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背景下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探讨
2018-01-23邵长胜高永会
邵长胜 高永会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山东 日照276826)
依法治校,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持续深入,对学生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适应新形势要求提升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是高校学生管理者必须解决的紧迫问题。
一、国内外教育法律思想及其启示
1.中国传统教育法律思想及启示
中国古代有“律”而无“法”,从先秦时期的“刑名之学”到汉代开始的“律学”,再到鸦片战争,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经历了一个以法为主到以儒为主、儒法合流的过程。关于法律思想的典籍相对较少,仅在《易经》、《尚书》等典籍的个别篇章中涉及。法律思想中关于教育方面的论述更是鲜见,比较明确的观点仅有商鞅“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韩非子“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等。与此相对,更多的是“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等“人治”思想。随着近代社会的变迁,特别是西式教育的传入,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开始建立,有关教育法治化的思想才开始正式出现并在曲折中发展。清末,《钦定学堂章程》《奏定学堂章程》等教育法规相继颁布,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法制化进程开始起步。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整体上稳定发展,《教育宗旨令》《学校系统令》《大学令》《大学规程》《大学组织法》等一系列教育法规相继发布,高等教育立法逐渐形成体系。但是受传统法律思想和教育观念的影响,高校中仍旧是人治观念盛行、法治意识淡薄、法制实施困难,这些情况至今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于我国现阶段高校中尤其是学生管理工作中。
2.国外教育法律思想及启示
西方国家的教育法律思想起步较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有关论述和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教育应该订有规程(法制)以及教育应该由城邦办理这两点已经明白论定”。19世纪末,德国著名行政学家施泰因提出了教育的法律适应性原则,认为教育作为公众的事业,国家应以立法的形式对其进行干预,并提出这种干预的原理、内容和界限,从而开创了对教育立法问题的理论研究。20世纪五六十年代,德国的黑克尔在被誉为全世界第一本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学校法学》中对学校制度的法律构成以及教师、学生、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法律与法理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地阐述。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德鲁瑞和博尔梅主编了“美国学校法丛书”,80年代瓦伦特撰写了《学校法》。二战后,受美国的影响,日本开始加强教育法治化,相继颁布了《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20世纪五六十年代教育法律问题研究领域涌现出了宗像诚的《教育与教育政策》、仓辽吉的《教育与法律》等一批研究成果。综合来看,教育法学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研究成果主要是围绕政府对教育管理的原则、教育行政法治化、高校自治权利、学校管理、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义务等问题的探讨。随着教育法治化研究的推进,各国对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研究随之展开并不断深入(相较于国内的“学生管理”,国外一般使用“学生事务管理”这个概念)。西方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法律体系普遍成熟规范、操作性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也相对法制健全、程序规范,对学校、学生的权利、义务以及权利救济等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对于学生事务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必要性
随着依法治校的全面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日益迫切和重要。近年来,我国高校生源日益多样、学生思想日益多元、新情况日益多发,学生管理面临着日趋复杂的形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学生管理,是提升高校依法治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应有之义。
1.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和政府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是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高校法治化建设,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转变高校学生管理理念,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学生管理法治化水平,对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管理职能,实现高校管理和运行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解决学生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学生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2.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
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发展,高校学生管理也面临着学生思想多元、新情况多发、管理成效不高等诸多新的挑战和新的要求。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背景下,高校学生管理只有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明确学生管理权责关系,增强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提高师生民主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才能不断提高管理实效,确保持续稳定科学发展,切实服务于高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真正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和企事业单位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3.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学生管理发展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高校因学生管理而被诉诸法院的教育维权案例越来越多,这一方面说明了学生法治意识和权利观念的增强,另一方面也暴露出高校学生管理行为还存在的诸多问题。加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有助于解决目前高校学生管理法制不健全、科学性不高、程序性不强、执行不规范等严重影响学生管理工作成效的实际问题,有助于进一步理顺学生管理相关主体的权责关系,明确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规范学生管理行为,促进学生工作科学平稳发展。
4.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应然要求
立德树人是高校的根本任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是高校学生管理的第一要求。按照法治理念,每个公民都平等地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高校加强学生管理法治化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法治理念,养成知法守法护法行为习惯;有利于培养学生判断是非的能力,减少和避免多元信息化环境中受不良思想影响和诱惑的风险,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激发学生主体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形成现代公民意识,激发创新创造能力。
三、贯彻法治思维,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建议
依法治国就是要树立法治权威,构建法治秩序,提供法治保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也应转变工作思路,更新管理理念,完善校规校纪,依法加强内部治理,着力加强法治环境、规章制度、管理方式、权利救济等建设。
1.增强法制观念,营造优良校园法治环境
高校领导干部是依法治校的领导力量,提高他们的法治观念是依法开展学生管理的重要前提。高校领导干部应当带头树立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依法办学、依章程办事的观念,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研究问题、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处理问题,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高校所有管理干部都要切实提高依法从教、依法履职的能力,努力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法治环境中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排查化解潜在矛盾、维护校园公正和谐、推动学生管理和学校工作科学发展。
2.完善制度体系,保障学生管理顺畅运行
建立公正合法、系统完善、程序规范的制度体系,是保证高校教育教学活动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也是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高校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切实推进依法办学,推动完善以章程为基础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把章程落实在学校日常运行中;适时修订完善既有学生管理制度规定,对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制度规定,在“法律优先”的前提下,本着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进行及时清理,建立起符合法律要求、符合教育规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新的规章制度体系;完善管理运行监督机制,畅通利益诉求及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权利保障与救济机制,努力构建听证、申诉、调解、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多元、涵盖全程、便捷高效的权益保障体系,努力形成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律途径、依照法律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化解纠纷、保护权利的制度体系,从而为学生管理工作的顺畅运行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3.提升管理能力,促进学生管理依法开展
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既需要完备的法规制度,更需要管理人员的严格规范落实。高校应就教育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加大对学生管理有关人员教育培训,使其真正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管理工作。
(1)基层管理干部要依法开展教育管理工作
高校基层管理干部是学生管理的一线组织者,其法治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整个学生管理效率和成效。因此,高校应广泛开展法制讲座、集体学习,努力提高基层管理干部的法律素养,引导其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来谋划和组织开展工作;帮助其熟悉并掌握高等教育法律法规,通过正当程序开展学生工作,规范权力运行秩序,保证管理行为的高效和权威,做到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充分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工作随意、程序不规范等的行政“人治化”现象。
(2)辅导员、班主任加强宣传教育,规范日常管理
辅导员、班主任是高校学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者,理应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有高度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一方面,辅导员、班主任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与方式,提高依法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益,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要知法、懂法,了解与学生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知晓一般的法律程序,尤其在进行学生违纪处分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时,更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处理,确保内容合法、过程合法、程序合法,避免滥用权力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当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通过班团会、主题活动、社会实践、法制讲座、法庭旁听、演讲辩论等形式,引导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理念,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将平等自由意识、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纪律观念等渗透到日常行为中。
(3)教师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依法治校是一项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高校任课教师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法治观念,强化自身的法律素养,做学法、守法、护法的榜样;要将法治理念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充分利用课堂教学主渠道,推进法治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法治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其他管理人员也要提高公平法治意识,坚持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理念,充分尊重学生合法权益,关注学生个性发展、了解学生差异化需求,努力提供更多资源和平台,为学生提供更好的管理、教育与服务。
(4)学生干部应发挥“四自”作用推进法治化建设
学生干部是高校学生管理的重要力量,通过其示范引领,可以提高全体学生的民主意识、法治观念和自律能力,增强对学生管理工作的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因此,高校在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遍提升大学生的民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同时,应当着重加强对学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指导,引导其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并做好宣传教育、行为检查、日常监督等,发挥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另外,也可以尝试设立各种学生事务委员会,选拔学生干部作为学生代表,参与涉及学生学习、生活权益的相关工作,创造机会让更多学生关心和了解学校的发展并积极参与到学校民主管理,切实保证学生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评议权甚至决策权和表决权,能够让学生真正参与到事关自身发展和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从而确保学生管理依法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四、结语
高校学生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正在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在法治环境下,用法治理念与法律方法来进行学生管理是必须而又迫切的。高校学生管理人员应当更新观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营造法治化的育人环境,健全制度体系和管理程序,完善法律救济途径,在推进学生管理有序发展的同时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