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中的主观与客观
2018-01-23李笃国
李笃国
(佳木斯大学,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7)
一切除自然音乐外的音乐都是主观于客观的统一,以下从音乐的本质、音乐审美、音乐形象、音乐创作四个方面对音乐中主观与客观统一做了详细的阐述,以此证明音乐确实是主观与客观统一的。
一、音乐的本质
音乐是一门语言艺术,对艺术本质的解释一共有三种,一、主观精神说,二、客观精神说,三、模仿说。所以说,艺术的本质本就应该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产物,缺少了哪部分,都是不完整的。音乐作为艺术的一部分也应该是主观与客观的结合。音乐家在创作音乐作品时要遵循音乐的基本要求,不能脱离基本的乐理知识、和声要素、曲式逻辑,但是不同的音乐家在创作相同题材的作品时又各自有其鲜明的特点,说明不同的音乐家会根据自己的思维、情绪、性格来创作自己的作品,这样便有了主观因素。脱离了客观,音乐不合规矩,脱离了主观音乐也无法发展。
音乐是人类对于现实社会的主观反映,音乐的产生是对自身情绪夸张的表达,激动、兴奋时产生了高音;低落、抒情时有了低音。人们在不断实践,不断创造中有了对音乐的认识和延续,所以一个脱离了社会实践的人也难以对音乐做出正确的表达,所谓“艺术来源于生活并高于生活”讲的大概就是艺术的根本,也是音乐的根本。所以,音乐是对客观实在的主观发映。
二、音乐审美
音乐审美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可能对于同一首音乐作品做出大致相同的评价。而相同时代,相同民族,相同文化背景的人可能会对同一首作品做出截然不同的评价,所以说音乐审美即有同一客观标准,又有主观差异性。正确的认识音乐审美的客观标准和主观差异对人们正确认识音乐的美是有重要意义的。
不同的音乐家在处理写在谱面上的音乐时常常会有自己的发挥,常常会带有自己的主观色彩,那么作为欣赏者我们可能常常被主观性所主导,或者说不习惯被所谓的客观性所束缚,一首音乐作品所呈现的一定是带有主观性的音乐本身,而作为欣赏者一定要在主观欣赏之余留有客观的理智,这样才是完整地音乐审美过程。
美的音乐一定是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的,可能有人会说,自然界中的某些自然产生的声音也是美的。是的,我们不否认自然中的声音的美,但是不同的人在同一时刻、同一地点、听到相同的来自自然的声音一定会有不同的感受,自然的声音是没有悲喜的,但是听的人会带着悲喜的情绪去听,客观的声音,主观的情绪形成了完整的音乐。
三、音乐形象
艺术的特征有形象性、主体性、审美性,任何艺术作品的形象都是具体的、感性的,也都体现着一定的思想感情,都是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统一。一首音乐作品也是一样的,他可以是表达自然风光,可以是风土人情,也可以是大喜或者是大悲,这是不同的作品在内容上的不同。一首作品可以是戏曲、民歌或者流行歌曲,这是作品在形式上的不同。相同内容的作品可以用不同的形式表达,体现着主观的思想感情。相同形式的音乐不同门类,体现着音乐形象的客观条件。
音乐形象从客观存在的方面讲就是声音的形象。声音的形象虽然属于形式的范畴,又不仅限于形式,还包括音乐中蕴含的情意。所以音乐的形象不单单指旋律、和声而已。从主观存在的方面讲是指听象、视象,任何音乐形象通过主观感性反应出来的形式只有两种:感官映像、表象映像。
四、音乐创作
任何艺术创作都包含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因素,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纯主观主义或纯客观主义的艺术是不存在的。音乐作为艺术的一部分也是相同的,都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当然主观和客观因素在音乐创作中也不是一半对一半的,有的作品偏重于主观因素而忽视客观因素,有的偏中客观因素而忽视主观因素。这不仅是由于艺术家个人兴趣爱好不同决定的,更重要的是由于各人对艺术本质的认识、理解的不同,所呈现出来的效果也是不同的。
艺术创作的基本特征:艺术创作指艺术家以一定的世界观为指导,运用一定的创作方法,通过对现实生活观察、体验、研究、分析、选择、加工、提炼生活素材,塑造艺术形象,创作艺术作品的创造性劳动。音乐创作符合艺术创作的过程和特征,无论是作曲家还是演唱家,不同的世界观、人生阅历,性格特征,在创作时一定会带有主观的因素。
艺术家是音乐创作的主体,他的生活积累、思想倾向、性格气质、艺术修养是音乐创作的基础和前提,艺术家从现实的客观世界中找不到满足,便开始试图从客观世界以外去寻找一个建立在主观幻想基础上的世界,艺术家从这个幻想的主观世界吸取灵感,用来描写客观世界中所不存在的现象。这些作品是作者精神状态和思想情绪的直接反映,艺术家在主观世界中的幻想,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客观世界的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