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中国城乡关系的重构*
2018-01-23张艳萍
◎张艳萍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关于现阶段农业农村农民发展问题的重要战略,这一战略对我国城乡关系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2017年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七条路径中,第一条便是“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2]。由此,城乡关系的构建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居于首要位置,“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对旧城乡关系的超越,体现了乡村振兴战略对中国城乡关系实现的解构与重塑。
一、二元结构与中国城乡关系的演变
回顾我国城乡关系的演变史,可以说,城乡发展的不均衡是一种常态,而造成这种不均衡的主要原因就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所谓城乡发展的“二元结构”,主要是指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并存的一种结构形式,广泛存在于发展中国家中。我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首先,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建国以前的中国城乡是在一种低速发展的状态下呈现两极化发展的态势,这就使得建国以后很难在短时间内扭转这种态势,历史上工农城乡之间早已形成的差距是二元结构逐渐固化的重要原因。
建国以后,国家从1953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一方面集中力量推进工业化建设,优先发展重工业,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农业在新政策下都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就当时城乡总体发展的状况来看,城市发展的速度已经远远高于农村。以重工业为发展重心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决定了国家以工业和城市为发展重点的工农城乡战略,这一战略是以牺牲农业为代价的,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将农业在发展的资金转移到工业生产中,而农村的面貌基本没有太大变化,农业一直在传统农业的阶段停滞不前,农村一直处于落后面貌,这种以牺牲农业为代价发展工业的战略为后来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同时,作为计划经济体制推行的重要支柱,我国形成了相应的城乡户籍制度、统购统销制度和就业制度,这样就从制度上人为划清了城市与农村的界限,使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确立下来,阻断了城市农村生产要素的流动,直接加大了城市居民与农民生活水平的差距。
就体制而言,城乡二元结构已经成为了城乡协调发展的桎梏。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在农村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固化,再加上国家政策的倾斜,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速度逐步放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自然不断拉大。同时,由于管理和保障制度不到位,一些社会保障问题也派生出来,这些成为城乡关系失衡的新的表现形式。
从西方发展经济学的视角看,城乡发展不均衡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那么城乡二元结构存在的根源是什么呢?一些非均衡发展理论的学者认为,城乡差距是先天存在的,这与发展中国家存在现代工业和传统农业两种经济体系密切相关,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现代工业的转移状况影响着工农城乡关系的发展。由此,发展中国家不具备全面均衡发展的条件,应该集中有限的资源和资本优先发展一部分产业或区域,通过经济结构的变动来带动其他产业或区域的发展,应该以城市为中心,通过发展工业和城市经济来带动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在这种思维模式下,城乡关系结构必然走向二元分化的方向,现代工业会吸收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导致农业逐步萎缩。从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发展现实来看,不均衡的发展模式已经造成了整个社会发展的瓶颈,因为工业的发展取决于两个条件,即人口和资本的规模,只有在农业人口增加和农业剩余增长的条件下,工业才会获得较大发展。因此农业的发展是工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农城乡从不均衡到均衡的发展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巨大挑战。
目前,我国在乡村振兴战略下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首先必须打破旧的城乡关系——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消除城乡对立的状态,这并不仅仅意味着在制度形式上废除造成二元结构的各种规章制度,更重要的是在物质和精神上彻底消除这一结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工农城乡的全面融合、共同繁荣,与不均衡发展理论不同,马克思主义的城乡协调思想为工农城乡关系发展的未来趋向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二、回归马克思主义的城乡融合思想
马克思主义的城乡协调思想以实现人的解放为宗旨,从社会历史出发,结合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通过对城市和农村发展历程演变的考察,阐述了城乡融合的必然趋势。
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阶段,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注意到了工农城乡关系所发生的一系列深层次变化。他们认为,城乡对立的出现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工农业分工发展的产物,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城乡之间的差别是可以消除的,城乡必将走上协调发展之路。由此,在马克思主义视角下,城乡关系发展演变的路径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城乡分离、城乡差别和城乡协调,即首先城乡分离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出现,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城乡之间会呈现一种差别状态,最终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城市与农村会走向协调。
首先,城乡分离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对于城乡对立这一历史现象,马恩从人类的生产活动出发,指出人类在生产自己生活必需的资料的过程就是一个与自然、与社会产生联系、进行交往的过程:生产的发展决定了各民族的交往密切程度,同时各民族的交往又是生产的重要前提。不同的分工关系也就形成了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城乡对立在古代公社和封建时代就已经存在,由此城乡对立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1]1-556。农业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当时在农业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里城市还没有条件出现,当然也就不会出现城乡的对立或分离,然而伴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产领域开始不仅仅局限于农业,产品数量和种类的不断增多使得剩余产品开始出现,这直接促使了商业产生,为城市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分工的产生使工业和农业自然开始分离,城市与乡村逐渐发生对立。不仅如此,城乡分离在一定意义上还是资本和地产的分离,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结果,是分工的产物,并不仅仅代表着地域上的分离,在经济上标志着资本独立发挥作用的开始。
其次,城乡差别将长期存在。城乡对立使得“农村人口陷于数千年的愚昧状况,使城市居民受到各自的专门手艺的奴役”[1]9-308,标志着城乡走上了完全不同的两条发展道路。经济的发展逐渐使落后的乡村逐渐依附于发达的城市,城乡差距逐渐扩大,并且这种状况将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长期存在。同时,城乡对立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城市的出现使人们逐渐分化为两大阶级,并且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大工业的发展使农村转变为城市,虽然获得了经济上的进步,但生态环境却遭受了不可逆转的破坏。要消除这些问题,就需要消除“现代工业的矛盾”以及“工业的资本主义性质”。马克思恩格斯看到了城乡对立所引起的种种负面影响,认为社会要发展要进步,就必须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最终消除城乡对立。
最后,城乡融合是最终趋向。马恩认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没有剥削、没有阶级差别的社会,一是由于人和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二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建立为消灭阶级差别提供了手段,从而也就不存在工农、城乡差别了。因此,城乡对立最终必然消失,城乡融合是未来发展的最终趋向。具体到如何实现城乡融合,在生产力层面,马恩认为,必须以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作为消灭城乡差别的核心任务,城乡差别的扩大是由于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而生产力水平则是制约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必须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够消除城乡对立,在走向共产主义的各个阶段中,必须以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作为消灭城乡差别的核心任务。在生产关系层面,要消灭城乡差距,必须消灭私有制,实行公有制。私有制是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根源,由于私有制使得人受制于他所从事的行业和工作,即受到生产资料的控制,工人被局限于城市,农民被局限于乡村,城市不断走向先进和发达,而农村却停留在落后和贫穷,这种旧式分工所导致的农村被奴役的状态必须要加以改变。消灭私有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有利于实现人的解放,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总的来看,在马克思主义的视域下,城乡分离及城乡差别的存在虽然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存在,但城乡发展的最终趋向是均衡协调,这就为我国城乡关系的重构提供了宝贵启示。打造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是新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一步,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则是现阶段我国城乡差别存在的最主要体现,要重塑城乡关系,必须打破二元结构,不断创造城乡融合发展的可能性。
三、中国城乡关系的重塑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更加清晰的思路,即城乡发展重在农村,重在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深化农村体制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共同繁荣。这一战略以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城乡融合为目标,贯彻并发展了马恩的城乡发展理论。要实现城乡融合必须以农村为重点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到现代化进程中,共同分享现代化发展的丰硕成果,而城乡关系的重塑也要在不断的改革和转型中逐步形成。
在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过程中,要以协调发展理念作为总的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的“新四化”道路作为具体的实践路径,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作为发展目标,推动工农业的现代化转型,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同时提高城市和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面貌,以人为核心重塑中国城乡关系,缩小城乡差距,最终构建新型的工农城乡关系。
破除二元结构是推进城乡逐渐平等的关键一步,从根本来说,首先需要逐步缩小城乡居民的差距,一要从分配入手,兼顾效率和公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二要从社会保障入手,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均衡配置城乡资源,缩小城乡生活水平差距。其中最重要的则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缩小城乡居民差距。不仅如此,还要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破除二元结构和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两大重要前提,在此基础上,要以协调发展新理念重点破解“三农”问题,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农村土地确权制度以及农民长效增收机制等各项改革,处理好农业生产和供给以及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激发农村发展潜力和活力,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切实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第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从微观上看,农业生产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产业,从宏观上看,农业更为整个国家提供粮食和物质基础。农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但我国的农业基础依旧薄弱,农业供给体系依然不尽完善,结构性问题依旧突出。为了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让农业生产焕发出新的活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被提上了日程,这项改革有利于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提升农业发展层次,有利于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目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需要国家、市场、个人三方联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优化农产品生产和供给结构,实现产销一体化发展,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使农业生产真正做到为人的发展服务,既为城市居民提供丰富的农产品供应,又为农民增收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二,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制度改革。自古以来,土地所有权问题一直是农民关注的重要问题,在深化改革、解放生产力面临新挑战的形势下,如何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问题依然十分关键,这不仅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保障问题,还关系到农业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大局,因此必须不断深化农村土地确权制度改革。 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制度改革,要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明确划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三权分置”。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土地确权问题亟待解决。自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大大加快,但流转的结构性问题一直存在。“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3]。这一政策既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又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改革重要突破和创新。
第三,推进农民长效增收机制改革。就“三农”问题的解决来看,农民增收是关键。自“十二五”实施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但收入差距依旧明显。从现实情况来看,农村各种资源要素流失严重的状况影响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市场规律会推动生产要素流向利润高的领域,这也就为农民长效增收机制改革以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带来了挑战。要构建农民长效增收机制,首先必须留住农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大力发展农业,提高农业的收益水平,这是长效增收机制形成的重要基础,一方面要在农业及发展上做文章,即发展现代农业,进行农业体制改革,提高农业产值和附加值,切实提高农业发展质量,使农民获得更高收益;另一方面,国家要通过一系列政策还利于农民,这里不仅仅是指国家的各项农业补贴政策,还包括国家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各项投资,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还需要不断寻找农民收入的新的增长点,挖掘农村新产业发展的增收潜力。
除了推进改革,乡村振兴战略下重塑城乡关系还要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新农村建设不是简单的只进行村容村貌的改变,而是需要不断发掘农村农业资源的发展潜力,找到各地农村适合自身的发展致富道路,促进农业农村质的转变,从内到外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建设成美丽宜居的乡村。
总之,以协调发展的新理念来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深化各项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土地确权机制以及长效增收机制的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农业繁荣、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良性发展模式,推动新型城乡关系重构和城乡繁荣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