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湘西苗疆“义学”研究
2018-05-14江盼盼
【摘要】改土归流以后,为了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清朝统治者逐步改变了历代封建王朝对“苗蛮”所采取的单纯的军事镇压和消极封锁防范的政策,开始注重“教化”。在湘西苗疆兴办各种教育,其中义学作为当时的启蒙教育,受众是全部的湘西苗民,再加上它是完全免费的,所以对于改变湘西苗疆苗民“野蛮愚昧”的思想有重要意义。中央政府为了加强义学的发展,从师资力量、经济补助、政策优惠等方面发展了义学。本文就从湘西苗疆义学的特点与影响两方面介绍清代湘西苗疆义学的发展,为清代湘西苗疆的教育发展做一定的整理。
【关键词】湘西苗疆;学校教育;义学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湘西苗疆地区,被湘西多高山与丘陵的特殊地形阻隔着,极少与汉族人民交往。它的政治、经济、文化都远远落后于同时期的汉族地区。本文通过对湘西苗疆义学的学习,使我们对清朝湘西苗疆的社会教育有了大致的了解,这也有利于我们形成对现代湘西苗疆教育的整体观,从而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发展苗族等少数民族的教育,促进少数民族的实现教育公平。这对我们当今的社会就如何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这一问题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一、湘西苗疆义学的特点
义学是清代普遍设在乡村地区,对乡村贫寒儿童及少数名族子弟进行启蒙教育或初等教育的机构。义学的建设者与清代之前的不同,主要是由地方官将书院、寺庙、祠堂等改建。或由地方官修建,少数由地方绅士捐建或由宗祠合建,聘请文品兼优之生员为塾师进行教学,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式沿袭元明之社学,招收的多是贫寒人家的子弟,带有慈善事业的性质,由于朝廷的大力提倡,清代义学的普及发展现象为前代所没有。
(一)师资的规范化
中央对湘西苗疆义学教师的培养也很重视。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湖南巡抚赵申乔巡视苗疆,考察书院、义学馆师,发现仅以学问通明者为师,与《圣训》先立品行,次及文学有悖,便对敦聘义学馆师提出明确准则,“为师儒者,得以圣道,专业程艺,于其中将见学术正而人品端,人品端而士风振,礼义廉耻,被人闾阎,庶几蠹尔之苗,渐习圣人之教,以不负对天子崇文致志之隆”。同时,在《屯苗馆师章程中》,又规定了屯苗义学馆必须严选老师。如果本地教师无法胜任教学,可以由朝廷派遣外地教师教学。而各屯苗义馆的馆师(教师)则由各县自行选定,但需报道备案。聘用的条件主要是教师必须是“品学兼优”的生员(秀才),并要求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如果发现主讲或馆师教学不力,成效不显著,政府可以随时更换。
乾嘉起义后,中央开始“以苗化苗”,聘请苗民中有学问的人教授苗民。因为教学者自己本身也是苗人,对于苗族当地的风俗很熟悉,可以避免触犯当地禁忌,从而避免加深与湘西苗族地区的摩擦。还有一个优点是沟通交流没有障碍,可以很好地教授知识。苗疆地区与汉族地区在长期的摩擦中,给湘西苗疆人民留下了可怕的、痛苦的记忆。这样便使汉族与苗疆地区的人们在心理上产生了一层隔阂。如果汉人教书,不利于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很长时间内将不会达到统治者希望通过文化来“格”苗民,用理学来控制苗民思想的目的。因此,以苗治苗,会使苗民更容易接受些。“应先设立义学,择本省贡生生员,令其实心教诲,量予廪饩”。
(二)经济来源多样化
苗疆义学馆师的薪俸、学生的开支、学堂的建修费等经费的来源是多方面的,有国家藩库拨款,有当地“屯政”的支付,有豪绅、官员、富户的捐资与“帮费”。
1.来源于潘库
也就是说,这是由国家财政支出的。国家规定湘西苗疆府库的一部分财产当做教育支出,这部分教育的费用可以作为教师的薪俸、学校的花费等等。潘库的支出是湘西苗疆义学最为重要的收入之一。地方政府稳定的财政收入,为湘西苗疆义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固的经济基础。
2.来源于“屯政”
这是第二个阶段义学经费的主要来源。乾嘉起义之后,中央政府加强了对苗疆的“稽查弹压”。除了原有的军事基础,中央还增添了官兵防守的力度,在苗疆实行起了“屯兵”政治。经济上则是实行与之相适应的“屯田”经济。因此湘西苗疆医学的发展,一部分经济来源就是当时的屯租收入。湘西苗疆嘉庆十二年(1807年),一百馆屯苗义学每馆岁给谷16石,共从官赎田内提拨1600亩。
3.来源于“捐资”
豪绅、富户和地方官员的捐助形式是多样的,有捐钱、捐田(作为学田)、捐谷的。如光绪年间,由于苗疆的屯租减亏,义学的经费紧缺,古丈坪厅同知吕近阳倡议捐资时说:“兹得在籍前署甘肃提督杨占鳌慷慨好义,自认捐钱三百千,以为义学延师之费。……则三百千生息无多,而欲延请明师,修金尚形不足,似此瘠苦之區,卑职筹资二百千,相与赞成其事。”为了鼓励那些捐田大户和出力者,官府在其子孙应试时则给予同“苗生童”一样的盘费银。
4.来源于“帮费”
所谓“帮费”,就是在苗举人进京会试时,屯丁苗兵每人帮谷二斗;在拨贡进京朝考时,屯丁每人帮谷一斗。与殷实富户和官员捐资的自愿性和不定时性不同,屯丁苗兵的“帮费”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定期性。不过,这一项于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即被“奏停”了。
(三)政策的特殊化
清代以前历代王朝统治者是不允许苗族弟子参加科举考试的。康熙至雍正年间,随着苗族地区教育的兴起,统治者也改变了这一政策。自腊尔山“归流后”,首先在湖南允许可苗族童生参加考试。康熙四十三年,湖南学政潘宗洛疏言:“臣以为,熟苗归化愿改入汉里,及应许一民籍应试……要使汉苗无殊,则熟化为民,生化为熟,可为楚南久安长治之策”。
这些举措无疑是增加了苗生通过科考,进入仕途的途径与机会。除此之外,中央政府在湖南、贵州苗区各府州厅县学另设“苗籍”,加额取进苗童生。所谓加额进取,就是中央政府在湘西苗疆地区增加录取的名额。同时,中央还给少数民族的学生一些优惠,对湘西苗疆生童参加乡试不仅另外录取和照顾名额的方法,而且还提供赶赴考试的盘缠路费。
以上措施有利于湘西苗疆地区的苗民提升学习积极性。于是湘西苗疆教育的发展势头有所提升。在教育发展的情况下,儒学得到了推广,这使湘西苗民增加了对清王朝的认同感。这样看来,其实义学的发展是中央为联络苗民人心、缓和民族矛盾的政策,但是客观上促进了湘西苗疆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湘西苗疆义学的影响
(一)促進了湘西苗疆教育的发展
湘西苗疆义学,是一种启蒙教育。政府大力支持义学的发展,希望通过这种启蒙教育达到教化苗民的目的。因此在义学发展期间,苗民开始学习汉字,阅读文章。 乾隆、嘉庆以后,随着苗族地区学校教育的发展,苗族中读书识字的人日益增多。如湖南苗族地区,据嘉庆十七年(1812年)学政汤金奏称:“保靖县苗童虽比乾州等三厅人数较少,而现在赴馆诵读者已有二百余名”。道光年问,永绥厅应院试的“苗童”达六百余人。
同时随着教育的深入发展,政府开始培养当地生员作为学馆的馆长,这样也就是“以苗治苗”。“苗族开始有更多的人能诵文识字,成为官府为苗义学精心选择馆师的对象。嘉庆年间增设了屯苗义学之后选聘任用馆师要求其籍贯必须‘系各厅县廪贡生员,从而形成了苗疆第一批从事基础教育的老师。”
(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湘西苗疆义学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稳定。通过湘西苗疆义学教育,湘西苗疆人民开始改变了自身的“野蛮”行为,湘西苗疆的苗民素质得到了普遍提升。而作为义学的主要学问“儒学”,倡导的是纲常伦理,教导民众要接受统治阶级的统治。于是湘西苗疆民众在接受义学教育时,开始被儒学禁锢思想,民族的“反骨”思想开始消退,逐渐生活在了由中央建设在地方的政权统治制度之下。同时,由于科举考试制度对湘西苗疆的倾斜政策,湘西苗疆通过可去考试做官的案例越来越多,他们为统治阶级在湘西苗疆的长治久安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结语
湘西苗疆的教育发展是我国少数民族教育史的一个缩影,注重少数民族教育的公平,是中央政府在处理民族问题必须要解决好的问题。同时湘西苗疆义学的发展与经济、政治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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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南省少数民族古籍办公室.湖南地方志少数民族史料:湖南通志·苗防四[M].岳麓书社,1991.
[4]石启贵.湘西苗族实地调查报告[R].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
作者简介:江盼盼(1993-),女,安徽黄山市人,硕士在读,湘潭大学研究生院历史系中国史专业,研究方向:专门史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