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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商业综合体统计方法的调研与思考

2018-01-28俞洋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8年2期
关键词:综合体报表商户

□俞洋

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兴起,推动了贸易统计中新型商业综合体统计方法的创新。本文以现行综合体统计方法制度为基础,通过开展调研并结合2016年综合体年报工作情况,提出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提出了落实商业综合体统计责任人、加强商业综合体统计业务培训指导和完善商业综合体统计制度等相关建议。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一些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功能齐全、规模体量大、覆盖行业广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发展迅猛。商业综合体作为新的商业发展模式,不仅可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象,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交通拥堵、土地资源紧张等问题,还可以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需求以及娱乐休闲等高层次的体验需求,已逐渐成为引领消费潮流,拉动消费的重要力量。但根据现有的统计方法制度,难以全面反映新型商业综合体的经营成果,为了主动适应新型经济业态,更加全面、有效地做好商业综合体的统计工作,不断完善现有的商业综合体统计制度,创新综合体统计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商业综合体的概念和特点

(一)商业综合体的概念

商业综合体(或称购物中心Shopping Mall)来源于“混合使用”(Mixed-Use)的城市综合体概念,相对城市综合体集居住、办公、购物、商务等综合形式而言,商业综合体更注重其商业性功能,以独幢或组群方式出现。早期商业综合体建筑以零售为主体功能,特别是在百货业兴盛的时期,购物成为商业综合体最主要的服务内容。近些年来,随着网络经济的高速发展,商业综合体的功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购物、休闲、娱乐、餐饮等业态并存,体验式消费成为主流。

(二)商业综合体的特点

1.单位类型多。城市商业综合体内单位类型比较复杂,既有法人单位,又有产业活动单位,还有个体经营户。

2.行业分布广。商业综合体内的单位覆盖了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教育、娱乐等其他服务业的多个行业。

3.经营形式复杂。综合体内单位既有自营、联营部分,还有租赁部分;既有直营模式,也有加盟店形式;既有统一收银的商户,也有自主收银的商户。

商业综合体现行统计制度

(一)商业综合体统计上界定范围

根据2016年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专项调查方案,明确了城市商业综合体的界定范围,是指以区域为中心、以购物中心为主导,融合了商业零售、餐饮、休闲养生、娱乐、文化、教育等多项城市主要功能活动,面向各类生活消费人群,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大型建筑综合体。所确定的调查对象,应具备城市商业综合体的融合多项城市主要功能、面向生活消费人群、提供综合性服务等特征。

商业综合体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1.由企业有计划地管理运营,有统一的名称,如XX中心、XX广场、XX城等。

2.涵盖超市、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等商品零售业态,正餐、快餐等餐饮业态,以及文化、娱乐、健身、游艺、培训等两项及以上主要服务业态。

3.营业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且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商户不少于50个。

4.具备专门的停车场所,专供在城市商业综合体内进行消费的顾客使用。

(二)商业综合体的统计方法

2015年,国家统计局首次通过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开展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年度统计调查任务,任务中设置了城市商业综合体情况即V515表。报表中包含了商业综合体代码、商业综合体名称、管理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开业(成立)时间、全部可出租(使用)面积、车位数、全年总客流量、管理方信息等基本名录情况,还分别针对自营、联营和租赁部分商户的具体经营情况进行了统计,按照批零业、餐饮业、其他服务业中的近十个小行业分类,对商户数、商户类型、商户销售额、商户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面积和租金总额等重点指标进行数据统计。

2016年,国家统计局对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年报任务中的报表进行了适当的完善,相比于2015年综合体年报统计报表,增加了城市商业综合体商户情况表,即V516表。这张新增的报表是针对商业综合体内存在的单个商户进行有关重要指标的数据统计,既包含了商户详细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类型、分支机构的上级法人单位情况、行业代码和主要业务活动等名录方面信息的统计,还对商户的销售额和营业面积等指标进行数据统计。通过不断的摸索与研究,商业综合体统计报表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商业综合体的统计方法和制度也基本建立形成,这为新型商业的持续发展与不断优化提供了相对可靠的数据支撑。

苏州商业综合体的发展现状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城市商业综合体在苏州快速发展,在扩大流通、促进消费、便民利民、扩大就业、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商业转型升级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商业综合体正在成为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新模式、零售渠道新力量和“三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年报,苏州有42个综合体项目纳入城市商业综合体专项调查中,合计营业面积达212.72万平方米,共有5281家商户入驻,吸纳从业人员近5万人,2016年全年总客流量达2.92亿人次,合计实现销售额(营业额)179.46亿元,同比增长26.9%。

(二)运行特点

1.商业综合体内商户数量多,为推动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目前,城市商业综合体内除了涵盖百货、超市、专业店、专卖店等零售业、餐饮业的业态,还包括电影院、艺术馆、健身房、KTV、游艺城、儿童乐园等文化娱乐业,以及美容美发、沐浴、洗染、摄影、家电维修等居民服务业态,有效完善了商圈的购物、休闲、娱乐、餐饮、文化等综合消费功能,调优了商业布局的结构,拓展了现代商业的发展空间,提升了区域商贸经济的发展水平。据统计,2016年末,全市商业综合体共有商户5281户,其中,零售业商户2597户,占总商户数的49.2%,包括法人单位301户,分支机构(产业活动单位)661户,个体户1635户;餐饮业商户1835户,占总商户数的34.7%,包括法人单位144户,分支机构394户,个体户1297户;其他服务业商户849户,占总商户数的16.1%,包括法人单位221户,分支机构141户,个体户487户。

2.商业综合体的从业人员多,为吸纳就业人员拓宽渠道

商业综合体作为区域内重要的“一站式”购物场所,吸引了其辐射范围内的消费者进行消费,促进周边商业氛围不断提升,不仅提高了自身的商业价值,还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吸纳了从一产、二产转移出的劳动力,为就业者开拓出新的求职方向。2016年末,全市商业综合体共有从业人员49992人,其中,零售业从业人员20036人,占全市商业综合体从业人数的40.1%;餐饮业从业人员21256人,占42.5%;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8700人,占17.4%。从户均吸纳就业人员看,零售业户均吸纳就业人数8人,餐饮业11人,其他服务业10人,餐饮业和其他服务业户均吸纳就业人数能力相当,强于零售业。

3.商业综合体内销售额增长快,为消费市场增长注入活力

商业综合体内业态组合丰富,成为区域内核心的“一站式”购物休闲首选场所。综合型的消费服务,不仅较好的适应了人们生活方式、习惯的改变,还能方便的满足人们的购物、美食、娱乐及养生等不同方面的需求,同时也为消费市场增长注入了新动力,拉动消费的有效增长。2016年末,全市商业综合体销售额比上年增长26.9%。其中,零售业商户销售额增长27.1%,餐饮业商户营业额增长33.5%,其他服务业商户营业额增长12.4%,增速明显高于全市消费品市场零售额增速。

商业综合体统计上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昆山、园区和吴江等地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展的调研并结合2016年苏州商业综合体年报情况发现,目前现有的城市商业综合体统计专项调查方案,虽然列出了界定城市商业综合体调查单位的一些标准,也针对一些统计指标进行了填报要求方面的解释说明,但实际中各类城市商业综合体在管理上、人员配备上和建筑物基建方面都存在不小的差异,这就给商业综合体的统计报表调查以及其提供数据的准确性上带来不少的问题。

(一)商户名录信息填报存在问题

调研中了解到,综合体管理方在与商户签订有关租赁合同时,会要求签约方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进行备份登记。如果签约方下属的分店商铺的营业执照尚在办理过程中,就会出现部分签约方在综合体管理方备案的执照与实际经营商铺的执照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这对综合体单位填报V516表中商户基本信息名录时带来较大困难。此外,对于经营效益不佳的综合体单位而言,其中商铺流动性较大,有的商铺很长一段时间会处于闲置状态,也有商铺在综合体调查时才入驻不久,由于调查表中没有设置填报商铺的开业时间,这就容易造成综合体商户情况填报的数据不能真实的反映出综合体内商铺实际经营的状况。

(二)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存在难度

有些商业综合体对商户的管理比较系统,可以确保其商户的经营数据纳入到综合体管理方后台的监测平台上,而有些商业综合体由于管理比较宽松,就只能掌握一小部分的商户经营情况的数据,造成租赁商户方面的经营数据准确度上不足。通过调研的综合体单位情况来看,自营和联营的这部分商户统计的销售数据准确性较高,每天的经营情况数据都会被综合体管理方后台电脑监测系统自动记录,而租赁部分的多数商户经营数据相对较难准确获取,只能依靠综合体管理方内部工作人员定期对各家租赁商户进行走访调查来记录数据,导致数据存在一定的误差。此外,全年总客流量这一指标的数据质量也值得思考,一些管理比较成熟的商业综合体可以通过客流系统自动识别进行客流量的统计,而一部分物业设备较老、管理规范性欠缺的综合体则缺少填报数据的技术支持,估算起来误差较大,统计数据的可靠性不足。

(三)综合体统计操作中存在阻碍

一般商业综合体的运营公司就是管理单位,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由于公司内部部门设置较多,分工相对明确,造成商业综合体统计工作没有专人负责,多由财务部门人员兼职完成报表填报工作。然而,根据目前综合体报表中的指标设置,如此繁多的指标信息、数据等资料并不是由综合体管理方的某一个部门全部掌握,涉及到多个部门提供数据信息,部门间的协调就显得相对比较麻烦,容易出现财务部门工作人员为了减轻工作压力,对某些指标的填报采取模糊统计,估算数据,导致商业综合体情况、商户情况的报表内容准确性上存在偏差。

(四)数据质量核查依据性存空白

按照目前苏州商业综合体中商户的单位类型看,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很少,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相对较多,造成了各级统计部门对商业综合体上报的数据质量开展核查工作存在难度,甚至无法依据纳税申报表对其销售数据进行核准检查,难以真实的掌握整个综合体实际运营的数据及其对社会消费拉动作用的评估测算。

进一步完善商业综合体统计的建议与思考

通过对2016年商业综合体年报数据审核以及对苏州部分商业综合体调研了解,发现目前商业综合体统计工作仍面临较多问题,需要尽快解决。尤其对商业综合体统计责任人的落实、商业综合体统计业务的培训指导和商业综合体统计制度完善这三个方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积极思考应对措施,加以完善。

(一)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专人负责制度

通过加强与商务部门、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商业综合体方面的多方沟通,有针对性的对一些填报统计数据有困难的商业综合体开展座谈会,召集商业综合体管理方的主要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协调,明确商业综合体统计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推进商业综合体管理者对统计工作的配合,实现专人负责,建立起统一上报商业综合体统计指标数据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指导培训,提升数据上报质量

作为统计部门,要及时编制培训方案,落实好对商业综合体统计责任人的培训工作。对报表中的指标填报方法、口径做好培训讲解,培训的指标解释要确保浅显易懂,重点对一些难点、容易出错的指标进行详细讲解,以确保商业综合体统计数据填报准确。此外,应建立商业综合体上报数据的统计

台账和操作规范的制度,确保上报的数据有据可循,提升商业综合体统计工作的规范性。

(三)加强制度研究,优化综合体统计方法

1.尽快建立商业综合体内商户的增减变动台账制度。商业综合体内商户行业分布迥异,租赁单位较多,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类型单位相对较多,加之部分商户新增、退出较为频繁,流动性强。因此,尽快建立起商业综合体内商户增减变动台账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将商业综合体内新增入驻商户、关停撤位商户的基本名录信息详细登记入账,以便在填报商业综合体相关报表时提高商户基本名录信息资料录入的准确性。

2.适当完善商业综合体统计报表调查指标。在城市商业综合体商户情况(V516)报表中增设商户开业时间和停业时间。由于目前商业综合体统计制度中对V515表数据采取的是用年度时期数填报,而对V516表数据采取的是用年末时点数填报,这就容易造成V516表商户销售额、营业面积的合计数与V515表汇总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并直接影响到销售额、经营面积两个指标的表间数据审核关系无法构建。在实际调研中发现,有些商业综合体在城市商业综合体商户情况(V516)报表中将一部分在当年有过经营活动但报表期间已经停业的单位也纳入到商户调查中来,这就容易造成统计数据与实际经营现状出现偏差,数据与真实经营情况难以匹配。此外,通过增加开业、停业时间指标,不仅有利于制度上对短暂开业过的商户数据填报明确更合理的标准,还有助于直观看出部分类似商户销售数据规模较小是因为经营时间不长所致。

3.建立商业综合体商户数据评估标准。对于部分商业综合体内的商户数据信息无法从运营公司取得的,需要建立一套相对合理的数据推测的标准,进行测算。通过结合政府各部门所公布的企业相关资源信息、商户的基本信息和该行业类似单位的相关经营性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推测出需要的经营方面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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