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欧铁路国际联运运输法的协调
——谈统一运单的推广使用
2016-08-11康颖丰
文 / 康颖丰
亚欧铁路国际联运运输法的协调
——谈统一运单的推广使用
文 / 康颖丰
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引领下,中欧间铁路集装箱运输迅猛发展,钢铁巨龙沿着古丝绸之路不断向远方延伸,成功开辟了一条钢轨上的亚欧大通道。中欧班列大量开行,为中欧之间进出口货物提供了全新的物流模式,其“快捷准时、安全稳定、绿色环保”的品牌效应也在逐步显现。随着班列运输组织的不断优化,班列全程运输时间从开行之初的18天压缩至目前的13至14天,成都至罗兹班列更是达到了10.5天的最快运行纪录,为此中国铁路与沿途各国铁路在班列的运输组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另外跨欧亚国际联运顺利交接也离不开亚欧大陆的两大铁路运输组织对于国际联运铁路运输法的协调,不断促进两个不同法律体系的接近或统一,国际货约/国际货协统一运单的推广使用就是其中最重要举措之一,这对于简化口岸联检手续和压缩作业时间起到积极作用,使得跨欧亚铁路运输的衔接更加顺畅。
亚欧大陆的国际铁路运输组织
亚洲和欧洲是联成一体的大陆,铁路运输是大宗货物运输的最佳方式。目前在亚欧大陆上有着两大政府间铁路联运组织:铁路合作组织和国际铁路运输委员会,两个组织在各自范围内分别适用不同的运输法规,即《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和《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简称《国际货约》)。两部运输法中的运送规则、运输单据等均不一致,欧亚间铁路联运货物需要在波兰马拉舍维奇口岸更换单据,这是由于历史上政治经济原因造成的结果。
《国际货协》于1951年11月1日由前苏联、罗马尼亚、匈牙利、波兰等7个东欧国家签定。中国、朝鲜、蒙古于1953年7月加入该协定。1974年7月1日生效的修订本,目前其成员国主要是俄罗斯、东欧、中亚五国加上中国、蒙古、朝鲜、越南、阿富汗等共计28国。
自1893年1月1日起生效的《国际货约》,全称《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1924年10月在伯尔尼修订后又称《伯尔尼公约》。目前其成员国包括了主要的欧洲国家,如法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瑞典、瑞士、西班牙及东欧各国,此外还有西亚的伊朗、伊拉克、叙利亚、西北非的阿尔及利亚39个成员国铁路(《国际货约》覆盖范围见上图绿色以及蓝色部分)。
其中有部分国家铁路是同时参加了两个协定,有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伊朗、立陶宛、波兰共和国、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捷克和匈牙利等国。
亚欧间国际联运运输法的协调
欧亚大陆经贸往来频繁,铁路运输运量持续增长,两大铁路联运组织一直致力解决欧亚间铁路运输衔接问题。但欧亚运输法适用于完全不同的法律标准,这些法律标准,需要完善和商定运送条件、运价问题、海关手续、车辆互用规则、铁路间财务清算等问题。由于意识形态等分歧,两个组织互不让步。实际上1956年双方就提出解决东西方铁路直通联运的实际方法是统一运单的建议,但在之后几十年的会议中,不断的因为各种问题、各种议题、各种文字表述不能统一而拖延下来。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上世纪80年代才有所缓和。1982年,铁路合作组织和国际铁路运输委员会恢复对话,成立了共同工作组,研究国际货协和国际货约中对实际办理运送业务有重要意义的条款接近或统一的可能性。1983年—1987年间共召开了10次联席会议,但收获甚微,只统一或部分同意了17项条款。这些成果都逐步纳入了国际货协和国际货约。这段时期的亚欧铁路直通运输工作主要是确定了“欧亚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规定(欧亚公约规定)”,将现行《国际货约》的“集装箱运送规则”、“易腐货物运送规则”等5个附件,连同正在商定的“危险货物运送规则”均作为“欧亚公约规定”的附件,将运单、装载限界、商务记录等其他一些附件作为“欧亚公约规定”的补充规定。
以后经过1993年到2006年多次两大铁路组织间的接洽和内部协商,商定继续进行关于尽可能指定东西方联运货运统一运单的研究工作,在制定统一运单样式,特别是在解决责任问题时,采用两种体系运输法的可能性。最终达成了 “欧亚联运多式联运的组织和运营问题协定”并制定了国际货约/国际货协统一运单。
2006年7月,乌克兰首先进行了国际货约/国际货协统一运单试运行,效果很好。此后自2007年7月1日起在乌克兰、白俄罗斯、俄罗斯等一些东欧国家正式实施。目前,在白俄罗斯、德国、捷克、乌克兰、波兰、俄罗斯等铁路与“国际货约”国家间办理铁路货物运输时,均采用国际货约/国际货协统一运单。
国际货约/国际货协统一运单指导手册颁布
2011年12月,原铁道部国际合作司对《国际货约/国际货协运单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作为《国际货协》附件第22号正式颁布。手册中对于欧亚直通铁路运输运单的样式、使用文字、填制内容说明、参加国家铁路、适用条件、费用支付、运输径路及转发地点、协议原则均做了详尽规定。参加手册的国家铁路成员由《国际货协》和《国际货约》两个国际铁路组织的成员国铁路组成。
《指导手册》的参加国铁路,适用《国际货约/国际货协运单指导手册》的《国际货约》成员共22个国家铁路;适用《国际货约/国际货协运单指导手册》的《国际货协》成员共14个国铁路。以上国家铁路基本上包括了亚欧大陆桥铁路运输的主要发运国家和通过国家,形成了横跨亚欧大陆的铁路直通运输通道,即真正的“大陆桥”运输通道。
《指导手册》编制的统一国际货约/国际货协运单,系国际货协运单和国际货约运单的物理合并,保留了国际货协运单原有各栏内容,只是在次序上对部分栏进行了调整,同时新增了国际货约运单部分内容,以及与办理转发运手续相关的内容,共有119项。
《指导手册》规定:在两大政府间国际铁路合作组织各自范围内分别适用不同的运输法规,即《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货协》)和《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国际货约》)。也就是在国际货协适用范围内采用时,统一运单作为国际货协运单使用,适用国际货协的规定;在国际货约适用范围内采用时,作为国际货约运单使用,适用国际货约规定。
国际货约/国际货协统一运单的主要特点和优势
与国际货协运单相比,新运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增加了运单语言种类。新运单的印制和填写除中、俄文外,还可采用英文、德文或法文中的一种。
二是只统一了运送票据,并未改变运输法的属性。在国际货协适用范围内采用时,新运单作为国际货协运单使用,适用国际货协的规定;在国际货约适用范围内采用时,作为国际货约运单使用,适用国际货约规定。
三是采用新运单不改变国际货约和国际货协中关于责任、赔偿请求等相关规定。
国际货约/国际货协统一运单架起欧亚国际联运的桥梁,克服了语言和国界的障碍,使得欧亚间铁路直通联运变得更加顺畅。使用统一运单的主要优势包括:
一是可以避免换单时可能出现的翻译错误,同时统一运单的使用减少了文件的流转,提高了工作效率,换单口岸停留时间压缩至10~12小时。
二是节省在马拉舍维奇口岸将国际货协运单变更为国际货约费的费用,每一张运单约40欧元。
三是虽然铁路运单作为运输合同,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但现实工作中由于中欧班列铁路运输的便捷性和时效性,吸引了一部分使用信用证结算的外贸货源,这些发货人经过与收货人和开证行沟通后,开证行同意在货物发出后凭有效的铁路运单代收货人向发货人付款。但前期使用货协运单发往欧洲的货物运单收货人栏必须填写转发地点的换单代理人,而不是货物的最终收货人,因此影响发货人在发货后向银行索偿。使用统一运单后,运单收货人栏可以直接填写实际收货人,不影响信用证的结算。
四是从法律层面讲,统一运单更加严谨:内容更加详实,特别是明确从发货人到收货人的运行经路;明确收发货人运输费用的划分等内容。在货物短少和货损时可以做到预先赔付更加有效的保护货主的利益。
五是有利于简化海关手续,便于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和电子预报关等。同时这也适用于将国际货约/国际货协运单作为海关文件使用的情况。
国际货约/国际货协统一运单的填制的特别要求
在至/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运送时,各栏名称另用中文印制。目前中国印制的统一运单各栏名称使用中文、俄文、德文三种文字。运单中内容用中文填写,同时涉及国际货约和国际货协运输合同的各栏:俄文+德文(或英文或法文)。
从适用国际货协国家发送货物时,发货人应编制补充运行报单,即:国际货协发送路两份;参加运送的国际货协过境铁路各一份。
从适用国际货约同一法律规定的国家发送货物时,补充运行报单由国际货协铁路在换装/换轮地编制,即:使用运行报单复印件并加盖日期戳证明。
在由发货人填写的运单栏目中,统一运单与货协运单相比增加了“转发地点”和“运单编制地点和日期”两个栏目;减少了货协运单第18栏“种类、类型”和第19栏“所属者及号码”的内容。
统一运单可以直接打印使用,如果借助打印机办理运单,必须遵守下列条件:内容与样式一致;格式尽量减少与样式的差别。
国际货约/国际货协统一运单背面可用单独(附加)纸张打印。
统一运单在中国的实施情况以及发展前景
在《指导手册》公布后,我国原铁道部即与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征求对采用统一运单的意见。2011年12月,与原铁道部正式通知铁组委员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由中国经满洲里、二连、阿拉山口三个口岸到欧洲国家的集装箱运输,试验采用国际货约/国际货协运单。至此,亚欧大陆铁路直通运输的规则和单据基本完成。2012年10月30日和11月2日,国际货约/国际货协统一运单首次在中欧班列(重庆—杜伊斯堡)试用发往德国杜伊斯堡。从2013年开始,中欧班列(重庆—杜伊斯堡)正式采用统一运单办理全程运输业务,截止2016年5月,累计使用1.9万余份统一运单办理中欧间国际铁路集装箱货物联运。
目前从我国发往欧洲国家的集装箱运输的实际做法是:在我国内各车站发运前往欧洲各国的集装箱货物,照常申报国际联运计划的同时,提出使用统一运单的申请,铁路总公司向所经过和到达国家铁路办理计划商定手续。待所经过和到达国家铁路商定答复后并确认同意使用统一运单后,发货人办理欧亚铁路国际联运时即可使用国际货约/国际货协统一运单。从中国办理发往同时适用国际货协和国际货约国家铁路运输时,一般使用国际货协运单而不用统一运单。
目前通过马拉舍维奇的欧亚直通联运中,由超过70%的集装箱和18%的整车货物使用统一运单。而我国除了中欧班列(重庆—杜伊斯堡)使用统一运单外,其他中欧班列均采用国际货协运单发运。统一运单没有大规模推广的原因是对于发货人来讲制作稍显复杂,因为增加了一种文字,另外随车单据也需要更早提供给沿途铁路、联检部门以及收货人确认。不过,与这些困难相比,使用统一运单的优势也是相当明显,不仅可以提高通关效率,节省费用,而且更加严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越来越多的客户希望选择使用统一运单办理中欧间国际联运。中国铁路也在不断采取措施,简化统一运单使用手续,促进统一运单的推广使用。相信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深入,会有越来越多的班列使用统一运单,为货主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
作者单位:(中铁国际多式联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