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演释中的科学性与人文性
2018-01-23胡晨婕
胡晨婕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0)
“音乐演释”是一个新兴音乐理论,它将表演和解释结合在一起,为传统的音乐表演融入了解释学的理论,在艺术的外延上又增加了逻辑的形态,可以被看作是音乐范畴内“科学性”与“人文性”的辩证统一。
一、民族音乐演释中的科学性
科学性重在规则规范,用于体现演唱规律,表现演唱技巧。在民族音乐的演释中,有很多难度较大的歌曲,例如彝族的左脚调、傈僳族的喉颤音等,都已经超越了人的真声极限,需要使用技巧和方法演唱出来。尤其是采访者对这些歌曲的演唱,若是不能使用正确的技巧模仿出来,即使旋律和节奏是准确的,也是不会被认可的。由此可见,演释的科学性首先体现在演唱技巧上。其次,大部分的少数民族没有自己的文字,本族的历史、宗教、文化、艺术等等精神财富都是通过音乐的形式流传下来的。如彝族史歌《梅巧米巧》、苗族古歌《开天辟地》等,这些歌曲讲述了天地的由来、人类的进化、生产的知识、道德的规范、处事的哲学,一代又一代的传唱下来,被称为本族的“百科全书”。体现出演唱内容的科学性。再有,民族音乐使用的乐器具有浓厚的地域色彩,从音色到功能,都有着鲜明的标识意义。例如彝族尼苏人在公祭活动中使用的唢呐,不仅音色高亢明亮,而且在不同的环节会配合不同的调门,“走路调”、“献酒调”、“吃饭调”、“洗碗调”……人们听着这些曲调就可以各司其职。怒族人的“竹号”起源于丧葬,因为它的声音可以传到很远的地方,当家中有人去世,就吹响竹号,通知居住在山山岭岭间的亲友,吹奏的竹号数量越多,代表逝去的人年龄越大,地位越高。所以民族音乐演释的第三个科学性体现在乐器的使用上。
二、民族音乐演释中的人文性
所谓人文性,是把人的价值放在第一位,关注人的需求与发展、人的追求与品格。诚如上文所说,很多少数民族是没有文字的,他们使用口口相传的方式传承文化,而歌唱显然是生动形象,最富有浪漫气息的。民族音乐内容是紧紧贴合现实生活发生和演变的。例如景颇族妇女在舂米时创作的舂米歌、彝族人在湖上劳作时创作的海菜腔、蒙古族人在放牧时创作的赶马调……这些民歌提炼出了人们生产生活的经验,以及在这个过程中体悟的情绪情感,也就是说,音乐作品的产生是富有人文气质的。在关注人们的需求方面,民族音乐还充当了指导者的角色。如壮族的“保胎调”、“安胎调”、彝族的“坐月子调”、佤族的“成人调”、摩梭族的“成丁礼”等等,在医疗、教育等方面都给予了具体的描述。可以说,少数民族的人们一生都离不开歌曲,出生是歌、学习是歌、爱情是歌、劳动是歌、死亡是歌……歌里有悲欢离合、歌里有喜怒哀乐,在音乐中,完整与完善了本族的民貌民俗。所以,音乐作品的流传和发展具有人文气质。
产生与发展的过程可以视为浅表和动态的人文性,更深刻的人文性体现在少数民族器乐的象征意义层面。在很多少数民族,乐器被“人化”,成为整个民族的精神象征或膜拜对象,如哈尼族将铓鼓分为公母两种,母铓和母鼓的体形大、声音浑厚,公铓和公鼓体型小、声音清脆,这种差别的缘起和哈尼族的母系制度有密切的关系。具有悠长的迁徙历史的苗族,现在分布在全球各地,是世界上很多族群的先祖,虽然他们的生活方式不同,但是却都将芦笙视为本族最神圣的膜拜物,有着强烈的情感认同。少数民族在乐器上赋存的象征意义,把本族人的思想凝聚在了一起,是人文性的高级体现。
三、民族音乐演释的科学性与人文性的辩证关系
首先,科学性和人文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方面,人们在生产生活中衍生的音乐是为了管理人们的行为制定的“软规则”,它的作用类似于现代社会的法律,但因为具有本族的特定性,因此只在本民族内发挥作用。而且音乐的演释并不像科学、法律那样严苛和缜密,主要是能够让本族秩序井然,不拘于采用何种形式,这就形成了第一种相对性。另一方面,民族音乐是围绕着人的情感和心理需求服务的,其中蕴含的人文性远超于内容本身,可以凝聚起族人的力量。而这个力量的循环最终给予了人们积极的心理暗示,完成了从宗教向道德的过渡,这就是第二种相对。
其次,科学性与人文性是相辅相成的。人们需要各个方面的知识为自己的生活做出指导,而这些知识又是人们通过生活实践总结而来的。知识和生活是一个开放的回路,让人类生生不息。少数民族只是为知识的呈现选择了音乐这种形式,并没有改变两者相互伴生的形态本质。而那些只重科学性或只重人文性的形式却已经淹没在历史的长河中。例如怒族的号子,在通信极为发达的现代社会已无用武之地,没有了科学性,人文性的生命力也随之大大削减,最终消失。由此可见,无论是科学性还是人文性,都不能孤立存在,彼此交融,相辅相成,才能得到更好的良性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言,民族音乐演释中的科学性与人文性实质上探讨的是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认识世界,但最终回归到个人,这是艺术的本质,也是人性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