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质量引入社会评价的合理性思考
2018-01-26许冰冰
许冰冰
(天津职业大学,天津 300410)
随着行业企业对教育的影响以及教育大众化,高职教育与社会的联系更加紧密。高职教育大发展过程中量的急剧扩张,引起人们对质的强烈担忧,这使客观、公正、合理的高职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的建设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所谓社会评价即除政府和学校之外的社会力量对大学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等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作出价值判断的活动。随着高职教育与社会联系的紧密程度加大,社会将更多参与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也指出,要“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注重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那么,作为利益相关方的社会参与教育质量评价的权力从何而来,又有哪些权力,如何实现对高职教育质量进行评价?这是构建政府、学校、社会评价多维一体的高职质量评价体系的理论与实践需要。
一、高职教育质量引入社会评价的现实必然性
1.质量标准的多元化
当前高职教育国际化进程加快,各高职院校积极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开展国际工程教育认证制度所提倡的人才培养标准化建设。而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推崇的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在目标上更注重与产业、社会相结合,在认证和评价上实行第三方举证机制。评价高职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质量高低的主体不单是政府本身而应是社会,作为高职教育权益相关者的社会自然有对高职教育质量评价的权力。
2.职业教育和社会发展互动密切
当前,高职教育发展与社会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一方面,高职院校的发展更加依赖于社会。高职发展需要社会提供自身发展所需要的关键资源,需要社会反馈对教育的需求,需要社会为高职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需要社会公平公正的态度等。
另一方面,社会对高职教育的发展关注也更加突出。特别是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而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时,这种强烈的参与人才培养的意愿也更加突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正适应了彼此发展的双向需要。总之,高职服务于社会,社会发展离不开高职的力量。随着高职教育与社会联系的密切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将以更大的覆盖面和自由度参与高职教育质量的评价过程。
3.现有评价机制工作的局限性
长期以来,我国高职教育质量评价工作主要由政府推动,其管评不分离、客观性不强。因此,面对高职教育与社会的不断融合,以及政府、学校自身评价的局限性,引入并重视社会评价实属必要。当前,我国社会对高职教育质量评价参与较少,社会评估力量薄弱,社会评价仍面临着许多困难,社会评价机构今后应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为政府决策和学校发展提供更加科学可信的决策建议,促进政府、社会和高职全方位立体式的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
二、社会参与高职教育质量评价的理论依据
社会对高职教育质量评价的权力来源主要是权力的结构性来源,即社会掌握或影响高职教育生存、发展的关键资源,主要是知识权力和资源权力。
1.知识权力
在知识经济中,知识性权力分布于知识生产、分配和交换、消费的各个环节。在知识的生产上,高职所产生的知识具有更大的应用性与生产性,侧重于技术应用与创新,直接服务于社会需要;在知识的分配和交换上,无论是知识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都必须落实到服务社会的实践,并在指导实践中从社会获得所需要的社会资源;在知识的消费上,高职教育只有符合社会生产、生活需要,才能更好地被广大的社会群体所接受,才能吸引社会的进一步关注,以促进更大范围的社会需求。可见,对高职教育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知识资源,其生产和再生过程及价值的占有、使用受社会的制约。因此可以说,社会对高职教育的评价权力来源于知识权力。
2.资源权力
高职院校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源支持,尤其是社会资源。主要包括人力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经济资本是最重要的资源性权力,高职设备购置等硬件的投入更新换代较快,需要资金支持;学生顶岗实习、实习实训合作单位的接纳配合与否,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评定的好坏,直接影响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此外,教育教学需要大量的“双师型”教师,特别是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和能工巧匠更是受到高职院校的欢迎;校内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等无不需要得到行业企业的支持。社会对学校水平的综合评价,可以使社会群体了解学校的实力,影响社会对学校的认可程度,也决定政府投入和社会的捐资助学。总之,高职院校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获的良好的资源,以更好地与行业企业保持密切的联系,行使自己的职能。
此外,高职教育系统内环境主体地位的巩固、实现与维持也需要社会第三方等外环境主体的介入。
三、高职教育质量社会评价的内容
高职教育质量社会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毕业生素质评价
毕业生是高职教育的最终产品,毕业生的数量、质量、结构等如果不能很好地保证,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便难以获得满足。社会对毕业生质量评价应包括评价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就业率等。
2.科研成果评价
社会对其科研成果的评价包括论文的数量与质量、对社会生产力进步的贡献、师资力量、获得的社会声誉及舆论评价等。它更能客观反映社会对学校办学声誉、办学质量、专业设置、存在问题的看法,更能体现社会各方的价值立场。
3.教育代价评价
一个运行良好的社会评价系统,会综合评估教育的代价。它不仅对教育所培养的人的素质加以综合考虑,以最小的教育投入来获得最大的教育收益,把教育代价降到最低,而且,应当依据教育价值选择的现实性原则,结合自身发展的需要,在教育决策方面做出有利于自己主导价值的抉择,即代价的付出应当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
4.服务社会程度评价
在当今社会,高职教育与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高职教育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行业企业发展的需求和拉动,行业企业也离不开高职教育所提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高职教育服务社会的职能是否突出与重要,形式是否多样有效,成为衡量高职教育质量的重要尺度。社会接受高职院校服务并对其质量与成效做出评价与反馈,评价内容的来源是多元的,主要表现在其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5.学校办学硬件水平的评价
学校的硬件水平反映了其自身的实力水平,硬件设施是否完备影响教育质量,通过对办学硬件水平的评价,可以使社会相关利益者更直观地感受高职办学实力,并对其潜在发展做出自己的判断,以更好地做出教育决策。
上述是社会第三方评价的基本内容,伴随着社会与高职教育利益联系的愈加紧密,第三方对高职教育评价的内容会更加丰富,高职教育为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会更加积极地关注与参与到社会评价中。
四、社会对高职教育质量评价的实现途径
为了更好地开展社会对高职教育质量的评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提高社会评价组织的地位。教育社会质量评价的主要组织是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在政府层面,应转变职能,加强对高职教育质量的宏观管理,放权给社会,利用政策和法规等扶持措施,来规定和规范社会评价组织的地位、性质、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等,使其获得独立的法律地位和合法权力,使其评价结果能够被高职院校和政府认可并采纳。
第二,强化评估组织“中介性”特征建设。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主要功能是加强高校与其他社会系统的联系,协调高校、政府和社会之间的矛盾。它既代表社会的利益,满足学生、家长、社会组织的利益要求,为其提供关于高职教育质量的信息,以保证高职教育的服务质量。又要代表高校的利益,通过反映社会的需求来改善教学与管理,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总之,中介性组织是多方利益的代表者,其特点为独立、公正、公平、权威。
独立性。独立性是中介性组织评价结果获得最大限度社会认可和信任的基础,包括精神上、地位上、操作上、经济上的独立。
公正性。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组成人员比较复杂,有独立的社会法人组织、企业界代表、社会名流、学生家长、学生代表、高校教师、学校校长、高教行政人员等。这种多样化的评价主体反映了多方的利益均衡,从而实现其管理与运行的公正。
权威性。社会中介组织的权威性,除了其评价内容的客观公正以外,其评估人员多为专业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与职业道德。
此外,还要继续完善对高职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评估进行再评估的机制,以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以社会为主体的教育评价专家队伍。所谓高素质,要求参加的学者、专家和社会代表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经验并掌握教育评价的一般理论和方法,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所谓以社会为主体,指的是来自高等学校外部的学者、专家和用人单位的代表要占评价队伍的主体。这样的评价队伍才能更客观、公平地把握评价标准,通过评价促进高职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随着高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与高职教育的关系将会进一步地密切,社会主体利益与高职教育也会更加息息相关,教育教学质量也将受到更大地关注。全面加强高职教育质量的管理与评价,应重视与健全社会外部评价机制,建立内外结合、以内为主、以外促内的开放性、综合性的质量评价体系,这也是社会对高等教育评价权力的需要与要求,定会更好地促进与保障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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