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校本《旧唐书》疑义考辨(一)
2018-01-28尤炜祥
尤炜祥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在我国现存的“二十四史”中,两部史书有新旧之分,它们是《新唐书》、《旧唐书》,《新五代史》、《旧五代史》。《旧唐书》开修于后晋天福六年(941),成书于后晋开运二年(945),先后凡4年。由于宋人不满意《旧唐书》的编撰,故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下诏重修,宋嘉五年(1060)书成,先后17年。于是后人将前者称之为《旧唐书》,后者为《新唐书》。相较于《新唐书》,《旧唐书》保存的原始资料较为完备,但差错却要多得多,尽管有清沈炳震《新旧唐书合抄》、清赵绍祖《新旧唐书互证》、清罗士琳等《旧唐书校勘记》、张森楷《旧唐书校勘记》、龚道耕《旧唐书补校》等著作的校勘,有清钱大昕《廿二史考异》、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清赵翼《廿二史札记》等著作的指正,但笔者发现仍有不少差错为前人所未及。在此笔者以1975年中华书局出版的点校本《旧唐书》为底本,就有关疑义进行考辨。考辨以《传》为先,《纪》、《志》为后;《传》以人立目,不分尊卑,不论贵贱,有话则长,无话则短,兴之所至,先后为分。总之,以期有助于中华书局组织的尚未完工的“二十四史”大修工程,以表示对这一文化盛事的赞赏和支持。然一直战战兢兢,唯恐以是为非,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好在只是一己之见,就教于方家学者。
一、《旧唐书·崔敦礼传》
崔敦礼,唐高宗朝宰相。善辞令,有外交才能,熟悉周边情况,多次奉诏出使突厥,对安辑突厥、回纥等北方少数民族曾发挥过一定作用。
崔敦礼,雍州咸阳人,隋礼部尚书仲方孙也。其先本居博陵,世为山东著姓,魏末徙关中。敦礼本名元礼,高祖改名焉。
按:《旧传》未载崔敦礼的字。据《旧书》体例,当有。《新传》记:“崔敦礼,字安上。”[1]4044于志宁《太子少卿中书令开府仪同三司州都督上柱国固安昭公崔敦礼碑》亦记:“公讳敦礼,字安上。”[2]884然而,《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下作《新表》)二下却记:“(名)安上,字敦礼,相高宗。”[1]2803赵明诚《金石录》引《唐崔敦礼碑》云:“今此《碑》所书与《表》合,然《旧史》及《碑》皆言‘敦礼,本名元礼,高祖为改名焉’,其孙兢《墓志》亦云‘名敦礼’,盖疑以字行耳。”[3]199赵明诚所引《唐崔敦礼碑》当即是于志宁所撰《崔敦礼碑》,但两者并不一致。疑《全唐文》所收于志宁《崔敦礼碑》有差讹。从《金石录》,盖唐初人多以字为名耳。
永徽四年,代高季辅为侍中,累封固安县公,仍修国史。
按:永徽四年(653),崔敦礼为侍中,即宰相。按唐代宰相监修国史例,疑“仍”下夺一“监”字。《新传》记:“永徽四年,拜侍中,监修国史。”[1]4044当为是。本书《高宗本纪》下:“中书侍郎、同三品、甑山公郝处俊为中书令,监修国史如故。”[4]101本书《武宗本纪》:“十月,宰相监修国史李绅、兵部郎中、史馆修撰判馆事郑亚进重修《宪宗实录》四十卷,颁赐有差。”[4]598可资佐证。
敕召其子定襄都督府司马馀庆,使侍其疾。
按:“子”,《新传》作“弟”,即“弟余庆,时为定襄都督府司马。”[1]4044《新表》亦记:“安上,字敦礼。修业。守业。馀庆。遵业。绍业。”[1]2802-2803修业、守业在敦礼下一格,表明为子。馀庆在敦礼旁格,表明为弟。遵业、绍业在馀庆下格,表明为馀庆子。如此,《旧传》“子”当是“弟”之误。
寻卒,年六十余。
按:《新传》及上引于志宁《碑》均作“年六十一”,当为是。
孙贞慎,神龙初为兵部侍郎。
按:“贞慎”,《新表》、《元和姓纂》同。然赵明诚《金石录》引《唐崔兢墓志》云:“‘公讳兢,字明慎。祖敦礼,父守业。’按《旧唐书·敦礼列传》云:‘孙贞慎,神龙初为兵部侍郎。’《元和姓纂》、《新表》所书亦同。今以《墓志》考之,其家世及名位皆合,惟不著其名,而以‘明’为‘慎’者,《唐史》及《姓纂》之阙误也。”[3]210-211如此,“贞”当是“明”之误。
二、《旧唐书·卢承庆传》
卢承庆,唐高宗朝宰相。博学有才干。贞观初,因奏河西军事,太宗奇其明辩,累迁民部尚书。能叙夏、商至北周、隋历代户口数,皆有依据,为太宗所赞赏。
按:据本书《职官志》二,唐龙朔二年(662)改百官名。尚书改为太常伯,刑部改为司刑,刑部尚书改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称刑部尚书。“龙朔二年,改吏部为司列……刑部为司刑……咸亨元年复故。”[3]8本书《李昭德传》亦记:“(李)乾……乾封中,起为桂州都督,历拜司刑太常伯。”[4]285《4新传》略同。高宗乾封(666-668)年号在咸亨(670-774)前,中间尚隔总章三年。故“代李乾为刑部尚书”当作“代李乾为司刑太常伯”。又,唐崔行功《大唐故银青光禄大夫守司刑太常伯李公(乾)墓志铭》:“(公)字乾……乾封二年,特崇纶玺,授银青光禄大夫守司刑太常伯。……以总章元年七月四日卒于九成宫中御府之官舍,春秋七十六。”[6]494当时“司刑太常伯”尚未复称“刑部尚书”,亦可作为佐证。本卷下文称其弟承业“兼掌司列选事……总章中,卒于扬州大都督府长史。”“司列”,即“吏部”,用当时称谓,不误。
弟承业,亦有学识。贞观末,官至雍州长史、检校尚书左丞。兄弟相次居此任,时人荣之。
按:“兄弟相次居此任”,当指卢承庆、承业先后为尚书左丞。然上文承庆为左丞所记“俄历雍州别驾、尚书左丞。永徽初,为褚遂良所构,出为益州大都督府长史。”永徽为高宗年号,既然承庆永徽初出,何来承业贞观末接位?又如何“兄弟相次”?疑“贞观末”当是“永徽初”之误。《大唐故银青光禄大夫行扬州大都督府长史魏县子卢公(承业)墓志铭并序》:“今上嗣历,拜雍州司马,仍迁长史,又兼左丞。”[6]551今上,即高宗。嗣历,为皇帝即位。高宗即位,年号永徽。如此,佐证了承业为尚书左丞在永徽初,而非贞观末。
时则天令雍州长史薛季昶择僚吏堪为御史者,季昶以闻齐卿,荐长安尉卢怀慎、李休光、万年尉李、崔、咸阳丞倪若水、尉田崇辟、新丰尉崔日用,后皆至大官。
按:“以闻”后不带宾语,疑当作“以问”,“闻”当为“问”之形近误。见《唐会要·选部》下:“长安二年,则天令雍州长史薛季昶择僚吏堪为御史者,季昶以问录事参军卢齐卿。举长安尉卢怀慎、李休光,万年尉李、崔,咸阳丞倪若水,尉田崇璧,新丰尉崔日用。后皆至大官。”[7]160《8新唐书·卢承泰传》:“(卢)承泰,字齐卿,长安初,为雍州参军。武后诏长史薛季昶择僚吏堪御史者,季昶访于齐卿。齐卿白长安尉卢怀慎、李休光,万年尉李、崔,咸阳丞倪若水,尉田崇璧,新丰尉崔日用。季昶用其言,后皆为通显巨人。”[1]4048访,即“问”也。又,据《唐会要》、《新传》,疑“田崇辟”当作“田崇璧”,“辟”当是“璧”之音近误。苏《命姚崇等北伐制》:“太仆少卿田崇璧州刺史韩思等,强力从政,精心在公……崇璧可兼行军长史,思可兼行军司马。”[2]1524两处均作“田崇璧”,可资佐证。
齐卿,开元初为豳州刺史。
按:“豳州”,《新传》作“幽州”,即“及拜幽州刺史,而张守隶果毅,齐卿厚遇。”[1]4048本书《张守传》:“时卢齐卿为幽州刺史,深礼遇之。”[4]319《3唐会要》:“开元元年,卢齐卿为幽州刺史,时张守为果毅,特礼接之。”[7]1609疑“豳”当是“幽”之形近误。
三、《旧唐书·刘祥道传》
刘祥道,唐高宗朝宰相。永徽初,历中书舍人、御史中丞、吏部侍郎。显庆二年,迁黄门侍郎,掌吏部选事。期间对吏部铨选士多且滥,提出了自己的改革见解。
刘祥道,魏州观城人也。父林甫,武德初为内史舍人。
按:“魏州观城人”,《新传》同。《大唐故秘书少监刘府君(应道)墓志铭并序》:“府君讳应道,字玄寿,广平易阳人……自宋来归魏氏,乃家于顿丘。”[6]250刘应道为祥道弟。可知广平易阳为刘祥道郡望,但刘宋后是“家于顿丘”,并非观城。顿丘与观城为魏州不同的二个县份。见《元和郡县图志·河北道一》:“本汉顿丘县地,武德四年分魏州之顿丘、观城二县。”[8]466古人着籍必定某县。顿丘,汉即为县,至唐武德年间才分出观城。故“魏州观城人”疑当作“魏州顿丘人”。
又,“内史舍人”,《新传》同。据上引《刘应道墓志》记其父:“高祖创业,征为起居舍人,迁中书舍人,拜中书侍郎。”唐初内史舍人,武德三年(620)改称中书舍人。据此,刘祥道父林甫从起居舍人迁中书舍人当在武德三年之后。故当时已没有“内史舍人”之称,当作“中书舍人”。
今之选司取士,伤多且滥,每年入流,数过一千四百,伤多也。杂色入流,不加铨简,是伤滥也。
按:此为刘祥道《陈铨选六事疏》中的文字。“伤多也”《册府》卷四七三“伤”上有“是”字,与下“是伤滥也”相协。故“伤多也”上当夺一“是”字。
经明行修之士,犹或罕有正人,多取胥徒之流,岂能皆有德行。即知共厘务者,善人少而恶人多。
按:此亦为刘祥道《陈铨选六事疏》中的文字。“岂能皆有德行”为语气强烈的反问句,即通晓经学、品德端正的人中都难见正人君子,如今取了那么多的劳作杂役之人,岂能都有德行?故句号当改为问号。点校本标点不确。
今年常入流者,遂逾一千四百,计应须数外,其余两倍。又常选放还者,仍停六七千人,更复年别新加,实非处置之法。
按:此亦为刘祥道《陈铨选六事疏》中的文字。然“今年常入流者”于上下文义不贯。《通典》作“今每年入流者”,即“今每年入流者遂至一千四百余人,应须五百数外,常剩一倍以上。又比来放还者,见停亦千余人,更复年别新加,实非搜扬之法。”[9]404当以《通典》为是。刘祥道在此论述现实中存在的取士情况,并非指今年一年而言。况本卷上文有“今之选司取士,伤多且滥,每年入流,数过一千四百”,亦是指“每年”。故“今年常入流者”当是“今每年入流者”之误。“今”训现在。
四年,迁刑部尚书。
按:“四年”承上为显庆四年(659),然《册府元龟·帝王部·审官》记:“(龙朔二年)刘祥道正授司刑太常伯。”[10]69龙朔二年(662)改百官名,刑部尚书改司刑太常伯。龙朔二年正授司刑太常伯,显庆四年当为兼刑尚或检校刑尚。称“迁刑部尚书”不确。
三年,兼检校雍州长史,俄迁右相。
按:“三年”承上为龙朔三年(663),然《旧纪》记:“(麟德元年八月)戊子,兼司列太常伯、检校沛王府长史、城阳县侯刘祥道兼右相。”[4]85《新表》亦记:“麟德元年八月丁亥,司列太常伯刘祥道兼右相。”[1]1643《通鉴》卷二〇一同。《大周故银青光禄大夫使持节利州诸军事行利州刺史上柱国清河县开国子崔君(嗣宗)墓志铭并序》:“麟德初……关内道大使司刑大常伯刘祥道以君精于吏职,清畏人知,奏表天庭,扬其善政。”[6]930表明麟德初,刘祥道尚在司刑太常伯任上。应该不久,兼司列太常伯。麟德元年(664)八月,以司列太常伯(吏部尚书)兼右相,《旧传》不光刘祥道迁右相的时间有误,相差一年,且并非为“检校雍州长史”迁右相,据《旧纪》,疑当作“兼司列太常伯、检校沛王府长史兼右相”。《新传》:“兼沛王府长史。麟德元年,拜右相。”[1]4050《新传》除失载司列太常伯外,以检校沛王府长史拜右相,则不误。又,《周故吉州长史刘君(齐贤)墓志铭并序》记:“君讳齐贤,字景山,广平人也。……父祥道文昌左相,广平公致仕。”[6]1000《前河南府福昌县丞陇西李君故夫人广平刘氏墓志铭并叙》亦记:“夫人讳媛,字玄真,其先广平人也。……左相祥道,其高叔祖也。”[6]2034诸史籍所记刘祥道为“右相”,《墓志铭》皆作“左相”,当为是。疑“右”当是“左”之形近误。
叔父吏郎中应道、从父弟礼部侍郎令植等八人,前后为吏部郎中员外,有唐已来,无有其比云。
按:“吏部郎中应道”疑当作“吏部员外郎应道”。见上引《大唐故秘书监刘府君(应道)墓志铭并序》:“贞观廿二年,擢授尚书户部员外郎。其年丁太夫人忧去任,哀毁骨立,殆不胜丧。亲友咸垂涕慰勉。永徽初,授雍州华原县令。时府君第二兄为吏部侍郎,旧制兄弟不得同省,故此授非伦。移年,徙为武功县令。所在以仁爱闻。显庆二年,复入为司员外郎,俄迁吏部员外郎。又属第二兄拜刑部尚书,出为洛州阳城县令。……顷之,除尚书户部员外郎。自始入尚书省,逮此廿二年,不进一阶,还居旧座。”[6]250盖刘应道曾三次入尚书省,前二次任职不久就外出,皆因二兄祥道在尚书省任高官。第三次终于进了尚书省,但仍为户部员外郎,为廿二年前的“旧座”。故刘应道不曾为吏部郎中。《新传》袭《旧传》误。
齐贤后避章怀太子名,改名景先。
按:“齐贤”为刘祥道子。“景先”,《新表》记:“齐贤,更名景山。”[1]225《6周故吉州长史刘君(齐贤)墓志铭并序》亦记:“君讳齐贤,字景山,广平人也。”[6]1000如此,当以《新表》为是。“景先”当作“景山”,疑“先”当是“山”之音近误。先、山古音近。
景先左迁普州刺史,未到,又贬授吉州长史。
按:“景先”,据上考辨当作“景山”外,《刘齐贤墓志铭》还记:“左迁普、辰二州刺史,吉州长史。”[6]1000如此,刘景山并非左迁普州刺史,未到,又贬吉州长史,而是贬普州刺史后,未到任,改贬辰州刺史,再贬吉州长史。见《新纪》:“光宅元年(十月)贬刘齐贤为辰州刺史。”[1]64
四、《旧唐书·李敬玄传》
李敬玄,唐高宗朝宰相。博闻强记,曾为太子(高宗)侍读。参与朝政后,主管铨选数年。铨综有序,使一些贤才得以脱颖而出,受到时人好评。后利用职务提拔亲党,为高宗不满。
按:“孝节”,《新表》作“孝卿”。白居易《淮南节度使检校尚书右仆射赵郡李公家庙碑铭并序》:“高祖孝卿,右散骑常侍,赠邓州刺史。曾祖府君讳敬玄,总章、仪凤间历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2]409《0唐故金州刺史赠吏部郎中高邑公墓志》:“仕隋为通事舍人,娶清河崔子恺女,生孝卿。武德初,自隋邵州长史,玺书拜上大将军、州别驾。”均作“孝卿”。“节”繁体为“节”,疑当是“卿”之形近
乾封初,历迁西台舍人、弘文馆学士。
按:本书《刑法志》记:“龙朔二年,改易官号,因敕司刑太常伯源直心、少常伯李敬玄、司刑大夫李文礼等重定格式,惟改曹局之名,而不易篇第,麟德二年奏上。”[4]2142司刑少常伯,即刑部侍郎,正四品下;西台舍人,正五品上。龙朔(661-663)、麟德(664-665)、乾封(666-668)均为唐高宗年号。按理李敬玄为官正上升途中,不可能先为正四品下的刑部侍郎,后反而为正五品上的西台舍人。据上《刘祥道传》考辨知刘祥道龙朔二年(662)正授司刑太常伯,直至麟德初。故源直心为司刑太常伯当是接刘祥道的班,麟德二年,奏“格式”时尚在任上。这样,麟德初至麟德二年,李敬玄当在司刑少常伯任上。怎么可能乾封初,迁西台舍人?故疑“乾封初”当是“龙朔初”之误。即西台舍人在前,迁司刑少常伯在后。《旧传》失载李敬玄为司刑少常伯的官履。下文为“总章二年,累转西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总章(668-670)共三年,李敬玄从司刑少常伯,正四品下,迁西台侍郎,即中书侍郎,正四品上,接着又迁东西台三品,即拜相。上升仕途合唐官制。
三年,加银青光禄大夫,行吏部侍郎,依旧兼太子右庶子、同中书门下三品。
按:“太子右庶子”《,旧纪》作“太子左庶子”,即“吏部侍郎、检校太子左庶子、监修国史李敬玄(为)吏部尚书兼太子左庶子、同中书门下三品,依前监修国史。”[4]101本卷下文有“四年,监修国史。上元二年,拜吏部尚书,仍依旧兼太子左庶子,监修国史、同中书门下三品。”依旧“太子左庶子”,表明前亦为“太子左庶子”。疑“右”当是“左”之形近误。
竟以敬玄为洮河道大总管,兼安抚大使,仍检校鄯州都督,率兵以御吐蕃。及将战,副将工部尚书刘审礼先锋击之。敬玄闻贼至,狼狈却走。审礼既无继援,遂没于阵。
按:“洮河道大总管”疑当作“河源道经略大使”。见《大周故左武威卫大将军检校左羽林军赠左玉钤卫大将军燕国公黑齿府君(常之)墓志文并误。序》:,“时中书令李敬玄为河源道经略大使,诸军取其节度。赤水军大使尚书刘审礼既以败没,诸将莫不忧惧。府君独立高岗之功,以济其难,转左武卫将军,代敬玄为大使。”[6]942黑齿常之代李敬玄为大使,应是“河源道经略大使”。《新唐书·黑齿常之传》:“李敬玄之败,(黑齿)常之引精骑三千夜袭其军,斩首二千级,获羊马数万,赞婆等单骑去。即拜河源道经略大使。”[1]4121《新唐书·吐蕃传》上:“明年,赞婆、素和贵率兵三万攻河源,屯良非川,(李)敬玄与战湟川,败绩。左武卫将军黑齿常之以精骑三千夜捣其营,赞婆惧,引去。遂擢常之为河源军经略大使。”[1]6077均作“河源道经略大使”。
五、《旧唐书·李义琰传》
李义琰,唐高宗朝宰相。少举进士,博学多识。时高宗苦风眩,诏使武则天摄知国政。李义琰廷争不可。每顾问,必鲠切不回。后因故致仕。
上元中,累迁中书侍郎,又授太子右庶子、同中书门下三品。
按:李义琰上元二年(675)在中书侍郎任上,仪凤元年(676)四月,同中书门下三品。见《旧纪》:“(仪凤元年)夏四月,甲寅,中书侍郎李义琰同中书门下三品。”[4]101《新纪》、《通鉴》卷二〇二同。故称“上元中”不确。
乃将归东都田里,公卿已下祖饯于通化门外。
按:“乃”,《册府元龟》卷八九九作“及”,据文义,当以作“及”为是。
义琰从祖弟义琛。……由是忤旨,出为梁州都督,转岐州刺史。
按:“梁州都督”,《新传》作“黎州都督”,即“时关辅大饥,诏贫人就食商、邓,义琛恐流徙不还,上疏固争。左迁黎州都督,终岐州刺史。”[1]4034《续通志》卷二一三同。从《新传》。
六、《旧唐书·孙处约传》
孙处约,唐高宗朝宰相。早期曾因直谏受到太宗赞赏,迁中书舍人。高宗麟德元年(664)拜相。
孙处约者,汝州郏城人也。……寻避中宫讳,改名茂道。
按:两《唐书》均只记孙处约名,未记字。《唐故司成孙公(处约)墓志铭并序》记:“公讳处约,字茂道,本□乘乐安人。……考子起,以明经应举,射策高第……因官汝颖,又编贯于襄城郡之郏城县焉。”[6]557可见,孙处约字为茂道,后避中宫讳,改名茂道。如此,名与字为一。唐代不少人,如孟浩然,字浩然均名与字相同。又,《墓志铭》中“□”中所缺,疑当为“千”字。千乘,《元和郡县图志》六:“后汉和帝永元七年,改千乘郡为乐安国,千乘县仍属焉。武德二年,于此置乘州,八年废乘州,千乘依旧属青州。千乘者,以齐景公有马千驷,畋于青丘,今县北有青丘县,因以为名。”[8]274也就是说,作为郡望,孙处约当属千乘乐安人,今山东博兴。又,孙处约第四子“俊,荆府长史,封乐安子。”[1]2946唐代封爵位,一般均冠以郡望,亦可资佐证。
按:“中书侍郎”当作“西台侍郎”。本书《高宗本纪》上:“(麟德元年)十二月丙戌……太子右中护检校西台侍郎乐彦玮、西台侍郎孙处约同知政事。……(二年四月)戊辰……西台侍郎孙处约、乐彦玮并停知政事。”(《旧唐书》卷四,八五-八六页)唐龙朔二年(662),改中书省为西台,中书侍郎为西台侍郎。咸亨元年(670)复故。麟德元年(664),“西台侍郎”尚未复故称“中书侍郎”。《唐故司成孙公(处约)墓志铭并序》:“寻迁朝议大夫、司礼少□伯、□车都尉,又受东台侍郎、知军国事□□□兼□□事,□正除西台侍郎……麟德二年,又授司礼少常伯、扈从□□□□,诏加中大夫,仍依旧□。乾封二年诏除少司成。”[6]558可资佐证。又,《墓志铭》中“仍依旧□”之“□”脱漏的当为“任”字,即麟德二年(665),孙处约再次授司礼少常伯,加中大夫,仍担任西台侍郎知军国事。“知国政”与“知军国事”一,均为宰相。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其余以三品以下官加“参与朝政”、“参知政事”等亦为宰相。高宗时三品以下官加“知军国事”、“知国政”为宰相。孙处约以西台侍郎正四品,加“知军国事”为宰相。《新传》记:“麟德元年,以西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1]4056加“同三品”,即为宰相。高宗以后,“不加同三品者不得出席政事堂故”[12]2。故《旧传》“中书侍郎”当是“西台侍郎”之误。
坐事左转司礼少常伯。显庆中,拜少司成,以老疾请致仕,许之,寻卒。
按:“坐事左转司礼少常伯”,《新传》作“再迁司礼少常伯”[1]4056。据上条所引《孙处约墓志铭》“又授司礼少常伯”可知,当时孙处约尚未左迁,故当以《新传》为是。又,称“显庆中,拜少司成”,为显误。显庆(656-661)共六年,孙处约再迁司礼少常伯在麟德二年(665),怎么可能出现“显庆中,拜少司成”呢?据《孙处约墓志铭》,“显庆”当是“乾封”之误。显庆、麟德、乾封(666-668)均是唐高宗年号。少司成,唐国子监司业之改称。高宗龙朔二年(662)国子监改为司成馆,祭酒称大司成,司业称少司成,从四品。咸亨元年(670)复旧称。因此,孙处约从知军国事到少司成才称得上为左迁。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