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博弈模型应用分析
2018-01-25罗萍
罗 萍
一、前言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是国家科技创新和发明创造的主力军。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资金作为初创型中小企业成长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决定着企业的命运。每年我国重要的科研成果多达数万项,但科研成果的生产力转化率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小型科技企业具备创新能力,却无法将科技成果应用于实践,其中最为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资金短缺问题。
中小型科技企业大都属于初创型企业,固定资产规模有限、资金短缺。在科技转化为成果的过程中,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是因为并不是每一项技术都会给企业和投资者带来收益,因此企业的融资就会面临着较高的风险。以上原因都增加了中小型科技企业筹资、融资的难度。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创业资金来源多为自筹资金,但作为创业者其本身自有资金十分有限,无法满足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而银行借款的审批条件高、放贷限制多、金额有限,因此有一部分企业为了生存也会选择利率非常高的民间借贷。如此,利息费用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人才和创新方面都具有优势,知识产权也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许多中小型科技企业由于缺乏资金而难以生存,知识产权也就不能有效转化为科技成果。因此,通过中小型科技企业拥有的诸多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借款,就成为一个迫在眉睫而又十分有效的融资新途径。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所掌握的重要资源,以无形资产质押的方式获取贷款,将会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同时也不会造成过多的利息负担。因此,知识产权质押已经成为了初创型科技企业融资的新途径,将知识产权资本化有助于解决企业的生存问题,并促使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国家为了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实际困难,鼓励创新创业。在全国20多个省市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的试点服务,寻求知识产权质押的具体模式和操作流程,客观上推动了质押业务的发展。相关数据统计表明,2015年和2016年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已经连续两年超过500亿元。与此同时,以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为代表的企业知识产权数量逐年攀升,2016年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明专利超过了100万件,同比增长超过25%。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和鼓励,以及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创新意识的不断提高,都促进了知识产权数量的增加,为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提供了一条崭新的途径。
尽管知识产权质押引起了企业界和相关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对缓解中小型科技企业资金紧张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研究和实践还只处于一个探索阶段,相关的资料文献也是少之又少。现有对知识产权质押的研究多为定性研究,仅有为数不多的定量分析,并没有对融资双方的决策行为和博弈关系展开深入的探讨。就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财务管理咨询服务时,同样缺乏理论研究的支持,特别是在具体的融资实践过程中,中小型科技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决策行为会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知识产权的质押行为也是一个复杂的博弈过程。基于此,本文采用演化分析的方法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双方融资机制的博弈过程展开系统和深入的分析,并基于一元线性回归分析验证了演化结果的有效性,以期为理论界和注册会计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咨询业务提供理论和经验支持。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内涵及构成要素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内涵
知识产权是对人的智力成果进行保护的有效措施,在会计学中,属于无形资产范畴。从知识产权的范围来看包括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具有其他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有其自身的独特之处。质押行为指债务人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或权利凭证交付给债权人占有,以该权利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以该资产优先偿还。而知识产权质押则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将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标的物交于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为的构成要素
企业质押所拥有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是要获取资金,是一种短期的融资行为,而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为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质押范围。知识产权质押的主体从狭义的角度是指出质人和质权人。出质人是指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而质权人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将知识产权质押之后,质权人就享有对该项权利的实行权、转质权和优先处理权,同时质权人也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从广义的角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为主体包括全部参与质押的行为人或团体,具体包括:企业、政府、金融机构、评估机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企业是知识产权的出质人、资金的需求者,同时也是质押活动的基本参与者,企业的信誉度水平等成为质押活动的决定性因素。银行等金融机构是质押活动资金的提供方,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为的主导者。其他主体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参与作用,例如,在我国目前质押制度不是十分健全的阶段,政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监督和管理作用,担保机构、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也在质押活动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的客体是指质押标的物。基于《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质权标的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质权是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利,其不包含人身权利;其次是该权利可以依法出质。
基于质权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知识产权质押的担保范围由质押活动双方约定,约定不清的适用一般的质押担保范围,包括质押主债务、利息和其他各项费用。总而言之,质押活动交易双方对担保范围进行约定时,其范围较为灵活,但必须要限定在相关法律的框架之内。
表1 中小型科技企业质押融资矩阵
表2 博弈双方知识产权达成的概率
表3 A公司知识产权质押后收益的回归分析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演化博弈分析流程
(一)演化博弈模型假设
中小型科技企业进行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为,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为质押融资双方是在一个相对封闭和有限理性的空间内进行质押活动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博弈策略,都会对双方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中小型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系统的内部结构演化和调整,以及为应对外部环境变化而采取的措施,都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
本文基于演化博弈的思维对质押双方的质押融资机制展开研究。首先,假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市场适应度决定其行为策略的增长率,同时市场收益也会对策略的增长率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市场运营机制下,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知识产权质押的担保机构合作,开创了一种新型的质押风险控制模式。为了更好地分析中小型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双方的博弈方式和演化流程,本文做出了一系列相关的模型假设:博弈行为的双方都是理性的,博弈双发的参与者为中小企业群体和金融机构群体。企业创新活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在生产力转化过程中同样存在一系列不确定的风险,由此能够断定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双方的博弈过程中的地位并不对等,银行等金融机构处于明显的优势一方,而中小型科技企业则属于弱势一方。
中小型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组成的质押策略分为质押贷款、不质押贷款、质押不贷款和不质押不贷款等4种。假设中小型科技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不采用这种融资方式的比例为分别为 和,,则博弈双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表1中, 表示中小型科技企业不选择知识产权融资后的收益; 表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选择给中小型科技企业贷款的收益; 表示知识产权质押成本,包含交易成本和其他费用;
表示中小型科技企业采用知识产权融资后所获得的收益; 表示企业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的概率,则为企业逾期的概率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损失概率;表示银行贷款利息; 表示知识产权质押处置收益;表示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期望借款额。
基于知识产权质押支付矩阵,中小型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而获取的期望收益可以表示为:
由此可知,中小型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为的动态复制方程可以表示为:
图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动态演化图
而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获取质押权的期望收益为:
演化分析方法需要基于多种假设条件,此外博弈分析的过程中还需要确定博弈模型的各项参数及博弈双方的价值区间,使分析结果更接近于真实的水平,也能够缓解由于质押物价格随机波动而造成的系统不稳定性。
(二)模型参数及博弈双方价值区间的确定
在质押物价格随机波动的情况下,会给演化分析结果带来不利的影响,为保持模型的稳定性并提高模型的适用性,需要适时调整演化博弈模型的各项参数,具体包括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本系数、有效使用期限、折现率及未来收益等。
中小型科技企业全部的资源耗费,主要基于动因进行有序分配,确定成本动因率,将这些成本动因分配到知识产权当中,并采用成本动因率 指标进行核算:
其中, 为企业的作业总成本、为动因总数。那么某项作业的总成本可以表示为:
这样操作能够将成本库中的成本进行有效归集,剥离知识产权的成本,准确确定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
在科技飞速发展和更迭的时代,知识产权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时效性,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年限是10年,因此知识产权所创造的价值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知识产权的有效使用年限系数 ,采用年数总和法进行衡量,具体如下式所示:
知识折现率是终值和现值折算的比率,包括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两个部分。其中无风险利率较为稳定、但折现率低,衡量标准大都选择近期国债的利率水平。而风险报酬率的影响因素更多,包括企业所处的行业、综合竞争力、管理水平、政策因素、市场因素等等,知识产权折现率 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分成率和未来收益指标与中小型科技企业知识产权各种因素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的技术越先进,其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就会越强。
对于中小型科技企业而言,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更是企业对未来收益能力的一种期望值。这种期望值包括对企业未来收益的期望和对企业沉没成本的补偿。设中小型科技企业的价值区间为,那么和分别表示为:
式(14)中, 为知识产权的总收益额、 为第j年的折现率、 为分成率。同理确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价值区间为,那么和表示为:
博弈双方的价值区间判定及知识产权质押行为达成的概率,如表2所示。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演化博弈模型的建立及演化过程分析
通过演化模型参数的分析及对博弈双方知识产权达成概率不同情况的研究和讨论,在满足下列条件时,
,能够得到演化模型的5个均衡点,分别为(0,0)(1,0)、(1,0)、(1,1)和( , ),其中 和 分别表示为:
如果中小型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功,企业的预期收益大于融资成本和利息的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收益大于其风险预期,双方通过演化博弈分析达到了一个平衡点,其演化博弈的过程见图1。
如图1所示,点O和点C是一种稳健的博弈演化策略。在C点银行等金融机构采用积极的贷款策略,科技企业也积极地采取知识产权质押的策略。在点O正好相反,双方都不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双发的演化博弈行为最终收敛于C点,在该点达到了帕累托最优。当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成本越来越低时,双方对质押处置的期望收益会不断增大,最终双方都会达到一种均衡的状态。
(四)模型的回归分析
以某科技企业A为例,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后4年的每年季度收入和利润,如表3所示。
对一元线性回归模型的表述,如下所示:
其中, 和 为位置参数, 为随机扰动项。依据表中的数据建立回归模型:
知识产权质押收益的回归方程的拟合度由相关系数 :
基于公式(23)求解出的相关系数值为0.982,趋近于1,证明该回归方程的拟合度很好。从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角度来看,可确保由于知识产权质押带来的相关收益。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最重要的是要控制融资的风险。综上所述,基于本文设计的知识产权质押演化博弈模型,能够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双方达到一种较为理想的均衡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