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承运清算模式下提高清算统计数据质量探讨
2018-01-25孟令云
孙 巍,孟令云
(1.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客货运输统计所,北京 100860;2.北京交通大学 交通运输学院,北京 100044)
1 概述
纵观铁路货运承运清算办法之前的历次变革,每一次都反映了不同阶段铁路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在理论与实践上是一个逐步细化和完善的过程,但仍停留在铁路内部分配的范畴,没有真正形成适应市场变化的利益分配体系。因此,为适应铁路企业发展和生产需要,针对目前现行的清算办法的不足,进而切实提高铁路货物运量,激发承运企业积极性,积极拓展货运市场,中国铁路总公司实行了货运承运清算模式[1]。
在货运承运清算模式下, 铁路货运承运清算是按照“谁发送货物、谁收款”的原则,把发送进款全部清算给发送企业,作为发送企业营业收入,发送企业按实际运输作业过程向参与联合运输的其他企业支付相关作业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机车牵引费、线路使用费、车辆服务费、到达服务费、综合服务费等费用,机务部门向供电部门支付相应的牵引供电使用等费用,同时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界内占用中国铁路总公司货车向中国铁路总公司支付货车占用费。因此,铁路实施货运承运清算模式,一是铁路局集团公司可以简单明晰地对货物运输效益进行短期与长期的有效测算,运输收入即为营业收入,从而实现铁路局集团公司的利益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承运企业在组织生产和营销时,灵活调整货运产品结构,在货源充足的情况下,引导承运企业加大高运价货物运输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货源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市场分析和预测,引导承运企业进行保本薄利运输。这样承运企业可以灵活自主地运用运价政策,开展全程效益核算,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2]。二是实行铁路货运承运清算模式,对于提供统一作业服务项目实行相同清算价格,有利于引导铁路局集团公司使用成本低的运输设备,促使优化资源配置。
然而,由于各运输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服务、相互进行清算的内容越来越细化、关系越来越复杂,统计数据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经营管理与财务清算等领域,各部门、单位对数据质量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特别是用于财务清算的数据,其时效性、准确性、公正性更备受关注。由于统计数据的质量直接影响到铁路局集团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因而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性更加凸显。铁路货运承运清算统计工作包括机车、货车、货运3个统计专业。机车统计[3]专业负责实际工作量的核对,特别是对轨迹不连续货物运单的分析和组织补报司机报单;货车统计[4]专业负责“清算运统1”数据的监控、组织轨迹不连续货物运单的补报“清算运统1”,以及补录装卸车信息(运单号、车号、装卸车时间);货运统计专业负责货物运单上传平台、装卸车确认信息补录上传、清算工作量整理审核上报、车流和计费工作量计算、比对收入运单、未清算运单的分类统计和原因分析等。
铁路货运承运清算的统计是基于“货物运单”“司机报单”及“运统1”3个运输统计原始记录,将货车所装载的货物运单号码与途中运行货车进行关联,牵引货车的机车与货车“运统1”进行匹配,并按计费径路、车流径路、实际径路统计该批货物从始发装车到终到卸车的运输全过程的工作量。整个统计工作环节多、数据量大,涉及铁路运输生产多个作业流程。因此,统计数据质量直接影响着统计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货运承运清算结果。
2 铁路货运承运清算模式下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因素分析
北京局集团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共始发承运649 779张运单,截至4月初统计,已清算621 971张,清算比例为95.7%。结合实际统计工作,分析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因素,主要反映在票车不符、司机报单处理不及时、“运统1-乙”问题、装卸车信息不准确、文电及调度命令发布与传递不及时等方面,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各类统计数据来源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统计工作的效率、质量和水平。
(1)票车不符问题。货物运单与货车的准确、完整匹配是货运承运制工作量统计的基础。目前,货车在装车始发至卸车终到的运输过程中,“清算运统1”中车号信息会出现不能与货物运单准确、完整绑定的问题,尤其是“一票多车”的货物运单,存在“漏填车号”的问题,实际装车车号与货物运单车号不一致,这将直接影响对“逐车逐票”全过程工作量的统计,造成统计数据的不准确和不完整。
(2)“司机报单”处理不及时问题。货运承运清算实际径路工作量是由机务段每日完成司机报单处理后上报中国铁路总公司货运承运清算统计数据共享平台,通过共享平台汇总、整理后形成清算工作量数据。因此,机务段对于司机报单的处理时效直接影响着货运承运清算实际径路工作量数据。据统计,北京局集团公司2018年3月机务段在司机退勤后5日内完成司机报单处理的占88.2%,超过5日以上的占11.8%,司机报单与清算运统1的标配比例为91.2%,为此,司机报单处理的滞后直接影响了后续统计工作的时效性。
(3)“运统1-乙”质量问题。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分析,当前存在“运统1-乙”与列车实际开行编组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导致司机报单在匹配实际牵引列车编组信息时发生错误和遗漏,从而造成统计数据的错误和遗漏。此外,部分货运站之间采用调车方式取送货车,作业结束后,车站未送交“运统1-乙”给司机,致使无法统计该区段货车运行的机车牵引工作量,造成统计数据的缺失。
(4)装卸车信息问题。货物装卸车时间是统计货物运单完成的关键节点信息, 特别是在2018年第一季度,全路货票电子化还未正式实施,货物运单与货车不能准确、完整匹配的情况下,工作量统计处理采用过渡方案,通过货物运单装卸车车号和时间信息,按照装车至卸车时间段内的车号运行轨迹统计货物运单的实际径路工作量。一是存在部分卸车时间早于装车时间的问题,造成货物运单匹配不到实际运行径路或匹配的运行径路不完整;二是无装卸车信息。此外,对于企业自备车回空等按轴公里计费的货物运单,由于到达站不需卸车作业,因而装卸车报告中没有相关到达卸车信息,目前仅能依靠人工查找和手工录入的方式进行信息数据的补录工作,因而难以保证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文电及调度命令发布与传递不及时。随着清算办法的改革和统计工作要求的细化,有关调整货物运输径路及机车车辆配置(配属)、线路等级和里程调整的文函电报和调度命令已成为清算统计数据不可缺少的原始凭证。但是,在实际统计工作中,集团公司业务处室、调度所在发布此类文电和调度命令时,存在不及时抄送统计部门的情况,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及时性、正确性和完整性。
3 提高铁路统计数据质量对策
3.1 完善统计管理及考核机制
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货运承运制工作量统计管理办法》要求,北京局集团公司建立铁路货运承运制工作量统计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细化措施,按要求认真、细致、及时地完成货运承运清算统计各项工作,积极配合调度、运输、货运、收入、财务等部门完成运输生产及运输经营工作[5],真实准确地反映北京局集团公司运输盈亏。同时,不断提高货运中心、车务站段、机务段、合资公司等单位基层货运、机务、统计人员对货运承运清算统计工作的认识,增强统计质量意识,牢固树立“统计数据质量出现问题就是统计事故”的观念,使参与统计工作每一个环节的人员真正认识到各项统计数据不仅是局部的、个别的收益体现,更是全局的、整体的合法权益的综合体现。
为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加强各单位货运承运清算统计工作管理,依据《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工资总额挂钩考核办法》相关标准,将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工作质量考核,按照4个档次进行扣罚,即“一般工作质量问题考核(每件(次)扣1 ~ 10分)”“较大工作质量问题考核(每件(次)扣11 ~ 20分)”“严重工作质量问题考核(每件(次)扣21 ~ 50分 )”“红线管理问题 (每件 (次 )扣 51 ~ 100 分 )”,同时对工作质量完成好的单位进行加分奖励。
3.2 借助货票电子化成果
实行货票电子化,大大提高了货票信息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再根据人工输入货物状态作为全路货运统计的依据,而是根据货票电子属性标签自动进行统计。所有货物运单的实际径路将取自“清算运统1”和司机报单的匹配,所有货物运单的装卸车信息将取自电子货票平台和箱管系统,倒装、换装信息同样取自电子货票平台,不再需要人工补录装卸车信息及集装箱车号等,从而提高了数据准确性、可靠性和规范性,提高了统计工作效率。
3.3 增加信息处理手段
由于装卸车报告无货物运单信息,为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票车不符、卸车时间早于装车时间、无装卸车信息等问题,与信息部门共同研究,采用信息化手段,研发信息处理模块,实现每日对装卸车报告进行信息系统处理。通过信息处理模块,每日对装卸车报告与货物运单按照“发站、到站、车号完全一致”的规则进行匹配处理,并设置时间逻辑性卡控,这样就可以筛查出票车不符、卸车时间早于装车时间的情况,同时对于企业自备车回空等按轴公里计费的运单,可暂时采用到达时间替代卸车时间的方式进行匹配处理。经过信息处理模块处理后,可以提前筛查出问题,减少人工错误,提高数据质量,提高匹配程度,为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6]。同时, 为保证统计数据及时有效、准确完整,铁路局集团公司业务处室、调度所应加强与统计部门沟通联系,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协同,涉及运输调整时,应及时传递发布相关文电及调度命令,确保后期统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3.4 严格落实作业标准
在铁路货运承运清算模式下,运输、货运、机务等部门专业人员应按照《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路货车统计工作规范》等要求,紧密配合,及时沟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重点加强对现车与货物运单、“运统1”“运统1-乙”“清算运统1”“司机报单”等各项内容的核实,规范、如实填写每项数据,并按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修改、补漏,以保证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针对部分货运站之间采用调车方式取送货车,运输部门应进一步规范货物列车开行,按小运转列车作业,车站应及时递交“运统1-乙”给司机,机务段做好“司机报单”与“清算运统1”匹配,并生成承运清算实际径路统计工作量,确保货物运单运输全过程的机车牵引实际径路完整,为统计数据提供良好基础。
另外,补齐短板项目环节。小号车是北京局集团公司清算统计的短板所在,为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通过在南环铁路公司增设制票系统、电商系统、现车系统和货运站系统,全面完善南环铁路公司作业系统,将黄万线小号车纳入票据电子化全流程作业,黄万线小号车使用虚拟车号,存入现车系统的虚拟车场,同时货运站系统虚拟对应股道,列车发到和装卸均比照既有线进行全流程作业,从而解决无装卸车信息问题,实现统计数据完整采集。
3.5 加大统计检查力度
统计监察的最终目标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一是应创新统计监察手段方法,逐步改变原始抽查的落后工作方式,探索利用信息化共享数据资源,开发信息系统,推进统计监察手段信息化;二是应针对涉及清算考核的重点指标、存在严重数据质量隐患的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跟踪调查;三是应严肃查处在统计数据上的弄虚作假行为,不断增强统计监察的威慑力,维护统计法规的权威性,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 维护清算统计指标的公正性。
4 结束语
统计数据质量对于铁路货运承运清算至关重要。结合实际统计工作,分析统计数据不足和问题,查找原因弊端,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优化统计数据方法,从而更加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铁路运输企业货运营销现状,反映铁路运输企业的盈亏效果[7],为铁路货运承运清算提供合理、有效、可靠、科学的辅助决策,促进铁路货运市场的深层拓展[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