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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美国左翼艾利斯·扬的贫困责任观*

2018-01-25

教学与研究 2018年6期
关键词:责任

 

当代美国左翼、后罗尔斯时代的正义理论主将艾利斯·马瑞恩·扬(Iris Marion Young)终其一生关注弱势群体,其理论始终聚焦于对社会结构性非正义的揭示以及对规范正义的探索。在批评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的大潮中,艾利斯·扬直指西方国家的福利改革,从责任视角来研究贫困,提出了原创性的贫困责任的社会连接模式。她认为贫困产生于结构性原因,而非单纯的制度或穷人秉性;责任主体是参与造成贫困的社会进程的所有人,而非个人或国家;贫困责任是一种政治责任,而非传统的可归责的个人责任。反贫困在于各责任主体共担责任,积极主动参与民主过程,构建包容性的民主以及全球民主,而不是由强势的一方将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强加给弱势的一方。由此,艾利斯·扬将贫困理论由权利领域转移到政治责任领域,并试图超越时间与空间、个人与国家、微观与宏观的二元限制,构建一种贫困责任共担的解放政治学。

一、艾利斯·扬对“贫困”面孔的辨识

对贫困的认识如同奥善斯基(Mollie Orshansky)所说的那样,“贫困,就像美那样,只存在于注视者的眼中,”[1](P34)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看法。现代性语境中的贫困理论经历了经济学领域的收入贫困到能力贫困,扩展到社会学领域的贫困文化观以及政治学领域正义视角的贫困观的嬗变。艾利斯·扬批判以罗尔斯为代表的传统的分配正义模式,认为它并没有涵盖生活中的多种贫困样式,并从资本主义社会压迫的五副面孔来识别贫困,认为贫困的概念很难聚集在一个清晰的边界范围内,涉及五种不同的境遇:剥削、边缘化、无权、文化帝国主义以及暴力。

具体而言,“剥削”(exploitation)是社会群体之间的一种结构性关系,在这一关系下,某些群体在另一群体的控制下运作自己的能力,并对另一群体有利,自身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最终导致后者的权力、财富和地位的增加,造成系统化的权力转移。这种剥削不仅产生于马克思的阶级关系中,也以性别、种族等特殊形式呈现。如在马克思的剥削概念中,妇女只是在有薪工作范围内被剥削,而不包括普遍存在于妇女身上的在无报酬的家务劳动领域的特殊剥削。对此,将分配的基本单位假定为家庭的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同样不能应对这种权力转移的剥削。“边缘化”(marginalization)是最为危险的贫困形式,它排斥社会成员,尤其是女性、老人、残障、单亲家庭等参与社会合作,不仅使他们遭受严重的物质贫困,更会造成其公民权利的缩减和发展机会的剥夺,而对这种贫困的矫正远远超出了分配正义的范围。“无权”(powerlessness)指缺乏权威、社会地位和职业人员所具备的自我存在感及身份特权。与之相关的是,因无权带来的能力发展的限制、工作生活中缺乏决策自主权以及无法受到尊敬。尤其是对那些从事没有专业技能工作的工人来说,因无权带来的贫困是历史存在的、长期的。罗尔斯的机会平等原则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对反贫困没有实质意义。“文化帝国主义”(cultural imperialism)指占优势社会地位的群体以其经验和文化来建立普遍性的规范,被压迫群体在这种普遍性的规范下找不到表达自身经验和价值的机会,致使集体失声,且被刻板化为“他者”。这种形式不同于因劳动分工而导致的剥削、边缘化和无权,它带来的是杜波伊斯的双重意识,即被压迫群体一方面习惯通过他人的眼光来看自己,也认为自己是低劣的、非正常的群体;另一方面,他们潜意识地追求占优势地位群体的文化价值以争得主流社会的认同。[2](P45)如在这一意识的压迫下,妇女甘愿在劳动分工中的不利地位,从事技术含量低、报酬低的工作。“暴力”(violence)是与文化霸权交叉实施的压迫形式,使某些群体的成员易于受到任意、非理性却为社会容忍的身体和心理的攻击。如女性在家庭和工作场所经历的暴力,事实上是容忍暴力的社会制度造成的。因此矫正制度性非正义,要求改变贬低和压迫弱势群体的文化现象、刻板的陈规陋习以及支配关系的再生产,这些远非针对物品、资源的分配正义所能。[3]

需要强调的是,艾利斯·扬的五种境遇的任意一种都可以界定贫困,但一个群体因何种形式遭遇贫困则需要追踪历史及当前的特殊的社会关系结构。在她看来,采取这种多元的压迫结构来辨识贫困有诸多优点:其一,有助于避免排外性和过分简单化。贫困是一种复杂现象,不同群体的贫困状况不尽相同,单纯依据某种标准容易造成排外性和过分简单化。其二,有助于追溯不同的贫困原因。造成贫困的原因是多样的,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有个人的也有社会的、有国内的也有全球化的,借助多元标准能够追溯不同的贫困原因,也便于制定反贫困策略。其三,有助于测量不同群体所遭受的贫困的程度。五种标准不可归约,因此,可以依据某个群体符合的压迫形式的数量来判定这个群体承受的贫困程度。

透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艾利斯·扬认为贫困是一种结构性非正义现象。为形象地理解这种结构性非正义现象,艾利斯·扬还构建了桑迪的例子。桑迪是一位带着两个小孩的单亲母亲,她被迫需要从现在租住的公寓楼搬出去,寻找新的居住地。但是,基于她的经济能力,她很难找到一个离上班地方不怎么远,又能让小孩居住安全的地方。最后,在房屋经纪人的帮助下,她选择了一套社区环境比较安全,小孩也能到好一点的学校读书的小公寓,但距离自己上班地点比较远。为此她把房租的一部分用于汽车的首付,以缩短通勤时间,结果快到前房东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时,她因无法支付新公寓的三个月保证金而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在这个案例中,桑迪无法归责于导致她必须搬家的房东,因为这位房东不能保证桑迪所住的大楼的维护费,而只好转让;无法归责于房屋经纪人不能替她选择合适的房子,因为房屋经纪人已经在职责范围内为她做了全部努力;无法归责于某项具体的条例,因为这是各种显在的制度规定和潜在的城市发展规划导致的;无法归责于平等主义者所谓的“坏运气”,因为“平等主义理论把理解一个人的自己的行为或运气作为他们的情况的唯一原因太过简单,有悖常理。”[4](P47)那么桑迪的贫困境地到底是因为什么?艾利斯·扬认为,虽然桑迪的处境有她自身的原因,如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离婚,但更多的是她无法控制的外部的客观原因,也即结构性原因。为深度解释结构,她将社会结构理解为社会结构进程,包含四个方面内容:(1)作为约束或促进个人经历的客观社会事实;(2)作为宏观社会环境,其中的人们的所处位置相互关联;(3)作为存在,然而,只以行动的形式存在;(4)作为通常涉及许多人相结合的行动的意想不到的后果。由此推论,把贫困视为结构性非正义现象意味着,社会贫穷现象的产生有着各种类型的结构性因素,比如社会福利制度、城市规划、劳动力市场、投资模式等因素。这些因素是客观事实,构成贫困的宏观背景,人们通过自身的行动参与产生贫困的进程,因而对此负责。随着全球化的纵深发展,宏观背景既包括国内背景也包括全球背景,于其中的人们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由此可见,艾利斯·扬不认同罗尔斯将正义框限于一国之内,而是扩展到全球领域。

桑迪的案例还蕴含着一种动态贫困观。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类似桑迪的人,由于结构性原因,他们由非穷人变成了穷人,也可能由穷人变成了非穷人。为概念化这种动态特征,艾利斯·扬采用了基于关系本体论的“社群”(social group)以代替共同体(community),并且采取有别于传统的从“集合体”(aggregate)模式和“结社”的模式(association)来理解社群。她理解的社群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社群是人们因认同而集结在一起所呈现出的一种社会关系,犹如海德格尔的“抛入”(thrownness)特性:一个人发现,他作为一个群体成员所体验到的存在和关系早就存在。不是个体构成群体,而是群体构成个体。第二,作为社会关系的产物,社群本身是异质的,而非同质的,具有流动性、交叉性、边界的不可判定性。第三,社群是由穿越时空差异的间接关系所组成,而非必须处于面对面的直接关系中。透过对社群的理解,可以推断艾利斯·扬的贫困群体以及贫困的责任主体都是变动的、无国界的、历史性的,而且首先是基于对某个问题的认同而集结在一起的。这为她提出社会连接责任模式奠定了基础,也为这一模式应用于全球领域奠定了基础。

二、艾利斯·扬对贫困责任及责任主体的定位

责任一词有着多层含义,其一是表示某事件的行为人应对他所做的事负责,行为者与事之间具有因果联系,这种“责任”概念类似“义务”;其二是行为者以道德上适当的方式履行了某些行为并旨在达到确定的结果,这种“责任”概念是依据社会角色或地位确定的责任。角色是责任划分的起点,诚如齐格蒙特·鲍曼所言,“责任依赖于角色,而不是依赖于完成任务的人。”[5](P22)艾利斯·扬在责任划分的框架内讨论贫困责任及责任主体。

促使艾利斯·扬探讨贫困责任的直接原因在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民主国家的福利改革。福利制度反映了一国对贫困的认识。20世纪20年代以前,美国主流意识从个人责任角度来解释贫困问题,认为贫困是个人失败的结果,是个人问题而不是社会问题。20世纪30年代初的经济大萧条促使绝大多数的美国人重新反思传统的贫困观点,开始建立福利制度。此后经过罗斯福新政、“伟大社会”和“向贫困开战”之后,美国成为“不情愿的福利国家”,虽然社会保险政策并不完善,但却建立了世界上较为完善的公共救助制度,政府为符合享受救助标准的贫困家庭提供无限期的福利补贴,公共责任得到积极履行。这在缓解贫困方面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但是也导致依赖福利制度生活的人越来越多,给政府财政造成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加上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滞涨,致使比尔·克林顿上台后就发誓“终结我们所知道的福利制度”,并于1996签署《个人责任与就业机会协调法》进行福利改革。这项立法从根本上改变了美国的公共援助的内容,重新强调贫困的个人责任,对领取公共援助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定。无独有偶,欧洲、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新西兰的福利政策从重点放在市场结构失灵或需求与生产之间不匹配,到现在也很大程度上关注穷人的特质与行为,以及采取哪些措施鼓励个人承担更多的责任。

西方民主国家普遍将贫困视为穷人的个人责任,实质上是保守派学者和政策分析师的功劳。以查尔斯·默里(Charles Murray)和劳伦斯·米德(Lawrence Mead)为代表的保守派学者和政策分析师认为,贫困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可以追溯到穷人自身的特质和行为,相比其他群体,更易于变穷的社会阶层对他们自身生活所负的责任要少得多,经常有懒惰、不愿工作等行为。而且公共援助计划不需要受援者做任何事就能得到援助的做法纵容了这种行为,增加了问题的严重性。新的福利国家应该减弱这种个人主义的权利心态,并且对有需要的人提出具体的要求,要求他们为自己的生活承担个人责任,迎合了资本主义国家的需要。对此,艾利斯·扬并不赞同。她通过揭示这一观点隐藏的三个值得怀疑的主要假设,论证其不合理性。首先,把贫困归因于个人责任或结构,但两者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出现,这是一个虚假的二分法。虽然贫困的原因确实有个人责任,但贫困的最终来源和治愈方法必须是社会结构。第二,坚持认为个别有需要的人通过努力能够提升经济实力,是在假定穷人行动的背景条件并非不公平的前提下做出的判断,而这种背景条件并不符合现实。第三,个人责任话语只侧重于穷人的责任,向我们隐藏了一些中产阶级和富人许多不负责任的行为。它假定了一个误导性的理想,即每个人可以自力更生,每个人都能内化自己行为的成本,而忽略了体制如何使人们之间建立深深的相互依存关系。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人与人、人与世界的联系日益密切,而这种观点无法追问个人在这些依存关系中对他人以及他们自身生活状况应负哪些责任。

那么,该如何看待贫困责任呢?艾利斯·扬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她运用自己的责任的社会连接模式(social connection model)来分析贫困责任。在与传统的分配责任的最常见的法律责任模式(liability model)的对比中,艾利斯·扬高度概括了责任的社会连接模式具有非孤立性、判断背景条件、向前看而非向后看、共享责任以及只能通过集体行动来履行五大特征。这种责任的核心观点认为,“所有主体因其行为有助于产生结构性非正义结果的社会进程而应承担责任。”[4](P105)在这种话语逻辑的推导下,艾利斯·扬对贫困责任的性质、主体、范围进行了规范化的界定。

首先,贫困责任是典型的共享的政治责任,而不是个体道德或法律责任。不同于个人责任将孤立的个体视为规范性前提,政治责任的规范性前提是把自我视为与他者相互依赖的共同体的成员,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行为主体意味着,即使自己没有主动实施非正义的行为,但如果没有采取积极的行动去改变这一状态,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贫困是诸多匿名行为者造成的社会非正义现象,所有以自身的行为有助于产生结构性非正义结果即贫困的社会结构进程的人都有责任,责任是共享的,仅仅把责任推给穷人显然不合逻辑。富人帮助穷人、发达国家资助欠发达国家不再是人道主义责任,而是政治责任;而且这种政治责任只能通过在集体行动中与其他人合作来履行,绝不可能在势单力薄中完成。只有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诸多行为者共同努力,干预这些产生不同结果的进程,才有可能根本改变贫困。

其次,贫困责任的责任主体具有复合性。承担贫困责任的主体是所有以自身的行为有助于产生结构性非正义结果即贫困的社会结构进程的人,包括实施者、受害者、政府或国家、民间组织等,责任主体是非孤立的,即使找到某些犯有明确的不公正行为的人们,也并不意味着自动免除了其他那些有助于这种非正义后果的人以不同的方式承担其所应承担的责任。例如,桑迪成为无家可归者,按照法律或道德标准不能直接追溯到房东,制裁房东。但如果按照责任的社会连接模式,虽然在公认的准则和规则的范围内行事,所有致使桑迪无家可归的人,包括房东也应承担责任。同时,重视对产生贫困的背景的分析,也进一步强化了这一特征。例如,面对住房和教育的非正义,我们应反思和审议是不是我们习惯地遵从了某些规范的和公认的行为。事实上,正是作为住房消费者的家长对理想学校的需求助长了房价的膨胀,导致学生获得教育水平的差异。家长在给孩子以最好的信念下做出选择,并相信其他人也同样这么做,虽然他们中的有些人可能意识到这么做会助长住房和教育的不公正,但相信他们自己无力改变这一进程,他们必须随大流。而在艾利斯·扬看来,他们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第三,贫困责任的范围超越时空的界限。在责任的社会连接模式下,贫困责任打破时空界线,涵盖现在的人与未来的人,不局限于眼前;着眼国内与国外,不局限于自己和家庭。人们不仅要对目前世界上的穷人负责,还应对因自己的行为而对后代的贫困负责;同时,还对因自己的行为对全球范围的穷人负责,如因自己购买血汗工厂生产的服装,而应对血汗工厂的工人负责。面对诸多责任,划分贫困责任不是为了指责谁,而是分析社会结构进程如何生产和再生产了贫困。通过这种向后看的视角更好地帮助参与这些进程的人更好地理解我们在反贫困中的角色,合理履行贫困责任,推进反贫困的进程。

三、艾利斯·扬对贫困责任的履行机制的探讨

在法律责任模式下履行贫困责任,主要是履行个体对自己及家庭负责,遇到贫困应首先自我内化,个人没有权利要求别人的帮助,别人也没有义务帮助他。艾利斯·扬认为,这种原子式的履行责任的方式带来的是缺乏温情的社会,缺乏进取精神的社会,离好生活会越来越远。在社会连接责任模式下履行贫困责任,责任的履行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也不存在整齐划一的划分标准。为履行贫困责任,推进反贫困进程,艾利斯·扬提供了四种策略:

第一,重点关注对反贫困有更大影响力的人和组织。不同的贫困责任主体的社会地位常常对产生贫困带有某种程度上潜在的或实际的权力以及影响力。当个人和组织机构没有足够的精力和资源应对贫困问题时,他们应该重点关注那些贫困有更大影响力的人和机构。例如,反血汗工厂运动积极分子一直专注在服装行业有巨大权力的企业,他们呼吁大型跨国公司,如耐克等,向制造商施压,迫使血汗工厂改善工人工作条件,监督这些条件或直接资助工厂改进条件。虽然这些公司往往否认他们对工人劳动条件有任何法律责任,因为他们并不是与这些工人的雇主签订合约的,但是当这项呼吁广为人知时,他们想要忽略或拒绝它已经很难了。

第二,关注在反贫困进程中有特权的人或组织。贫困问题在产生其受害者的同时,也产生了从中获益并享有特权的人们。在履行责任时,每个行为者的责任大小、范围并不相同,享有相对特权的主体要比其他人具有更大的责任来采取反贫困行动。他们享有特权通常意味着,他们能够改变他们的习惯或不用遭受严重剥夺就能做出额外努力。例如,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低收入的服装消费者不能比较富裕的消费者购买更多的服装,以确保生产服装的工人被公平对待。我们须警惕许多那些进行不是非法或至少不被认为是非法的不负责任的有害行为。典型案例是最大的金融机构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其他金融工具导致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仅仅是系统的特权的不负责任伤害了数以百万计的普通百姓。

第三,激发贫困的受害者对反贫困的兴趣。不同的人和组织对贫困的结构的转变有不同的兴趣点,通常那些最有权力影响结构改革的人也往往最关心并使结构永久化的人。相比受益者,贫困的受害者对反贫困更感兴趣,他们更应该有责任这么做。例如,血汗工厂的工人事实上最清楚他们遭受的苦难,因此只有他们,当然不只是他们自己,向外界宣传他们所遭受的非正义的状况,并参与改善性努力,那么外面的好心人才能避免以另外的方式伤害他们,如关闭工厂却使工人失业,或者设置改革措施进行反生产运动。贫困的受害者更应该承担挑战产生贫困的责任。

第四,发挥集体能力,采取集体行动。只有通过集体行动才能履行消除或减弱贫困的共同责任。参与产生贫困进程的行为者往往需要重新组织他们的活动,协调他们的行动关系。然而,以一种新方式组织个人和机构往往是相当困难的。如果一些行为者所处的结构中的位置使他们可以利用已经组织起来的实体的资源,那么他们将更有能力以新的方式使用它们以尝试促进变革。如对于像美国及其盟友以人道主义为借口发动的阿富汗、伊拉克、叙利亚、索马里和其他国家的战争,使这些国家及地区限于战乱与贫困,更合理的方式是改革联合国相关机构,发挥联合国应有的功能。[6](P105-116)

总之,个人和组织在反贫困过程中应该思考蕴藏其中的权力、特权、兴趣点和集体能力来履行贫困责任。然而,这些都是道德上的要求,反贫困并不能要求有权力的、有特权的、对责任感兴趣以及有集体能力的行为者来变革结构。虽然,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经济学家杰佛瑞·萨克斯(Jeffrey Sachs)和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曾声明,如果世界最富有的国家拿出其国民生产总值的0.7%用于帮助世界上的穷人,那么可以消除世界的绝对贫困。但事实是,谁能要求这些国家这么做。在现实世界,逃避贫困责任屡见不鲜。对此,艾利斯·扬总结归纳了四种逃避责任的策略并予以反击。

对物化策略的反击。物化策略指的是行为者把特定社会关系中人的行为的产物视为自然力量的态度。参与制造贫困的人经常否认他们应承担责任,理由是他们面临压力,这些压力让他们除了做他们正在做的事情外别无选择。例如,市政局议员通过一个条例,这将导致低收入租房者无家可归,然而他们辩称为了吸引开发商来城市投资,他们必须这样做。艾利斯·扬认为,虽然物化是不可避免的过程,但是反物化是可能的。通过确定贫困问题的责任主体和有助于产生贫困的社会进程,然后与其他人讨论及辩论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行动,最后采取自觉的集体行动来改变这些进程。反血汗工厂运动是反物化的最好例子。

对拒绝连接策略的反击。一般而言,假定我对发生在其他人身上的事情有责任,我必须与他们有直接的和可见的连接,我必须承担我的行动效果对我直接交往的人的影响的责任。但是,人们往往否认与遥远地方的其他人有联系。根据社会连接责任模式,只要我们的行为有助于产生贫困,那么我们就应对贫困负责。这里的连接不仅包括直接连接,还涉及时间上和地理位置上的间接连接。

对即时性的要求策略的反击。的确一些人可能会承认自身的贫困责任,但他们辩称自己的注意力和精力都被即时性互动关系完全占据,因而无法对每个与他们交往中的人负责。艾利斯·扬指出,这种总体责任和具体责任之间的张力不可避免,正义责任理论应正确区分交互的层次和结构的层次的社会关系。不过,至少有一种方法可缓和这种紧张局势,即当日常生活中与我们互动的人和我们一起进行反贫困时,那么我们投入回应他人的注意力和精力与在致力于履行贫困责任的时间、注意力和精力上是一样的。

对与我无关策略的反击。一些人认为,虽然我们有很多分配的和承担的责任,但是根据现有的角色和位置定义的方式,它们之中没有一个要求解决结构性非正义。艾利斯·扬认为,这种“这不是我的工作——这是政府的工作”的观点没有认识到,国家反贫困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公民对这种努力的积极支持。正如罗伯特·古德温(Robert Goodin)所言,如果有人应该为伤害做些什么,但这项任务尚未分配给任何特别的人,那么,我们所有人都应该为之负责。[7](P32)

以上每一种策略都为行动者提供了不积极改变造成贫困的社会结构进程,以及逃避我们在政治上与他人开展联合行动的借口。即便如此,艾利斯·扬强调对于逃避政治责任,我们仍然要谨慎运用责备的修辞,因为每一个借口都展示了个人的意识和行动与宏观社会进程之间联系起来的困难。这也提醒我们大部分有助于产生贫困进程的人,需要解释为什么不采取行动的原因,并试图纠正它。因此,在识别贫困、确认贫困责任主体以及履行贫困的整个过程中,政治争论不可避免。

也正是这个基础上,艾利斯·扬提出了她的解放政治哲学思想。在她看来,消除贫困的“首要任务之一是暴露这些结构的裂缝,揭露一些强势的行为者对现状感兴趣和其他行为者对变化感兴趣的事实”。[4](P148)包容性的民主是实现这一责任的重要途径。根据这种民主理念,所有相关责任人,尤其是弱势群体能积极参与公共领域的讨论,清晰表达所要表达的意愿与建议;在争论的问题上进行充分辩论,相互给出理由以论证自身行动的正当合法性。进而,共同参与集体政治行动以改变不公正的社会结构。在全球范围内,构建全球民主,使经济、文化、政治上处于弱势的国家和民族都能参与到全球贫困问题的治理中来。

结 语

马克思曾经说过:“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8](P329)这里所谓的“确定的”“现实的”实际上就是指人们生活于其中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使命”“任务”就是指责任。人的责任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关系范畴,体现了我与他者的关系,是我对他者的回应。人类时刻以承担责任的方式来完善社会关系,人的具体的、历史的本质还表现在对改变和完善社会关系的意识与努力上,这种意识与努力就是人的责任感。艾利斯·扬的贫困责任观从根本上说,是在“责任落寞”时代关怀人类命运的强烈责任感驱使下,基于关系本体论的政治责任理论。在批判理论转向政治伦理话语体系的大背景下,她从责任角度来解读贫困问题,将贫困理论由权利领域引申到责任领域,试图超越时间和空间、个人与国家、微观与宏观的二元限制,构建一种贫困责任共担的解放政治学,在深化了贫困理论的同时,也为反贫困提供有益的思考方向。

当然,艾利斯·扬贫困责任的责任主体的流动性大,而且如果对国内国际遭遇贫困的人都负责,责任范围过大,无法落实。瑞尼尔·福斯特(Rainer Forst)对艾利斯·扬格外赞赏反血汗工厂这类公民社会集体行动的形式来弥补国家这一责任主体的不足,持保留意见。他认为,在全球场景中,主要的权威参与者或行动者还是国家这样的政治实体。[9]因而,无论是消除或缓解一国国内贫困还是全球贫困,不可脱离国家这个背景。尽管有这些不完善之处,但我们必须承认,即使艾利斯·扬主要谈论的是美国贫困问题,但她的贫困责任理论回应的是当代全球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我们反思和批判资本主义非正义、探索社会主义建设有效途径无疑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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