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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涉警网络舆情的特点及疏导策略研究

2018-01-26程洋洋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舆情微信

程洋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研究生院,北京 100038)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网民的飞增,我国已进入“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自媒体在促进信息共享,保证民意畅通的同时,也给舆论传播管理带来了一些难题。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经常成为自媒体网络舆情的焦点,甚至有时会因一些倾向性报道而导致自身的权威和公信力受到损害。2016年8月,一条名为“警察买个水果,却遭恶意投诉!”的微信朋友圈在传播开来。被投诉对象是一名在路边买水果的交警。该名交警在身着警服未戴警帽的非执法状态下与小贩交谈,遭到投诉。消息一出便引发了广大网民的强烈反响。此投诉毫无疑问是荒唐的,而网络上类似的涉警舆情并不少见。可以说,自媒体时代涉警网络舆情的传播对社会生活、对公安工作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亟须正确引导和规范。

一、自媒体及涉警网络舆情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自媒体时代及自媒体的发展现状

自媒体又名个人媒体,是指个体化、大众化、普遍化、百姓化的独立传播者,以时代化、信息化的方法,向不特定的公众或者特定的个体传递有效性或非有效性信息的新媒体[1]。常见的自媒体平台有微信、微博、BBS、直播平台等。伴随着自媒体时代的蓬勃发展,自媒体已经成为获取信息和表达诉求的首选途径,舆论的传播手段也从传统的报刊、电视等方式发展到以自媒体为主的新型方式。自媒体的便捷易操作使得公众能在自媒体上表达自己意见时言无不尽、直抒己见;发布者能充分表达和传播自己的意见。而事实上,自媒体这种快速有效的传播媒介方式正刷新着人们对于传播的认识。

2017年8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的网民总量已经达到7.51亿,IP地址的数量位居国际前列。其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数达到7.24亿,占网民总量的96.3%[2]。手机互联网逐渐成为个人上网的首选工具。2016年我国的公众媒体舆论场上,以“两微一端”为代表的移动终端平台的覆盖人群和影响力不断扩大。以微信为例,2016年使用智能手机登录微信客户端的用户规模达到7.68亿人次,每天约有50%的微信用户停留在微信客户端的时间大于一个半小时。微信作为自媒体的典型代表,自2011年以来获得了飞速发展,这说明了自媒体有着十足强劲的发展态势。

(二)涉警网络舆情

舆情是舆论情况的简称,通俗地讲,就是群众的看法、意见,也称群情、民情。五代十国时期著名诗人李中有诗云:“格论思名士,舆情渴直臣。”这是对舆情一词的较早运用。在社会科学的理论知识中对“舆情”解释的观点不尽一致,笔者更倾向于刘毅的看法:“社会舆情来自个人或者各种社会团体或者组织组成的群体,于特定的社会时期和公共生活领域,对个人关注或者与个体关系休戚相关的种种群体事务或公共事件所主张的复杂观点、看法、想法和见解的总和。”[3]这种观点阐明了社会舆情的各方面特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自媒体时代的发展为人们自由表达观点带来了足够便捷的途径。网络舆情把互联网当作载体,把新媒体当作途径,把现实事件当作内容,不断汇集大众的各种见解并且不断与现实事件发生相互影响[4]。而涉警网络舆情则是把互联网当作平台,把自媒体当作传播媒介,把各种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相关的现实事件当作基础对象,汇聚不同个体对于某个话题的观点、看法、想法和见解所形成的公众性思想潮流,同时持续与即存客观事实碰撞而产生的影响。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涉警网络舆情是个体对事件的切实感受和思想表达,个体的思想和行为倾向取决于其自身道德水平和情绪感觉,以及对事件的认知程度和本身的态度倾向。第一,从生存环境和传播载体来看,涉警网络舆情的传播环境是把互联网当作平台和载体,把自媒体当作传播途径。第二,从产生源头和事件本质来看,涉警网络舆情事件来自现实世界、源于普通生活,而且以涉警现实事件为基础。第三,从外在联系和结果着眼,涉警网络舆情与涉警事件之间持续发生着关联和影响。涉警网络舆情虽然以自媒体为传播载体,但是其生存空间远远超出自媒体的世界,更要与现实世界互相联系而产生不同的作用和影响。第四,从产生方式和发展进程来看,涉警网络舆情汇集不同群体或者个人的想法而产生,尽管不同的个人具有迥异的认知和态度,但也会因其内在趋同的思想而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群体性思想趋势。近年来,一些涉警事件(话题)引来大量网民关注,这些事件(话题)对警察的形象建设、警察执法公信力等产生了连带效应。由于自媒体时代舆情传播的特点,个体的思想和行为倾向容易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影响,所以问题的关键是以正确的观念疏导群体性、公众性的思想趋向,同时辅以科学的方法措施做好疏导工作。不夸张地说,正确认识和疏导自媒体时代下的各种涉警舆论事件(话题)已经成为当前公安舆论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自媒体时代涉警网络舆情的特点

(一)渠道来源多,传播速度快,突破客观阻碍

在自媒体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的今天,涉警网络舆情的来源渠道多种多样,传播方式也发生了极大变化。一方面,当有重大涉警事件发生时,人们如果不能从传统媒介上及时获得讯息,就会使用新媒体来获取讯息,互联网使得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地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对某一涉警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另一方面,涉警网络舆情从产生到传播的中间环节较少,传播速度较快。当前人们通过自媒体平台接收、发送信息,传输舆情已经变得十分普通,而通过自媒体平台进行传播的涉警信息,地域范围界限也变得日益模糊。

(二)个性化突出,涉众范围广,扩散意识强烈

在自媒体时代,论坛、BBS、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显示了个性化张扬的特征。涉警网络舆情从个人被动接受变成了个人主动获取并传播,这与传统的媒体时代大相径庭。我们曾经习惯的“一个声音”、“观点一致”的状况全然消失,“网友”成为大家共有的一个身份。事实身份差异性的消失完全消除了人们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顾忌,人们在舆论传播中的表达方式上也更加突出以自我为中心。自媒体的产生和出现扩大了人们的认知范围、舆论空间,人们的利益需求形形色色,观点看法多种多样,因而网络舆情就表现出复杂的样态。例如,发生在2016年5月份的“雷某案”因牵涉警察执法规范与否的问题吸引了全国网民的视线。在此次涉警网络舆情事件中,网民爆发的舆论哗然充分说明了自媒体时代下涉警网络舆情个性化突出、涉众范围广、扩散意识强的特点。

(三)对象内容特定,社会关注敏感,标签化传播明显

自媒体时代下,舆情事件的主体具有一定的指向性。涉警网络舆情的关注点是警务活动中的作为和不作为,包括公安机关对某一受关注事件是否立案、侦查,或者对涉案人员处理的态度,或是对案件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透明度等。公众对涉警话题相较于其他社会普通话题的关注度更高,这是由人民警察的特殊身份决定的。在我国,公安机关不仅要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还兼具司法职能,公安机关的权力和地位相比普通国家行政机关更具有独特性,这使得涉警案件比一般的案件更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在众多涉警网络舆情事件中,“标签化”是其比较明显的特征之一。自媒体以捷足先登的“标签化”技巧吸引着网民“看热闹”的眼球、引导着网民对事件的情感倾向,甚至有些媒体为追求“点击量”,利用大众的不知情肆意炒作,将话题持续扩大。而某些牵涉其中的公安机关对于舆情的疏导处置工作缺乏经验,反而更加刺激了公众内心的怀疑情绪。2015年5月初,发生在绥化市的“庆安枪击案”再次把公安机关推向风口浪尖。案件发生伊始,一些片面报道一度使警方陷于被动,甚至有公众开始质疑警察配枪的必要性。随着事情发展,视频公布、真相大白,舆情才由质疑警方开枪转为支持警方开枪。

(四)良莠不齐,可信度低,有质疑警察权威的倾向性

自媒体时代,涉警网络信息良莠不齐,可信度较低,负面倾向比较严重。涉警网络舆情关系到一定的警务活动,虽然都存在一定的客观事实,但是由于生活经验、思维角度、个人能力参差不齐,不同受众对事件的关注和反应有很大的差别。特别是网络的隐匿性给了网民“无所顾忌”的空间,人们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势必掺杂个人的情感和诉求。当前,和警察相关的舆情新闻消息中有很多是负面报道,还有部分居心不良者的评论也对民众的负面情绪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幸运的是,根据最新规定,微信朋友圈、微博的信息消息,经合法查证属实就可以作为定案证据,这意味着通过自媒体发布的任何消息都可以成为呈堂证供,该规定的颁布实施能促使公众在使用自媒体传播信息时主动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言行,更好地规范互联网舆论环境,有效减少非法的、恶意的涉警网络舆情以及谣言的出现。

三、自媒体时代涉警网络舆情的疏导途径

(一)上级重视出成效,上下联动现风采

上级重视是做好疏导工作的前提,上下联动是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整齐划一的声音是做好疏导工作的保证。在自媒体已经成为主要舆论场的背景下,涉警网络舆情的疏导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高,要在最短时间内了解准确的涉警案件情况,分析研判舆情走向并进行有效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就必须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新闻宣传部门上下联动、互助互补、团队协作的作用。以地方市公安局微信公共平台为例,不仅市局要有官方微信平台,下属各派出所(含边防所)、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特警及出入境等下属单位也要有微信平台;不仅要有单位微信公共平台发出声音,单位民警也要随其发声、为其传播,共同搭建起以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台为龙头、各大队微信平台为支撑、基层所队微信平台为分支、个体民警微信声音为辅助的警务话题微信舆控群,形成上下联动、合力出击,共筑“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合力应对模式,平时注重宣传,展现正面形象,非常时期合力应对、降低负面影响。

(二)文明执法顺民意,规范作为服民心

杜绝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错与不当,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是预防出现负面涉警网络舆情、确保成功疏导涉警网络舆情的根本。自媒体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公安民警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要勇于接受群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赢得老百姓的支持,才能使公安机关在舆情危机面前始终处于主动。当前,少数公安民警法治观念薄弱、执法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这给涉警舆情疏导工作带来很大的不利。2016年5月实施的《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强调公安民警在日常执法中要坚持“执法为民,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意见》的实施,必将有助于公安机关全面推进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建设,降低负面涉警网络舆情的出现概率,提升民警执法公信力。让老百姓在公安机关警务行动中看到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为民、公正和奉献,看到公安机关的公平正义。

(三)强化预警做准备,打击谣言重在行

面对居心不良者的恶意言论和不负责任媒体的恶意炒作,公安机关应注重强化舆情管控与预警。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通常情况下,涉警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都有一个萌芽期,获取信息就能提前预警,建立健全应对涉警舆情的机制体制,为完成疏导工作做准备。因此,打好涉警网络舆情疏导工作的基础,就是不断强化准备工作、预警工作。同时,依法打击各种造谣传谣的非法行径,努力净化网络环境,在互联网虚拟空间树起正义的“盾牌”。

(四)警民一家暖人心,警媒合作展新颜

创新队伍形象,正面舆论宣传。在自媒体时代,公安机关也要把握时代脉搏,根据自媒体时代的特点做出改变,创立“公安微警务”公共警务服务平台,实现移动警务在线服务。同时应强化舆情即警情的观念和意识,切实增强、加大网上公众情绪和舆论的引导工作,主动做旗帜的领导者。群众可以在移动平台上办理常规业务,询问常见问题,实现“百姓少走路,数据多跑腿”;遇到紧急情况实现一键呼叫,定位报警。民警也可以在平台上了解群众需求,开展“警察文化宣传”“民警微讲堂”“普法教育”等活动增进警民沟通,拉近警民关系。微平台也提高了警务工作的透明度,推动了阳光警务建设,开创了公众监督的新途径,让公安机关的权力在阳关下运行。微平台不但可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利,也可以为公安机关高效便捷的工作提供平台支撑。

(五)信息公开还真相,开诚布公化危机

网民的非理性言语在网络上已成常态,但是公安机关要理性地对待和处理,以坦诚的态度来面对网民的质疑和攻击,坦诚的态度是做好舆论疏导工作的明智选择。谣言止于智者,谎言止于阳光。一切谣言都会在真相面前不攻自破,因此,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据事实向公众公布真相,做到案件事实真实明确,调查经过合法合序,案件证据充分有力,能够经得起推敲,坦言问题和错误,敢于承担责任,必要时致以歉意,以获得公众的理解和认可。2016年10月27日,浙江省永嘉县突发民警殴打教师事件。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安局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其官方微信平台当天下午就推送了《关于永嘉县城西小学教师被殴打一事情况通报》,客观公正地介绍了当天事件发生的情况,全面详细地通报了事件发生后的调查进展情况。同时,当地公安局组织单位领导等相关人员到学校对事件中被打教师、教师家属和校方赔礼道歉。在此事件中,永嘉警方及时准确地发布通报,开诚布公地公开信息,使一场原本极为危急的舆情事件迅速化解,得到妥善处置。

综上所述,在自媒体日趋普及和发展的今天,有效疏导涉警网络舆情,一方面应从公安机关自身队伍建设入手,加强上级重视度,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一线执法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建设,做到依法公正,以应对各种突发舆论舆情;出现问题后能用坦诚、理性的心态去应对;加强警媒合作,展现队伍新形象,做到从容不迫、处变不惊。另一方面,社会各界群体、个人也要为自己的言谈举止负责,要言之有理、言之有实。只有内外联动、治标治本才能赢得公众的认可,才能在疏导涉警网络舆情时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参考文献:

[1]罗赞.自媒体时代涉警舆情的特点及其应对[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9):48-52.

[2]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 报 告[EB/OL].(2017-08-03)[2017-12-01].http://www.cnnic.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708/t20170803_6944 4.htm.

[3]刘毅.网络舆情研究概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4]韩松洋.网权论:大数据时代的政治网络营销[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

[5]廖灿亮.2016年上半年网络舆情分析:网民心态渐趋冷静理 性.[EB/OL].(2016-07-06)[2017-12-01]http://yuqing.people.com.cn/n1/2016/0706/c209043-28530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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