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研究
2018-01-25王娟刘素丹
王娟 刘素丹
摘要:本文综合现有研究文献,对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内涵进行分析;从政府越位、缺位、错位角度分类论述了目前我国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主要表现、探析了深层原因,提出应充分认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化改革提高政府治理能力,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Abstract: This paper synthesizes the existing research literature and analyzes the connotation of institutional transaction cos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overnment offside, absence and misplacement, it discusses the main performance of institutional transaction cost in China, analyzes the deep reasons, and proposes to recognize the importance of reducing institutional transaction costs to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s, deepen reforms and improve government governance capabilities, further clarif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and create a good business environment.
关键词: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营商环境
Key words: institutional transaction costs;reduction;business environment
中圖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8)36-0298-02
0 引言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提出明显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目标,并从5个方面对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作出安排。自此,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成为了理论界和实际部门研究的热点问题。
1 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涵义
交易成本或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具有理论基础意义的最基本的范畴和分析工具,其概念是由科斯创立的,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先提出,他认为,“市场中发生每一笔交易的谈判费用和签约费用必须加以考虑”[1]。企业的成本分为生产要素成本和交易成本。生产要素成本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生产要素资源,在交易环节发生的成本费用,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交易成本既包括因企业契约而形成的契约性交易成本,又包括因公共制度运行而为企业带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契约性交易成本是企业契约交易和内部管理协调所发生的成本,是企业管理学科的研究范畴;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指政府公共制度运行过程中给企业带来的交易成本,是政府管理学科的研究范畴。武靖州(2017)认为,对企业来说,企业的生产、经营与管理活动要发生交易与谈判活动,其耗费是企业内部的成本;企业外部的交易与谈判活动的耗费,即外部交易成本[2]。外部交易成本来源主要有两个领域,一是来自市场的,即企业在市场中与其他企业进行交易的耗费,与企业的交易技术有关,可称为技术性交易成本;二是来自政府的,即企业遵从政府各种制度与管制措施的耗费,源自企业活动之外,与政府管制密切相关,可称为制度性交易成本。
中央提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之后,我国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概念进行了研究界定。如,汪玉凯[3]、宋清辉[4]认为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企业在遵循政府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时而需要付出的成本。常耀中[5]、程波辉认为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企业因使用各类公共制度而支付的成本,如国家的宏观调控制度、产权制度、税费制度、融资制度等各层次的制度。”学者们提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包含了因政府公共制度的缺位、越位、错位而造成的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
2 我国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2.1 政府“越位”造成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实际来看,还存在取消下放不到位的情况,在企业关心的主要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少,在一些无关紧要领域下放多,还存在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甚至通过合并打包方式开展“数字游戏”等问题,一些企业亟需“松绑”的行政审批事项并没有下放。同时,政审批中介不规范造成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自2015年以来,国务院分三批清理和规范298项中介服务事项,各地也据此加大清理和规范力度。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中介服务事项种类繁多、组织竞争不够、收费不规范、评估时间长、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使之成为了行政审批改革的“中梗阻”。
2.2 政府“缺位”造成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是政府的法律、法规没有跟上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的进程,基层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相关的操作依据与规范,如现有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管理办法》以及《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对注销程序的规定已经不适合目前企业。有学者指出,我国基于部委供给制度的有限准入秩序、资源重新配置追赶型经济模式及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非制度化等经济制度特征都会导致制度性交易成本的上升。二是政府服务的缺位。政府该承担的服务职能或缺失、或转嫁给企业,导致企业运营成本增加、风险加大。比如,政府是解决信息不对称、信息“堵塞”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不够,有关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这些原因导致企业无法享受到一些支持政策、承担了相对机会成本,或者产生了较高的搜索成本和时间成本。三是政府监管的缺位。一些行业领域的标准、规范更新不及时,或者根本没有建立相关的标准,或者与产业的发展不相匹配,导致企业制度成本增加,如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等市场监管不到位原因,企业维护知识产权成本高,对企业创新热情造成打击。
2.3 政府“错位”造成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我国政府是培育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主体,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仍未理顺,不同行业仍然存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垄断行业在我国多数是行政性垄断,而不是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形成的垄断[6],这些垄断直接导致企业使用能源、土地、资本等要素的成本上升。政府对市场干预使得企业无法按照市场规律行事,政府作用突显,市场作用萎缩,企业找“市长”比找“市场”管用,政府的越位管理直接替代了市场机制,使原本就不发达的市场更加难以发挥作用,无法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另外,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造成了另一个非市场的行为,即寻租。政府官员及行业管理部门想办法通过自己手中的权利满足自己的私欲,权力过大不受制约,监督不完善,违法成本低,直接刺激了掌权者的寻租的热情,于是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腐败是在市场经济体系不健全的缝隙中产生和蔓延的制度性行为,而市场体系发育迟缓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职能的角色错位。政府“错位”,市场机制失灵,寻租行为普遍存在,增加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3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对策建议
3.1 充分认识降低制度性成本对供给侧改革的意义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必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才能取得实质效果。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诉求。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三去一降一补”,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企業降成本的关键一环。在其他国家的实践中,供给侧改革以减少税收和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为典型做法。美国里根总统时期主推减税,缩减政府的各项开支,减少政府干预,增强经济自身的动力。英国撒切尔执政时期,也是在供给侧改革中废除物价管制,减税以及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革。我国经济增速下降,企业效益滑坡,三驾马车的拉动效应难易有效提升,从制度供给、体制改革的角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本质。
3.2 深化改革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制度性交易成本是由政府的制度安排带来的成本,是企业的外部成本,与企业自身能力无关,与政府的制度安排有关,因此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责任主要在于政府,是政府对自身“动刀”。政府应深化自身机制改革,推进关键部门领域和关键行业环节的改革,转变政府机构职能,调整优化政府管理模式,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改革和工作流程相关、涉及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行政审批,积极稳妥推进大部制改革,构建符合各地实际需要的“大建设”“大经济”“大服务”“大社会管理”等,消除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和网络作用。要加强大数据和网络平台建设,建立政府关键信息发布平台,减少企业信息不对称,降低企业制度成本。要借助云计算和大数据,建立电子政务系统,实现审批流程的重塑与再造。要加强企业注册登记及各类监管、信用信息等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推动非保密信息的共享,寻求监管信息的协同办理。
3.3 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企业受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管理,政府管理多,市场发挥作用的空间缩小,企业就不能依靠市场规律办事,在市场中有优势,也可能在政府的管理下变得没有优势,甚至成为负担,成为企业的制度性障碍。一定要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放松对市场的管控,不该政府干的事情由市场独立运行,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经济发展中的难题。完善市场机制,推进服务型政府体系构建,促进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应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合理的把资源分配权留给市场,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划清政府的职责边界、市场运行的范畴,理顺政府、市场的关系,依靠市场的力量给资源最优配置,降低企业在政府、市场边界不清地带的消耗,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3.4 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作为综合之策
对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有重要影响。营商环境是企业经营活动条件的综合描述,越发达的地区,营商环境越宽松,对企业投资的吸引力越强,制度性交易成本越低。要着力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要完善社会信息共享系统,方便企业和个人通过信息共享系统实现信息查询等功能,降低企业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要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等法规制度,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保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要加大对各类违法、不正当市场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对侵权及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打假等成本,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要着力打造诚信营商环境。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我国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平台信息共享和公开力度,加快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努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着力营造和提升诚信营商环境,让违法失信行为因广泛的失信惩罚而止步。
参考文献:
[1][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西德尼·G.温特编.企业的性质[M].商务印书馆,2010,9:25.
[2]武靖州.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表现、成因及其治理[J].财务与金融,2017(6):62-68.
[3]汪玉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N].人民日报,2016年07月07日07版.
[4]宋清辉.什么是制度性交易成本.http://www.sohu.com/a/122529
528_112589.
[5]常耀中.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内涵与实证分析[J].现代经济探讨,2016(8):48-52.
[6]卢现祥.转变制度供给方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J].学术界,2017(10):3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