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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实施林参复合经营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以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为例

2018-01-25洪传春

关键词:农林意愿农户

洪传春

(1.东北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4;2.东北大学 秦皇岛分校,辽宁 秦皇岛 066004)

农林复合经营很好地体现了中国生态农业“现代、高效、循环”的特点,而成为中国生态农业发展的有效模式[1]。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初步完成和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为实现“生态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标,林下种植和林下养殖等农林复合经营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在实践中被广泛推广[2],如何促进农林复合经营的可持续发展也成为了学术界关注的话题。一些学者认为制约林下种、养业发展的因素主要集中在资金、技术、规模、抗风险能力、思想、林地流转政策、劳动力、林业科技服务、信息等方面[3-6]; Otsuka等认为赋予树木种植者以稳定的土地所有权有助其发展林农复合经营[7-8];而Stille等则特别指出在初始几年里对农林复合经营项目实施补贴的必要性[9]。这些研究结果与当前的林下经济发展政策是不谋而合。

农林复合经营的发展最终依赖于农户的参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农户参与意愿的研究。不同学者根据各自的研究对象,对农户采用农林复合经营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探讨,这些因素包括性别、受教育程度、经济收入、耕地面积、拥有的家畜数量、农户的认知、农户与外界的交流,农户对生活满意度和停伐政策制度变量等[10-13]。而影响农户实施农林复合经营的主要障碍是农户对新系统的信心不足、不合理的项目设计以及土地政策[14]。另一方面,种植和管理林木的成本、管理所需的时间、管理经验的缺乏也被认为是限制了农户实施农林复合经营意愿的障碍。在环境主义者、农业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这三种类型的土地所有者中,环境主义者往往更倾向于采用农林复合经营[15]。

人参是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珍贵药材,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人参生产地,由于传统的帘参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性,目前已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而通过林下种参的方式可有效地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均衡。因此,林参复合经营在东北地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本文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和实地调研所获得的相关数据,试图通过构建二元logistic模型,对农户实施林-参复合经营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深入考察,这对于制定有针对性的促进林参复合经营持续发展的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模型构建、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一)模型构建

将农户意愿(Y)作为因变量,将相关影响因素作为解释变量,构造回归模型,相应的函数形式为

式中:Y表示农户实施林-参复合经营的意愿;f为响应函数;(X1,X2,X3,…,Xn)为各影响因素的集合;ε为随机误差项。

尽管农户意愿的形成过程是复杂的,但其最终的结果却是简单的,农户的经营意愿通常可分为两类:愿意实施和不愿意实施,这是一个典型的二元选择问题。理论上,通常有三种具体的回归模型可供选择:线性概率模型、Probit模型和Logistic模型。线性概率模型在当因变量为二分类变量时的局限性使其无法得到可靠的结论,而Probit回归与Logistic回归分析的结果非常接近,但Logistic回归模型由于其一些特有的优点而使其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16],因此,本文选择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建立回归模型为:

式中:p=p(Y=1) 、1-p=p(Y=0) 分别表示农户愿意和不愿意实施林-参复合经营的概率;m为影响这一概率的影响因素的个数;Xi为第i种影响因素;为优势比(Odds Ratio);β0为常数项;βi为第i个待估的回归系数。

(二)变量选择

农户作为一个非生命体,其本身并不具有任何“意愿”,但组成农户的成员则是一个个有思想、有行动的人,其经营行为与意愿则外化为农户的行为与意愿[17]。因此,调研主要针对农户家庭中的主要成员,并假设其意愿代表了整个农户家庭的意愿。在剔除存在高度相关性的变量和在调研中无法准确获取真实数据的变量之后,本研究选择了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对林参复合经营的认识三类共21项指标作为影响农户实施林参复合经营意愿的因素,构成实证研究的解释变量(见表1)。

表 1 各解释变量的说明

(三)数据来源

本实证研究的数据来源于在辽宁省本溪县的实地调研,问卷调查采用典型抽样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样本。第一阶段,选择本县8个林参复合经营形成一定规模的村屯;第二阶段,根据各村屯人口数按比例确定抽取的样本量。然后根据村民花名册随机抽取被调查对象,对被抽中农户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尽可能针对户主进行。调查采用“一对一”方式按问卷提问,由被调查者回答,这样保证了答卷的可靠性。最终抽样数127户,无效样本2户。调查对象中男性占比68.8%,年龄分布以40~59岁为主,占比63.2%,有打工或经商经历者占比46.4%,是村干部或林管员的占比11.2%,文化程度以小学和初中为主,分别占比38.4%和36.8%。

二、结果与分析

(一)实施林参复合经营的意愿

调查发现,农户实施林参复合经营的意愿特征表现在三方面:第一,有57.6%的农户愿意从事林参复合经营,该比例略高于实际已从事此活动的农户(50.4%)。愿意实施林参复合经营的农户中实际已实施者与未实施者分别占63.8%和36.2%,而不愿意实施的农户中此两者比例分别为31.6%和68.4%,这反映了农户的意愿与行为间存在差距。第二,农户愿意实施林参复合经营的原因主要是看中其高收益,林下参种植成功者,其收益相当可观;其次是“跟风”思想,看到别人种,自己也去尝试一下,以少量投资来换取给自己一个获益的机会,这种心态相当普遍。第三,不愿意种植林下参的理由主要有对风险的担心。林参复合经营是一项高风险行业,主要因为林下参种植周期长达十五年以上,在此期间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等不可避免。此外,农户没能很好地掌握林下参种植技术以及对其了解不足也是造成其不愿从事林参复合经营的重要原因。

(二)实施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本研究采用SPSS 21.0统计分析软件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各解释变量的容忍度最小值为0.378,均处于合理区间,说明模型中自变量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估计方法为最大似然估计,回归时,对解释变量的选择采用反向逐步回归法(条件),步进概率设定为进入5%,剔除10%。经过10次迭代,得到模型的估计结果见表2,共有12个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显著。由于对数似然值与伪决定系数的适用性较差,因此本研究选用Hosmer- Lemeshow检验值来评估方程的拟合优度,得到Hosmer-Lemeshow 检验的Sig.值为0.556,远大于0.1,说明方程拟合良好。

表 2 模型估计结果†

1.个体特征对农户实施林参复合经营的影响

年龄对农户实施林参复合经营意愿有正向影响,年龄越大,其实施林参复合经营意愿的概率越高,但在达到高点之后,随着年龄继续增大,其经营意愿相对降低。调查表明,在有意愿实施林参复合经营的农户中,20~39岁、40~49岁、50~59岁和60岁以上者分别占5.4%、40.0%、36.9%和17.7%;而在无意愿实施林参复合经营的农户中,相同年龄段者占比分别为21.1%、24.2%、21.1%和33.7%。这可能与年轻人难以安于相对艰苦单调的乡间农林业生产的状态有关。而打工或经商的经历对农户实施林参复合经营意愿有正向影响,该变量在1%置信水平上显著,优势比为9.261,表明具有打工或经商经历者,其参与林参复合经营意愿的概率要更高。

2.家庭特征对农户实施林参复合经营的影响

家庭生产经营体现在生产要素拥有和组织利用上。首先,家庭劳动力数对农户实施林参复合经营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该变量在1%置信水平上显著,优势比为3.717。林参复合经营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且人参贵重,需要种养者是值得信任的人,因此在单独经营的背景下,要求家庭有足够的人手。其次,从土地资源的影响上看,家庭农田亩数具有显著负向影响,该变量在1%置信水平上显著,可能的原因是农田耕作占用了劳动力资源,同时,家庭农田较多者,其经营习惯更加难以调整;林地是否转租或卖出、是否租用或买入他人林地对农户实施林参复合经营意愿分别具有负向和正向的影响,两者在5%置信水平上显著,可能的原因是两者从相反的方向上影响到农户可经营林地面积及适宜种参的林地面积,进而影响到其经营意愿。再次,从资金状况方面看出,家庭收入水平与非农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对农户经营林下参意愿有负向影响,两变量分别在5%和1%置信水平上显著,可能的原因是由于收入水平高、收入渠道多样和稳定使其农林业经营的意愿降低。最后,已经种植林下参者实施林参复合意愿的概率更高,可能的原因是路径依赖的作用、历史上种植林下参获得了收益和更多的种植经验。

3.对林参复合经营的认识对农户实施林参复合经营的影响

资金不足的问题和林地条件不适合的问题对农户实施林参复合经营意愿有负向影响,两者在5%置信水平上显著,而当林地条件不适合问题很严重时,其对农户经营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分析认为可能的原因是此类样本频数过少。是否参加林下参培训对农户实施林参复合经营意愿有正向影响,该变量在10%置信水平上显著。调查发现,仅有10%左右农户曾参加过政府组织的林下参种植培训,参加者中愿意从事林参复合经营者达91%。

三、结论与启示

本研究认为,有较为丰富的社会经历、没有更好的非农收入来源,同时能够较好地掌握生产技术、具有初步的资金条件和林地资源条件者,易于将林参复合经营列为其家庭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而非农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越高、有林地转租或卖出、农田亩数较多、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存在资金不足问题和林地条件不适合问题的农户,其从事林参复合经营意愿的概率要越低。综合而言,影响农户林参复合经营意愿的因素主要来自于劳动力、收入与资金、林地条件和技术等方面。为此,可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以回应农户的关切。

由本文分析得到几点启示:第一、对林参复合经营比较感兴趣的是那些有一定的启动资金,同时没有更好的非农收入来源的家庭。而真正有较高非农收入的家庭,多对此不感兴趣。因此,对家庭收入水平不高的家庭,要注意协助其获得初始的资金投入。第二、技术问题是林参复合经营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政府要注意加强提供林下参种植培训服务。第三、实证分析发现,对林下经济政策的了解、种林下参是否有风险和是否掌握了林下参的种植技术等变量对农户经营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分析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农户对此类问题的回答几乎是一样,即对林下经济政策不了解、林下参种植有风险、没有掌握种植技术。这也从另一角度说明政府在林下经济政策的宣传、技术的推广等方面存在不足。第四、林参复合经营存在着较大的风险,这在农户中几乎是共识,那么,政府在如何降低风险方面,恰恰可以大做文章,如提供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协调提供保险服务、协助成立合作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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