楷模与引领:劳动模范评选制度的嬗变与省思*
2018-07-18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1](P31)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的楷模,他们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卓越的劳动创造、忘我的拼搏奉献,为全国各族人民树立了学习的榜样。”[2](P4)回顾历史,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劳模”)评选表彰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制度,起源于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时期的劳动生产运动,新中国成立后该制度一直沿袭下来。“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于1982年被写入宪法,之后劳模评选表彰逐步成为一种常态机制。纵观不同时期劳模的构成、劳模评选标准、评选范围及树立典型,均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经济现状及劳动价值导向密切相关。劳模评选制度在与时俱进的同时,劳动模范一直是时代先锋,他们身上所承载和彰显的劳模精神一直发挥着引领作用,已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劳动模范评选制度的由来
劳动模范评选制度起源于陕甘宁边区评选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运动。1936年10月以后,中共中央在陕北领导民族抗战和革命事业,受黄土高原地理气候的影响,陕北的自然资源相对贫瘠匮乏,这就需要持续巩固和不断扩大革命根据地,于是广泛动员根据地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生产就成为战略安排和现实选择。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为了发展经济、团结群众,借鉴苏联的斯达汉诺夫运动,开展劳动竞赛,利用英雄和先进人物的带头作用提高劳动生产率。[3]经过积极筹备,1938年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举办了制造品竞赛展览会,并奖励了一些先进工厂和劳动英雄,正式开启了劳模评选运动。1939年,边区政府陆续颁布了《陕甘宁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例》《督导民众生产运动奖励条例》等,对在生产运动中取得重大成绩者予以奖励。1940年至1942年,每年都开展评选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活动,三年里,在工厂、农村、政府机关和军队中涌现出吴满有、赵占魁、刘建章和李位等近千名劳动英雄,而且党的领导人毛泽东、张闻天等也曾被推选为特等劳动英雄,[4]这种全民参与的评选机制极大地调动了边区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为进一步规范劳模评选工作,1943年,边区政府颁布了《选举办法》,详细规定了选举范围、条件和方法等。[4]1945年以后,劳动英雄的评选表彰不再由边区政府统一进行,改为由各县政府自主选择区域和日期举办。1947年,由于国民党军队进攻陕甘宁边区,劳模评选工作暂时中断。
陕甘宁边区的劳模生产运动持续了近10年,这期间制定了劳模评选范围、条件、标准和奖励劳动者办法,初步确立了劳模评选制度。劳模评选也经历了从个人到集体、从农业生产领域到各行各业,从重数量到重质量的过程。在评选中层层选拔,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评选出的劳动英雄不仅具有优良的生产技术,更具有很高的道德水平和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党的领导下,这一时期劳动模范评选制度不仅实现了从无到有,而且在党的局部执政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各条战线上涌现出的劳动英雄为革命根据地建设和政权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1945年1月,毛泽东对劳模这样评价:“你们是全中华民族的模范人物,是推动各方面人民事业胜利前进的骨干,是人民政府的可靠支柱和人民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5](P95)
二、新中国成立后劳动模范评选制度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截至2015年,我国共进行了15次全国范围的劳模表彰,共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31 171人*参见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新编劳模工作手册》,第149、154、182、202、228、233、244、251、255、260、279、299、321、344页,中国工人出版社,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民日报,2015-04-29。。通过表彰宣传在劳动竞赛、发展生产活动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引领全国各族人民自觉投入到生产建设中去。经过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改革开放等不同时期的积极实践,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劳模评选制度。虽然形式和范围多有变化,但为国家建设发展作贡献的价值导向却是一致的。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60年)
刚刚建立的新中国,百废待兴。新中国成立初期,既要保家卫国,又要发展生产。此时的劳模表彰工作,既要对革命战争时期涌现出来的模范人物进行表彰,又要顺应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政治经济形势,团结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发展生产、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稳步迈入社会主义。10年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共举行了4次劳模表彰工作会议(见表1)。
表1新中国成立之初劳模表彰情况
资料来源: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新编劳模工作手册》,第149-153、154-181、182-201、202-227页,中国工人出版社,2012年。
从这四次表彰情况看,不同时期侧重点也有所不同。1950年的劳模主要来自工业、农业和军队等行业,鉴于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情,在劳模评选标准中专门规定了农业劳模的评选条件,把“带领组织群众实行生产互助或精耕细作勤劳增产,发家致富取得显著成绩者”作为首要条件。[6]而到了1956年的先进生产者表彰时,把“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指标的先进生产者”“达到优等质量指标的先进生产者”作为评定的重要指标,[6]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大部分则来自工业系统,且是受表彰人数最多的一次。之所以呈现这个特点,是因为1956年我国处于第一个五年计划阶段,为确保第一个五年计划顺利实施,不仅将表彰大会名称定为“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而且将评选的重点放在了工业战线,这充分体现了新中国对过渡时期工业战线中涌现出的先进生产者的褒奖。
1959年9月,全国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财贸方面社会主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生产者大会(全国群英会)在北京举行。1960年6月,全国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方面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全国文教群英会)也在北京举行。显然,1960年的全国文教群英会是1959年全国群英会的继续,对全国的文化与教育卫生事业起到了振奋、激励和引导作用。与前两次劳模评选相比,评选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工业战线进一步扩大到教育文化战线。此外,这两次劳模评选来自农业战线的劳模大幅度减少,先进的“内涵”更为宽泛,受表彰人数众多,开始强调对先进集体的表彰,1960年先进集体数量多于先进个人数量。
新中国成立十年间,国民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受表彰的先进对象来自工、农、教、文、卫、体各条战线,既有生产能手、岗位标兵,又有科学技术人员、教育工作者。这十年间的4次表彰大会在会议名称、评选条件及受表彰对象等方面呈现明显差异,表彰的重点从工农兵转移到工业战线的先进人物、再转移到文教战线的先进人物,这与国家恢复生产、发展工业,提高劳动生产力水平的发展需要紧密呼应。通过对先进生产者和先进工作者有目的、有组织的评选宣传,既凸显了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的政治地位,又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一政治理念转化为全民族的劳动实践,实现了“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劳动价值观的广泛传播,并使其在潜移默化中成为民众所认同的价值观念,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二个五年计划前期,由于实施脱离实际、人为加快的超高发展速度,很快因难以维系而回落,1960年发展速度下降至4.7%,1961年和1962年出现大幅度的负增长,党和政府不得不在“二五”计划时期的后两年(1961—1962年)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然后再用三年时间继续调整(1963—1965年),作为第二个五年计划到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年开始)之间的过渡阶段。[7](P741)这一时期,劳模评选活动因政策调整而相应暂停。1966年以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遭受严重损失,社会主义建设的许多正确原则,一概被当作修正主义和资本主义加以批判,导致人们的生产热情低落,科技进步缓慢,经济效益普遍大幅度下降,[7](P968)一直到1977年3月,全国范围内的劳模评选活动暂时中止。
(二)改革开放初期(1977 —1988年)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劳模评选工作迅速得到恢复,从1977年4月到1979年12月,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举办了五次全国劳模表彰大会,开启了劳模表彰工作的第二次高潮(见表2)。之所以进行如此密集的劳模表彰,主要原因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遭受巨大创伤,此时需要通过劳模的榜样引领作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继续艰苦奋斗、努力发展经济,把精力集中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表2改革开放初期劳模表彰情况(1977 —1988年)
资料来源: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新编劳模工作手册》,第228-232、233-243、244-250、251-254、255-259页,中国工人出版社,2012。
这一时期劳模评选的首要标准是:“判断一个职工是不是模范,一个集体是不是先进,归根到底要看其在生产力发展方面是不是起了显著作用,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不是做出了较大的贡献。”[8](P113)在具体评选范围上,主要包括四类人员:对超额完成全国先进定额和计划指标有重大贡献者;在完成生产建设任务,实现增产节约方面有重大贡献者;在生产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者有重大合理化建议者;在创造发明、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从评选标准和评选条件来看,这一时期劳动价值导向的时代性特征十分明显,那就是紧紧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9](P177)
总体而言,这一时期的劳模表彰具有频率高、名称多、标准单一、来源广泛等特点。3年内进行了5次表彰,相比平均4至5年一次的表彰频率来说,其表彰频率之高,可见一斑。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首次对“先进”进行了理论概括,即“各条战线的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必须是先进生产力的优秀代表,能够体现社会发展的方向。”[10]显然,“生产力”标准成为这一时期劳模评选的主要标准。随着“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明确,袁隆平、陈景润等知识分子和科研工作者成为劳模队伍中的新成员。在全社会重心向经济建设转移的背景下,五次表彰中前三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进行表彰,表彰对象多为1960年至1978年的劳动模范,带有拨乱反正、落实政策的性质;后两次仅以国务院的名义进行表彰,表彰对象为1978年至1979年的先进典型,表彰对象逐步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这种变化体现出十三届三中全会前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转变。
(三)劳模评选的常态化制度化(1989年至今)
从1950年到1979年的9次劳模表彰,名称各不相同,频率长短不一;对象各不相同,人数变化大,既有集体又有个人;受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表彰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1979年到1988年,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没有开展全国性的劳模评选。直到1989年9月,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之后从1995年开始,固定为每5年召开一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见表3)。1989年以来,共有6次全国性表彰,从表彰名称、表彰频率,到表彰人数、表彰对象逐步趋于稳定一致,这意味着劳模评选表彰进入常态化制度化阶段。
表3劳模评选常态化制度化时期表彰情况(1989年至今)
资料来源: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新编劳模工作手册》,第260-278、279-298、299-320、321-343、344-367页,中国工人出版社,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民日报,2015年4月29日。
回顾近30年来的劳模评选变化状况,这一时期的劳模评选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呈现出五个特点:一是评选方式更加科学民主。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人选需自下而上产生,并接受公众监督。二是评选标准更加合理。在倡导“无私奉献”的同时,将“对社会有突出贡献”作为劳模评选的重要条件,并且在评价指标中增加了敬业精神、创新精神和职业道德等要素。三是评选范围更加广泛,劳模的构成多样化。随着人们对劳动认识的深化,评选对象不仅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体育明星均可参加全国劳模的评选。四是注重持续提高一线职工和农民的劳模比例。2000年,劳模评选分配原则规定“企业一线职工不得低于总数的35%,农民应占总数的20%;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总数的8%”。[11](P39)2010年劳模推荐评选要求“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其中企业职工不低于45%,农民不低于20%”。[11](P84)五是表彰规模日趋稳定。每次表彰人数均在3 000人左右,且只对个人进行表彰,不再对集体进行表彰。值得关注的是,自1979年9月以来,全国劳模的表彰单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变更为国务院;从2015年4月开始,全国劳模的表彰单位再次回归为中共中央、国务院,这一回归充分体现出在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党和国家对劳模评选表彰工作的高度重视。
三、劳动模范精神内涵的演进
劳模评选制度随着革命、建设的主题任务改变而相应改变,每一时期都产生了一批彰显时代特征的劳模,劳模精神内涵也相应地被赋予特有的时代元素,这充分体现了事物发展中“变”的特质。另一方面,劳模作为时代的领跑者,劳模精神作为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引领社会大众投身于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价值导向作用不曾改变,这又充分体现了规律性的“不变”的特质。
(一)劳模精神内涵的演进
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我国正处于抗日战争阶段,劳动英雄和先进生产者主要来自农业、机关和军队方面,主导思想是“服务战争”,劳模精神则是“为革命献身、革命加拼命、苦干加巧干、经验加创新”。[12]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劳模主要来自工业战线的基层,一线产业技术工人是主流,评选出来的劳模通常是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良好的生产能力的“老黄牛式”的技术工人。王进喜、时传祥、张秉贵、倪志福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劳模精神的内涵则演变为“艰苦奋斗、自力更生、无私奉献”。[12]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开始采用生产力标准评选劳模,林巧稚、陈景润、邓稼先等科研工作者成为代表人物。这一时期的劳模不仅具有无私奉献、拼命苦干的“老黄牛”精神,更强调其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和对改革开放事业的突出贡献。
进入常态化制度化时期,大部分劳模渐渐具有 “知识型、创新型、技能型、管理型”等特点,[12]许振超、包起帆、孔祥瑞、巨晓林等一大批高技能人才成为劳动模范的代表人物。2005年4月28日,胡锦涛在全国劳模表彰大会上指出:“一代又一代先进模范人物,以自己的实际行动铸就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伟大劳模精神’”,[13]这是首次用24个字对劳模精神进行概括。至此,劳模精神的内涵形成完整表述。之后,在2010年和2015年的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时,都用了这一固定表述来阐释和宣传劳模精神。
(二)劳模精神内涵的内在逻辑
“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构成了劳模精神的丰富内涵。就其内在逻辑而言,“爱岗敬业、争创一流”是劳模的奋斗目标;“艰苦奋斗、勇于创新”展现了劳模的精神风貌;“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体现劳模的思想境界,这三方面相辅相成、互为补充。[14]“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精神风貌是实现“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奋斗目标的基础,“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思想境界是展现“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精神风貌的必要条件。这就要求,新时期劳模精神应具有敬业、创新和奉献三方面的特质。敬业是劳模精神的核心,所有劳模应具备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敬业精神;创新是时代赋予劳模精神的新内涵,新时期劳模不仅是敬业奉献的“老黄牛”,更应当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的典范;奉献则是劳模精神的主旋律,任何时代的劳模都需具有默默奉献、勇于付出、不计回报的精神特质。
爱岗敬业、争创一流是劳模精神的本质特征,体现了劳模对国家、社会、职业的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舍我其谁的主人翁精神。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是劳模精神的品质体现,劳模是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实践者,他们发奋图强、敢为人先,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彪炳史册。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则是劳模精神的价值追求,随着时代变迁,劳模精神的内涵不断丰富发展,但劳模精神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引领未曾改变,每一时期的劳模都不计名利、甘于平淡,在体现党和国家价值导向的同时,带领着更多人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四、新时代背景下劳动模范精神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中国梦、劳动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在多个场合、多次讲话中阐述了劳模、劳模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号召全社会应始终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为全社会宣示了“崇尚劳动”的价值引领。
(一)劳模精神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劳动思想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在每次的“五一”讲话中,都阐述了劳模的历史贡献和劳模精神的时代价值。2013年以来,先后使用“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15]“我国劳动人民的杰出代表,是祖国和人民的骄傲,[16]”“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的楷模”,[2](P4)“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是最美的劳动者”[17]等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两次用“他们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卓越的劳动创造、忘我的拼搏奉献,为全国各族人民树立了学习的榜样”[2](P4)来强调他们的积极贡献。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对劳模的高度认可。
习近平指出,劳模精神“丰富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内涵,是我们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15]“生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和强大精神力量”,[2](P4)“是伟大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17]这些重要论述既强调了劳模精神作为精神财富的重要意义,更凸显了劳模精神的时代内涵。新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充分继承马克思主义劳动哲学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开创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思想的新境界,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引领。
(二)劳模精神与工匠精神相辅相成
劳模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工匠精神不仅是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劳动态度,也是追求完美、坚持敬业的道德气质,更是自我否定、勇于创新的精神追求。就精神载体而言,二者在产生机制、评价标准、时代背景、职业基础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但是,这两种精神的内涵也具有共同性特征,都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劳动文化精髓,具有共同的文化底蕴;都立足于职业岗位,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了重要贡献,具有共同的价值导向;都练就了卓越技能,用个人的劳动实践阐释了劳动的精致境界,具有共同的价值实现。纵观不同时期的劳模,有许多劳模也堪称大国工匠,而今日很多的大国工匠也无愧于劳模的荣誉称号。
(三)劳模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相通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价值观传承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寄托着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上下求索、历经千辛万苦确立的理想和信念,也承载着每个人的美好愿景。劳模精神作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重要内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化传承、教育导向、爱国情怀、道德提升等方面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和一致性。当代劳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个体,他们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行为准则,是个人践行的典范;作为公民,他们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社会价值取向,是价值引领的旗帜;作为人民一分子,他们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奋斗目标,将“小我”融入国家发展的潮流中,是价值实现的楷模。
(四)劳模精神的时代价值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们的伟大梦想。习近平指出:“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开创我们的美好未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为了人民,必须依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15]精神是融于主体内心的一种人格模式,其内涵是主体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外化于被社会所认同的日常行为当中,往往具有持久性、稳定性、引领性等特征。80年来,劳模的评选标准、评选范围、表彰形式、表彰人数、表彰频率、表彰名称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变,无论怎么变化,劳模都是时代的楷模和学习的榜样,劳模精神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发挥着调动社会情绪、统一社会思想、整合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劳模的先进事迹能够感召社会,劳模的优秀品质可以引领风尚。201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模本科班学员回信中提出,希望“用你们的干劲、闯劲、钻劲鼓舞更多的人,激励广大劳动群众争做新时代的奋斗者”。[18]进入新时代,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有利于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推动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劳动的浓厚氛围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让“劳动最光荣 奋斗最幸福”成为时代最强音;有利于引领广大劳动者勤奋做事、勤勉为人、勤劳致富,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现伟大梦想的征程中,只要充分发挥劳模精神的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广大劳动者的思想境界和能力素质,就一定能最大限度地聚合起人们饱满的奋斗热情、激发起昂扬的拼搏斗志,从而为实现中国梦凝聚起磅礴的中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