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汽车碾压成伤机制鉴定1例*
2018-01-23李茂娟周红梅王应雪汪元河
李茂娟 罗 亚 周红梅 王应雪 汪元河
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贵州 贵阳 550004
一、案例资料
(一)简要案情
王某,男,39岁。2018年1月3日凌晨0时左右,在公路边与多人发生争执,并相互抓扯,后在逃跑过程中摔倒,俯卧于公路上,十余分钟后被一辆小型SUV碾压,致王某多部位损伤。现因涉及责任划分,委托方要求对王某损伤机制进行鉴定分析。
(二)法医学检验
2018年1月6日,对王某进行法医活体检验:发育正常,体型偏胖。额部正中见0.3×0.3cm擦痕,顶部右侧见3.0cm擦痕;枕部分别见2.0×1.0cm、0.8×0.5cm擦痕。右腰部见弧形、片状擦挫伤并皮瓣形成,皮瓣排列方向为从上至下,大小约12.5×12.0cm;右乳头下至右中上腹部见类似擦挫伤,大小约20.0×5.5cm;右下腹部见散在不规则擦伤,大小约18.0×15.0cm。左腕关节稍肿胀,活动受限。左膝关节外侧见5.0×0.5cm擦痕,无明显方向性;左胫前见1.3×0.5cm擦痕;右膝前侧分1.5×1.0cm擦挫伤;右踝关节活动受限。
胸部CT提示:右侧第6肋腋前线处骨质断裂,断端向内凹陷,左侧第5-7肋腋中线处骨质断裂,断端向外凸出;左腕关节X片提示:左桡骨远端横行骨折,断端无明显移位;右胫腓骨X片提示:右内踝横行线形骨折,断端无移位。
(三)监控视频资料
委托方提供监控视频资料显示2018年1月3日00:00-00:28,王某上身外着羽绒服,下身外穿牛仔裤,被3名男子追打,后在斗殴过程中摔倒,其中两名男子继续用拳脚击打王某头部。三名男子逃离现场后,王某俯卧于马路上,双手握持手机,疑似拨动手机键盘。约12:13分时,见一辆小型越野车从某小区驶出,左转过程中车辆右侧前后轮从王某下肢至胸腹部碾压驶过,期间王某身体有翻滚,车辆行驶大约5米后停车。
(四)鉴定意见
王某头面部损伤多系他人殴打所致;胸腹部损伤、左侧桡骨骨折及右内踝骨折多系交通损伤形成。
二、讨论
交通损伤主要发生于交通事故中的碰撞、碾压、刮擦和拖拉、翻车、坠车等,损伤原因不同,其损伤特征也有所差异[1]。一般情况下,不刹车碾压,受害人皮肤上留有轮胎凹面花纹印迹,有时可形成中空皮下出血性轮胎花纹印迹。但伤者体型偏胖及衣着较厚时,可缓冲部分能量,使体表损伤减轻且难以形成轮胎印迹。
本例损伤范围广,程度轻重不一,其中头面部损伤形态不规则、无明显方向性,不能反映某类致伤物特征,也不具有典型机动车致伤特征,结合视频资料,王某头部未与机动车发生接触,而抓扯、殴打可形成上述损伤,故排除交通损伤。
其损伤以右侧为重,主要集中在右后侧腰背部,呈片状擦伤伴皮瓣形成,相应部位前侧也呈条、片状擦伤,但方向性不明显。左右肋骨骨折部位和断端方向不一致,右侧第6肋骨折位于腋前线,断端向内凹陷,左侧5-7肋骨折位于腋中线,断端向外凸出。机动车碾压过程中车轮滚动与躯体摩擦及挤压可形成上述体表损伤,挤压及撞击则造成右侧胸廓变形,而导致肋骨向内凹陷、骨折,右侧胸廓受挤压过程中,胸腔内压增大,可传递至左侧,导致左侧胸腔压力也增大,向外膨出,肋骨因变形导致骨折。
交通事故损伤最常见于四肢损伤[2]。本例左桡骨远端骨折,而体表无损伤,其损伤无特异性。视频资料显示,王某倒地后,左手仍能继续活动,且未见左上肢被殴打,故分析系交通事故的附加损伤。双下肢体表损伤为双侧分布,范围较广,且均为小片状擦痕,致伤物接触面特征不明显,也无典型碾压伤特征,结合视频资料,考虑系车辆碾压过程中,体位发生改变与地面摩擦所致。视频中显示王某在摔倒前逃跑时双下肢步伐一致,无右下肢因疼痛而奔跑不能的表现,故排除交通事故之前造成右内踝骨折。其骨折形态为横行线状,考虑系碾压过程中,肌腱、韧带剧烈收缩所致。
交通损伤是法医学鉴定中较常见的案件,当非典型交通损伤与人为钝性外力打击伤并存时将难以鉴别。故对于此类案件的法医学鉴定,应仔细询问当事三方事件发生过程,若有旁人目睹事件经过,更能反映事件真实性;在法医学检验过程中,应全面仔细检查损伤的分布、特征、程度,根据损伤特征推断其形成原因,对于非典型的交通损伤,现场资料极其重要,特别是视频资料可以为鉴定提供参考依据。本例损伤均不具有特异性,故结合视频资料做出上述鉴定意见。