绪时期,许多义学得以创办、重建,数量达40所之多,约占这一时期总量的三分之二;2.地域分布不均。兰州府所辖皋兰县与河州所办义学数量最多,而其他州、县的义学屈指可数;3.以官府创办为主、民间集资兴办为辅,但在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时期,民间力量参与程度有所提高;4.与其他教育相比,其创办、兴衰易受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变动的影响。虽然此时兰州府义学时空分布不均衡(以同治、光绪时期皋兰县、河州两地为主)、发展状况也无法与江南地区义学相比,但它作为对官学教育的补充,其公益性使得许多家境贫寒、无力承担学费的适龄儿童得以入学接受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时地区落后的社会教育,同时也为当时其他地区义学的创办、发展提供了示范、借鉴。
二、晚清兰州府义学之经费、教学
在办学经费方面,由于义学之公益性,办学经费往往来自官府及民间士绅的捐献。政府资助办学的方式有多种,如直接拨钱、发放粮食、地方税款收入、租息、给予义学田等。如道光年间,义学在经费方面往往出现某官捐献俸禄发商生息,某绅民捐资生息等方式,这成为以后义学经费的主要来源,“制府杨遇春以五营子弟虽娴弓、马,宜明义理,乃捐俸银一千二百两发商一分行息,岁取息银一百四十四两均分五营为义学修脯之费”。[13]卷34,214-215前文所提左宗棠在兰州开辟荒田775亩为义学田,用以出租,所收租费乃是正德、序贤、养正和存诚义学之办学经费。虽然此时办学经费很大一部分由官府捐助,但民间士绅捐献、集资以办义学之力度较前代有很大发展,如河州“南乡三甲集日兴义学、西乡吹麻滩明善义学、西乡刘家寨修文义学、东乡扎木池敦德义学”等都是由民间集资创办。[9]1055特别是整个晚清时期,兰州义学的办学经费大都是在官府及民间士绅集资下筹得,资金主要用于为学校聘请老师、置办学习、教学用具等。经费是义学得以运营的关键,政府及民间士绅集资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义学的平稳运行。
在教学设施方面,第一,教学场所。义学作为官学的一种补充,是为出自贫寒家庭子弟专门设立的类似小学教育式的免费学堂,由于其公益性质,故义学之场地往往设立在寺庙、祠堂、城门等公共场所。兰州“先后有龙泉里塾、中营义学、前营义学、后营义学、迎恩里塾、育英义学、正德义学等都占用庙产办学。”[14]这些地方往往被无偿征用,且处于环境、交通优良之地,为义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也是义学顺利发展的前提。此外,还有许多义学设在民家、官家或军营、城门等地,但大多数场地的选择还是会优先考虑其是否被无偿征用,是否处在人员密集之处、交通优良之地。但这也使得义学的发展产生许多局限性,如难以扩大办学规模、不能灵活选择教学场所、不能使人民正确认识义学性质等。归根结底还是其公益性质,致使经费来源有限,难以留出多余费用以自由选择优良校址。第二,教学设备与学习用具。由于义学之公益性质,教学设备与学习用具往往较为简单,不外乎桌椅板凳、笔墨纸砚等常规必备品。但因为义学之教学场地往往设立在寺庙、祠堂等公共场所,受地点、条件限制,师生们在教学设备不足的情况下依旧照常教学。总体来说,义学为家境贫寒的学生免费提供学习场所、学习用具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生家庭的负担,能让更多适龄孩童接受教育。
在教学内容方面,考虑到义学之蒙学性质,教师往往选择较为简单、押韵的书籍,基本上与普通私塾教学内容有相似之处。清政府对西北民族地区教育内容有明令规定,即各义学必须准备有“《小学》、《孝经》、《论语》、《孟子》、《大学》、《中庸》、《诗经》、《易经》、《春秋》,各回童拟每岁令各厅州县考试一次”。[15]如河州义学“教以《三字经》《百家姓》《四书五经》等课程”,[16]530左宗棠任陕甘总督时期义学“先用《千字文》《百家姓》《三字经》等,教他们识字;并用楷书仿格,教他们写字”。[8]259可见,大多数义学均以基础、简单的识字、普及知识以及培养传统道德等作为教学的基础。但个别地区亦会出现变化,将基础知识文本予以改编,作为义学之教材以代替《三字经》等基本文书。咸丰年间,“皋兰县马步青授徒苑川义塾,将《诗经》中的有关动植物与山川湖泊名称、器物名目、典章制度用语、人物称谓等词语抽出来,编为骈俪韵语30首,结集为《峡蝶集》,作为教材,给学童传授声律对偶知识。”[17]59卷,133总体而言,教学内容基本上还是以儒家为中心的传统道德教育为主,即使在义学改为蒙学堂、小学堂后的新学推行时期,兰州府地区乃至整个甘肃地区的教育大多仍是传统教育,在新式教育的口号下给固守传统的人们灌输着四书五经,只不过是披着新学教育外皮的旧式教育罢了。这一点也体现出晚清时期教育乃至文化变迁的缓慢性,但我们也不能否认教育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那一群看似在守卫传统实则已逐渐被纳入新社会的人民。
三、结 语
自古代以来,兰州府地区的义学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并且其办学性质没有较大变化,是专门为寒门子弟免费设立的学校。义学可以视为官学的一种补充,国家虽未将其纳入国家官学体系之中,但对于其创办、发展,还是在政策、资金上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本文所述兰州府义学可视为甘肃义学教育的优秀成果之一,虽然其办学规模、成果无法与江南地区义学相比,但对当时甘肃地区社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第一,义学使得许多无力承担学费的贫寒子弟有了入学的机会。在当时不注重教育及经济落后的背景下,往往义学的办学规模、水平有限,难以与私塾、书院等官学教育相比,但义学的创办却使得一部分孩童得以接受教育,也改善了当时甘肃社会落后的教育状况。第二,义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官学的补充,有利于人才的培养,也使得社会的文化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义学作为基础教育的一部分,其毕业生可直接进入与此衔接的官办学校继续进行教育,因此可将义学视为官学的基础教育,而基础教育的发展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未接受教育者的数量,有利于提高当地社会的文化水平。第三,因为义学的招生对象多为出身贫寒的家庭子弟,且办学经费多由官府及民间士绅集资、捐献以及办学场地多选为公共场所,我们不难看出其公益程度之高。从长远来看,义学作为公益性教育一支,政府与民间对其的公益性资助行为对整个甘肃社会公益思想及行为的发展也有极大影响,也为近代的公益性教育提供了一定的办学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