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欺诈的成因与预防
2018-01-24邵蕾
邵蕾
摘要:当前我国的人均经济水平呈现高速上涨的趋势。汽车曾经是奢侈品行列之一,现在大多数人都能够拥有这样的代步工具。而这种情况也有效地促进了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汽车保险业。但是在为汽车进行保险的同时,常见的保险欺诈问题也随之出现,对其发展而言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方式对其进行有效的预防。
关键词:汽车保险 欺诈方式 欺诈成因 预防方法
保险行业当中的汽车保险一类存在着很大的弊端,一些不法分子可以利用漏洞来进行车险诈骗,而其诈骗还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不容易被发现,其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如社会原因,历史遗留原因以及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自身的原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诈骗现象也屡见不鲜了,这就对现如今我国当前的保险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威胁。面对关于汽车保险行业的诈骗日益增多的这种情况,相应的保险公司应该从以往的实际案例和工作中认真的进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针对不同的汽车保险诈骗索赔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相对强的防范措施和解决办法,避免汽车保险诈骗索赔这种现行继续肆意的蔓延,针对这种问题保险公司要做到药到病除。[1]
一、当前,汽车保险欺诈常见的方式
1.重复获赔
重复获赔,即投保人向多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汽车购买多类型的保险,也可以属于投保人多数投保的方式,从而可以在汽车发生的事故之后,投保人能够向多家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索赔,这样则会形成了重复获赔的情况,也属于当前较为常见的汽车保险欺诈方式。[2]
2.事后投保
事后投保,顾名思义就是投保人是在汽车出现事故之后,才想起要为汽车购买保险,通过这样的方式为汽车得到更多的赔偿。不仅如此,投保人还需要对汽车事故的时间进行相应的伪造,使得事故发生能够满足投保的各项要求,才能够获得相应的索赔。[3]
3.伪造事故
伪造事故,即投保人为汽车购买了保险,但是汽车并没有出现事故,而是保险人通过一系列不正当的行为为汽车进行事故的伪造,并且提供相应的虚假文件,将其伪造成一件汽车事故。通过这样的方式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属于较为严重的汽车保险欺诈行为。
4.夸大索赔
夸大索赔主要是投保人为了获得更多的保险赔偿金,从而把汽车出现的事故进行单方面的夸大。通过对汽车损坏的程度和事故造成的损坏的程度进行相应的夸张化,这样才能够使得投保人自身能够获得超过汽车事故本身的赔偿金额。
5.骗取保费
骗取保费则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进行欺骗,主要是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里应外合,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将已经发生的汽车事故进行再一次破坏,使得事故更加严重,或者是故意使汽车发生事故的欺诈方式。除此之外,还有可能是犯罪分子通过获取投保人的身份以及投保资料进行保费骗取,这个行为是投保人没有对相关资料进行较好的保护,导致被他人所利用。
二、目前汽车保险欺诈形成的主要原因
1.社会环境因素造成的相关影响
对于国民能够造成较大的影响,则首当属于国民生存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于一个人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若是周围的人都认为上述行为都属于正常的现象,这样则会导致更多的人进行效仿,导致出现更多的汽车保险欺诈情况。首先,大多数人会认为保险行业拥有着较高的收益,在他们选择投保了,获得更高的赔偿金是理所当然的。除此之外,我国相关的法律主要是保护投保人,若是在出现汽车保险欺诈行为的时候,若是保险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投保人的行为属于欺诈保险欺诈行为的时候,法官多数会偏向于投保人。这样的案例偏多的情况,也就会导致更多的人对上述的行为存在侥幸的心理,更加肆无忌惮的向保险公司进行欺诈,又通过法律为自身进行保护。
2.保险公司自身存在的相关原因
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多,国民经济生活的水平上涨,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涌现出来,这样的情形则造成了保险行业出现了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保险公司为了获得更多的业务,则对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相关素质进行相应的忽略,这样的情况则有可能在理赔的时候埋下一定的隐患。比如,若是出现理赔程序和相关规定无法得到严格的执行时,则会导致欺诈行为处罚较轻的情况,这也是保险人忽视保险诈骗的情况,从而纵容更多的汽车保险欺诈事件的出现。
3.投保人个人的原因
投保人若是三观不正,存在道德方面的缺失,则很容易在其汽车出现事故需要索赔的时候,无所不用其极的向保险公司进行欺诈,在他们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得到心满意足的赔偿金之后,则会对更多的人进行错误的诱导,使得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在汽车发生事故的时候,也采取了上述人的欺诈行为。因此,久而久之,则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致使汽车保险欺诈不断加重。
三、目前,针对汽车保险欺诈需要采取的预防方法
1.保险公司需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
保险公司属于汽车保险欺诈的主要受害方,据此需要加强保险公司自身的防范意识。首先,加强对汽车投保、定保、审核以及理赔的各个环节进行相应的完善和优化;其次,需要提高保险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能力,防止出现与外部人员里应外合的情况;最后还需要对相关的制度进行明确化,使其能够对工作人员进行警示,保障保险工作的正常运行。
2.投保人需要增强自身的防范意识
投保人增强自身的防范意识主要是避免自身的信息被他人所利用,从而进行保险诈骗。投保人应当在向汽车投保之后将相关的资料进行妥善的保管,若是出現丢失的情况应当立即报失或者上报。
3.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和管控
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管控手段能够实现全面监管的目的,从而更好的对汽车保险欺诈行为进行有效的把握,也能够消除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在汽车发生事故的时候需要加强对其进行审核;理赔的过程中需要对过程进行跟踪和调查,对于出现汽车保险诈骗的行为应当进行严惩,使其能够实现警示的作用。并且,还需要向国民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国民对于汽车保险欺诈行为以及严重性的认识,这样有利于从根本使得汽车保险欺诈行为的减少。
参考文献
[1]黄艺苗.浅议汽车保险欺诈的成因及对策[J].北京保险学会2007专题研讨——“骗赔——车险之殇”[C].2017:2.
[2]毛伟波,陶舜宇,张仁杰,丁进.汽车保险欺诈的成因和车主主动预防[J].时代汽车,2018(01):121-122.
[3]费洁.保险诈骗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以汽车保险为例[A].浙江省保险学会.新“国十条”宣传暨浙江省2016年保险法学学术年会论文集[C].浙江省保险学会.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